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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識經濟時代,知識作為社會構成中最主要的資產形式,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基本單位。漢迪(CharlesHandy)早已對此有過專門論述,艾米頓(D.M.Amidon)對此也有經典詮釋。在社會組織資產形式轉變中,當其他資產形式退隱后,第四階段的知識作為資產漸趨成熟,創新的飛躍具備了最富有實質意義的現實條件,其中,人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作為任何社會組織或企業組織的主體,知識恰恰是他們認知活動的載體,他們的認知能力對社會進步事業的成敗乃至知識管理框架下的創新起著根本性的決定作用,并由此決定了知識創新的有效性與科學性。本文從漢迪的S型曲線出發,結合知識論中的理智德性、信念認知、社會研究中的價值介入論等,在知識管理框架下探討知識創新中人的認知因素。
關鍵詞:知識管理;知識創新;認知;理智德性;價值介入;信念
我們生活的世界不再是“兩者擇一”的世界,必須在表面看來相對立的事物之間進行平衡,包括當前與未來,變革與穩定等;而創新思維的應用是最主要的競爭優勢。革新是永恒的,接受并且駕馭這些動態的革新需要實踐中的諸多努力。
知識經濟時代是以不斷創新的知識為基礎,競爭的主體是具有理性和創新能力的人,載體則是知識本身的價值和使用,而決定勝負的關鍵是蘊含的知識量,人的認知因素亦不可忽視。
一、創新與知識創新
創新的概念由來已久,本質上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其理解也有兩個層次:狹義理解是把技術與經濟結合起來,可界定為從新思想的產生到產品設計、試制、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行動;廣義理解是力求將科學、技術、教育與經濟融合起來,把創新視為不同參與者與機構之間交互作用的網絡,在這個網絡中,任何一個節點都有可能成為創新行為實現的特定空間。
德魯克(P.F.Drucker)認為,要把握未來世界發展的脈絡,就必須理解并有效地運用知識創新。為了將來,只需要一種能力,即創新和測量創新的結果。知識創新的起點是發現,它具有多重價值目標,除了經濟價值外,還有技術價值、認識價值和審美價值。
艾米頓(D.M.Amidon)則將“知識創新”界定為一個價值系統,其核心是為了整個社會的進步,國家經濟的繁榮昌盛以及組織的卓越。“把思想推向市場”也就是“把理論推向實踐”,其本質包括“對同一問題能提出不同解、對相同資源能有巧妙組合、對管理能有自創的新概念、對未來趨勢有獨到的判斷、能清楚知識核心的競爭力、能不斷產生自我變革的能力”等六個方面。[1]
在創新意義的知識生產和形成中,齊曼(JohnZiman)根據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的變化本質,利用坎貝爾(DonaldCampbell)的“BVSR”的經典概括,將創新與進化的機理統一起來,并進行現代的詮釋。所謂的“BVSR”就是盲目變異(blindvariation)和選擇保留(selectiveretention),二者結合導致不斷變化,此即為“進化”的機理。從這個意義上說,創新的本質是個進化的過程:“盲目”使創新者總是無法真正預見創新的成果是否會獲得成功,“變異”則說明許多不同的、來自多個方向的創新努力在為同樣的應用而競爭,“選擇”表明經過大浪淘沙、時間的檢驗、實踐的證明以及最終選擇結果取決于創新所被承認的特質,如效用的改進等,“保留”意味著創新的成功,被廣泛傳播、復制和應用,并成為新的規范。[2]
二、創新意義上的知識管理
當知識成為社會組織的主要資產形式時,社會資產則是某個單一組織具體資產形式的縮影與抽象,知識的有效運用成為各種組織成功的關鍵因素,競爭域內的成功取決于組織在具體流程中所運用的知識的質量。圖1①反映了知識形式的變化與組織創新的突變與飛躍,也是當知識成為最主要的組織資產形式時,知識創新具備了現實條件。
