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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發展和農業合作組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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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發展和農業合作組織制度

          關鍵詞:中國農業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制度需求成本路徑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經濟的發展實質上是更有效利用資源的制度變遷過程。制度也是一種生產力,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的經濟績效是不一樣的,同樣的投入,但由于制度的不同,產出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有效率的制度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反之,無效率的制度抑制甚至阻礙經濟增長和發展。喬治·A·阿克勞夫把制度安排的缺乏看作是經濟發展的主要約束。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異主要是一種制度上的差異,制度的瓶頸使發展中國家的各種要素難以通過市場機制有效配置。

          在“三個代表”思想指導下,政府從粗放管理向科學管理形成轉變。發展農業,增加農民收入,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成為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現在中國農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各方面的環境和條件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加入WTO把我國農業帶到一個與世界農業相競爭的格局中。因此,要從戰略的高度思考其發展道路問題,探索出綜合解決三農問題的方法路徑。本文主要從農業制度的角度思考中國農業發展的出路。

          1.我國農業發展制度的歷史變遷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過兩次大的變革,實現

          1.1制度

          將農民高度組織起來,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經濟體制,同時兼備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主要功能,是政社合一的組織。但這一制度更多地具有共有產權的特征,全面否定了農民的財產權利,單一強調集體利益,限制農民個人利益。平均分配制度更降低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窒息了農業經濟的活力,制約了農業經濟的增長。農業幾乎處于停滯狀態,農民的生活無法達到溫飽水平,農村長期不能從根本上擺脫貧困狀態。

          1.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

          1978年以來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以家庭經營為基本單位,確定了農民使用土地的真實權利,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成為中國農村基本的經濟制度。20多年來,這種體制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解決了9億人民的溫飽問題,使得中國能夠保持20多年之久的持續和穩定的經濟增長。經濟學家估計,中國由家庭承包責任制取代原來的集體農作制度這一變遷對中國農業生產力的貢獻份額在20%~50%之間,有的學者的估計甚至高達70%。

          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校正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度的弊端,但雙層經營體制在制度上側重于家庭分散經營層次,而忽略了集體統一經營的層面,在許多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甚至形同虛設,服務功能衰退。農地承包遵循平均分享的公平原則,實質上是一種“均田制”,人均經營耕地2.07畝(很多地方人均不足1畝),戶均只有7畝左右,生產規模過小,基本上又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了。農戶無償或低償取得承包土地使用權,使農戶缺乏成本觀念,導致粗放經營,忽視農地產出效益。隨著農戶收入來源多樣化,土地不再是營利手段,而更具有保障功能。農業生產率下降,農業增長緩慢。

          2.我國農業發展的制度需求:農業合作組織

          2.1我國農業發展目前存在的問題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加入WTO后的影響,農業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多數農產品出現供過于求的局面。農民素質整體不高,不能有效的獲取市場信息,對市場判斷能力差,常常形成某些農產品的過度競爭,導致市場供求關系急劇變化,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給農民帶來很大損失,加大了市場風險。農產品市場又是一種“單邊市場”,從事供應、加工、倉儲和運銷的廠商通常是小數群體,處于壟斷地位,造成生產資料價格過高,質量又不保證,坑農害農現象時有發生;同時農產品價格又很便宜,這對農民極為不利。農民作為單個的小生產者難以應對大市場的競爭。農業發展緩慢,農民增收困難。我國農業生產規模過小,生產經營成本過高,大多數農產品價格明顯高于國際市場,加入WTO后,大量優質低價的農產品將涌向中國市場,我國農業將受到較大沖擊。在農產品質量方面,檢測、認證體系不健全,缺乏國際競爭力,難以進入國際市場。我國小農戶很難與國外大農場主及其合作社聯盟、大型農業企業、國際性農業壟斷集團相抗衡。中國農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2.2我國農業發展新的制度需求

