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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收支平衡與否以及農民衣食住行的生活水準,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最終體現,是近代社會經濟史學者必須探討的重要課題。長期以來,農民生活貧困化已成定論,但缺乏實證分析。近年來,有的學者對近代中國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得出了一些新看法,如慈鴻飛以20世紀前半期華北農村為例,認為30年代農民的收入接近1994年農民的收入,農產品出現了大量剩余,中國“糊口”農業說“既不符合歷史實際,也無法對歷史的發展作出解釋。”① 筆者認為,必須全面考察農民的實際收支狀況和具體生活程度,才能得出農民生活是否屬于貧困和糊口水平的結論。本文擬以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調查資料為中心,對近代華北農民的生活狀況做一細致的實證研究,主要內容有:一、家庭收支水平與生活費用分配結構;二、農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具體生活狀況;三、從土地關系、農業生產力、家庭手工業、商品交換、金融調節、租稅程度、天災人禍等方面,探討影響農民生活水平的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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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慈鴻飛:《二十世紀前期華北地區的農村商品市場與資本市場》,《中國社會科學》1998年第1期。
一
先從家庭收支是否平衡和生活費用的分配結構來考察農民的生活程度。
家庭收支平衡與否,是衡量農民生活水平的晴雨表。
據1934年初全國土地委員會對華北四省55縣60萬戶的調查,收支有余者占28%,相抵者占34%,不敷者占38%,“農家經濟困難,收不敷支,或雖平時收支勉可相抵,設遇以外勢必出于借貸。”①二三十年代各地的具體調查也表明,入不敷出者的比例是很高的。如河北遵化、唐縣、祁州(今安國)、高陽、邯鄲5個縣,1922年人均收入50元以下者占62%以上,按每人年收入50元為貧困線,“其入息離開‘應有之供給’的地方太遠了”。②清苑縣500農家,入不敷出者占62%,總計平均每家虧損20余元。③山西中部一個村莊,“各種農作每畝的平均收入為1元6角5分6厘,每畝平均支出為3元零9分4厘,收支相抵每畝實賠大洋1元4角3分8厘;如果除去已工不計,每畝僅可實賺大洋1分2厘。”④山東萊蕪縣,一個有地10畝(合官畝40畝)之家,入不敷出,負債積至400元之多。⑤濰縣,一占地14畝之家,收入158.3元,支出191.05元,虧欠32.75元。⑥河南舞陽縣,無衣無食、衣食不足者占全縣總人口的40%,僅足自給者10%,衣食有余者僅10%。⑦輝縣樊家寨134農家,入不敷出者占36%,收支平衡者占44%,收支有余者僅占20%。⑧
據當時農村經濟的落后狀態可以判斷,上述所謂收支平衡者實際上大多是以降低生活水平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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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財政經濟(七),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7頁。
②馮和法編:《中國農村經濟資料》,黎明書局1933年版,第31、33頁。
③張培剛:《清苑的農家經濟》(下),《社會科學雜志》第7卷第1期,1937年1月。
④張稼夫:《山西中部一般的農家生活——替破產中的農家清算的一筆賬》(1935年7月),載陳翰笙主編:《解放前的中國農村》第3輯,中國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
⑤王毓銓:《山東萊蕪縣農村實況》,天津《益世報》1934年9月15日。
⑥瓦格勒:《中國農書》,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732頁。
⑦趙質宸:《復興河南舞陽農村》,《農村復興委員會會報》第8號,1934年。
⑧《鄉村建設》第5卷第14期,1936年。