圖1中S型曲線刻畫了“成功的悖謬”的價值曲線,顯示組織的價值一般呈S形發展,即組織經過一個時點后往往就由盛轉衰,這就反映了曾促進組織發展的思維模式、動因失去活力,束縛組織活力的提升和持續發展,適時的創新成為必然。同時反映了由手工勞動形式、機器大工業時代到以人力資本為核心及知識作為組織核心資產形式的變換軌跡,可以看出,組織需要在還處于價值穩定上升的A點變革策略,以新價值曲線取代舊價值曲線,從而使組織獲得重生的機會。然而絕大多數企業往往到了B點,即組織接近衰退的邊緣,危機顯現時,才意識到變革的必要性。第二條曲線表示的可能是一種新的產品、經營方式、戰略或新的文化,而這一切則根源于以知識為對象的創新,即知識創新,是對傳統的揚棄,通過系統思考,對不適應環境變化和組織發展的慣例做出判斷并及時予以舍棄,從而不斷突破舊框架的限制,得到實現創新發展的永續動力。[3]
知識存在的方式多種多樣,幾乎在人類所有學習活動中都受到知識的直接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從人類的生存活動出現開始,知識活動便始終與其相伴相隨,其中既有知識的直接運用,又有知識的創造,其間差別在于知識存在的方式不同。知識活動的長期過程存在著一定的規律,知識的發展有其特定的路徑,甚至與學科的發展相類似。在一個社會環境中,根據組織存在先后,有兩種方式,一為現存的,另一則為新出現的,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始終保持了變化的特征,現存的組織是“在已有知識和技術的基礎上尋求改進”,而新的組織則表現出“知識跳躍式發展的新范式”。組織“知識管理”范式是指一種在集體活動中有目的地解決特定組織整體的價值創造、組織學習、知識創新和知識運用問題的模式,是一種貫穿知識的產生、傳遞及至運用的效果等整個過程的形式和規律對知識管理范式的研究,國內有學者提出從“組織間知識”到“社會知識”的系統鎖定范式[4],及以科學管理為起點的知識管理與組織學習范式[5]。
知識管理一直被視為關于信息處理的方式,這就導致產生一種更加基本的假設,即關于個人知識以常規、程序性邏輯、經驗方法等方式的儲存,同時在數據庫中形成最好的實踐資料,從而便于指導未來的決策。知識管理的最大挑戰不是技術性的,而是基于人的智力、理性或行為的挑戰,對知識管理的研究自其產生以來已經比較深入,對知識管理的部分釋義如表1所示。
以上對知識管理的詮釋具有代表性意義,也體現了知識管理的特點和規律,而從另外一個角度,這樣的詮釋既可以是一般的組織層面,又可以是社會組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知識管理范式的簡單演變。
三、知識創新中人的認知因素
創造性(creativity)是指人們運用新穎的方式解決問題,并產生新的、有社會價值產品的心理過程。其思維特征有如下表現:①流暢性(fluency):指單位時間內發散項目的數量;②變通性(flexibility):指發散項目的范圍或維度;③獨特性(originality):指對問題能提出超乎尋常的、獨特新穎的見解。[6]之所以提出如此特征,原因在于它們也是“知識創新”的最基本特征。
德魯克指出:“不斷創新必須成為知識工作者工作、使命和責任的一部分。”[7]這里的知識工作者可以說是涵蓋了所有與知識相關的對象,即知識行使者、應用者和操縱者。而在這樣的條件下,在一個知識創新的環境中,個體和群體本身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和寄托,知識創新主體以組織為依托需要更廣泛的知識源泉。
上文提及的“社會知識的系統鎖定”的范式,強調由全社會的知識工作者來創造,利用的是整個社會的流動知識庫。因此,知識創新更廣泛的意義是社會的、甚至即使是企業組織系統內的創新,其所依存的仍然是社會系統的知識庫或知識流。對知識創新過程中的人的認知因素或主體認知因素,涉及的面很廣、層次也多樣,我們所選取的角度是創新主體的德性、價值和信念。
(一)德性認知因素
