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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中央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業的扶持力度,在今春兩會前夕作出了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的承諾,此后國家又出臺了若干糧食、種子直補、限制生產資料價格過快上漲等措施。這一系列惠農政策直接帶來了農民收入在今年上半年高達10.9%的增長,出現了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首次超過GDP增幅的好勢頭。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已有11個?。▍^)統一降低農業稅率1個百分點,12個省(區)農業稅率普遍降低3個百分點。除吉林、黑龍江兩省全部免征農業稅外,有5個?。ㄊ校┳灾鳑Q定免征或基本免征農業稅??梢钥隙ǖ仡A料,5年內農業稅這一在我國存續了上千年時間的稅種將會徹底同8億多農民朋友揮手告別。農業稅的取消無疑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一件,然而,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農業稅的取消,將直接導致與其相適應的諸多原有體制發生一系列重大而又深刻的重大變革。從筆者近年來對農村的調研來看,在取消農業稅之前有以下幾個現實性的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關注,這些問題看似跟農業稅沒有直接關系,但如果解決不好,就有可能影響到農業稅取消帶來的成果,進而影響到整個農業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問題一:農業稅取消后,人地矛盾糾紛怎么解決?
在今年中央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激勵下,許多地方都掀起了一輪“要地熱”,由此引發了一系列人地矛盾糾紛。這些要地的農戶有的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因嫌稅費過高沒有要地的,有的是外出打工后自動放棄土地承包權的,有的是新添了勞力或出生了子女的,有的是按照二輪承包時的政策不應分地的等,尤其是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返鄉要地的現象最為普遍。由于原來許多人不要地,導致1996年前后各地都出現了數量不小的拋荒地,而當時的村委會為了保證國家稅費,不得不想方設法把這些拋荒地處理給一些人耕種,或是將拋荒地抵給債主,或是同一些種田大戶簽訂承包合同?,F在面對大量要地的農戶,村里基本上沒有耕地可給。由于要不到耕地,享受不到國家政策的實惠,無地農民與村委會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甚至發生了械斗等極端行為。可以預見,在農業稅全部取消后,如果這個問題還得不到解決,各種矛盾沖突必將愈演愈烈,進而影響到農村的穩定大局。
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本著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的原則,不回避矛盾,不搞一刀切,站在保護農民利益的立場,想方設法滿足要地農民的要求。對一些外出后承包地被本組農民撿種的,要協調撿地戶將這些土地交給還給原承包戶;對一些已經被長期發包抵債的,依法終止合同,把耕地退還給回鄉要地的農戶;對一些由村委會出面將拋荒地集中承包給種田大戶的,依法終止承包協議,由村集體和要地農戶共同向現承包戶適當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金;對一些承包原拋荒地而又種植了林果等多年生作物的,在合同到期前或果樹淘汰前,仍可以由現在的承包戶經營,在種植經營期間由現在的承包戶向要地的原土地承包權所有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金??傊扇〉拇胧┲灰贿`反國家法律,又能讓各方接受,就可以大膽探索和實施,盡快在農業稅取消前圓滿化解人地矛盾。
問題二:農業稅取消后,農村債務怎么化解?
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鎮村債務還有上千億元,如農村稅費改革啟動最早的安徽省目前鄉鎮負債還有132億元,鎮均負債753萬元,村級負債32億元。在中西部不發達地區,幾乎所有的縣鄉都有負債而且債務逾期不能償還現象比較突出。取消農業稅前,由于有農業稅附加,鎮村兩級在還債時都還可以在農業稅附加上勉強做點兒文章;取消農業稅后,鄉鎮做為一級財政,還勉強可以東拼西湊擠出一點資金用于還債,而對于村組一級來說,取消了農業稅就等于徹底斷掉了化債的資金來源。對于農村債務,不少地方出臺了諸多具體措施,但隨著近兩年來降息、鎖定債務、債務核消、拍賣閑置資產等辦法的先后實施,雖然化掉了一部分債務,但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債務無法化解。據許多地方的基層干部反映,上級出臺的化債措施,如通過發展經濟化債、清收債權化債等,在操作中都不切合實際,尤其是對村組債務而言,更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因為村組一級有欠債的早就把集體資產用來抵債了,要通過發展經濟來化債無疑是一句空話,“遠水解不了近渴”。再如要求通過清收債權化債,實際上很多債權都只是帳面數字,已經成了無法收回的死帳。如湖北襄樊市襄陽區東津鎮近兩年采取了多種辦法,才化解了不到20%的債務,目前鎮級負債還有6800萬元,村組債務還有1.1億元,村平負債206萬元。按照現有的規定,目前村組一級債務化解已經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由于村組債務的債權人主要是分散的農戶和村組干部,在索債無果的情況下,不少農民(包括村干部)選擇了以債權抵交自己承擔的農業稅的辦法,由此更引發了一系列糾紛,使許多地方完成的農業稅也成了一個象征性的帳面數字。