我們還可用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標準來衡量,以定縣為例,農民生活一年至少不能低于250元,①但該縣農民的年收人大多低于此數,李景漢說一般農戶:“全家的收入在200元左右,除好年成外,不易超過250元。”②據1931年3月至1932年6月對123個農戶的調查,年收入在250元以下者占60%以上。③1934年李宗黃調查定縣時發現,平均每家農作物、副產品以及副業收入才195元。④1928—1929年34家的周年調查,農民年收入相對較高,250元以下者占32%,但這34家平均有地31畝,比全縣人均23畝多8畝,并且“記賬的周年內,農作物的收獲也比較的稍好,又沒有遭遇特別的天災人禍,大致農家是比較的過太平日子。”⑤
在30年代,貧困農家有增長之勢,這可以從農家階級地位的下降得到證實。如河北臨城縣,1930—1935年,中農戶由65%降至23%,小農由20%增至55%,無產農由6%增至17%。⑥棗強縣杜雅科村,1930—1936年,自耕農戶數由89.29%降至88.78%,半自耕農由5.95%增至8.16%。⑦唐縣1937年初的調查也表明,近十幾年來,中農階層的數量有減少之勢,“從事實上觀察,似乎也只有走向貧農群里去,”相反,貧農和雇農的數量則逐漸增加。⑧河問縣也是雇農、半自耕農日多,中農、富農日少。⑨河南許昌、輝縣、鎮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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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濤鳴:《定縣見聞錄》,《獨立評論》第4號,1932年6月。
②李景漢:《華北農村人口之結構與問題》,《社會學界》第8卷,1934年。
③何延錚整理:《三十年代初期河北省定縣123戶生活水平調查》,《河北文史資料選輯》第11輯,1983年。
④李宗黃:《考察江寧、鄒平、青島、定縣紀實》,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全宗號236,第191—192頁。
⑤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1933年版,第302頁。
⑥薛邨人:《河北臨城縣農村概況》,天津《益世報》1935年5月25日。
⑦杜連霄:《棗強杜雅科農村概況調查》,天津《益世報》1937年1月23日。
⑧劉菊泉:《河北唐縣的農村經濟概況》,天津《益世報》1937年1月30日。
⑨劉亞生:《外力侵略下的河北河間縣農村經濟》.天津《益世報》1937年3月27日。
縣,1929—1933年,中農戶由20.4%降至18.7%,貧雇農由59.76%增至62.3%。①
生活費用的分配結構,是反映農民生活水平的另一重要指標。
農民生活消費種類大致有:食物類,包括主食、副食;衣服類;房屋類;燃料類;雜類,包括醫藥、教育、娛樂、婚喪、嗜好、器具、宗教、應酬等。19世紀德國統計學家恩格爾(Ernst.Engel)創立并廣為通用的“恩格爾定律”(食物支出與消費支出之間的比例關系,稱恩格爾系數)表明,家庭越貧窮,用于食物費用的比例越大,雜項費用的比例越小,生活享受程度越低,反之亦然。因為食物是滿足人類生存的第一要素,只有在食物滿足的基礎上,才談得上其他生活消費。如果一個家庭的生活費用主要用于食物,說明它沒有余力滿足其他需要,沒有能力提高生活水平,這樣的家庭必然是貧窮的。
二三十年代的鄉村調查表明,食物費用占農民生活費用的比例最高。20年代,河北平鄉、鹽山,河南新鄭、開封,山西武鄉5個縣的農家,食物費平均占總生活費用的63.3%。其中,平鄉為66.4%,鹽山為55.9%,新鄭為75.1%,開封為76.7%,武鄉為50%。②又據李景漢1928—1929年對河北定縣34個農家的調查,平均每家全年支出242.6元,食品費為167.9元,占總支出的69.2%;燃料費19.6元,占8.1%;房租費18.5元,占7.6%;其余各項雜費21.7元,占8.9%。在食品費中,米面雜糧又是最多的,占95.5%,調味品還不到3%,肉類僅2.2%,水果更少,才0.3%。③1937年日本滿鐵調查班對河北昌黎縣前梁各莊、平谷縣大北關村農家的調查也表明,生活費用分別占家庭支出的72.2%、62.6%。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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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政院農村復興委員會編:《河南省農村調查》,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第22—24頁。
②卜凱:《中國農家經濟》,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514頁。
③據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305—306頁整理計算。
