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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據業務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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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據業務完善管理

          摘要:文章認為,融資性票據是形成當前貸款和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的主要因素,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構成潛在風險;巨額票據游離于M2的調控范圍之外,也對全社會的資金流動及貨幣政策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建議:再貼現政策適時轉型,改革票據利率體系的目標框架,將“票據融資”列入“有價證券及投資”的統計口徑,同時將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列入M2,并適時推出附息商業承兌匯票。

          關鍵詞:票據;制度框架;貨幣政策;口徑;再貼現

          一、票據業務發展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及調整策略

          1.大幅增長的融資性票據對銀行信貸構成風險。

          近年來,以商業匯票為主體的票據融資業務快速發展,商業匯票已成為重要的信用工具和短期直接融資方式。2000年以來商業匯票年累計簽發量和期末未到期金額年均增幅超過40%,票據貼現量和貼現余額年均增幅超過60%,2006年一季度票據貼現累計發生額更是高達2.28萬億元,同比增長68%;但代表實體經濟中運行的貨幣量M1的3月底余額(10.67萬億元)卻低于2005年末余額(10.72萬億元),顯示這些新增的票據貼現后的資金有相當多部分并沒有流向M1,而是流向代表虛擬資本的M2(2006年3月底M2余額較2005年末余額增長1.17萬億元),由此表明,融資性票據是形成當前貸款和貨幣供應量過快增長的因素之一,同時巨額的融資性票據在貼現后流向了股票市場或期貨市場,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構成了潛在的風險。

          2.巨額承兌保證金虛增了存貸款規模。

          由于現行票據利率不合理的結構形成票據融資成本過低,刺激了對銀行承兌匯票的需求大幅增長。銀行承兌匯票本是信用工具,需要授信而無需保證金,但有的商業銀行為追求存款規模擴張,將銀行承兌演變為吸收部分保證金的負債業務,也有的將發放的貸款作為全額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以票據貼現形式支付,雖然這并不會擴大銀行的授信風險,還能凈增一個百分點的貼現與保證金存款的利差收入,但卻導致了保證金存款和貸款規模同時虛增的現象。據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2006年6月末已簽發但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2.34萬億元,若按50%保證金率匡算,這部分保證金存款將近1.2萬億元,虛增了相應規模的存款;同時據央行貨幣政策報告統計,2006年上半年度貸款利率水平下降了0.23個百分點,但如考慮貸款轉承兌加貼現的話,實際貸款利率或許是上升的,因為有部分貸款利率還得附加貼現利率。

          3.巨額的票據貨幣游離于貨幣政策的調控之外。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票據形態的貨幣,具有很強的支付轉讓功能和流動性,每張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次數平均已達4次以上,同時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融資工具,以其低成本的優勢對短期貸款產生擠出效應,即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會相應減少對短期貸款的需求。當央行對貸款規模實行限額調控后,由于銀行承兌額體現在表外,不受貸款規模所限,僅在年末計入資本充足率,因而刺激了銀票承兌量的上升。巨額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其準貨幣的作用和快速增長的規模(據央行統計,2006年6月末商業匯票未到期金額2.34萬億元,同比增長38.56%,相當于同期M2的7.3%),已對央行貨幣政策和全社會的資金流動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雖然經貼現后的銀行承兌匯票已體現為M1,但未經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亦具有很強支付轉讓功能的準貨幣性,而其卻游離于M2的調控范圍之外。

          4.建議將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列入廣義貨幣M2.

          針對票據業務的發展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日趨加大,建議按照IMF2000年《貨幣與金融統計手冊》中對“存款性公司發行的銀行承兌匯票能夠在有效的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則其可以歸入廣義貨幣”的定性,將已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余額與已貼現余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納入廣義貨幣M2統計,以更準確地反映銀行承兌匯票快速增長背景下的貨幣流通量和流通速度。

          5.建議將“票據融資”列入“有價證券及投資”口徑統計。

          目前商業銀行執行央行頒發的《全科目上報統計制度》,是將“票據融資”歸入“各項貸款”的統計科目中。但作為票據資產卻與貸款資產存在本質上的差異,(1)票據資產中大都為銀行承兌匯票,其風險資產權重僅為0~20%,而貸款的風險資產權重趨近于100%;(2)票據資產的流動性強,交易額大,利率彈性高,交易對象涉及企業客戶、同業機構或央行,巨額的票據資產波動會對貨幣市場利率及貨幣供應量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對其分析的意義更在于統計流量,而歸入貸款資產中體現的只是存量統計;(3)貸款資產的核算方式為權責發生制,而票據資產的核算方式為收付實現制,兩種核算方式對資產凈值的內涵是不同的。由于上述因素,使一些商業銀行將買入票據作為稀釋不良貸款的調節工具,并因此導致貸款額的相應波動。票據融資的屬性其實類同于期限在一年之內的各類債券或融資券等短期投資類資產,若將其歸入“有價證券及投資”統計科目,將更能體現金融統計的流動性和相關性原則,更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和貸款資產質量。

