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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企業海外經營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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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企業海外經營探析論文

          摘要:中國企業海外經營經過20余年的發展,初具規模,具有發展中國家國際化初級階段的特征,同時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在加入WTO后,我國政府和企業應齊心協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以推動我國海外企業更快、更健康地向前發展。

          關鍵詞:中國企業;海外經營;問題;對策

          一、現狀

          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最早始于1979年,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現已初具規模。其現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資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外貿專業公司和大型貿易集團,是中國企業海外經營的先鋒和主力;生產性企業或企業集團,在資金、技術、人才、市場、管理等方面有明顯的競爭優勢,正以較快的發展速度向海外擴張;大型金融保險、多功能服務公司,其資金雄厚,信譽良好,經營規模較大;中小型企業,數量多,投資規模小,經營品種單一。第二,投資結構。從區位結構看,經歷了從東南亞、中東和非洲到亞非拉其他發展中國家再向世界其他各地發展的過程,目前,中國在海外投資的地區分布依次為:港澳地區、北美洲、大洋州、亞洲、歐洲、非洲、拉丁美洲;從產業結構看,初期集中在貿易方面,現已發展到資源開發、生產加工、交通運輸、工程承包、醫療衛生、旅游餐館及咨詢服務等領域;從出資結構看,包括現金、實物和工業產權,其中直接投入的外匯資金約占1,3,后二者約占2/3。第三,投資方式。獨資企業,數量不多,主要是在早期采用;合作經營企業,為極少數資源開發項目采用;合資經營企業,絕大多數采取這種方式。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海外投資發展勢頭看好,但總的來說,我國跨國企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與當今世界跨國公司唱主角的國際經濟形勢相比,我們還有很大差距,還存在一系列問題。第一,投資結構不合理。中國企業跨國經營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集中表現在地區結構、產業結構和規模結構三個方面。在地區結構上,中國企業的跨國投資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區和歐美、日本等2o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非貿易性投資就占了70%以上,對發展中國家玀=資明顯偏少這對實現市場多元化非常不利;在產業結構上,過分偏重于對加工、制造等初級產品產業的投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嚴重偏少;在規模結構上,跨國投資項目一般偏小,500萬美元以上的不到3o%,境外投資總額不到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2%,僅占世界對外投資總額的0.15%,吸引外資與對外投資的比例為1:0.09,與發展中國家1:0.13的水平有較大差距。這種狀況不利于我國企業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能力。第二,缺乏高素質的跨國經營人才。如何運用科學的方法優化選擇和使用各類經營人才,并最有效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個人的潛力,提高經營效率,確保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是企業國際人力資源管理的根本任務。但我們的一些企業至今還沒有把海外業務當作一項事業來抓,這使得我國派往境外企業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夠高,從事海外經營所必需的既具有專門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能,又通曉國際商務慣例、國際營銷知識和外語的人才匱乏,最終可能嚴重妨礙和影響海外企業的運行和發展。第三,經營管理機制不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對企業開展境外經營頗多疑慮,亦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一些地方領導擔心企業無跨國經營的經驗,去國外后難以生存;一些領導認為企業在國內發展有基礎,但沒有合適的具有跨國經營經驗的人才,對企業適應陌生經營環境缺乏信心;有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為了保住自己的政績,不愿意讓企業到國外冒險,還有企業到境外經營后,出現了企業法定代表人將企業據為已有,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現象。如此種種,使得政府主管部門不敢輕易批準企業去海外經營。我國一些海外企業,往往沿襲國內企業的經營方式,行政干預過多,企業缺乏內在的動力機制和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不能根據國際市場變化承擔風險、主動經營;有的國內投資主體單位仍沿用國內管理企業的一套方法對海外企業進行管理,遙控指揮,不能達到應有的效益;海外企業的效益考核和評價體系不健全,資產損益情況和經營成果的考核、監督不力,缺乏必要的約束手段。第四,管理制度不健全。當前,我國已制定了海外投資企業審批管理制度,對海外經營企業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措施,但立法仍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后期管理辦法;涉及海外經營的財務、稅收、信貸、外匯統計等制度不完善,尚沒有形成正式法律;國家缺乏發展海外企業的總體規劃,海外投資企業大都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步調和相互間的協調;對國別、政策、行業投資等導向的引導不夠;與帶動設備、技術、材料出口及創匯的鼓勵政策不配套;另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以及合同、章程等均需層層審批。管理辦法基本偏嚴,報批手續較為繁瑣;目前,尤其突出的是對經商人員的出國外事管制較多。總的來說,我國尚未建立健全關于企業國際化的一套系統的宏觀規劃和管理體系。第五,企業缺乏技術優勢。創新能力不強,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國際競爭力的提高,使企業缺乏后勁。我國的非貿易海外投資企業,行業分布大多集中在資源開發和一般的初級加工業,大多為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國際市場容量有限,國際市場對這類產品的需求趨于飽和,其進一步拓展市場的空間有限。第六,國際知名品牌不多,名牌保護不夠。現代商品市場在某種意義上是名牌產品爭奪的市場,據聯合國工業計劃署調查表明,名牌在整個產品品牌中所占比例不足3%,但市場占有率卻高達40%。在這方面,中國跨國公司同世界差距很大,世界上按商標價值排在前50位的名牌產品中沒有一個是中國產品。同時。我國企業還缺乏名牌意識,許多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國外已被他國企業搶注,失去了法律保護超級秘書網