④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冀東農村實態調查報告書》平谷縣統計篇、昌黎縣統計篇,昭和12、13年(1937、1938年)發行。
1931年版山東膠縣志也記載,“鄉民終歲辛勤所得十之七八用之于食”。①
以上所舉農家中,收入較低的家庭,食品費所占生活費用的比例更大。如河北定縣34農家,收入250元以下之家,食品費占生活費用的72%,比所有農家食品費占生活費用的比例高2.8%。②
與發達國家做一下比較,更可以發現中國農民生活程度之低。30年代初,美國、日本、丹麥農民的生活費用中,食物費分別占41.2%、42.8%、33.0%,③比中國農民的食品費用比例低百分之二三十之多。
聯合國糧農組織根據恩格爾定律,將國民生活水平劃分為5個檔次:恩格爾系數為59%以上者屬絕對貧困型消費,50%—59%屬勉強度日型消費,40%—50%為小康型消費,20%—40%為富裕型消費,20%以下屬最富裕型消費。④依此衡量,近代華北農家的生活大多數屬絕對貧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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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膠志》卷52,1931年鉛印本。
②據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306頁整理計算。
③喬啟明:《中國農民生活程度之研究》,《社會學刊》第1卷第3期,1930年5月。
④參見張東剛:《近代中國消費需求結構變動的宏觀分析》,《中國經濟史研究》2000年第1期。
二
農民的具體生活狀況,驗證了上一論點。
先看農民的食物:
農民最主要的食品是糧食,茲據1936年中央農業實驗所的統計數字,整理成下表:
由上表可知,華北四省有不少縣份的主要糧食作物產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消費需求,糧食短缺縣份約占有調查報告總縣數的一半。況且,這還是平常年份的統計,如果是歉收年,糧食之不足更可想而知。
各地的具體情況有助于對此問題的認識。以1933年河北定縣為例,每人一年需要口糧51.77市斗,全縣439729人需糧22763891斗。同年,全縣出產糧食22964670斗。如除去種子、田賦等項,用于全縣消費的口糧約2200萬斗,距離口糧標準尚差69萬余斗。①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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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據李景漢:《定縣經濟調查一部分報告書》,河北省縣政建設研究院1934年版,第145、3—8頁;馮華德、李陵:《河北定縣之田賦》,《政治經濟學報》第4卷第3期,1936年整理計算。
絕食的農民隨處可見,韓家莊50個農戶中就有30余戶絕食,趙村也達20余戶。①又據1936年平谷縣夏各莊、小辛寨、胡莊3個村的調查,谷類收獲量分別為280373斤、30742斤、l82400斤,距離食物、飼料和種子需要量尚差116135斤、61398斤、310291斤。②
糧食不足,迫使農民將糧食消費減至最低限度。
譬如,小麥口感好,營養豐富,頗合人們食用,華北是著名的小麥產區,本應在農民的食糧消費中占一定比例,但因小麥價格較高,農民將此視為商品經濟作物,所以很少吃甚至不吃。30年代初河北定縣的調查表明,小麥產量雖僅次于小米和甘薯,但農民的主食中沒有小麥。③又據李景漢20年代中期對北平郊外掛甲屯村100個農家的調查,全年吃白面5次以下者約占一半,除年節外,平日從不吃白面,有的僅在新年吃一次;吃5—9次者占15%;10—49次者占25%;50次以上者僅占10%。④滄縣,“邑之產麥為田產十分之四,而食麥者不及百分之一。”⑤其他各縣也有類似情形,如山西屯留縣,農民只是在春節時才吃一頓麥面面條。⑥河南新安縣,也是“全縣民眾恒食之者廖廖無幾。”⑦通許縣,“全年食麥面者百不抽一焉。”⑧山東東平縣,絕大多數農家也吃不起白面,“能終歲食面粉者不過少數素封之家。”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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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顧猛:《崩潰過程中之河北農村》,《中國經濟》第1卷第4期,1933年4月。
②(日)《冀東地區內25個村農村實態調查報告書》上卷,昭和11年(1936年)發行,第147—148頁。
