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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減負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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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減負建議

          摘要:近幾年,農民負擔問題已成為廣大農民干部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農村工作中的一個焦點。農民的負擔并沒有隨著政府減負政策的出臺而真正減少,相反,目前農民負擔表現出來的方面更多,涉及面更廣。對此,必須從政策、機制、政府職能等方面實施農民減負。

          關鍵詞:農民減負;原因;對策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中之重問題,而農民負擔是農民問題的最重要內容。隨著國家減輕農民負擔和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全面落實,農民依照法律、法規所上繳的農業稅費逐年減少,農民種糧從2006年開始實現了零稅賦。2007年“一號文件”的下發:“免農業稅、農機補貼、對農村學生的義務教育、合作醫療”等都使農民直接受惠。這是黨和國家為減輕農民負擔而采取的重大舉措,從很大程度上實現了農民減負。但調查數據顯示:農業零稅賦不等于農民零負擔,目前來看,農民的顯性負擔在逐年減少,但隱性負擔有增無減,目前農民負擔依然很大,問題依然很嚴峻。

          1、新時期農民負擔加重的原因

          1.1增收途徑單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民的增收渠道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大多數農民還還在依靠單一的農產品收入。很多地方農業結構調整力度不夠,或者根本沒有進行農業結構調整。除了農產品收入外,農民另外一盒主要收入來源就是外出務工,有的農民家庭一半或者一般以上的收入都是依靠外出務工得來的。這種單一的收入途徑決定了農民這個群體從總體上不可能實現收入質的突破。農民要真正擺脫貧窮,實現持續的穩定的增收,關鍵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依靠國家政策大力實行農民創業。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指出,要發揮億萬農民建設新農村的主體作用。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通過農民的勤勞和犧牲精神,農民對改革首創精神,農民對鄉鎮企業的創業精神,農村的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隨著農民的觀念的變化,應充分發揮農民的創業意識,不斷拓寬增收渠道。

          1.2“灰色消費”現象嚴重

          所謂“灰色消費”,是指農民生活消費實現形式中非市場消費的部分,并往往表現出一定的“隱性”。目前農村紅白喜事是一項很大的負擔。一家農民辦完一件喪事,少則三五千元,多則上萬元,大大超過了農民的承受能力,辦喜事花費更大,還搞得農民精疲力盡,生產和生活都受到較大影響。

          1.3制約農業生產的自然因素

          農業生產屬于土里刨金,很大程度上受到很多自然因素的制約。一是自然災害。暴雨、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造成農民減產甚至絕收。98年我國洪澇災害,今年的全國大范圍的干旱,都對農業生產造成很大的影響。農業生產是有生命物質的生產和再生產,這一點與其他產業是不同的。農業的再生產過程,總是和同一個自然的再生產過程交織在一起。農業生產的這種特點,決定了其面臨著自然風險。其二,農業生產周期長、調整慢、更新換代比較慢。一個新品種從培育到推廣使用往往要經過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無法與工業產品更新換代的速度相比。這種情況進一步加大了工農生產的剪刀差。其三,農業生產的周期長,決定了農業機械的利用率較低,農業機械的長期擱置,更易受到侵蝕和損壞,加大了農業成本。

          1.4財政包干,資金不足

          鄉鎮實行財政包干體制后,上級撥款與鄉鎮行政支出差距太大,由于大部分鄉鎮底子薄、基礎差、管轄區域大,經濟發展緩慢,自籌經費嚴重不足,造成鄉鎮收支矛盾突出,既要辦事又沒有資金支持,不得不拿出較多的精力搞創收、保工資、保運轉,弱化了行政職能,部分鄉鎮難以籌措經費,鄉村干部長期發不了工資,為了能將應收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足額收回,采取清收干部的工資與清收款掛鉤的辦法,干群矛盾緊張,甚至對立,導致負擔加重。

          1.5政策出臺不配套

          制定政策缺少一個反復研討,深思熟慮的過程,導致政策之間相互制約,可操作性較差。如各部門為了少花錢,多辦事,實行“國家拿一點,集體出一點,農民籌一點”的三個一點工程,這從內容上講是無可非議的,能少花錢多辦事,問題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最終都要落實到農民身上。教育要捐點款,修路要集點資,修渠要出點錢……今天一點,明天一點,就成了無底洞,農民難以承受。同時,由于政策的不配套,導致基層干部無所適從,干也不行,不干也不行,最終必然導致農民負擔的加重。基層干部有幾人敢不在領導的命令下私自增加農民負擔?敢亂收費?亂收費的根源絕不是基層干部所致。每一次亂收費事件往往都牽涉到更高的的一級,都可能有一些紅頭文件,都是基層干部必須執行的部門或領導,問題出在上面,卻要基層干部“吃藥”,顯然是本末倒置。

          1.6醫療、教育收費負擔偏高

          農民本來就沒有醫療保障,只要生病,進行全面檢查,少五六百元,多則幾千元。病還沒治,一個開場白就夠農民患者受的,治療起來更是要命。政府為了減輕農民在看病方面的負擔,在全國各地又在進行農村合作醫療。但取消農業稅之后鄉村集體經濟全面崩潰,哪里還有錢投向醫療站?更談不上為農民報銷藥費。其次,在教育問題上,某些重點高中不顧國家規定挖空心思在學生身上做文章,如現在有的重點高中如果按照分數線招收,連規定招收學生的一半還不夠,剩下便采取收費的辦法招收,凡是低于分數線想進該學校讀書,必須交高價入學費。大學生學費生活費更高,農民的孩子入學更難。

          2、減輕農民負擔的對策

          農民負擔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必須從調整分配關系,規范農民負擔內容出發,堅持標本兼治、發展經濟與立法并舉原則。因此,需要綜合治理,堅持以治本為主。否則,農民負擔減一次,重一次;清理一次,增加一次的情況將重演。

