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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經濟管理與民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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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經濟管理與民生研究

          一、公共經濟管理在改善民生中發揮的作用

          近幾年來,在公共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越來越重視“改善民生”、“全民共享”等原則的落實,從公共政策角度而言,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盡可能反映整個社會的利益,進而有效避免出現政策落后以及缺少人文關懷等問題;從公共財政角度而言,建設支出的比例正在逐漸下降,社會性的支出比例正在逐漸上升,政府財政正在向公共財政方面轉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共財政的全面發展,加強了民生的改善。

          二、公共經濟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間的關系

          公共經濟涉及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改善民生涉及了國民生活的基礎,通過加強公共經濟管理可以促進改善民生的發展,兩者之間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系,這里就對公共經濟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間的密切關系進行以下分析。

          (一)公共產品的供應滿足人們生活的基本需求是改善民生的基礎

          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得到了飛速、穩定的發展,人民群眾的基礎生存條件得到了一定的滿足,同時,人民群眾對于醫療衛生、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正在逐漸增加,但是這些公共產品因為管理與體制等原因,難以得到長期、快速的供應,使得公共產品需求與供應之間出現了一定的脫節情況。因為醫療衛生、教育、社會福利服務與產品以及社會保障等均具備一定的公共產品性質,盡管部分產品可以由私人經濟承擔,但是對于我國而言,最有效的供給主體還是政府。只有政府直接或者間接地向社會提供一些公共產品,才可以確保人民群眾得到相應的公共產品種類與質量,進而達到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進一步為改善民生提供可靠的基礎保障。但是,針對目前的狀況而言,還需要做大量和民生有關的公共產品供給工作。這里以社會保障工作為例,盡管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得到了相應的發展,但是和城市相較而言,其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雖然在農村建立了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其發展速度并不快,農民的醫療衛生、養老等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要想增強農民以及城市貧困居民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問題,就需要加強政府的公共經濟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實現公共產品的全面供應,進而為改善民生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強化公共經濟職能是促進公共事業協調發展、改善民生的首要條件

          對于改善民生而言,不是針對小部分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改善,而是大部分甚至全部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高,這是一項公共事業,需要達到公共資源的公平分配,進而也就要求政府實現相關的職能。由于市場經濟資源在進行配置的時候,主要強調的是效率,而非公平,所以,只有政府在公共事業中發揮相關的作用,加強對公共資源協調配置,才可以有效解決市場失靈的情況,才可以進一步在確保社會公平的情況下,增強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人民群眾對于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真正實現改善民生的目標。隨著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在民生方面依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隨著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涉及了社會轉型與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內容,還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轉換與失靈有著一定的關系。在部分關鍵公共事業領域的不斷發展與改革的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加強市場化發展的現象,比如,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面,就太過市場化發展,沒有將處理衛生服務問題的公平性當成是首要工作,一味注重全體人民群眾共同擔當健康的責任,嘗試著利用市場發展處理醫療衛生問題,這樣盡管可以降低政府的負擔,但是也致使了醫療費用的不斷增漲,導致人民群眾在就醫方面出現了很大的難度,并且因為公共經濟管理職能轉換不當的原因,經常致使醫療衛生的資源配置與布局得不到合理的分配,出現醫療服務效率相對較低、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得不到保障等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在對公共事業與公共資源分配的時候,市場作用是無法代替政府作用的,凡是涉及到民生方面的公共事業時,一定要加強政府的指導與協調,促進改善民生的進一步發展。

          (三)加強政府公共支出的調整、彌補市場調節問題是改善民生的保證

          現階段,對于醫療衛生、教育、社會保障等與民生有著密切關系的公共產品的供應,均是由政府通過補助的方式實現的,比如,減免稅收、津貼補助、優惠貸款等,這些問題都與政府的公共支出有著一定的關系。從效率和公平之間的關系而言,相對適合的方式就是,政府可以對公共產品的產出與供應進行間接的管理,不要將自己當成是“劃槳者”,而是應當扮演“掌舵者”的角色,加強對市場秩序的規范,充分利用預算支出形成一定的經濟刺激,進而營造一個高效的產品供應市場,加強私人部門的參與,但是這也不表示,針對和民生命脈有著緊密關系的公共產品供應只可以利用市場經濟體制進行刺激,才可以得到相對高效的配置。反之,市場在進行資源配置的時候,經常帶有一定的盲目性與功利性,因此,太過重視市場私人部門對民生公共產品的供應,非常容易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馬太效應”的產品分配問題,進而導致民生情況得不到相應的改善,比如,在對醫療保障體制進行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對相關部門的財政投入較少或者相應的管理不當,就會導致醫療機構缺乏相應的公共資金、社會公平性與公正性,進而出現醫療產品分配不當等相關問題。所以,一定要加強政府的財政支出力度,這樣不僅可以確保公共產品的順利生產與供應,還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彌補市場中存在的盲目性與功利性,進而確保公共產品需求的可及性與公平性,進一步確保改善民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建立并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是保證與改善民生的需求