③曲直生:《華北民眾食料的一個研究》,參謀本部國防設計委員會1934年版。
④李景漢:《北平郊外之鄉村家庭》,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第45頁。
⑤《滄縣志》卷11,1933年鉛印本。
⑥高苗:《山西屯留縣農村經濟實況》,天津《益世報》1934年12月1日。
⑦《新安縣志》卷9,1938年石印本。
⑧《通許縣新志》卷11,1934年刊本。
⑨《東平縣志》卷5,1936年鉛印本。
即便是雜糧,許多農民也吃不飽,還要摻雜野菜充饑。如河北阜平縣,據1934年初的調查,農民“吃樹葉、糠秕、菜根、薯塊,總是不可掩諱的事實。他們在秋天把樹葉(杏、柳、槐……)打下來,浸在甕里,預備泡淡了苦味,撈出來拌上糠秕,蒸窩頭吃。遇有收棗年頭,再把糶不出去的壞棗搗成泥攪和在糠里,為的便于下咽。”“小米粥、玉米窩頭,雖算不得好,但貧苦的鄉農很少吃到這些東西,家里要沒點家私,誰吃得起?能夠啜到小米粥,啃到玉米窩頭的,他們覺得是在天堂上的人。”①定縣農民的主食,也是極其粗劣的,1934年冬紅學家俞平伯走訪了幾個條件較好的村莊,問村里出產的小米夠不夠吃,村民說除了有客人或有什么事情吃點小米,平常只以紅薯、白菜為食。②如果說在農活忙的季節,農民每天還能吃三頓飯,到了農閑的冬季,大多數就只吃兩頓,即使吃三頓,也有一頓是稀的。③山西中部農民的食品,最主要的是高粱和小米,但高梁面也僅限于午飯吃一次,早晚是小米稀飯或煮以南瓜湯之類的東西。④又如山東膠縣,農民“通年食物以甘薯為主,雜以粟豆、高粱、小麥,冬春食甘薯居多,夏秋食粟居多,是為主食品。”⑤館陶縣農民,“食則以谷類為主,麥不常食,野菜充食品者正多。”⑥東平縣農民大多也是“取樹葉野菜及胡蘿卜地瓜補充食料,而號寒啼饑之侶仍復數見不鮮。”⑦河南太康縣,農民“半年多半以高梁菽粟為常食品,而食麥者廖廖。”⑧修武、焦作縣,“一般農民生活極苦,吃高梁小米者,在鄉間還算是中等人家,而一般極貧苦之農人,竟有吃糠者。”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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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小民:《河北阜平縣農村素描》,天津《益世報》1934年11月30日。
②知堂:《保定定縣之游》,《國聞周報》第12卷第1期,1935年1月。
③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260頁。冬季吃兩頓,夏季吃三頓的情形在華北非常普遍,當時許多資料都對此有所記載。
④張稼夫:《山西中部一般的農家生活》,天津《益世報》1935年7月13日。
⑤《膠志》卷52,1936年鉛印本。
⑥《館陶縣志》卷6,1936年刊本。
⑦《東平縣志》卷5,1936年鉛印本。
⑧《太康縣志》卷2,1933年鉛印本。
⑨龔逸情:《河南焦作的民眾》,《向導周報》第165期,1926年。
副食在農民的食物中就更為簡單了。
如蔬菜類,據20年代中期李景漢對北平郊外掛甲屯村100戶農家的調查,全年蔬菜費不滿5元者約占1/3,平均每家蔬菜費為10.8元,僅占總食品費的10%。①到30年代,昌平縣,“蔬菜也是自己種,如果種不起,則所吃也不會高貴,只是些咸菜疙瘩,煞白菜或豆腐而已。”②河南林縣,農民的常用蔬菜“一蔓菁蘿卜葉,二豆葉,三紅薯葉。三種皆秋問煮熟淘凈摻蔓菁絲入缸,備常年調湯佐食。”③
至于雞蛋、魚、肉等較為昂貴的副食品,農民享受的機會就更少了。如上述北平郊外掛甲屯村100農家,大多數只在新年、端陽、中秋購用肉食,有的只在新年吃一次肉。除了年節之外,能吃得起肉者僅有13家,數量與費用也甚少。④河北盧龍縣,農家也是“非喜慶年節或延客,不恒用酒肉。”⑤定縣農民除了年節之外,大多數也吃不起肉。據1931年120家的調查,僅有兩家在冬季每隔三五日吃一次,不到總家數的1.7%。⑥
調味品對農民而言,也是非常稀見的東西。定縣農家的調料費還不到食品費的3%,6口之家一年僅用1角5分錢買香油與花生油吃,1933年1斤香油的價格雖然從1930年的0.276元降至0.116元,但1角5分錢仍是不夠買1斤香油的。⑦所以,農民“每買幾兩香油,常常吃了一兩個月還不見少,”就不足為奇了。⑧他們用油的法子,是用鐵絲穿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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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景漢:《北平郊外之鄉村家庭》,第47頁。
②蔣旨昂:《盧家村》,《社會學界》第8卷,1934年。
③《林縣志》卷10,1932年鉛印本。
④李景漢:《北平郊外之鄉村家庭》,第48頁。
⑤《盧龍縣志》卷10,1932年鉛印本。