這里的德性概念,不完全等同于亞里士多德、伊壁鳩魯或康德的理解,而是源于知識論研究。作為當代知識論的新方向之一,德性知識論(virtueepistemology)提出了諸多新的觀點,可資借鑒。理智德性(intellectualvirtue)包括思想的開放性、創造性、創新性、靈活性、細致性、堅定性乃至“勇氣”。這一點與杜威(JohnDewey)、皮爾士(CharlesSandersPeirce)的相關觀點一脈相承。[8]杜威認為,反思性的思維作為諸種思維方式中較為有效的方式,不僅需要熟練的技巧,而且還要開發某些有利于探索與檢驗方法的認識“態度”,如思想開放、全心投入、責任心等。“開放的思想”指的是排除思想的封閉與偏見,以利于接受新事物;“全心投入”是在知識創新、探索中充滿激情、全力以赴,形成精神的動力;“責任心”通常被理解為認真、奉獻、投入的道德品質,在杜威這里指的是對新觀點的充分接受與支持,以及愿意接受任何合理產生的結果,保證觀念的統一和諧。這些認識的“態度”的重要性在于提示了僅僅占有信息與資料并不能保證思想的完善進行,且即使擁有一些科學的方法,也不能保證它們的有效運用,唯有這些欲求和傾向才能保證這些方法的運用。皮爾士用科學家與真理的類比,認為即使掌握發現真理的科學方法,科學家也必須是無私的,因為他不可能自己在短期內達到真理,而是要通過他的研究進程,使科學共同體在長期的過程中取得更好的理論成就,獲得更廣泛的真理。以此說明,德性或認識的“態度”之于科學家對真理的追求起到內在的、根本的作用。
按照這樣的思路,德性知識論家繼而提出一些認識的德性概念作為追求真理的必要條件。扎格澤波斯基(LindaZagzebski)在《心智的德性》(VirtuesoftheMind)中,認為追求知識構成理智德性的主要動機,如追求真信念而避免假信念。如此不僅能夠促使人們遵循產生真理的形成信念的規則,促使人們具有這些理智的德性:思想的開放性與公正性,思維的靈活性、創造性等,而且能夠使人們認識到對創新的認知形成過程的可信賴性和其他一些過程的不可信賴性。理智德性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在于,思想的開放性會使得人們獲得一種具有開放性思想類型的行為特征,思想的公正性則使得人們獲得具有智力上的公平的行為特征等[9],可以作為知識創新過程的有效保障。
(二)強價值認知因素
這里的價值認知主要途徑是通過價值介入(valueinvolvement)。價值介入源于批判理論(criticaltheory)和詮釋學(hermeneutics),主要是針對實證的社會科學觀,強調社會研究或者人們對現象的理解,必然介入了理解者的價值觀;而強價值介入(astrongsenseofvalueinvolvement)則在于主體有意識地介入自己的價值判斷,才能清晰理解其要研究的社會現象。在這些討論中,首先認定價值介入無可避免,因為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具有本質的差異,前者是獨立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事物,不具有任何價值和文化意義(culturalmeaning),后者主要由文化意義和價值意義構成,這兩者是構成人的人格、自我認同和人際溝通的必要條件。個人通過文化意義下的社會化而建立起對自己的認識和了解。這些認識和了解又反過來影響甚至構成了文化意義。如果社會現象必然包含文化意義和價值,那么社會現象其實也包含了個人的自我理解和演繹(interpretation)。[10]
知識創新,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不是自然現象,因而主體的價值介入成為必然,并且也是對其進行客觀認知的必要條件,進而產生創新或超越的行為。對這樣必然的行為,需要進一步延伸的是如何控制價值介入中過多的主觀性行為,因為價值通常被認為是主觀的。如果從這個角度,這種介入有悖于價值介入的客觀性原則,但通過韋伯(M.Webber)所論證的價值介入的客觀是有可能的。李凱爾特(HeinrichRickert)把價值分為價值判斷和價值相關性[11],后者本身并非只是主體的個人價值取向,而是它所屬的社群或共同體的價值觀念,是共有的價值系統,具有普遍性意義,而為人們所廣泛接受。因此,這里的價值介入是一種價值相關性介入,即具有客觀意義的主觀行為。