          現階段存在的一些民生問題雖然也包括了公共產品的供應結構問題,但是其主要問題還是公共產品供應不足。此時就需要政府對財政支出的結構進行相應地調整,減少非公共產品的支出,將“服務投資性財政”轉變成“公共服務性財政”,將支出的重點轉向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等方面,將政府投入重點放置在公共民生方面,加強公共產品的供給,確保在進行改善民生工作的時候,可以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真正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開展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的時候,假如存在著一些民生問題,就一定要加強對公共財政體制的思考,確保財政結構更加合理,進而確保公共產品供應的高效,加強民生的改善。假如公共財政體制還不夠健全,政府系統的內部也沒有對各級財政分割問題進行相應的理順,那么,各級部門與機構就非常容易出現自利傾向,進而阻礙改善民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所以,在開展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的時候,政府一定要加強對公共財政體制的完善,確保公共產品的供應具備相應的資金保障,加強公共產品供應的成效已經成為改善民生的必備需求。

          (五)加強法制化、規范化的公共經濟管理是改善民生的制度保障

          要想有效擴展公共事務的管理范圍,加強對日益復雜公共問題的處理,政府一定要不斷提高公共經濟管理的效率,除了需要采取一些行政手段之外,一定要加強對法律手段的應用,加強公共經濟管理的法制化。在開展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的時候,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僅可以將工作內容納入到法律當中,還可以加強規范公共經濟管理機構的權限與工作過程,使得整個管理工作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定的良性循環,進而在制度上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比如,社會保障就是利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由政府對一些因為傷殘、年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導致喪失勞動力或者失業的人員,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與物資幫助,這樣就可以為人民群眾的基礎生活提供相應的保障。如果沒有一些針對社會保障與勞動的各項法律法規,大多數企業與管理人員均不會自覺自愿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通過這些明確的社會保障條款,就可以加強社會保障的達成,進而為改善民生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三、從兩者之間的密切關系出發,提出加強公共經濟管理的措施

          在改善民生工作中,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兩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具體而言,在開展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的時候,政府主要是為人民群眾提供一些公共產品,并且對公共財政支出結構進行一定的優化,加強民生領域中的公共財政支出,為有關民生的各項工作提供可靠的財政支出,進而努力實現公共經濟管理的法制化。通過對公共經濟管理體制與方式的改革,可以在根本上達到民生的改善。并且也正是因為公共經濟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間的關系,才需要針對改善民生的具體要求,加強對公共經濟管理的調整,進而促進改善民生工作的全面發展。為了更好地完善相應的民生改善工作,政府一定要加強對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視,進而提出有效的措施,加強相關工作的全面開展。

          (一)加強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

          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礎,此時就需要政府加強對經濟的調節與市場監管,進而重視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工作的全面展開,加強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促進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增強。在對政府管理職能進行轉變的時候,一定要加強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建立,并且明確政府向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是一種義不容辭的職責,政府一定要擔當起向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將公共資源更加傾向于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進而加強社會事業的發展以及民生的改善。

          (二)加強公共政策公平性的建設

          政府加強對公共事業的協調,促進社會的公平分配,已經成為了改善民生的首要條件,其中公共經濟管理就是促進社會公平分配的主要組成內容之一,而在政府公共經濟管理工作中,最為直接和主要的方式就是建立相應的公共政策。所以,為了確保民生達到預期的改善成果,一定要加強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在加強以及保證公共政策公平性的時候,一定要加強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建立并且完善相關政策決策和監督機制,利用相關制度政策監督保證民生政策的落實。事實上,主要就是盡量使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調研、執行、決策以及監督這四個環節進行有效地區分,進而利用相關政策促進社會的公平分配。

          (三)加強各級政府對公共經濟事務管理責權的合理劃分

          在現行的分稅制度下,財政權力太過集中,事務權力太過下放地方,使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教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大部分均是由基層政府擔當,因為財政能力有限,基層政府還沒有建立正規的融資渠道,導致相關的公共事務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對公共產品的供應質量與穩定性產生了相應的影響。所以,為了確保民生工作的順利發展,一定要加強各級政府對公共經濟事務管理責權的合理劃分,明確中央以及地方的經濟調節、公共服務以及社會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重視公共經濟管理過程的開放性

          改善民生的問題一般都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政府在開展相關管理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加強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考慮,加強政府財政公開制度的推廣,在進行公共事務與公共利益領域設計與決策的時候,一定要積極傾聽人民群眾的建議,建立相應的信息平臺,利用媒體渠道發表一些看法,在進行民生決策的時候,加強人民群眾的參與與討論,進而充分了解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需求與關系,真正實現全面改善民生的目標,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進步,民生問題在政府工作中占據的比重越來越大,并且通過加強公共經濟管理工作,還可以促進改善民生工作的全面開展,因此,我國一定要加強對公共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視,使其可以更加具有開放性,并且加強人民群眾的參與,在整體上提高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的水平,優化民生,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作者:司晉華單位:長治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