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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蘇南企業改制再掀高潮,二次改制如火如荼。這次改制的目的是要原來的作為投資主體的政府比較徹底地從企業中退出,企業資產結構以民間投資主體為主,企業組織形式由股份合作制改為規范的公司制企業。然而,鄉鎮鄉鎮企業就地轉化為民營企業的同時,蘇南企業過去發展的有利的宏觀環境在改制后不復存在,而新的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特別是融資體制還沒有得到有效改進,因而改制僅僅是初步解決了企業制度問題,還遠遠沒有解決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問題。本文專門就融資體制問題展開討論。
一、企業改制后外部改革不配套是導致民間投資不旺的主要原因
在蘇南地區,大量的民營經濟是鄉鎮集體經濟的繼承。一般說來,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在其創辦和發展過程中受到各級政府慈父般的關懷,在融資方面政府和企業更是齊心協力想盡辦法,政府是唯一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或是政府的積累、或由政府出面以就業作條件向民間集資、或由政府向下屬其他企業湊資金創辦新企業、或由政府出面向銀行貸款,所在地政府在企業籌資方面起決定性的作用。這種融資機制在當時的經濟社會背景里對經濟快速發展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一方面企業創建快速,發展迅猛,并迅速繁衍出企業群體;另一方面企業約束機制不強,敢于投資,高負債經營擴張意識濃。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鄉鎮企業平均負債率在70%以上。在只有要素約束沒有銷售市場約束的短缺經濟時代,鄉鎮企業迅速崛起。事實上,在1996年之前,非國有經濟的投資熱情、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一直高于國有經濟,形形色色的有各級地方政府在背后支持的鄉鎮企業快速增長,營造了中國奇跡。然而,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到90年代末已不復存在,蘇南鄉鎮企業內部因發展困難而被迫改制,公有制集體企業轉化為民營企業。原有的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的因素消失了,有的甚至成為企業發展的羈絆。例如,政府干預企業是因為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和企業的必不可少發展條件而有其干預的合理性,但政府對民營化以后的企業干預是沒有充分理由的。改制后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確立,然而市場經濟體制卻遠遠沒有完善,這樣,過去政府、企業、市場三著良好的互動機制被打斷,特別是鄉鎮政府在投資體制中的主導作用消失后,新的融投資機制沒有能夠及時建立。所以,作為鄉鎮企業繼承的民營企業目前處境艱難。我們可以看到,改制以后的蘇南企業呈現一個資產普遍縮水、增長低速、效益緩增的狀態。近年來,蘇南地區的投資的主要力量是外資和地方國有企業,民間投資不旺盛,個別年份甚至是下降的。
二、目前的投融資體制使民營企業革籌資困難,發展困難重重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確立以后,過去在政府主導下的投資體制逐漸讓位于市場。1994年,宏觀經濟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規和政策,伴隨宏觀經濟的調控力度加強金融制度建設也逐步跟上,這對完善市場經濟體系是積極的,對中國經濟長期發展也是十分必要的。但對散落在廣大農村的鄉鎮經濟而言并不是一個福音,特別是改制后企業脫離了政府的懷抱,必須獨立地面對資金市場,困難很大。
1.企業的信用差、融資渠道單一。鄉鎮企業的信用是政府的,民營企業的信用必須自己創立。但目前民營企業發展的宏觀環境是經濟相對過剩時期,與當年鄉鎮企業發展時那種“只要能生產出來就能賣出去”的市場條件不可同日而語,因而民營企業擴張緩慢,資信積累不高。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狹窄,主要依賴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化的合作信用社。而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原來的公對公的信貸業務不會因為企業的經營失敗而影響到放貸負責人,如果公對私的銀行信貸經營業務一旦出了問題就很難說得清了;另外,面對面廣量大的農村中小企業,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比較高,所以國有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缺乏親和力。作為鄉鎮企業繼承的農村民營企業缺乏融資擔保系統,不動產特別是房地產是銀行放貸擔保物,但農村的房地產價值不高缺乏流動性,不可能成為銀行認可的擔保物。過去企業間相互擔保十分普遍,但這是政府的融資做法,相互擔保式企業的投資主體是鄉鎮政府,所以相互擔?;蛘叻磽J翘撜小⑹倾y行要求的手續問題,真正起作用的是政府的推動。但現在企業間的擔保融資是很少的,這是因為擁有獨立民事主體的企業不可能為其他企業擔保而憑空增加自己的風險;另一方面如果改制后的民營企業是規范的股份制企業的話,那么公司法規是嚴格限制為其他企業擔保的。所以,盡管1998年以后銀行系統響應政府的號召積極地向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服務(可能還做得很不夠),但由于民營企業自身的缺陷,銀企關系依然不很協調。
2.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基本是閉塞的,這大大限制了企業的發展道路。證券市場是國有企業的天下,民營企業難占一席之地,而從鄉鎮企業起家的民營企業能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很少,能上市的更是鳳毛群角。民間集資受到很強的政治經濟的約束。例如,過去集資辦廠是以就業為條件的,因為在純農業社會里,到工廠就業是跳龍門的好事,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可現在帶資就業沒有任何吸引力了。由于集資發展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政府對集資發展十分慎重,在刑法中列了個“非法集資罪”,這使民營企業企圖通過直接籌措民間資本來發展遇到難以克服的政治障礙。所以,一方面大量的民間資本無所作為,只好通過國有商業銀行流向城市;另一方面農村民營企業嗷嗷待哺,和眼睜睜地看著身邊大量資本流走。鄉鎮企業已經改制并獲得了完全經營自主權,產權也清晰化了,但是企業產權市場沒有開放,這樣企業資產無法自由流動。有的企業資產經營能力不能發揮,有經營能力、試圖通過并購而獲得大規模擴張的企業卻只能在自我積累過程中慢慢發展??傊?,在缺乏資本市場條件下,農村民營企業的發展顯得很原始,而城市民營企業還有金融創新組織如風險基金找上門來;設想中的二板市場是高科技企業唱主角,也主要向城市民營企業開放;城市民營企業還可走出國門、在海外資本市場上籌資,這些對農村民營企業而言簡直是天方夜譚。