因此,如果強調知識創新中的主體價值介入的認知因素,那么首先是個人理解層面的,因為價值介入往往與個人理解密切相連,也是在自我理解的影響下產生。“個人的信仰及自我理解……控制著個人的行為”,信仰與理解蘊含著價值介入,且是一種強價值介入,意為只有主體有意識地介入自己的價值判斷,才可以清晰地理解設定的目標。對于特定的目標,需要由個人進行一定的自我剖析,并要改變自我的理解,即首先需要作為主體的人的“主觀演繹”(subjectiveinterpretation)。[12]價值介入論的意義在于使創新附著主體的價值,價值介入有助于對知識創新的認知,促進對知識創新的理解與接受。
(三)內在信念認知因素
信念亦可為信仰,知識論中表述均為belief,這里對信念意義的應用有一定的延伸,并且是指知識創新過程中的信念認知。知識論中相對于知識而言,把信念理解成“以表象為特征的心靈狀態”,信念以命題為內容,是一種“命題態度”,具體而言,可能包括相信、欲求或希望、害怕等心理狀態。唯我論者主張信念的內容是信念者的精神活動產物,與之對立的非個體主義者則認為信念的內容至少部分由信念者的環境決定。這給我們提出的問題就是對于創新主體而言,這樣的信念產生的條件是什么?需要具備什么樣的環境?組織層面需要為此做些什么?因此,對信念的關注可能轉向信念的形成、如何得以歸納,以及信念的傾向性如何等。但很多人把信念視為富含某種特殊信息產生(informationbearing)的狀態,這種信息信念的產生至少部分取決于它們表征世界的方式。
以上所指稱的信念是一種堅定自己內心、他人和超自然的精神力量,在必要的時候會為自己提供幫助和指導。根據認知心理學的創始人埃利斯(AlbertEllis)對詹姆斯(W.James)的“人首先進行思考,然后去感覺,感覺是思考的結果,最后則是按照感覺行事”模式的修正與完善,進一步提出人的信念,作為人們對世界和生活的宏觀認知,是我們思想的源泉。如果我們的信念是足夠理性的,與現實生活相吻合,那么思想就會是現實的和建設性的,從而導致建設性的情感和行動,體現了“信念—思想—情感—行為”認知鏈,文特雷拉(S.W.Ventrella)又將之繼續推進,使得“行動的結果可以幫助我們形成自我印象”[13],從而使以上認知鏈形成圓環。
知識創新中的信念認知具有比較明顯的特征。首先,信念是一種認識態度。應該能夠保持至某個延伸的時期和時間范圍,因此具有延伸性特征和延伸的潛在性。[14]其次,信念具有傾向性或意向性,是一種與某些事情(對象)“相關”的狀態,正是這種相關性體現了信念的“意向”性質,或者說體現了信念對認知者所具有的意義。[15]莫塞(PaulK.Moser)也認為信念是一種表象的心理狀態,而不是心理行為或當下的心理事件,簡言之,是心理狀態的表征,并在特定環境下的狀態。[16]再次,信念是考慮實踐利益的產物,信念與行為一樣,源自于主體實踐方面的“理由”,與主體所經歷的過程有密切關系。比如,黑爾(JohnHeil)對理由的理解是“動機”意義上的,擁有這樣的信念會使認知主體變得更加愉快,或在某種方式上得益,進而就會強化這樣的信念。這在知識創新中,創新主體對信念的認知均會體現,并成為操縱自己創新行為、控制創新思維的指導。
認知是一種高級的心理過程,即基于明確概念的邏輯推理、假設、規劃、形成策略和問題解決等,知識也是源于理論思維。[17]從更深層次,思想則是來自于人們對世界和生活的宏觀認知,恰恰是這一事實為我們提供了深刻啟示,那就意味著在知識創新中,要對創新和作為客體的知識建立正確的認識、科學的理解并結合創新者本人對創新目標和對象的自我需求。對創新過程(process)來說,它是一個有許多反饋循環的并發過程,而不是線性過程;是一個人與人(humanresources)相互作用的持續過程,發生在源頭的“實時”(realtime)過程,而不是從A到Z的順序過程,更是一個需要網絡化的、相互影響的協作。查普曼(RossChapman)和海蘭(PaulHyland)提出的持續創新過程中的學習模型很有意義,深入分析了組織行為、杠桿效用、績效以及偶發事件與創新過程中行為互動關系[18],是對知識創新中各組織要素的提煉和提升,更是知識創新過程中認知因素的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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