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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對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必要性和現實性進行分析,指出當前我國發展金融期貨所面臨的障礙,并提出政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利率期貨
一、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必要性
發展金融期貨有利于釋放風險,防止風險積累,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為投資者開辟更多的投資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義。金融期貨的缺失之弊端逐漸顯現,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經濟體中,唯中國大陸未推出金融期貨。國內人士認為,金融期貨的特點是國際化比較強,本土市場不做,境外市場就做,金融資產定價權會被境外市場所搶奪。如目前芝加哥已開始操作、香港市場也正在研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期貨,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國A股指數期貨——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對我們金融期貨的推出是一種推動。
(二)對外貿易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必須規避風險。我國無論在外債還是在外匯儲備上,都有長足的發展,如果沒有套期保值機制,外債外匯儲備風險受制于國際資本市場,損失變得不可避免。同時,愈來愈多的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將面臨更大的價格風險、國際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風險,這使我國市場參與主體規避風險產生內在需求。
(三)融資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險工具。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融資呈現證券化趨勢,在證券市場體系中,市場行為將風險和不確定性轉嫁給投機者,這些投機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并獲取利差,使市場機制進一步深化,金融期貨市場避險功能得到強化。我國加入WTO后,外國金融機構開始逐步滲入,資本市場必然會出現金融創新潮,證券化融資激增。然而,如果證券化融資缺乏一個成熟、發展的資本市場,特別是能規避風險的金融期貨市場,來使外資的投資具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無從做起,一切都是空談。
(四)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要求規避金融風險的工具。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下的資產價格,由于受各國利率、匯率等因素影響,其波動幅度明顯增大,這就使市場風險增加,由此產生了避險的要求。在西方發達國家及許多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而我國資本市場卻沒有這種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貨市場,發揮其規避市場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穩定資產價格,減少經濟的不確定因素。
二、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可行性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期貨,尤其金融期貨的發展,積極推進金融期貨各項基礎性工作的建設。目前,期貨市場與以往發展金融期貨的情況已大有不同,期貨市場運行平穩,規模不斷擴大,風險管理和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品種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市場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金融期貨的環境和條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金融期貨的步伐。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體系逐漸完備,市場結構不斷優化,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資產質量明顯提高。來華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投資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增加,不僅吸引了資金,更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呈現全球化、自由化、電子化的發展傾向,我國應加快金融期貨新品種上市的步伐,使中國期貨市場能夠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并成為在國際市場上有舉足輕重影響的報價市場。
(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貨發展取得進展。中國政府已為推行金融期貨做了大量準備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后對期貨合約、業務規則進行充分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開展技術系統測試和仿真交易,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等,設立了會員準入、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限倉制度、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六大風險控制系統,以規避金融期貨交易所內部及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諸多風險,為金融期貨的發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快速發展的現貨市場為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利率市場化是國債期貨產生的必要條件。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在改革中不斷前進,時至今日,雖然利率還沒有完全放開,但在相當大程度上,我國的貸款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國債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已達到美國當年推出國債期貨時的利率市場化水平。另外,國債現貨規模直接制約國債期貨交易的規模,由于我國近年來持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債發行額及占其GDP的比重穩步上升,國債的品種也趨于多樣化,國債的投資者涵蓋了廣泛的投資群體,機構投資者特有的專業理財能力以及對國債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為國債期貨的推出提供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三、我國目前推出金融期貨的障礙
(一)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務院對1999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面修訂后出臺的、著眼于中國期貨業規范發展的一個全新的期貨“新規”。新條例對期貨公司業務和期貨公司監管所涉及的各項基礎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提出許多新的要求,并從法律層面對發展金融期貨作了明確定位,為金融期貨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盡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貨在內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界和實務界對衍生品的基礎法律理論研究還很薄弱;目前,金融監管部門的文件中強調風險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規范居多,而鼓勵衍生品發展和創新的授權性法律規范較少等等。
(二)法律監管理念應有所轉變。金融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包括金融當局監管、交易所內部監管和行業自律,構筑這一監管體系的目的是為金融期貨交易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環境,促進金融期貨交易的有序進行。
(三)參與者關系仍未解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公司制,這是在我國內地首家采用此種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組織均采用會員制。通過公司化改制,期貨交易所將改善自己的定價機制、激勵機制、治理結構、決策效率、融資效率、股權結構和基礎技術設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貨交易所決策更加迅速、籌資渠道更加廣泛、所有權結構將更加分散。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批準17家期貨公司為會員單位,分別為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交易會員,對于金融經紀行業與證券公司未來如何參與到金融期貨業務中來,以及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證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制衡及金融期貨公司重大戰略決策的科學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四、對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建議
(一)金融期貨的推出應遵循循序漸進的方針。我們要積極創造條件,抓住時機,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對資本市場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為推出金融期貨市場做好積極的前期準備工作。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業務可區分不同種類,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對經紀人、機構投資者的參與資格做一定限制,這既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漸進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資本市場目前的客觀條件。股指期貨是推出金融期貨的首選品種。股指期貨市場建立在發達的證券現貨市場基礎上,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證券市場已形成了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架構,有接近國際水準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體系。券商、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從業人員的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另一方面,我國股票市場的容量和規模也有了飛速增長,為股指期貨開展提供了市場規模、投資主體、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場環境的保障。包括滬深300指數、上證180指數等也已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同。由于我國具有金融衍生產品的后發優勢,所以股指期貨在我國擁有美好的發展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貨之后,到底是先開展國債期貨交易,還是先進行人民幣匯率期貨的交易,這取決于我國利率市場化進展狀況以及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的步伐。我國匯率改革正在逐步推進,2005年7月21日,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2006年1月3日,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進一步調整為通過向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形成當日匯率中間價,反映了市場在決定人民幣匯率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提高。由于我國目前匯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當前市場化程度而論,股指期貨之后應該是匯率期貨。另外,我國外債數量大、期限長,對外債務不僅面臨著利率風險,也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這也為我們發展外匯期貨帶來巨大市場潛力。
(二)制定金融期貨的相關法規不容怠慢。金融期貨的推出伴隨著期貨立法的改進,而期貨法律法規的完善又促進了金融期貨的發展。因此,立法決策者應該集中理論和實踐的研究資源,同時,應該認識到,衍生產品帶來的風險是系統性風險。應從立法角度確定金融期貨、期權交易的非證券特性。同時,考慮到其可能涉及的證券特性,從而合理劃分不同監管部門、層級應擔負的責任。在此基礎上,還應協調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完善民事法律執行程序來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權益,震懾可能發生的市場操縱行為。要在深入研究國外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具體操作規程,使金融期貨一經推出就有一個健全完善的法律平臺。
(三)注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投資主體的發展。由于我國金融業采用分業經營模式,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允許交叉經營業務,這使得我國當前即使推出金融期貨,也面臨著交易機構主體缺失的問題。因此,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機構投資者、調整投資主體結構的關鍵在于盡快調整現行的法規、政策,營造寬松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準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