3.在間接融資不暢、直接融資渠道閉塞的情況下,民營企業發展依賴企業自身積累和領導者個入信用,這樣的發展速度很慢,嚴重地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以改制后的企業發展情況為例,盡管改制后企業經濟理性強了,也普遍取得了改革推動發展的目的,但是改制過程中基本上掏空了股東的積蓄,不僅如此,股權不能自由流動以及企業面臨中小股東分紅的壓力(相當多的中小股東是被迫入股,是借債入股的,這些股東與大股東和經營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因而急于拿到現金,以確保資金安全和還債),實際上企業為了營造良好的發展預期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想盡辦法多分紅,這樣改制后的幾年時間內企業資金緊張,鮮有企業擴大投入搞技改的。我們看到的企業資產普遍縮水的現象,主要是因為企業改制后企業資產中的負債部分大大壓縮,也反映了企業改制后的信用降低、告貸困難。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實現城鄉全團互動,發展農村民營經濟
實際上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早有經濟學家呼吁過,樊綱、林毅夫等主張在農村建立民間金融機構,發展中小銀行以搞活民間資金市場(樊綱、林毅夫,經濟學消息報第324、340期)。一般認為,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貨幣資金經營業務風險大、社會涉及面廣,如果金融企業經營失敗會誘發經濟危機和社會動蕩等嚴重后果,所以要求國有資本來經營以規避風險。實際上這種觀念是落后的。金融企業的風險主要來自于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社會機構對其監管的水平,并與宏觀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而與金融企業的所有制屬性無關。在西歐資本主義發展史上,金融企業幾乎與普通工業企業同步發展,大銀行是經過眾多中小銀行激烈競爭兼并,到19世紀末和大工業企業一起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暴露出來的我國金融問題都是發生在國有的金融機構中,廣信的破產、重慶的亂集資等是與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惡化和社會機構對其監管乏力造成的。這也是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缺乏約束機制、胡亂經營等問題在金融領域中的反映。相反,民間私人辦的企業由于產權明晰,約束機制強,很少會出現國有企業的那種弊端。以民間資本活躍的溫州為例,在溫州發展的早期發生過較大規模的假冒偽劣商品,卻沒有聽說過騙資、亂集資,也沒有看到因“錢莊”和“會”等民間金融組織倒閉引發的社會騷亂等金融領域混亂的問題。實際上,近年來查處的以高息為誘餌的非法集資案(無錫鄧斌案最典型),多數是由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機關部門等公有或以公有名義的資金培育起來的。所以當我們正視我國金融領域存在的種種問題和公有制金融企業存在的缺陷時,為什么不允許民間私人資本介入資金市場,開放金融領域,實現多元化競爭的格局呢?韓國比東南亞國家更早地擺脫金融危機同韓國對銀行大刀闊斧的私有化改造有關。
蘇南地方各級政府對鄉鎮企業改制后的發展寄予厚望,認為改制是蘇南鄉鎮企業(這里是指企業所在區域意義上的鄉鎮企業)第二次創業或再創輝煌的起點??墒菑?998年開始的改制至今已經3年了,二次創業再創輝煌卻遲遲沒有到來。因此,作為蘇南起家的鄉鎮企業現在對外落后于浙江、廣東、山東,對內落后于外資投資企業。這再次說明改革是一個系統的制度再造過程,市場體系的不完備、歧視性資源配置使突進的企業制度的改革成效不明顯。然而這方面的改革是企業力所不能及的,需要國家的配套改革和地方政府的創新。具體他說,在金融領域筆者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努力:①開放民間金融市場,允許成立金融合作社、股份制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在開放的同時還應降低市場進入門檻。目前,地區性的金融機構在成立公司制企業時要求過高,如《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這對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要求過高。②開放民間企業的產權市場,允許跨地區并購企業,鼓勵城市大企業到鄉鎮尋找新的生產基地,為企業的資產流動創造良好的條件。③開放民間融資市場的利率。民間資金市場價格本來是靈活的,所以利率的市場化可在民間資金市場上首先實行,在官方利率的指導下,民間金融企業可以自由地調整利率浮動幅度,使利率真正成為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經濟杠桿,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④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利于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既使民間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銀行符合規范的商業銀行運作要求,又應該適應民間金融機構借貸過程中所具有的完全信息、交易成本低和靈活方便的特性,實現民間金融經營制度創新和金融當局監管制度創新。⑤地方政府探索面向企業而建立信貸擔保系統,如政府出資為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或出資成立擔保公司,增加民營企業的融資途徑,在這方面,企業改制后形成的價值形態的集體資產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