農村債務尤如一個巨大的毒瘤,如果不能盡快切除它,必將對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對于農村債務的化解,廣大的基層干部提出了不少建議:一是由國家出資核消一部分債務。由于目前的債務主要是過去“普九”達標、辦集體企業和為完成稅費而舉債,因此,在債務化解上,按照“誰的孩子誰抱走”的辦法,國家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凡是因國家政策(如“普九”達標)造成的負債,應由國家負責化解。二是以土地化解。就是在農業稅取消后,應統一對現有土地進行一次大范圍的調整,在征得絕大多數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首先按人頭劃分出口糧田,然后留出一部分機動地,以競價承包的辦法,既可以讓擁有債權的農戶來承包幾畝機動地,待債務抵完后再將土地交還給村集體;也可以公開拍賣機動地承包權,以拍賣所得的現金用于清償村組的負債。待所有的債務化解完后,不再保留機動地,將其統統均分給本村農民。這些建議雖然還需商榷,但卻是基層干部包括廣大農民的心聲,是當前農村議論最多、干部和農民都最感興趣的化債辦法,值得我們在實踐中去探索??傊?,不管采取什么辦法,都應該切合農村實際,使農村經濟盡快輕裝上陣,早日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
問題三:農業稅取消后,鄉鎮干部干什么?
客觀地講,在廣大中西部地區,我們的鄉鎮干部多年來一直扮演著“收稅者”的角色,不少干部反映自己工作中70%的時間和精力在抓農業稅,不管是領導班子成員還是一般干部,基本上都有包村任務,而包村的首要任務就是完成農業稅,并且往往把這一任務指標同干部的工資、福利待遇掛鉤。在這樣的制度下,鄉鎮干部都很忙,也有動力和壓力往農村跑,積極協助稅務部門征收農業稅。在剩下的30%的工作時間里,鄉鎮干部也愿意把精力投入到幫助農民搞調整、跑市場上,因為只有農民的腰包鼓了,干部才容易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而農業稅的取消,無疑會使鄉鎮干部70%的工作對象沒有了,這樣的變革無疑會給廣大鄉鎮干部的心理產生巨大的影響。有些專家認為這樣以來,鄉鎮干部會騰出更多的精力幫助農民抓調整、奔市場。從筆者調查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事實未必如專家預料的那么樂觀。且不說鄉鎮干部習慣了傳統的催種催收式的工作,對農業結構調整沒有足夠的經驗;更應當看到,人的行動受其動力機制的影響,也就是說一個人愿意不愿意做一件事首先取決于能不能給其帶來物質或精神收獲。取消了農業稅后,鄉鎮干部幫助農民抓調整,首先就喪失了動力機制,因為農民收入增長的快慢跟鄉鎮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這樣以來,鄉鎮干部就不會像過去那樣有那么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農民群眾謀利益。與此同時,由于各項配套改革的加快,治安有公安部門,計劃生育有計生部門,不少公共事業都不再需要鄉鎮干部,必定會使不少干部在一段時期內產生盲目感,對農業稅取消后自己該干什么心里沒底。前不久,媒體報道了陜西山陽縣小河口鎮以鎮文件方式要求無執法權的干部下鄉罰款增加財政收入的事件,這還僅僅是在當地農業稅略有降低的情況下發生的行為,雖然只是個別現象,但已經給我們提了醒。因此,怎么來未雨綢繆,及早著手幫助鄉鎮干部搞好工作定位,應當引起當前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
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應從這幾個方面加以解決:一是要加強引導,使鄉鎮干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預生產、催種催收向為農民和農村提供市場信息、生產技術、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務轉變。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機制,允許鄉鎮一般干部、鼓勵分流干部通過組建協會、充當經紀人等形式,在帶動農民增收的同時,獲得正當的經濟收益。三是引導鄉鎮干部把工作精力向抓項目、謀發展上傾斜,通過大搞招商引資,盤活現有資源,為財政增收開辟更多稅源,從而在地方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的同時,使鄉鎮干部的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只有這樣,鄉鎮干部才能始終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為農業農村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