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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社會分配新格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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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康社會分配新格局管理

          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第一次明確提出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高屋建瓴地勾畫出了小康社會分配格局的基本框架,為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明了具體方向。當前,我們深入學習領會并貫徹落實十六大報告關于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論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中等收入者(群體)的內涵

          (一)中等收入者概念的定性分析

          中等收入是指在某個時期里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全體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達到這一水平或者與此大致相當收入的人群就可以被稱為中等收入者(群體),在國外被稱為中產階級。

          首先,就收入水平本身而言,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收入水平是各不相同的。從縱向看,中等收入水平決定于一定歷史時期的經濟發展狀況,一個地域的不同歷史時期的中等收入水平是各不相同的。從橫向看,即使是同一時期,不同地區之間的中等收入狀況也不同。例如美國中產階級的收入水平通常是個人年收入為2-3萬美元,這遠遠超過了我國東部發達地區的中等收入水平。

          其次,從社會范疇來看,由于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人們往往會因為經濟利益、生活方式的一致或相似而在政治見解、文化心理、審美情趣、道德意識等方面相互認同,進而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社會階層——中等收入者(群體)。

          因此,中等收入者(群體)只能是一個歷史的概念、社會的概念、區域的概念。從某種程度講,收入水平的中等化只是中等收入者(群體)的量的規定性,而除此之外的人文因素才是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質的規定性。

          (二)合理界定我國中等收入者

          我國目前按五等分法(即分為高收入、偏高收入、中等收入、偏低收入和低收入五個等次)列入中等收入的家庭占18%,但這樣的中等收入戶人均收入只有八千到一萬元(2001年職工平均工資也只有10870元),是一種低層次狀態下的中等收入,顯然不能作為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中等收入目標。另一方面,和這種低層次收入狀態相適應的是,在教育文化、道德意識、職業技能等方面我們還處于一種需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階段。如今是否具有較好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管理經驗、敬業精神、社會責任心等已成為個人財富增長的重要源泉,成為一個中等收入者必須具備的素質。

          所以,我們認為,我國的中等收入者(群體)應當從收入水平、生活質量、個人文化素質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參與程度等方面來界定。以北京地區為例,從目前的狀況來衡量,其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大體應該是個人年收入4萬元至8萬元,家庭儲蓄和其他貨幣性資產20萬元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積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水平,家庭恩格爾系數為25%左右(北京市居民平均恩格爾系數為33.8%),家庭成員有旅游健身、觀看中高檔文藝演出的愿望和經濟能力,有較高的文化、技能或謀生能力等等。

          二、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意義

          首先,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是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為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明了奮斗方向,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提供了保障,有著極為深遠的歷史意義。

          其次,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調動積極因素,激發社會成員旺盛的創造力和勞動熱情。

          第三,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城市的調查發現,人均年收入達到5000美元者,其家庭消費屬于隨意性可支配類型,這種消費對于經濟發展有巨大的影響,而低于5000美元的,其家庭消費是以滿足基本需要為主,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非常小。因此,可以說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支撐著未來消費的增長。

          第四,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利于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歷史的經驗,一個合理的社會結構有助于社會的穩定,“中間大、兩頭小”的社會結構無疑是最優的選擇。因為中等收入者既是經濟生活的主角,又是先進文化的投入者、消費者和倡導者。所以,中等收入者在一個國家所占比重越大,這個國家的社會就越穩定。

          三、我國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目標

          我國要逐步形成一個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大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分配格局,即“橄欖型”結構。雖然大方向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同,但我國具有中國特色,即“兩頭小,不懸殊;中間大,分層次”的新型分配格局。這樣,既體現了共同富裕的要求,又有利于社會充滿活力。

          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應多大才是合理的?從國外的情況來看,由于各個國家的歷史傳統、人文特性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盡相同,其中等收入群體所占比重也不大一樣,有的高一些,像美國達70%多;有的又低一些,像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國家只有35%左右。我們認為,我國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體所占比例能達到37%—38%就基本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了。

          四、擴大我國中等收入者(群體)的制度保障

          (一)法律保障

          首先,要在憲法層次上明確公民個人收入的多樣性,承認非勞動收入的正當性,要肯定私人財產的法律地位和不可侵犯性。

          其次,要修改和完善民法、刑法、稅法、土地法、公司法等若干實體法部門中關于市場主體和財產流轉方面與市場經濟相違背和不適應的地方,主要是保障和激勵公民對財富的占有、交易和創造等。

          第三,要對行政和司法等程序法中輕視個體權利,任意擴張國家權力侵害公民權利的現象予以糾正。

          (二)經濟措施(政策)的保障

          首先,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新興產業、朝陽產業和優質高效農業。這些行業不僅能吸納大量人員就業,而且對從業人員要求素質較高,并有能力支付較高報酬,有助于中等收入群體的形成。

          其次,要素市場的建立健全。通過規范市場秩序,取消省區之間、城市之間、城鄉之間的壁壘,加快建立全國范圍的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使廣大低收入者和有專業技能的人才能夠形成合理、自由、有序地流動,不僅使收入增加,減少貧困人口,而且使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市場等要素市場逐步形成一個反饋及時、信息對稱的市場價格體系,為要素收入的合理確定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括:確立以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分配的原則,建立起與現代企業經營模式相適應的薪酬制度體系;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高中級技工和熟練工人的收入水平;改革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現行工資制度并建立增長機制;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重點是科研、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的改革,加快科技和管理要素參與分配機制的形成。

          第四,減少低收入群體。減少低收入群體先要繼續做好“兩個確保”工作、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繼續抓好農村扶貧工作,切實保障城鄉低收入者和無收入者生活。在此前提下,一是拓寬普通勞動者就業門路,實施再就業工程,逐步減少城鎮低收入群體比重和人數。二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加快貧困人口脫貧進度。三是積極推動城市化進程,使越來越多的農民轉入城鎮,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第五,稅收調控。應當適當提高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對高收入者開征遺產稅、贈予稅等稅種,加強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改革,杜絕賬外收入。

          (三)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第一,改革現行的人事和戶籍制度。要打破現行的以身份職務等價值評判體系為基礎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體制。取締戶籍制度中對人員流動的限制,形成人才流動的良好環境。第二,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要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普及義務教育,加強職業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素質,努力增加中高級素質勞動者人數。第三,抓好廉政建設。只有廉政高效的政府行為才能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防止收入分配環節上的腐敗提供必要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