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高度重視農村土地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高度重視農村土地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是農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農村土地問題,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完善農村土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如何解決好當前的農村土地問題,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當前衡量在農村是否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標志,因此,應當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以下是我對農村土地問題的一些調查與思考,提出來供大家在工作實踐中參考。

          一、正確認識和分析當前農村土地面臨的新問題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對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政策情況非常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已收到一定的成效。總的情況看,各項法律政策落實逐步到位,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基本穩定,廣大農民群眾比較滿意。但是,也必須充分認識到,在一些地方,漠視國家法律政策,違背農民群眾意愿,不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侵害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有的已經引發了大量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激化了黨群干群矛盾,嚴重的影響到農村社會穩定。主要表現是: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遲遲落不到實處;在一些地方,以各種名目和形式多留機動地,高價對外發包;承包期內,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動,隨意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不尊重農民自主經營權,強迫農民流轉土地,隨意違法截留土地流轉收益;有的以反租倒包的形式,長時間、大面積的向工商企業和外商廉價租賃農戶承包地;有的不尊重農民意愿,違法強行征占用農戶承包地,低價進行補償,農民基本生活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動搖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特別是個別地方亂征濫占耕地,導致大量耕地減少,破壞了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影響到糧食生產和國家的糧食安全;并且隨之產生了大量失地農民,這些農民頓然成了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給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帶來了很大隱患。

          從調查情況看,侵害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主體主要是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基層干部沒有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及農民群眾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片面的認為招商引資、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都是發展經濟、富裕農民的重要措施,農民暫時犧牲一點利益是應該的;有的則不尊重當地實際情況,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不考慮農民的利益和承受能力,違背農民的意愿,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為了快出政績,熱衷于貪大求洋,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二是缺乏法律政策觀念。農民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是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關土地政策都有明確規定。但有的鄉(鎮)村干部卻不注重學習,沒有深刻領會法律政策的精神實質,簡單的認為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對土地有權進行使用和調整;有的則仍習慣于行政命令,工作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沒有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意識,有的甚至不惜亂用手中的權力,違法行政,強迫命令。三是集體經濟薄弱,收不抵支。調查中發現,農村稅費改革后,村集體經濟收入減少較大,一些村除農業稅附加和少量機動地承包費外,別無其它收入,有的甚至還背有大量的債務,村干部工資和正常的辦公經費都很難保證。致使在一些地方采取多留機動地對外發包,強行流轉農戶承包地,對外高價租賃、出賣集體土地等方式,從中獲取高額承包費和截留、挪用土地流轉收益、土地補償費,以此來維持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二、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好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的土地政策

          貫徹落實好《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是有效保障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基礎和前提。目前,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力度。要繼續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讓廣大農民群眾了解熟悉黨和國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明白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政策觀念,盡快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全力完成延長土地承包期和“兩田制”調整工作。這兩項工作是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基礎性工作。各級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區別情況,落實責任,認真扎實地做好掃尾和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延包和“兩田制”調整工作的,要克服各種困難,抓緊時間組織實施;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一律延長至30年;承包地沒落實到戶的,要確權到戶、確地到戶;多留機動地的,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包到戶。

          三是切實加強土地承包經營規范化管理。要認真做好承包合同補簽和承包經營權證發放工作,切實做到合同簽訂率和權證到戶率達到兩個100%。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經營權證管理、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和仲裁等制度,統一合同文本、統一檔案管理、統一調解仲裁程序,逐步使土地承包經營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是正確引導和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促進土地流轉的新機制。對于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引導和促進農民流轉承包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規模經營。要積極開展土地流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借鑒外地經驗,建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有形市場,及時為農民提供土地信息,使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得動、流得出。要健全完善土地流轉管理制度,規范流轉的程序和方式,嚴格流轉的對象和用途,明確流轉收益的主體和范圍,對向城鎮居民、工商企業、外商進行的土地流轉要嚴格把關,慎重對待,做到依法有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其承包地,嚴禁擅自截留或扣繳土地流轉收益。

