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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軍工科研院所的企業化轉制是我國科研體制改革重要內容,是國防科研體制的制度創新。軍工科研院所擔負著國防科研任務和履行著國家安全職能,因而軍工科研院所的企業化轉制面臨著怎樣兼顧國家利益與自身利益兩者關系、怎樣協調軍品科研與民品科研關系和如何處理軍品市場特殊屬性與企業法人一般屬性矛盾關系等困境。為了有效地推進軍工科研院所的企業化轉制,需要在經費保障、結構調整、轉制模式等方面采取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內涵,困境,對策
按照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將應用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進行企業化轉制,是我國科研體制改革和發展方向。軍工科研院所主要承擔國防科技的應用研究和武器裝備系統的開發與設計任務,是典型的應用型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根據軍工科研院所的特點和規律,推進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使之更好地適應新軍事變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是我國國防科研體制改革和發展面臨的一項艱巨任務。本文著重就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的困境及其對策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的內涵
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就是通過對原來事業單位軍工科研院所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使其轉為規范的企業,以及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軍工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科研和科研成果轉化效率,從而進一步提高科技的國防安全貢獻率和經濟增長貢獻率。軍工科研院所的企業化轉制,是深層次的制度改革與創新,是企業制度安排對事業單位制度安排的替代過程。主要體現在:
1.產權制度的變革。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最根本的產權制度改革。產權是人們在交易過程獲取一定收益的權利,它由一組或一束權利來組成,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等。重新界定和明確產權關系,是軍工科研院所實現企業化轉制的首要任務。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后,如果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國家作為出資者擁有企業財產的終極所有權,并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企業擁有全部法人財產權,享有對企業資產的占有、使用、支配和處分的權利。如果部分或整體進入其它企業,若作為某企業的一級獨立法人組織,其產權關系類似于轉制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若作為企業的一個非法人組織,其資產就成為某企業法人財產的一個組成部分,本身不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另外,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后,投資主體也將趨于多元化,不僅包括國有投資主體,而且還將包括其它非國有投資主體。但由于軍工科研院所承擔國家安全的特殊職能,國家仍然是最主要的投資主體。
2.管理體制的轉換。事業型軍工科研院所的管理體制,采取的是條塊分割、自成體系的行政管理體制模式。軍工科研院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按人頭的事業費撥款,其人事、分配和晉級等日常管理事務接受上一級主管管理部門的領導和監督。軍工科研院所進行企業化轉制后,有的將成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有的將成為某獨立法人企業的一個科研機構,原來的行政性管理體制將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也就是說,軍工科研院所將不再成為某個政府行政部門的隸屬機構,政府對軍工科研院所的管理,主要通過發揮市場的紐帶作用,借助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行間接管理,同時在科研方向的選擇、科研活動的開展等方面給予業務指導。政府在科研選題和系統開發與設計等項目的安排上,不再采取指令性計劃安排的方式,而主要采取項目招標制等市場競爭方式。
