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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傾銷合理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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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傾銷合理性管理

          摘要:在提倡貿易自由化的今天,按照WTO的規定,各國不斷地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反傾銷作為WTO協議下少數幾個合法手段之一,成為最重要的一種貿易限制措施,被各國頻頻使用以保護本國工業。那么,反傾銷究竟是否合理呢?文章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

          關鍵詞:傾銷;反傾銷;自由貿易;貿易保護

          自由貿易是WTO的宗旨,各成員國平等的限制和運用關稅是自由貿易的關鍵。WTO協議都是依據這一宗旨制定出來的,但有三種例外情況:一為反傾銷;二為反補貼;三為安全保障措施。按照WTO協議,各成員國不斷的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以上3種例外措施成為WTO協議下各國保護本國工業、避免外來激烈競爭的唯一合法手段,而反傾銷是當前WTO成員國最常使用的方法。

          WTO的反傾銷協議并沒有分析反傾銷是否合理,它只是對各國的反傾銷行為進行了規范。那么,反傾銷究竟是否合理呢?

          要分析反傾銷,我們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傾銷。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有時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件商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售價卻不一樣,這種在不同的市場上以不同的價格銷售同一種商品的行為稱為價格歧視,而傾銷是國際貿易中最普遍的一種價格歧視,如果一家公司某種商品在國外的售價低于其國內的售價,這家公司就是在進行傾銷,這是在經濟學中對傾銷的定義,而在WTO反傾銷協議中,對傾銷的定義則為在國外市場上低于正常價值銷售商品,正常價值通常為該生產商在其母國售價或在第三國售價,當以上兩種價格都無法獲得時則為生產成本。

          一般而言,傾銷有五種形式:臨時性傾銷、國營貿易傾銷、市場擴張性傾銷、侵略性傾銷和持續性傾銷。

          當某一生產商由于季節,或是錯誤的生產計劃,或是不可預測的國內市場的需求變化等原因而產生大量庫存,為了清理庫存而降價在國外市場上出售產品,這樣的傾銷稱為臨時性傾銷。

          國營貿易傾銷是指一些發展中國家或不發達國家以極低的價格出口產品以獲得硬通貨。

          市場擴張性傾銷是指為獲得國外市場份額而以低價出口產品。

          當生產商為擠垮競爭對手以極低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產品,當獨占市場后再提升價格,這種傾銷為侵略性傾銷。

          持續性傾銷又被稱為平衡傾銷,壟斷生產商為獲得利潤最大化,國內與國外市場的價格和銷售量由該生產商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的交點所確定,當國外市場的需求彈性高于國內市場的需求彈性,則該平衡點確定的國內市場價格一定高于國外市場價格。

          在經濟學和WTO中,都沒有對傾銷是否合理下定論。從某種意義上說,傾銷有其合理之處。

          在自由市場上,售價是由買方和賣方在自由協商的基礎上共同制定的。認為某種商品低于某一價格銷售是不合理的,這種說法本身存在荒謬的地方:一方愿意以低價買,一方愿意以低價賣,雙方在完全自由談判之下確定的價格有何不合理?這樣的一筆交易一定對雙方都有利,因為大家都是希望通過交易獲利而不是賠錢,同時,消費者肯定也會從低價中獲利。

          真正的低于生產成本銷售是幾乎不可能的。任何一家生產商若長期使售價低于成本價,必然會面臨倒閉。只有臨時性傾銷,一種短期以低價清理庫存的行為可能真正低于生產成本銷售,這種行為實際上對消費者是有益的,市場擴張性傾銷和國營貿易傾銷也都是對消費者有益的短期行為,持續性傾銷只有壟斷生產商能從中獲得利益最大化,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的交點確定其在國外市場上只能銷售一定量的商品,當然,這樣持續性的低價對當地的消費者是有百利而無一害。從這一方面出發,出口國生產商不應該因為以低價售賣商品給進口國的消費者而受到懲罰。

          對消費者有害的只有侵略性傾銷,因為它在低價趕走競爭對手后再提高價格以獲得壟斷利益,這也是各國反傾銷口號中主要打擊的對象。

          但事實說明過去幾十年中,侵略性傾銷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一家生產商可以把價格壓低到擠走所有的競爭對手,它當然可以獲得整個市場,但同時每一筆交易都會賠錢,一旦它占領市場后提升價格,新、老競爭對手就會因利益的驅使而進入市場。所以如果它真的能夠把所有的競爭對手擠走,它必須一直把價格維持在不獲利的低價上,以防止競爭對手重新進入市場。然而這樣的生產商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如果它能夠維持下去,那消費者一定是從它永久性的低價中獲利的。

          為什么不能在不同的市場以不同的價格銷售同種商品呢?有很多原因會造成不同市場上的差異化價格,比如說市場規模、需求結構、需求彈性、消費者的收入水平等等。

          實際上,價格差異化是在國內市場中常常被采用的一種價格策略,為什么在國際市場上就不能使用這樣的價格策略呢?如果大家認同同樣的音樂會票賣給學生比賣給成人便宜,為什么就不能認同同樣的商品在進口國賣得比出口國便宜呢?

          傾銷其實沒什么不對的,因為在提出這個問題的最初,傾銷的性質就被搞錯了。

          1904年加拿大設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反傾銷法以補救所謂的不公平貿易,即傾銷,那是100多年前的事情,現在我們越來越清楚傾銷本身并沒有什么不公平,它使交易雙方都獲利,而且使進口國的消費者獲利。

          真正不公平的是反傾銷,在提倡自由貿易的今天,人們越來越喜歡用反傾銷這樣的隱秘手段來保護本國的工業。

          當遭遇激烈的外來價格競爭,進口國的生產商就會申請反傾銷,如果該進口商品被認定為傾銷,就會被進口國政府征收反傾銷稅,實際上,反傾銷稅就像進口關稅一樣阻礙著自由貿易,而且更帶有歧視性,因為這種稅可以針對某一特定國家的某一特定生產商征收。

          消費者肯定是反傾銷的受害者,是他們最終承擔了反傾銷稅,而且進口國的本國生產商也有可能會提高自己的售價,他們會根據價格彈性,制定一個新的售價,使之介于自己原來售價和被征收高反傾銷稅的進口商品的售價之間。

          如果遭到反傾銷的商品是中間產品情況就更遭,因為下游的生產會受到上游產品價格的影響,因此不僅該中間產品的直接消費者是受害者,而且該中間產品的下游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也會受到不良影響。

          從WTO的數據庫中我們可以看到,有兩大類產品最常遭到反傾銷,它們是鋼材和化工產品,我們可以想象反傾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有多大。

          在反傾銷中唯一受益的是遭受傾銷商品的進口國同類產品生產商,他們申請反傾銷以從政府那里求得保護,阻止比自己更廉價的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這些生產商往往都有很高的生產成本,不具生產該種商品的比較優勢,當其他的貿易保護措施都被逐漸取消或削弱后,反傾銷成了他們最常用的手段。

          但這一手段與其他的貿易保護措施一樣,是不公平的,是阻礙自由貿易的,這樣的手段應該同關稅及非關稅壁壘一樣被取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貿易自由化,才能讓資源在全球得到最為合理的分配。

          參考文獻:

          1、GiancarloGandolfoInternationalTradeTheoryandPolicy.Springer-Verlag[M].1998.

          2、PaulR.KrugmanandMauriceObstfeld,InternationalEconomics-TheoryandPolicy.Addison-WesleyPublishingCompany[M].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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