          三、積極穩妥的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當前,隨意征占用農民土地,補償費過低,且被層層截留,是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一個最突出的問題,也是引發群眾集體越級上訪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地方甚至把農民的土地作為生財之道,把農民的“命根子”變成開發商的“錢袋子”。這些問題充分暴露了我國征地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因此,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按照保護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各級應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探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真正把“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此,

          一是要嚴格界定征地性質,約束征地權利。征地權是國家的強制性行政權力,應當嚴格用于公益性項目用地,完全退出經營性項目建設。各級政府必須慎用征地權利,盡量減小征地規模,對于違法動用征地權用于商業開發,或用于企業、個人征地的,必須制定嚴格的懲罰措施,約束征地權利,防止權利濫用。經營性用地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采取市場經濟的方式從國家和農民手中取得,價格由市場決定。同時,要嚴格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不能什么項目都往公益性這邊靠,往公益性用地這個筐里裝,否則,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勢必將導致土地市場混亂,損害一批干部,長此下去,后患無窮。

          二是要提高土地補償標準,改革分配機制。土地補償費低,土地增值分配嚴重不合理,是農民反應比較強烈的問題,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占用的重要因素。一畝地從農民手中花幾萬元拿走,一轉手就是幾十萬、幾百萬,嚴重地損害了農民的利益。所以,當務之急,必須盡快大幅度提高土地的補償標準,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補償。要改革土地補償標準的計算辦法,不能只單純考慮征地前幾年種植糧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慮土地的市場價值,考慮當地農民的最低生活標準,讓土地回歸其應有的市場價值。要改革補償費的分配機制,合理確定集體和農民個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并明確集體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農民所有的補償費要直接分配到農民手中,不經承包者同意,不得隨意分配給村集體或由集體代領。在這一點上,各級要注意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要僅僅盯住招商引資上項目的成果,同時,還要看到對大量失地失業失保農民所產生的隱患。

          三是要強化征地監督機制,切實增加透明度。為確保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補償,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增加征地行為的透明度和農民的參與程度。要積極實行征用農村土地聽證制度,在征地前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民、鄉村干部、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農業及監察等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征地決策的科學性。要改革征地公告制度,將征地審批后的征地公告前移至征地審批前,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吸取群眾意見。同時,國土管理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都要健全完善土地監管機制,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時發現并查處違法違規征占用土地的行為和做法。

          四、加快構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今后還將會有更多的耕地被征占用,失地農民也會越來越多。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市已有40多萬失地農民。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技能不高,再加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生活和就業問題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如何解決好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已成為一個重大而緊迫的社會問題。各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構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實現失地農民不失業、不失保。

          首先,要加快建立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的城陽、嶗山、黃島三個區已經初步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然保障的水平高低不同,但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從土地出讓金中拿出專項資金,采取“政府扶持一點、集體補助一點、個人繳納一點”的方式,調動多方積極性,共同出資建立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失地農民每月都可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金。同時,各地應積極推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大病統籌,防止農民因病返貧、致貧。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其次,要加大失地農民就業培訓的力度。由于大多數失地農民文化較低、沒有技術,尤其是40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外出務工沒人要,經營缺乏資金和門路,很難實現穩定就業。因此,各級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加大培訓力度,盡量讓失地農民能有一技之長,努力實現穩定就業。對此,一是面向失地農民的培訓要有針對性,采取菜單式的培訓方式,把市場需求與農民自身的需求結合起來,盡量發揮他們的特長。二是面向失地農民的培訓要實用、低廉,主要進行一些初級技能培訓,時間短、掌握快、費用低,讓農民能夠承受得起。各級要加大扶持力度,財政每年都應列出專項預算資金,對農村勞動力培訓進行補貼、扶持。三是加強市場信息服務,暢通市場與農民之間的聯系渠道,盡快把市場需求信息送到農民手中。四是制定出臺優惠政策,讓失地農民享受城市失業人員的同等待遇,并積極鼓勵企業使用農村剩余勞動力。

          總之,解決好農村土地問題,保障好農民的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各級必須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好各項農村土地政策和法律,切實把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好。只有這樣,才能保持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才能使我們的國家長治久安,才能推動和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