3.經營機制和觀念的轉變。軍工科研院所的企業化轉制,不僅僅是管理體制的轉換,而且是經營機制的轉變,即由事業單位的經營機制轉變為企業單位的經營機制。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后,其生存和發展主要取決于科研生產的經營經營狀況。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的過程,也是一個文化觀念的轉變過程。主要表現為:在發展理念上,將由被動地“等、靠、要”轉為主動地參與市場競爭,面向市場求發展;在經營目標上,將由重社會效益為主轉為兼顧社會效益和自身經濟利益;在科研活動目標上,將由重視出科研成果、輕科研成果的轉化與開發轉為出科研成果和成果的產業化轉化與開發并重;在對待軍品科研成果上,將由重產品質量和性能、輕成本和價格轉為追求科研成果的高質量與高效益并重;在業務發展方向上,將由內部的單純科研與系統設計業務拓展為面向用戶和市場提供中介服務、技術上門服務等科研與服務并存的多元化業務。從一定意義上講,經營觀念的轉變是軍工科研院所能否成功地進行企業化轉制的關鍵。
二、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面臨的困境
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是國防科研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它涉及到多種利益的重新調整,因而會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難和阻力。不僅如此,軍工科研院所在科研任務、活動方式和發展目標等方面不同于應用型民用科研機構和設計單位,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的難度和壓力較大,會不可避免地遇到諸多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困境。
1.國家安全利益與自身經濟利益兩個目標的兼顧問題。軍工科研院所是國防建設的重要支柱之一,主要擔負著國防科技的應用研究和武器裝備系統的開發與設計任務。軍工科研院所的行為導向主要是服務于國家安全利益,以軍事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自己的優先發展目標。當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化后,同其它企業一樣,也必然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軍工科研院所在日常的企業經營過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在服務于國家安全利益和追求企業自身經濟利益兩個目標之間產生矛盾。譬如:(1)在無軍事科研任務時,要不要繼續維持專門的軍事科研人才和設備等。如果繼續維持專門的軍事科研人才和設備等,無疑會占用企業的人、財、物等資源,影響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反之,就會影響軍事科研的發展潛力,使之在必要時難于高標準地完成軍事科研任務,從而影響到國家安全利益。(2)在無利潤或利潤較低時,要不要繼續接受和承擔軍事科研任務。如果繼續接受和承擔軍事科研任務,顯然與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發展目標相矛盾;反之,就不符合軍工科研院所將國家利益作為優先目標的發展要求。(3)在科研合作和技術轉讓時,要不要考慮國家安全利益。如果時時和事事都必須考慮國家安全利益,企業就可能使自身的局部利益受損或喪失發展機會;反之,就必然會使國家安全利益受到威脅,從而對軍事效益和社會效益產生負面影響。由此可見,在優先考慮國家利益最大化目標前提下,能否和怎樣兼顧企業利益最大化目標,將是企業化轉制后軍工科研院所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一個問題。
2.軍品科研與民品科研兩者之間關系相互協調問題。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后,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發展目標,絕大多數軍工科研院所將不再是單純軍品科研任務型科研機構。企業化后的軍工科研院所將根據技術和產品相關性的原則,利用自身在技術、人才和設備等方面的優勢,從事民用科技和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工作。由于軍品科研與民品科研各自具有一些不同的特點和規律,如何協調和處理好軍品科研與民品科研之間關系,使軍工科研院所在兼顧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使企業資源得到最優配置,也是企業化轉制后軍工科研院所遇到的一些難于協調解決的難題。譬如:(1)軍品科研高度保密性與民品科研的相對公開性的協調問題。軍品科研服務于國家安全利益,科研環節和科研成果的公開會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利益,因而需要在高度保密的狀態下進行。而民品科研主要用于滿足民品市場需求,國家沒有特殊保密要求(有限的商業保密只是企業行為),科研活動相對公開。為此,軍品科研就需要與民品科研相分離,從而導致資源重復配置。(2)軍品科研的軍用規范與民品科研的商業規范的協調問題。為了滿足軍事科技和產品的特殊要求,軍品科研需要采用為軍事科技和產品制定的特殊規范和標準(如GJB);而民品科研采用的卻是一般的商業規范和標準(如GB和ISO質量認證體系)。從而使軍品科研和民品科研只能采用不同的研究思路和設計方案,導致資源利用效率較低。(3)科研設施和人員的軍事專用與軍民兩用的協調問題。對于同時承擔軍品和民品科研任務的軍工科研院所來講,若使用軍民兩用設施和人才開展軍品和民品科研活動,可提高設備和人才的利用效率。然而,軍品和軍品科研的特殊性,客觀上需要采用專用性的科研設施和人才。因而,在實踐中兩者的協調具有一定的困難。