          面對上述難題,我國現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顯得軟弱無力,制度上的缺陷和改革的深入產生了新的制度需求。制度變遷的需求決定論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單個行為主體總是力圖在給定制度約束條件下,謀求確定預期對自己最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權利界定。一旦行為人發現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潤的存在,就會產生制度變遷需求。

          從各國合作社發展經驗來看,農民借助生產或流通領域的合作組織可獲得以下幾方面的好處:

          2.2.1生產領域的準內部經濟:通過大型高性能機械設施的共同利用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增產和改善產品品質;通過生產技術的改良和普及,達到增產、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產品品質和調整生產周期等效果。

          2.2.2流通領域的準內部經濟:通過大型高性能流通設施手段的共同利用可以降低銷售費用;通過對外交易力量的形成可以節約交易費用,促進產品銷售價格的上升、獲得附加收益和生產要素購入價格;通過流通技術的引人和普及可以改良儲藏包裝技術、調整上市時間和降低銷售費用。

          2.2.3其它準內部經濟:如設置專門的情報機構了解生產和市場信息。提高廣告宣傳促進產品銷售、開拓新市場、方便融資。總之,農民通過農業合作組織,把農業生產鏈的各環節有機連接起來,從而獲得社會的平均利潤。

          到了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農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處于弱者地位的廣大農民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自愿聯合起來,在堅持家庭經營為基本經營形式的前提下,新型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順應而生,如農村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農業技術專業協會等組織形式在實踐中不斷地創新和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

          2.3農業合作組織:中國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世界農業發展史表明,農村合作經濟不僅構成了當代西方發達國家農業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織基礎,而且事實上也已成為衡量農業現代化水平的主要標志。在國際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它被認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各國都有程度不同的發展。在美國,由合作社加工的農產品占農產品總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貸款總量的80%;在日本,市場銷售農產品絕大部分是由農協提供。其中米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產品占51%,提供的生產資料,肥料為92%,飼料為40%,農機為47%,農藥為70%。

          農業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建立一種互助合作關系,承認和尊重社員的產權,尊重家庭經營的獨立性,并通過制度安排來保證其作為社員所有和民主控制組織的基本性質,謀求社員的利益,是農民自己的組織。農業合作組織主要有如下功能:

          2.3.1農業合作組織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一種市場主體。

          農業合作組織在肥料、種苗等農業產前部門,田間管理等產中部門和加工、包裝、運輸、貯藏以及銷售等產后部門加強聯合,共擔風險,共同獲得農業產業鏈條中的組織收益。并且,實踐表明,農業合作組織有助于節約市場交易費用,還可以提高農民在市場活動中的談判地位,維護自己的利益。

          2.3.2農業合作組織能夠把分屬于不同利益主體的資金、技術、人才、土地等要素集中于一體,并進行優化組合,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1)在資金服務方面。農業合作組織為農民社員提供大量的低息貸款,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經營資金不足的問題。

          (2)在技術方面。農業合作組織的農民可以從技術推廣體系中獲得精準農業技術、田間管理技術、農業資源高效利用技術、農業信息技術和農業生物技術等知識型技術。

          (3)從勞動力方面分析。除農業生產外,更多的人將從事與農業相關的產業,提高勞動力利用率。

          (4)在土地資源方面。可以統一協調,形成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的格局。

          2.3.3農業合作組織是政府政策資源的載體

          農業合作組織是政府支農的載體,連接政府和農戶的紐帶,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協助政府貫徹和落實農業與農村政策。通過農業合作組織這一中介,可以大大降低實施農業政策的監督成本,減少了搭便車、欺騙和偷懶行為。而且可以充分有效的綜合利用政府政策,提高政策支農的有效性。

          農業合作組織的上述特點,成為農業和農民的必然選擇。

          3.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的成本與路徑選擇的探尋

          3.1農業合作組織:我國農業發展的迫切需要

          農業合作組織具有上述眾多功能和優點,是農業和農民的理想選擇。我國農業落后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自然資源的貧乏,而在于組織資源的缺失,缺少農業合作組織的有效傳導機制作用。

