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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日益重視三農問題,2004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集中反映了新一代領導集體對于解決農村問題的整體布局和戰略思路:積極發展農村經濟,努力增加農民收入,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切實關注社會弱勢群體。
為此,2004年中央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三農問題的重大方針政策,具體包括:減免農業稅;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市場;實行征地制度改革,保護失地農民;保護進城就業農民合法權益;加大農村貧困、特困人口扶貧力度;加快農業金融、保險和財政扶持體系建設;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革和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等等。
上述大政方針,應該說是立足于新的農村經濟社會形勢下作出的思考結論,對于穩定農村形勢、推動農村改革、尋找農業經濟以至整體國民經濟提速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上述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設計中存在的缺陷:
一是解決三農問題、改變農村狀況的思路沒有脫離“授農以魚”的思想框架。
無論是減免或取消農業稅、農村扶貧、通過財政等一系列政策手段加快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還是放開糧食購銷市場、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失地農民,總體上都屬于一種側重于在經濟利益上給予農民合適補償的思路,沒有從建立農業經濟的良性自我發展機制、增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整體實力的重點出發。
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100多億元,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補助總額達到120億元。國家還補貼化肥企業12億元以上。
2004年中央財政支農各方面資金達到1500億元以上,比2003年增加300億元,增幅為近年之最。
同時中央決定,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并在5年內全部取消農業稅。截止2005年1月底,除山東、云南、河北、新疆、甘肅幾個省區之外,其他25個省市區都已經宣布取消了農業稅。2004年通過減免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等給農民減輕負擔達294億元。
在這樣的工作和改革思路下,政府通過財政、金融、稅收等綜合政策杠桿,側重于把資源和政策簡單注入農村經濟,雖然確實在客觀上起到了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業投入和提高農民收入的積極效果,但是從某種角度上講,這樣的思路并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所在。
只有按照“授農以漁”的大智慧,通過一系列突破性的農村改革措施,全面調動農村、城市、政府乃至全社會的積極性,培養農村經濟的核心競爭力,轉換農村經營機制,才可以從制度上尋求根本解決三農問題的康莊大道。
二是解決三農問題、改變農村狀況整體呈現出一種保守型的消極應對的思路,沒有從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形勢下新的歷史規律出發,在三農問題上貫徹一種進攻型和創新型的政策思路。
建國以來,我國長期執行一種高積累的、以農補工的經濟發展戰略,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是以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分配格局中的弱勢地位和巨大奉獻為前提的。即使在改革開放以后實現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多年的今天,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仍然在以其超低的成本支撐著城市經濟的全球核心競爭力。
目前中央政府實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的全新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思路,也屬于對于歷史形成的工農、城鄉關系的一種調整和平衡。這樣的政策,本身正反映出工業之對于農業、社會之對于農村、城市之對于鄉村的一種客觀存在的不公平和利益的不對稱。
綜觀目前中央在三農業問題采取的種種政策,因為農村基層政府“白條”、“三亂”等行為增加農民負擔的問題日益尖銳,所以有了后來的“減輕農民負擔”、“減免或取消農業稅”;因為農村普遍出現看病難、農民沒錢看病等嚴重的人道問題,所以有了后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因為城市大量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所以有了后來的“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因為城市房產開發大量占用耕地以及征用土地補償中出現對農民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待遇,所以有了后來的“保護失地農民”。
種種事實表明,正是因為農村社會在社會整體中的地位的下降、話語權利的減弱和經濟份額的削減,面對城市經濟、體制、政府、資本等強勢力量,農村逐步演變成為極度的弱者,其合法權益在生產、消費、勞動、財產權利等各個領域受到全面的侵占。
所以,目前政府的政策措施雖然有必要圍繞上述三農利益受到侵占的各領域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但是更加重要的是從源頭上尋找產生上述現象的社會根源和制度根源,從而以一種進攻型的政策姿態有針對性的通過制度創新解決產生三農問題的種種病根。
否則,如果繼續坐視造成三農問題的種種體制和社會根源存在、滋長,那么即使可以把目前暴露出來各方面問題予以遏止,但是僅僅靠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將無法應對弊病百出、挑戰頻仍的城鄉經濟格局、三農體制缺陷和產權多元經濟在未來給予三農領域的壓力。