3.軍品市場特殊屬性與企業法人一般屬性之間矛盾的處理問題。從事軍用技術和產品的研究與開發,是軍工科研院所必須承擔的一項極其重要的特殊科研任務。而軍品市場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民品市場,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屬性。就國防科研產品而言,主要表現在:(1)政府(軍方)是產品的惟一購買者;(2)科研任務主要由政府確定;(3)取得的科研成果歸國家所有;(4)產品價格由供求雙方協商或采用成本加成率方法決定等。但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后,就具有企業法人的一般屬性。企業主要面向市場,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來安排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什么、生產多少、怎樣生產和為誰生產等都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完全由企業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決策,并主要服務于企業自身利益目標。如前所述,軍品是一個特殊的市場,企業化轉制后的軍工科研院所在國防科研產品的生產和交易中不可能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也就是說,軍工科研院所在研制什么、研制多少、為誰研制等問題上完全不取決于企業自身,而是取決于政府。甚至在怎樣進行研制等日常的科研活動中,軍工科研院所也必須遵循政府制定的特殊標準和規范要求。因此,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后,在軍品市場特殊要求與企業法人一般要求兩者之間怎樣進行協調方面,必然會遇到許多困難和問題,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中進行一些新的探索。
三、推進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的對策
由于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面臨著諸多困境,加上人們在認識上對軍工科研院所能否成功地轉制為企業還存在不少懷疑,因而軍工科研院所的企業化轉制至今進展不大,所取得的成效也不明顯。為了更有效地推進軍工科研院所進行企業化轉制,需要采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
1.解決改變事業費撥款制度后的經費保障問題。實行事業費撥款制度是事業單位區別于企業單位的一個明顯特征,改變政府對軍工科研院所的事業費撥款制度,是軍工科研院所進行企業化轉制的重要內容。通過改變“吃皇糧”的事業費撥款制度,可使軍工科研院所擺脫“依戀”政府的角色地位,斷絕尋求政府庇護求得“旱澇保收”的想法,從而迫使自己主動地面向市場求生存和求發展。但在改變事業費撥款制度同時,如何尋求一種新的經費保障制度就成為轉制后軍工科研院所面臨的一個新問題。作為企業,軍工科研院所的經費保障需要依靠市場,主要通過金融市場的融資活動和產品市場的經營活動來解決企業生存和發展所需的資金。但作為一個承擔國家安全職能特殊部門,要兼顧自身利益,還需要政府采取相應的支持政策。政府在經費方面對軍工科研院所的支持政策,應主要體現在政府的特殊補貼和獎勵政策上。政府給予軍工科研院所的補貼和獎勵,應該與國防科研和軍品生產密切相關,重點解決軍工科研院所面對的軍品市場特殊屬性與企業法人一般屬性矛盾。比如,軍工科研院所從事的一些非軍事訂貨任務的國防技術開發和武器裝備系統預研項目,如果科研項目確實符合國防發展戰略需要,政府可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并通過對科研最終成果評審給予相應的獎勵。另外,軍工科研院所承擔的國防科研訂貨任務,也可以根據國防科研任務的風險程度、周期長短和任務大小等不同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但必須轉變原來撒胡椒面式的政府補貼方式。