          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支持農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則,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2004年中央1號文件又進一步提出了鼓勵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具體政策。國家農業部提出的“七大體系”基本理論對農業的綜合支持,特別也強調農業合作組織傳導機制的作用。

          優化制度供給,加強政府扶持和引導力度成為農民組織創新的關鍵力量。因此,中央政府須率先轉變角色,與農民自發的組織創新緊密結合,適時提供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給已有的組織形式以合法的地位和規范發展的外部環境。地方政府亟須放松管制,給予農民自主權,彌補農民自發創新有限性的缺陷,主動地為農民經濟組織創新提供支持、引導和服務。應進一步出臺《農民組織法》或者《合作社法》,充分利用好WTO的綠箱政策,最大限度地扶持農民組織創新,從根本上激發農民組織創新的潛力。

          3.2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的成本

          無論發展市場還是面對入世的挑戰,都迫切要求我國發展農業合作組織,提高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然而,在現實中如何發展農業合作組織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難題,主要在于農業合作組織的組建成本很高。以正式制度安排為例,制度供給的成本至少包括:(1)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的費用;(2)清除舊制度的費用;(3)消除制度變革阻力的費用;(4)制度變革及其變遷造成的損失;(5)實施成本;(6)隨機成本(張曙光)。

          農業合作組織是有成本的,通過一定的載體把農民組織起來,增加了農業合作組織組織農戶進入市場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組織的成本與農戶規模成反比,而與農戶數量成正比。如果合作化組織組織農民的成本高于農民節約的成本時,組織化的邊界就受到限制。目前,我國農民過多,農戶經營規模過小,全國農戶的平均經營的土地面積僅相當于美國家庭農場平均土地經營規模的0.23%,也就是說,我們約450個農戶的土地面積才相當于美國一個農場的經營面積,如果10個農場可以成立一個合作社的話,成立同樣規模的合作社,若不考慮我國農戶專業化程度,需要4500個農戶,何況我國農戶的專業化程度還比較低,其組織成本的高低可想而知了。

          3.3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的路徑選擇

          通過選擇什么樣的路徑能夠實現成本最低,效果最好?我們可從下面幾個方面思考:

          3.3.1組建農村合作組織要把握的第一個關鍵在于定位。農村合作組織不能是大資本從農村抽吸資源的工具;也不能是行政權力抽吸農村資源的工具。它應該是農民利益的代表,站在農民利益的立場上,把農民組織起來面對市場經濟。

          3.3.2組建農村合作組織要把握的第二個關鍵在于功能。農村合作組織的功能在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信息的廣泛搜集和綜合分析;在此基礎上確定適合本地發展的產品結構規劃;根據相應的產品結構規劃建立具體的市場渠道;在市場渠道的基礎上向農戶定貨,通過穩定的銷售渠道逐步把農戶組織起來,并推廣相應的技術和質量標準。

          3.3.3組建農村合作組織要把握的第三個關鍵在于原動力。WTO給我們的回旋時間已經十分有限,中國農業面對的已經是被大資本裝備起來的西方現代農業,指望一盤散沙的農民自發地組織起來是不現實的。必須由政府提供組織的原動力,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組織也有很多是在政府的倡導、支持乃至資助發育起來的。

          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增收中的積極作用,中央財政設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項目。在全國11個優勢農產品區域,圍繞35個主導產品以及當地名特優產品,選擇有較好工作基礎,對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有較強帶動能力和示范作用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進行資金扶持。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在中國農村大部分地方,社會組織資源極端稀缺,已有的組織資源大多在政府手中。在學習“三個代表”,轉換政府職能的過程中,使一部分組織資源逐步轉化為農業合作組織,是一個符合中國實際的可行途徑。例如一些地方現有的農業開發區組織就可以作為培育農業合作組織的胚胎,搞一些試點工作,給廣大農民提供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的思路和參考模式,切實推進農業合作組織在中國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