三是解決三農問題、改變農村狀況仍然側重于從外部推動,而沒有認真研究采取從農村經濟、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現狀入手,開展農村經濟體制的新一輪改革創新。
目前,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投入不足、基礎脆弱的狀況并沒有改變,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并沒有建立,制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并沒有消除,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后的局面并沒有根本改觀,這樣一種局面很容易讓我們把眼光集中于從外部不斷給農村、農業輸血,于是一種類似工業經濟改革初期“減稅讓利”、“簡政放權”的“松綁型”的農村“新政”應運而生,但無形中忽視了農村社會和農業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建設。
歷史證明,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可以根本發揮作用,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作用。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目前歷史階段的一種特定的系統命題,需要同時從外部和內部思考根本解決之道。比方一個病人,如果身上的刀口還在流血,那么即使輸入再多的血液最終對他的健康還是無濟于事,最佳的方法是在輸血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尋找傷口、尋求根本止血之道。而農村社會和農業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建設就是這樣的止血之道和造血之道。
四是解決三農問題、改變農村狀況仍然偏重于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政府主導的領域以行政手段為主要手段,推動資源、資金、政策、技術向農村、農業的傾斜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在效率和公平的原則下實現最優化配置,需要高效廉潔的政府公共服務環境,需要完善的外部法制環境,也需要發達的市場經濟環境。
目前在特定歷史時期的農村改革,其實質是新時期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下,對于社會資源在城鄉之間、農村和全社會之間進行重新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因此解決三農業問題必須同時采取市場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綜合手段,積極調動國家集體個人各方面積極性,調動城鄉雙方面積極性,調動國有、集體、民營、“三資”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積極性,引導全社會資源自發、有序的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
五是解決三農問題、改變農村狀況的政策研究出發點還不能夠很好的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去的群眾路線,沒有真正挖掘涉及新的歷史時期下農村生產力發展所決定的新的生產關系創新實踐。
中國改革從農村開始并率先取得突破,而農村改革最重要的舉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便肇始于七十年代末期在農業大省安徽率先發起的大包干和農村稅費改革。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發生了百年不遇的旱災,安徽省委根據面對的困難,作出了“借地種麥”的決定。在這項政策鼓勵下,安徽省風陽縣小崗生產隊的農民秘密達成了包產到戶的協定。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發《關于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文件,肯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出這種分散經營和統一經營相結合的經營方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于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到15年以上,幫助農民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擴大經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
目前國家在解決三農問題的種種政策、對策,真正從根本上涉及農村生產組織方式、生產資料占有方式和生產關系的核心問題的,所占比重并不大,其中大量屬于資源轉移型的政策措施,而不是體制轉型性質的制度變革。真正農村體制改革的關鍵問題,還是深層次的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革,而這一切的源泉,還是來自廣大農民的創造力和基本實踐。只有從我們身邊的農村、農業中的新生事物中,從農民兄弟在農業生產中的創新中,我們才可以尋找解決三農問題的制度變革之路。
思考三農問題解決之道,我們首先必須認識解決三農業問題的本質任務和歷史目標:
一、解決三農問題的歷史目標:促進社會資源在城鄉之間、社會與農村之間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以市場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推動資金、勞力、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形成可持續的農村生產力發展格局,以農村經濟的新跨越為國民經濟加速。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解決三農業問題的本質任務:完善農村市場體制和法制建設、社會組織建設;加強農村的核心競爭力建設,增強農村自我造血功能;積極發展農村經濟,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切實關注社會弱勢群體。
事實是,目前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制度變革和制度設計,在“完善農村市場體制和法制建設、社會組織建設”和“加強農村的核心競爭力建設,增強農村自我造血功能”方面顯得相對薄弱,而這才是從根本上形成農村自我造血機制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