2.支持軍工科研院所建立軍民一體化科研體制。在軍民分離科研體制下,軍工科研院所只從事軍品科研活動,其自身利益被“鎖定”在軍事目的的科研項目上。也就是說,如果軍工科研院所有國防科研任務就有效益,如果國防科研任務越多效益就越好。這樣,軍工科研院所就很難適應市場的變化,國家安全利益和企業自身利益兩個目標之間就很難兼顧。反之,如果建立軍民一體化科研體制,軍工科研院所的科研設施、人員等可用于軍用或民用技術和產品的研究與開發,其科研成果也能用于軍民兩用目的,那么軍工科研院所就能比較靈活地適應軍品和民品市場的變化,并能較好地兼顧國家利益和自身利益。為此,政府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勵軍工科研院所建立軍民一體化科研體制。主要有:(1)制定和實施支持軍民兩用項目鼓勵政策。可考慮設立軍民兩用項目專項基金,對軍工科研院所采用兩用設施和設備(如柔性設備的使用),培養軍民兩用人才,開發軍民兩用技術和產品等提供財力支持。另外,還還可對軍民兩用項目的開發實行稅收減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2)改革和完善軍事訂貨方式。我國目前的軍事訂貨方式,主要是獨立于民用慣例之外,通過制定各種特殊慣例、標準、法律和采購辦法等的一種特殊訂貨方式。這一訂貨方式盡管比較充分地考慮了軍品和軍品科研生產對技術和工藝的特殊要求,但同時要付出軍民分離和資源重疊的代價,不利于軍工科研院所的軍民一體化科研。如果在軍事訂貨過程中采用必要的民用慣例、規則和標準,可使軍工科研院所在同一工廠或生產線上生產軍品或品,其產品也可用于軍事和民用目的,從而能夠比較好地協調軍品和民品的科研生產關系。
3.調整和優化軍工科研院所的結構。建立一支規模適當和結構合理的軍工科研隊伍,對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能起到一定促進作用。衡量軍工科研院所結構是否合理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不同類型的軍工科研院所的構成及其能力組合,能否高效率地滿足國防安全需要。目前我國軍工科研院所總的情況是:攤子過大、機構重疊、自成體系、軍民分割、相互封閉,由此導致軍工科研院所出現資源重復配置、分工協作程度較低、科研效率不高等弊端,使軍工科研院所難于克服企業化轉制中面臨的各種困境。為了推進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可對現行軍工科研院所結構進行如下調整和改革:(1)按照“小核心、大協作”的發展方向,調整科研機構。這里重點抓好兩個方面,一是在對軍工科研院所進行重組基礎上,把從事國防核心及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和主戰武器裝備系統設計科研單位,作為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骨干核心力量,其他科研單位則逐步改造為面向市場的科研協作單位;二是打破軍工和民用行業界限以及軍工內部不同部門界限,建立和完善合作科研體制,廣泛開展協作科研活動。(2)按照供給與需求相協調原則,調整科研能力。針對我國軍工科研院所一般技術科研能力過剩和高新技術科研能力不足的現狀,要根據新軍事變革和國防發展戰略要求,適度降低一般軍事技術的研究和開發規模,或將部分軍事科研資源轉為民用,并同時擴充國防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規模,使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得到快速發展。(3)按照適度集中和有利競爭相結合的原則,調整科研隊伍。國防科研任務的集中可帶來規模經濟的好處,如果過度集中形成獨家壟斷又必然犧牲競爭所帶來的效率。因此,在對軍工科研院所的科研隊伍進行調整時,既要考慮科研任務的適度集中,又要有利于競爭的開展。
4.探索軍工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的有效模式。軍工科研院所各自的實際情況不一,不可能采用某一固定模式將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因此,需要我國根據各軍工科研院所實際情況探索一些有效的轉制模式。一般地講,可供軍工科研院所采用的轉制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通過內部體制變革轉制為科技型或科研生產型企業。這種模式就是直接把軍工科研院所由傳統的事業單位體制,經過現代企業制度改造轉變為企業單位體制。從而使科研院所在產權制度、領導制度、管理體制、人事制度等方面完全不同于事業單位。轉制后的軍工科研院所根據其經營方向的不同,可以是單純科研任務的科技型企業,也可以是“產、研一體化”的科研生產型企業。其中,科技型企業和科研生產型企業還可作進一步區分。比如,科技型企業可劃分為:以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為主體的中介服務技術開發型科技企業;以科技產品為依托,進入市場營銷、資本運作,以創立經濟效益為中心的科技企業。(2)通過聯合或兼并生產企業轉制為科研生產型企業。在軍工科研院所聯合或兼并的生產企業中,可以是軍工生產企業,也可以是民品生產企業。采用這種轉制模式需要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科研院所事業單位體制的轉換問題,二是科研院所與生產企業貌合神離問題,三是科研與生產的“兩張皮”問題。解決這三個問題的關鍵是產權制度改革。產權關系一旦得到理順,可通過企業內部資產的重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建立等,使軍工科研院所轉制為規范的科研生產型企業。(3)部分或整體進入企業。就是將軍工科研院所中易于企業化經營的部分,或者整個軍工科研院所進入某個企業,使之成為企業中的某個獨立組織和非獨立組成部分。除此之外,軍工科研院所還可根據自身的一些特點積極探索其他的轉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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