          2.1積極調整農業結構

          單一的農業結構導致農業增產農民不能相應增收等等這樣一些問題。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調整農業結構,提高質量效益,緩和目前農產品數量上升而價格下跌的矛盾,提高農業自身的效益,不斷擴展農民的就業增收領域。一是要把結構調優。通過提高優質農產品的比重,提高多種經營的比重,提高非農業勞動者的比重,提高第二、三產業產值的比重,優化農業區域布局,優化種養模式。二是要把特色調明。通過培育、壯大具有區域比較優勢的產業,創造盡可能多的、叫得響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品牌。三是要把市場調活。通過健全市場體系,拓寬流通渠道,擴大農產品的銷售半徑,提高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四是要把效益調高。通過切實解決農業比較效益低的問題,使土地產出率、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綜合效益都有很大提高。五是要把農民調富,通過調整使廣大農民的收入特別是現金收入實現較大幅度的增長,盡早達到小康水平。

          2.2加強農業科技創新,為農業生產注入新的活力

          各級財政部門應該努力增加扶持農業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相應的培訓、技術、信息服務以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同時積極引導和鼓勵發展農村各類中介服務組織,積極培養農業科技人員可農村能人,培育和扶持農業大戶和經紀人隊伍,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引導農民積極參加合作社,形成“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經發展模式,進一步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力度。

          2.3進一步深入治理

          2.3.1政府學會為民負擔做減法

          在全面免征農業稅賦的新形勢下,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樹立為民減負意識,切實認識到農民負擔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到做好減負工作是化解農村矛盾、密切黨群和干群關系、實現農村定乃至整個社會的堅實基礎。提高認識,增強各級黨政干部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形成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為做好減負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同時,應該把為民減負工作作為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切實保證為民減負落到實處。

          2.3.2加強醫療、教育的保障工作

          政府應對各級醫院特別是縣級醫院和農村合作醫療,必須加大整治力度,嚴格規范在治療、醫藥方面的收費標準。國家應加大對其投資力度;加大對各地教育亂收費的整治力度。各地紀檢、監察、審計、物價等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各地學校進行抽查,要深入到學生家長中了解學校收費情況,嚴格規范課本,作業本的價格,取消統一購買校服、統一入保險的做法。

          2.3.3堅決控制農資價格上漲

          農資價格的上漲,對農民增收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因此,要多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采取更果斷的措施,堅決剎住化肥、農膜、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同時逐步提高糧、棉、油等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實行保護價收購。條件成熟時可開展專項治理,堅決打擊哄抬農資價格的坑農、傷農行為,查處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防止農民生產成本不合理增加,確保農民增產增收。

          2.3.4促進經濟發展,確保農民增收

          發展才是硬道理,農民負擔應是一個相對概念,發展農村經濟,增加了農民收入,就是最大地減輕了農民負擔,要進一步明確減輕農民負擔并不意味著就不要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不意味著農村工作就停止不干。但必須注意在征得群眾同意或諒解的基礎上,量力而行。只要農業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勞動生產率得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只有如此,農民負擔才能減輕。

          目前就農村而言,需利用高新科技,增加投入,有效地增加農業科技含量,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同時也需大辦鄉鎮企業,特別是利用農村靠近原材料優勢,健全專業協會,促進農村經紀人隊伍的發展壯大,規范合作經濟組織,大力發展農副產品深加工業,扶持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利于產業鏈的延伸,農副產品的迅速增殖,在戶籍制度改革的同時,促使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和有序地向城鎮轉移,減少農村隱蔽性失業,走種、養、加相結合,適度規模經營的產業化發展之路,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發展。集體經濟壯大方面,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從微觀經濟活動中解放出來,將集體資金通過公開招標等措施,投入到非風險運行的各項事業之中去,確保集體經濟保值增值。

          2.3.5鼓勵農民自主創業,拓寬增收渠道

          開展農民創業,是保證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途徑。加大農民創業力度,還可以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轉移。一是政府應出臺相應政策進行扶持,充分調動全民創業積極性。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民創業優惠政策,組織農村的黨員干部、優秀企業家、自主創業的個體戶巡回講演創業成功的經驗,同時在放寬農民創業投資領域、注冊限制和場所限制,營造寬松、自由的創業氛圍。

          3、對政府政府職能的反思

          必須加強監督政府行政,嚴肅工作紀律。農民負擔問題,關系到農民群眾生活,關系到社會穩定,各級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所有伸向農民口袋的之手,都戴有“為人民服務”的光環,都可以找出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為此,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全國農民負擔咨詢電話,對于那些不體諒農民疾苦,不量力而行,有令不行,隨意把手伸向農民,甚至搞不正之風,為小集體謀私利的單位和個人,不管是什么單位,也不論職位如何高,都要堅決予以制止,撤職查辦,徹底清除,同時追究其上一級主管領導的失察責任,以平民憤,以體現中央政府的權威性;同時也要加大村民義務的選傳力度,充分發揮村民議事會的作用,對于極個別合理負擔久拖不交之人,在耐心說服乃不見效的“釘子戶”,要及時運用法律手段,繩之以法。只有如此,才能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發展的同時,真正將農民負擔減下來,緩解干群矛盾,理順干群關系,使基層干部真正成為黨的政策的忠實實踐者。否則,即便是形成法律條款,以上問題得不到有效地解決,也會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被動局面。

          參考文獻:

          [1]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長效機制,高凌芝,《農村經營管理》,2008年12期

          [2]今年健全農民減負五項制度,《農民文摘》,2008年08期

          [3]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陳鳳榮,《農村經營管理》,2009年02期

          [4]農民負擔隱患分析與對策,黃欣,《南方農業》,2009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