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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銀行業支持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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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銀行業支持三農

          河南省銀行業支持三農”經濟發展中做出過較大貢獻,但由于各種因素影響也積累了一些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強烈,主要集中在農戶貸款難,鄉鎮企業貸款難,農村、農業中小型企業貸款難等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筆者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銀行業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正逐年加大

          河南省支持“三農”的銀行機構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支持全省糧棉購、銷、儲和糧棉流通,確保國家對糧棉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并支持糧棉產業化龍頭企業與加工企業開展聯合經營。農業銀行在“三農”中重點支持的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信貸扶貧工作,支持農村城鎮化建設及農電網改造、農村商品流通和鄉鎮企業。農村信用社重點支持農戶的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農村的小康村建設以及鄉、村企業和小商品流通。

          近三年來,三家金融機構平均每年新增“三農”貸款131.02億元,年均增長2.32%,截至2003年末,三家金融機構用于支持“三農”貸款的余額達2185.52億元。農業發展銀行用于支持糧棉購、銷、儲的貸款余額占該行貸款總額的96.53%;農業銀行用于支持“三農”的貸款余額占該行貸款總額的60.47%;農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農”的貸款余額占全省農村信用社貸款總額的87.63%。有力地推動了我省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河南銀行業支持“三農”發展面臨諸多問題

          近幾年,河南省銀行業為支持“三農”發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金融改革的滯后,現存的問題是不能忽視的。

          問題一:資金外流不利于“三農”經濟發展。

          農村資金外流主要是兩個渠道。主渠道是郵政儲蓄,從全省2003年末的郵政儲蓄情況來看,儲蓄中有70%左右的資金來自于縣及縣以下廣大農村地區;另一個渠道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支機構,這些機構的吸儲資金大部分被集中到省、市地區支持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行業上,這些資金的流走,弱化了支農資金,部分地方“三農”經濟的發展明顯地感到資金支持的后勁不足。

          問題二:銀行業機構傳導支農政策功能有弱化現象。

          從目前情況看,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革、股份制改造,大多數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已從農村市場退出,僅剩的農業銀行在縣以下的機構(營業所)放款功能極小,扶貧貸款從政策的扶弱性開始向商業銀行效益化方面轉變,其扶貧扶弱功能受到很大限制。隨著糧棉市場的放開,農業發展銀行收購業務在萎縮,開發功能又無政策支持而無法發揮。農村信用社雖然在支農方面發揮著主力軍的作用,但由于其體制問題以及受業務品種、服務功能、人員素質、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再加上歷年不良資產、財務包袱嚴重等影響,遠遠不能適應資金需求迅猛增長的廣大農村市場,顯得后勁不足、支農乏力。

          問題三:信貸資金缺乏風險補償機制。

          農業經濟在發展中一方面受資源和市場的雙重約束,另一方面也受自然條件和政策因素的制約,具有相當程度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因此,銀行業在支持“三農”經濟發展中承擔著較高的風險。而目前我國又未真正建立起對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有效擔保機制,支農信貸資金在缺乏風險分散、補償機制未建的情況下,必將導致支農信貸資金難以持續快速增長。

          問題四:誠信環境不佳,支農信貸資產形成不良。

          河南省銀行業機構在長期支持“三農”經濟發展中承擔著大量的風險,特別是有些地方信用環境差,欠資不還,逃債、廢債現象經常發生,加之一些財政補貼政策對企業應補未補不到位,更加劇了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

          三、采取積極措施,有效發揮銀行業在支持“三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措施一:充分發揮現有銀行業機構在農村金融中的主體作用。

          深化金融改革,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形成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競爭、合作,共同支持“三農”的新局面。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調整貸款對象,適當延伸業務范圍,在突出支持國有購銷企業對糧棉的購銷,支持中央和地方糧棉儲備體系建設,增加國家對糧棉市場的調控能力的前提下,延伸對糧棉產業鏈條的信貸支持,支持具有收購資格的糧棉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糧棉收購,支持糧食購銷企業與加大企業開展聯合經營等,并承擔政策性銀行支農業務。如:適時適度開展一些農業科技開發貸款、農業園區貸款、山川秀美工程貸款等,體現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意圖。農業銀行要繼續發揮支持農業的傳統優勢,要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龍頭企業+基地+農戶”三位一體農業經濟生產聯合體,產量高、質量好、外向型農產品產銷基地和批發市場給予重點(信貸資金)扶持。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作用,加大對“六小工程”和小城鎮建設,加大對糧、棉、油種植大戶、畜蛋奶養殖大戶、農產品加工大戶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同時運用好扶貧貸款,真正發揮起扶弱救困脫貧的作用。

          措施二:明確縣域內其他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義務和作用。

          凡在縣域內設有吸儲業務的金融機構,都要相應承擔部分支持“三農”資金的信貸義務,建議其上級機構給在縣域的分支機構,明確一定的貸款投放比例用于支持“三農”,相應增加對縣域金融機構的授權授信,增加支農信貸資金的總量,緩解農村信貸資金的供求矛盾。同時,建議人民銀行從每年新增的郵政儲蓄資金中切下一塊放在當地農村,制定專門的使用辦法,確保既能支持“三農”,又能按期收回資金。

          措施三: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其更具有支持“三農”的活力。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文件精神,加快我省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使我省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切實端正經營方向,轉換經營機制,以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為宗旨,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真正發揮農村金融排頭兵的作用。

          措施四:構建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和補償機制。

          首先建立支農貸款的貼息補償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的作用,對確實需要支持的“三農”貸款,而又無法保證利息收入的項目實行國家財政貼息的辦法,引導信貸資金向“三農”領域配置;

          其次,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對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貸款確因自然災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損失的,人民銀行按比例運用再貸款給予救助支持;

          再次,建立農村支農貸款的保險機制,針對支農貸款風險較大的現實,可由農戶、農業企業、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保險公司進行三方協商,在農戶、農企貸款時向保險公司投保,既拓展了保險公司的服務領域又減少了支農貸款的風險損失。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措施五:建立農村信用擔保機構,推行多種擔保辦法。

          針對農戶、農企貸款有效抵押擔保不足的情況,建議以縣、鄉(鎮)政府財政出資為主,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籌資為輔,組成農業貸款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服務,解決農戶及農村個體私營經濟大額貸款難的擔保問題,并積極探索推動多種擔保辦法,如:探索實行動產抵押,規范程度很高的、收購的農產品“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多種擔保形式,以期解決“三農”實際貸款擔保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