          二、改革票據利率體系的目標框架

          票據利率體系包括銀行承兌費率、貼現利率、轉貼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現行的票據利率體系未能體現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原則。銀行承兌是一種信用產品,雖然無須占用資金,但卻承擔了票據業務鏈中的所有信用風險,須耗費大量的風險資本,故其風險收益應通過提供信用的價格——承兌費率來體現,現行0.5‰的銀行承兌費率完全不能覆蓋正常的風險損失。按照銀監會頒發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承兌的資產風險權重等同于貸款,因此,必須引入風險定價機制,使銀行承兌的風險收益率能夠覆蓋承兌風險損失,即它的風險收益率應在按照我國現行金融財務制度所規定最低標準提取的一般撥備率(1%)之上。建議由央行統一制定最低承兌費率標準,對風險敞口的承兌費率實行不得低于1%的下限管理,在此基礎上由各家商業銀行根據出票人的資信級別而定,對保證金項下的承兌仍按結算手續費0.5‰的比例收取。

          在引入銀行承兌費率的同時,建議放開票據貼現利率,因為目前貼現票據中90%以上為銀行承兌匯票,銀票信用等級相對較短期融資券的級別為高,因此在引入銀行承兌費率的同時,對貼現利率取消下限管理實行市場化將是完全可行的,因為已實行市場化的轉貼現利率和企業短期融資券利率,將會對貼現利率構成一條有效的利率區間走廊的約束,并能使體現風險溢價后的票據融資成本與貸款融資成本趨向合理的均衡結構狀態,構成票據利率體系框架:

          銀行承兌費率>風險資產的撥備率(1%)

          短期融資券利率>銀票貼現利率>轉貼現利率

          商票貼現利率=銀票貼現利率銀行承兌費率>短期融資券利率

          票據無追索權貼現利率>票據有追索權貼現利率

          貸款利率>商票貼現利率

          轉貼現利率>貨幣市場利率

          承兌收益>短期融資券利率收益>銀票貼現收益>轉貼現收益

          在這個利率體系框架內,不同風險的票據交易形成合理的價格級差關系,使票據利率與票據業務的風險狀況相匹配,以此覆蓋風險預期。貼現利率實現市場化,會增加利率對貼現需求的彈性,但并不會擾亂貸款利率體系和擴張信用,因為貼現作為票據業務的二級市場,其本身并不產生信用,只是把承兌所產生的信用轉化為M1罷了,并受到一級市場——承兌業務量的制約,所以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利率定價與利率風險管理的水平。

          三、發展商業本票,推出附息商業承兌匯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融資模式的多元化,融資性票據具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必然性,因此結合《票據法》的修改,有必要按照國際上慣例,對商業票據實行分類管理,將商業匯票專用于貿易項下的債權憑證,商業本票專用于融資項下的債權憑證。發展商業本票的意義在于:(1)票據具有很強的要式性,本身就是一份標準合約,資信級別高的出票人在銀行授信額度內,簽發商業本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可簡化借貸雙方的流程;(2)借款人通過票據融資可降低籌資成本;(3)銀行買入商業本票后,可提高信貸資產票據化的比重,便于商業銀行通過票據轉貼現市場,實現債權的提前收回以滿足流動性需求,或規避債務人信用狀況惡化的預期,實施信貸及時退出。有利于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促進票據市場的活躍度。由于商業本票貼現被限制在銀行的授信范圍內,只是貸款形式的轉化,并不會擴大信用和增加銀行的風險。

          商業承兌匯票作為一種具有流通轉讓、支付功能的票據形態的貨幣,出票人應當為運用商業信用,節省貨幣資金而付出一定的利息費用。具有附息的商業承兌匯票將使持票人更容易接受,更具有流通的價值;由于增加了出票人的成本,也可相應減少商業承兌匯票被當作融資性票據使用。

          四、再貼現政策的轉型

          各國央行對再貼現政策的運用主要是兩種模式,一種是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操作工具,用以向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商業銀行憑借貼現——再貼現的機制實現套利,中央銀行則借助該渠道實現基礎貨幣的投放,引導經濟社會對央行貨幣政策產生預期;另一種模式是美聯儲模式,將再貼現作為對出現支付危機的商業銀行進行救助的途徑,以起到最后貸款人的作用,商業銀行也因到貼現窗口借款被認為是經營狀況不佳和籌資能力低下的標志而不輕易申請再貼現。我國原有的再貼現政策的功能定位于央行投放基礎貨幣的渠道,但由于當前市場流動性過剩,貨幣市場利率大大低于再貼現利率,形成再貼現業務極度萎縮(2006年6月末余額5.6億元,僅為同期貼現余額17,300億元的0.3‰),而其長期不變的固定利率已完全失卻了央行貨幣政策的傳導作用。因此,針對當前我國央行貨幣政策以回籠過剩流動性為主的狀況,再貼現政策應轉型為救助出現支付危機的商業銀行的途徑,對需要救助的商業銀行可允許其簽發遠期銀行本票向央行進行再貼現。此時,再貼現利率可以充分發揮央行貨幣政策的宣示效應,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因為商業銀行出于珍惜自身的資信度,即使再貼現利率比市場利率再低,也不會輕易通過該途徑去進行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