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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人均收入是當前有關部門衡量一個地區干部工作實績的主要指標,如果農民人均收入統計不全面,必然導致虛增失真,就難以準確反映出該地農民群眾真實的收入水平,將直接影響到對該地經濟發展的正確評價,影響上級宏觀經濟決策,導致決策失誤,甚至導致政績評價混亂,導致浮夸虛報盛行等問題的產生,為一些不正之風大開方便之門,有可能造成用人的失誤,增加群眾負擔,易激化干群矛盾,增加基層干部的負擔,導致社會矛盾,給以后的工作帶來嚴重的“后遺癥”。
虛報浮夸風曾經給我們的事業帶來過極大的危害。由于各地普遍實行了目標責任制,把人均收入列入目標考核范圍之內,作為主要指標來考核,但在具體工作中,一些地方僅僅以農民人均收入的增長率來考核。用這種與客觀實際脫節的、不科學的考核指標考核干部,再加之統計數據出自自己管轄的農經部門,部分領導干部在利益的驅使下,必然會不顧客觀實際情況,人為地干預這一統計指標,盡量拔高,甚至是虛報本地的農民人均收入,以此邀功請賞。在目前農村干部監督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導致了極個別“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說的”不正常現象發生,部分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虛報浮夸上,產生了“干部出數字,數字出干部”現象,無形中增加了農民負擔,這不僅僅影響到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與形象,而且也容易造成行政體系人員的腐敗,形成更大的腐敗問題。
措施與對策:
第一,轉變政府職能,正確對待農民人均收入。要正確區分本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客觀原因,對于農民人均收入增減,分清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還是人為責任后,才能有的放矢,區別對待,正確處理。真正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微觀經濟的參與程度,將那些管不了、管不好、也無需管的事情,交由市場經濟這只無形之手去管理,從繁雜事務中解脫出來,把精力放在制定規劃、政策服務、解決糾紛上,投入為加大農村產前、產中、產后全方位的服務中去,投入到農村公益事業之中,做到凡是市場能辦到的決不代勞,凡是市場失靈的也絕不退縮,抽出精力從事單家獨戶想干干不好的社會公共事業。
第二,正確對待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問題。宏觀經濟形勢、農業政策、農產品產量、市場的需求和供給對人均收入增長的波動都具有顯著的影響。而一些自然因素、市場因素、技術因素以及規模變化的投入產出不在一個統計年度內,這些對農民的收入都將有巨大的影響。用一年的農民收入數據來反映農民的收入水平是欠妥的,而指望農民收入只增不減也是違反科學常理的,是未能真正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轉變政府職能的表現。特別是對于遭受自然災害侵擾的地區,只有正確分析受災原因,區別對待,才能使統計數據具有可比性,才能據此因地制宜地提出具體的,不僅是治標而且是治本的解決對策。
第三,完善考評辦法,廢除農民人均收入一票否決制。解決農民人均收入虛報不實問題就須從轉變考核內容開始。每年歲末年初,各單位均要進行必要的工作總結和考評,但考評能否真正反映出干部工作的實際情況,關鍵就在于考核內容是否科學了,所以考核內容就成為了準確地評價一個干部的真實面貌的一個關鍵性問題。一些地方采取不科學的政績考評辦法,導致一部分人一切圍著幾個數字轉,超越經濟承受能力搞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但往往一些地方在考核內容上仍然沿襲著陳舊的考核指標,比如一些“總產值”、“播種面積”等指標,這些項目指標要不就是已經過時,要不就是在短時間內難以查實、難以核查,由于指標設置不科學,不規范,導致了一些年終考核工作走了過場,走了形式。如文山會海等問題,如果年終考核指標中,都是些“以開過了多少次會議”,“發過多少個文件”考核標準,要想解決這一問題,恐怕就只能是紙上談兵了。以這種不正確、不準確、不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出的“政績”去用干部,必然影響到干部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到干部的科學使用,更為嚴重的是,以不科學的、難以完成的指標體系考核干部、考察干部,必然導致下級圍繞著指標轉,把心思用到工作外,不僅不可能真正轉變觀念,轉變政府職能,而且會導致嚴重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導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現象,產生不正確的用人導向,必然要導致欺上瞞下的腐敗行為的泛濫。這些往往是導致“農民人均收入”不實的關鍵因素。農民人均收入“一票否決”制度,表面上看似公平合理,實際上沒有理清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要求。由于不同的地理區位、消費環境和收入結構等因素,都會對農戶生產生活產生加大的影響,加之一些措施所產生的后至經濟效果,導致同樣的人均收入數據,并不能表明農戶有同樣的生產生活水平。為此隨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要求具體的考評方法也應隨之改變,要改變過去考評、考察干部唯幾個簡單統計數據的陳舊辦法,對一些與政府職能無關的指標進行精簡,對于不便于政府具體操作的指標就沒有必要硬性作為量化指標加以考評。對于列入考評的指標則必須通過專業組織進行科學的、公開的測評,加大監督力度,而不是采用被考評者自己上報的數字的辦法。同時人均收入一旦退出年終考核范圍,其外界影響力必然大減,這也為“農民人均收入”指標統計準確奠定基礎,為宏觀調控提供準確的統計數據依據。
第四,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如果允許虛假統計的在社會上長期存在,長此以往,上行下效,其結果必然會嚴重危害黨和國家的發展大計,對于這一問題,要從危及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從欺騙組織、對人民不負責任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視。對于凡在人均收入上弄虛作假者,不論是誰,不論是哪一級別的干部,都要予以嚴懲,就地免職,將領導干部是否參與虛假統計作為干部升降轉留掛起勾來,并作為一項制度,貫徹到干部工作全過程,對于影響嚴重者,堅決清除出干部隊伍,以純潔黨的干部隊伍增大虛報浮夸的成本,形成一級向一級負責的責任制度,為適應新時期各項工作對干部的嚴格要求奠定基礎,徹底消除群眾深惡痛絕、嚴重影響黨和國家形象的虛報浮夸這一丑惡現象。
第五,完善農業統計方法及指標體系。從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適應各級政府宏觀調控,研究長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及國際農業統計接軌,盡可能方便農村基層,服務群眾等原則出發,根據農村實際情況,科學設置農村統計指標體系,充分運用當代高精尖科技技術,逐步建立起一套覆蓋面廣的各級統計信息平臺,形成一套內容相對穩定、指標科學完整、內部結構嚴謹、各個層次分明、統計標準規范、實用性較強的指標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統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這是因為,任何原始調查資料的質量,是調查工作成敗的關鍵。資料在審核過程中能否確保其具有真實性,熟悉情況是關鍵,科學推斷是方法,經驗判斷是技巧,在基層進行原始數據的加工整理,有利于原始資料的查錯改錯,為統計數據準確奠定基礎。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六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真正的政績是群眾認可的政績。干部政績既不是靠上級“封”出來的,也不是靠自己“吹”出來的,群眾作為社會實踐的主體,最有發言權,離開了群眾的參與,再完美的政績考核制度都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為此,只有充分地依靠群眾、發動群眾,走群眾路線與科學的考核方法相結合,加大干部考評的公開度,將政績向社會公開,將一些沒有必要保密、也無需保密的東西向個人或社會公開,如“農民人均收入”等指標,才能用這些指標及時、準確地評價出干部的真實政績,為社會提供一個真實的統計數據。
農民人均收入虛報浮夸現象,已經不是少數形象,應引起高度重視,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其后果必將嚴重危及到了部分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政府威信,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就不可能真正履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成為“三個代表”忠實的實踐者和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