          三、基本對策

          我國已加入WTO,企業面臨更大的機遇與挑戰,對于目前跨國經營仍處于初級階段的中國企業,存在著一系列問題需要解決,因此,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第一,樹立跨國投資的戰略意識。對外開放20多年來,我國“引進來”的成績斐然,然而“走出去”的步子邁得不大。對此,我們首先要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跨國經營意識,充分認識跨國投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綜合國力的提高所起到的促進作用。第二,制訂跨國公司總體發展戰略。跨國經營是一個帶有前瞻性、全局性和綜合性的問題,也是國家總體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企業要到海外進行投資,必須有科學的發展戰略作指引,按照一個明確的發展思路與目標前進,才能在紛繁復雜的國際環境中把握正確的航向。為此,需要成立一個權威性的國家海外投資管理組織,其基本職能是負責對全國的跨國經營企業進行戰略管理,即通過對國際經濟環境和市場變動趨勢進行調查分析,研究制訂出適合中國國情的跨國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并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適時加以調整和完善,從宏觀上統一對跨國經營活動進行指揮、控制與協調;同時還可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咨詢服務,使企業能及時獲得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現行政策等信息,克服企業海外投資的盲目性。第三,加強立法工作,完善管理體制。目前,我國有關企業海外投資和經營的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且缺乏透明度,各部門頒布的管理辦法零散,且不配套,降低了管理效率。為此,應加快制訂和完善包括《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法》、《境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在內的各種企業海外投資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對企業的境外投資實際上是多頭管理,外經貿部具體負責項目審批,其他政府機構包括國家計委、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等,也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或審批權,帶來許多問題。建議成立一個統一的機構全權負責。第四,制定優惠政策,簡化審批手續。國家應根據總體發展戰略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境外投資項目指導目錄;對國內生產能力明顯過剩、但能彌補國內緊缺的資源供應、戰略資源開發、有良好的技術能力和明顯比較優勢的行業和企業,應給予優惠政策;建立境外投資專項資金,對境外資源開發型和高技術項目的貸款給予貼息;設立境外投資保險,為企業投資試辦匯率、戰爭、政治保險業務;金融機構要對海外企業創業初期的固定資產投資、國外營運資金給予一定的支持;在簡化外匯管理手段、設備投資出口退稅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簡化經商人員的出國出境審批手續,放寬對經商人員的出國管制,對外派勞務僅由公安部門進行犯罪記錄審查,免除政審程序。第五,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學習國外組織管理經驗。目前,我國境外企業內部管理混亂,甚至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失控的現象,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因此,應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大公司的核心應當改造為控股公司,把各個分公司作為由公司控股的獨立實體對待,子公司按商業原則參與國際競爭。第六,堅持比較優勢原則,提高產業的競爭能力。一是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目前,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很有潛力可挖。二是對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進行徹底改造和重組。放棄對大部分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保護和扶持,保留對少數基礎好又具有比較優勢的資本和技術型產業的扶持,并進行技術改造和創新,使其比較優勢得到提高和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