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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入分配制度與方式是市場經濟政策和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回顧了改革開放30年我國收入分配政策從單一的按勞分配到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演變過程,使中國成功實現了從低收入國家向中等收入國家的邁進;文中也提出了只有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才能真正保持經濟的持續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鍵詞:財產性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就是“讓老百姓的財富保值增值,擁有更多的財富”。這有賴于通過經濟的增長來帶動群眾收入的增長,通過收入的增長來累積更多的社會財富,來達到實現共同富裕的目的。
收入分配制度與方式,歷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分配理論和分配方式經歷了從單一的按勞分配,到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再到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演變過程。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進一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讓老百姓的財富保值增值,是我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創新,是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發展30年來的成就,體現了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巨大飛躍。
一、改革開放初期至黨的十三大召開,在按勞分配制度基礎上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克服平均主義
長期以來,馬列主義關于社會主義個人收入分配的理論,只有以勞動獲得收入的按勞分配制度,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基本排斥按生產要素(勞動、技術等除外)分配,尤其排斥憑借財產獲得收入。但是由于勞動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實際上是不平等的,于是就形成了過分追求平均主義的風氣。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志著中國改革開放時代的到來。以鄧小平為首的黨的第二代領導人,站在時代的高度,高瞻遠矚地提出了改革開放的戰略,極大地推進了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進程。按照國際慣例,通常把基尼系數為0.40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因為當時我國的基尼系數大約是0.30,收入差距小,所以分配政策中面臨的主要矛盾是平均主義。鄧小平說:“我的一貫主張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大原則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區發展快一點,帶動大部分地區,這是加快發展,達到共同富裕的捷徑。”
這一時期國家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放在東部沿海地區,實行區域非均衡發展戰略,對東部沿海地區實行投資、財稅、信貸、外貿外資、價格等政策傾斜,打破了地區發展上的平均主義,促進了東部沿海地區較快地發展起來,推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黨的十四大提出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分配制度,強調通過其他分配方式獲得更多收入,提倡先富帶動后富
中國經濟一直穩步發展,改革初有成效。這時中國的基尼系數接近0.40,收入差距開始增大,到達國際規定的警戒線,因此,黨的十四大報告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須允許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提倡先富帶動和幫助后富,以帶動越來越多的地區和人們逐步達到共同富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與公平”。這是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寫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制度,具體包括逐步建立健全工資總量調控機制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一改革拓寬了收入增加的渠道。
三、黨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分配制度,強調各種財產要素公平參與收益分配,進一步擴大土地、資本、知識產權等各種生產要素帶來的收入
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城鄉居民的財產不斷增加。居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房屋、收藏品等財產的擁有量迅速增加,相應的利息、紅利、租金、增值收入等也在成倍增長。人民手中積累了一定財富后,各種要素收入逐漸成為我國國民新的重要收入來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都是人們從事生產活動創造物質財富所不可缺少而又有限的資源,它決定了不同生產要素之間的讓渡不可能是無償的、不計報酬的,就必須承認生產要素所有權,必須允許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權利,給予他們相應的收益回報。否則將沒有人會自覺自愿地無償提供自己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生產活動也就無法正常、高效地進行。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堅持解放思想,提出要“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規范和完善其他分配方式,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土地、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公平參與收益分配”。這一分配方式的改革,要求根據各種生產要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提供的要素數量越多、質量越高、貢獻越大,所獲得的收入就越多。它不僅刺激人們將已有的生產要素投入生產,而且鼓勵人們用已經形成的收入進行積累,進一步轉化為生產要素,用于擴大再生產,更好地調動人們的投資和提供非勞動生產要素的積極性,從而為加快發展生產力創造有利的條件。
四、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改革開放20年來,中國是世界上經濟增長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從溫飽實現了總體小康,呈現了歷史上少有的持續經濟繁榮。隨著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收入與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突出的表現就是全國居民的銀行儲蓄快速增加。2000年后,居民的銀行儲蓄每年增加一萬億元,但在經濟繁榮的背后,也存在著諸如財富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等一系列影響民生和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2002年,中國的基尼系數上升到0.447,屬于“差距偏大”的情況。中國要防范像某些拉美國家一樣出現因為貧富懸殊過大而導致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問題。這就需要黨和政府從各方面積極“創造條件”,讓財富覆蓋更多的普通百姓,抹平橫亙在人們收入之間的鴻溝,縮小貧富差距。
黨的十六大更加關注公平問題。提出“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這就把法律保護范圍從合法的勞動收入擴大到了一切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其中就包括了合法的財產性收入,這又發展了社會主義收入分配理論。黨同時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調節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其主體思想被簡要地稱為“提低,擴中,調高”,使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成為新時期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其中,“提低”和“調高”都是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手段,但“擴中”則是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對較低,只有20%左右,而西方發達國家中等收入者比重已超過50%。我們只有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真正保證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但是手段和目標的混同問題在當時并沒有解決。
五、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進入快速增長期。從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看,2006年全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1759元,比2002年增長了52.7%,扣除價格因素,五年間年均遞增9.2%。城鎮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長的同時,收入構成也發生了變化。工資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降低了1.3個百分點;而財產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成為城鎮居民家庭財富收入增長的亮點。可見,合理的社會收入分配機制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障。
然而,一個不可否認和忽視的事實是,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財產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總體上水平還比較低。財產性收入的來源渠道還比較狹窄,社會不同階層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由于財產性收入是一種衍生財富,沒有財產就不可能有財產性收入,于是就可能產生“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馬太效應。如果不對這種收入差距狀況進行及時有效的干預,勢必會對經濟的平穩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構成挑戰和壓力,阻礙著共同富裕的實現。因此,收人差距問題從根本上是要通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來解決。
為了讓全體民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繼續堅持解放思想,十七大報告著眼于中國經濟發展健康與均衡,對當前整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行了完整的論述。在重申了按勞分配的重要性基礎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問題,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強調“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是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對十五大、十六大以來關于分配理論的一種補充和完善,蘊涵著我黨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的重大變化,是一種理論上的升華。
這一提法,其目的不言自明,在于使更多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體通過擁有財產性收入進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從而實現“橄欖型”的合理收入分配形態。真正做到“擴中”這一目標與“提低”和“調高”兩個政策手段協調一致,其目的就是要使財產性收入普及化、大眾化,讓財產性收入覆蓋到更多的普通百姓,防止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就是要改變現階段財產分布和財產性收入流向不均衡的狀態,避免迅速增長的財產性收入過于向一小部分人集中,只有更多人擁有財產性收入,城鄉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社會消費能力才能提高,其對拉動經濟發展的作用才能增大。
總之,回顧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中國成功的實現了從低收入國家向中等收入國家的邁進。分配方式的歷史變遷昭示了黨和政府藏富于民、富裕百姓的執政理念和執政情懷,更明確了政府的政策導向,同時也證明了財產性收入理論的產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不斷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積極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為實現共同富裕和小康社會新勝利奠定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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