⑥濤鳴:《定縣見聞雜錄》,《獨立評論》第4號,1932年6月;《研究村食物概況》,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全綜號236,卷號115。
⑦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260—261頁;李景漢:《定縣經濟調查一部分報告書》,第211頁。
⑧魯紹柳:《定縣農村經濟概況》,《文化建設》第3卷第4期,1937年。
個制錢的方孔,把它鉤住,然后把錢放在油里,用油的時候把錢拿出來,放在菜里頭,從不敢把油從油瓶直接倒出來,怕用得太多了。①如果食物里“偶爾放人幾滴香油,競致看為例外的奢侈”。②醬油醋等調料品在他們看來,也是帶點特別意味的東西。定縣6口之家一年僅用1角5分錢買醋,按比以前降低了的1933年的價格計算,也只能買2.6斤干醋或6.8斤水醋。③鹽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但因價格太高,許多農家根本吃不起鹽。定縣在1933年冬季,吃不起鹽的農家占20%,1934年達到27%,有的村子高達74%。④買不起鹽的農民,便到陰溝里或潮濕的地皮上刮硝鹽吃,豈不知“鹽是屬于國家的,私人刮取是犯法的,”他們惟一的辦法只有少吃鹽或不吃鹽了。⑤臨城縣管等村,300戶農家中也有100戶吃不起鹽,還有150戶不夠吃,二者占總農戶83%以上。⑥河南獲嘉縣,“貧寒之家,更有時連海鹽不用,惟佐以本地硝鹽者”⑦
農民的穿著,也是簡陋到極點。20年代北平郊外掛甲屯村,不少農民買不起新衣,就在海淀或北京買舊衣舊鞋穿。⑧30年代,河北的南皮縣,農民穿的衣服都是“新舊大小輾轉改作,至朽爛為度。”⑨望都縣農民“尋常衣服,棉改夾,夾改單,敝而后已。雖襤褸之衣,猶作鞋履之用,不肯輕于一擲。”⑩又據定縣34農家的調查,平均每家全年衣服被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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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濤鳴:《定縣見聞雜錄》,《獨立評論》第4號,1932年6月。
②李景漢:《深入民間的一些經驗和感想》,《獨立評論》第179號,1935年12月。
③李景漢:《定縣經濟調查一部分報告書》,第211頁。
④李景漢:《定縣農村經濟現狀》,《民間》第1卷第1期,1934年5月。
⑤佛:《農民的偉大修養》,《民間》第1卷第1期,1934年5月。
⑥遠:《河北省一個農村經濟的調查》,《中國經濟》第2卷第8期,1934年8月。
⑦《河南獲嘉縣志》卷9,1935年鉛印本。
⑧李景漢:《北平郊外之鄉村家庭》,第51頁。
⑨《南皮縣志》卷3,1932年鉛印本。
⑩《望都縣志》卷10,1934年鉛印本。
費14.86元,其中5.99元買本地土布80尺,1.1元買愛國布或洋布十幾尺,1.82元買棉花,另外鞋料費2.56元,襪子費1.47元,被褥費1.11元,其他1元。①這點可憐的費用是連蔽體都不夠的,結果是小孩、尤其是男孩,從春天起就脫得赤條精光,一絲不掛了。甚至到了霜降節令,當富人已經皮衣在身的時候,赤身露體的兒童仍是隨處可見。至于老年人,僅求能蔽體而已。穿得上棉褲的農民大半只有一件,一冬不離身,里面狀態不忍目睹。②河南南陽縣的狀況也是如此,“一般農民底衣一看總是破爛不堪,他們只有在年初一、三月三趕會,或者遇喜事等等時候,才把那僅有的一套總算不破爛的衣服穿上。”③
農民的住房,也非常糟糕。房屋主要有瓦房、磚房、土房、草房等類型,但瓦房、磚房造價較貴,一般農民是蓋不起的,只有住土房、草房。如河北定縣,“砌以磚覆以瓦者,一村之中實寥寥無也。”④望都縣,“土屋占十之八九”。⑤懷安縣,土房“約占十分之七,倘遇淫雨連綿,屋多漏滴。”⑥山東東平縣,“建造瓦房者頗鮮。”⑦范縣農民,也是“居住多土房。”⑧德平縣,“住室普通概為土質,形式簡陋,內容樸素,僅足供蔽風御雨之資。”⑨河南通許縣,“農家多住草房,瓦房甚少。”⑩南陽縣,草房占農民住房的80%。⑾靈寶縣,“平原之中,中人以上之家始有房屋;其中人以下之家,多于平地下掘一深坑,坑內剜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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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318頁。
②李景漢:《華北農村人口之結構與問題》,《社會學界》第8卷,1934年。
③馮紫崗:《南陽農村社會調查報告》,黎明書局1934年版,第71頁。
④《定縣志》卷8,1934年刊本。
⑤《望都縣志》卷10,1934年。
⑥《懷安縣志》卷10,1934年鉛印本。
⑦《東平縣志》卷5,1936年鉛印本。
⑧《續修范縣縣志》卷3,1935年鉛印本。
⑨《德平縣續志》卷10,1935年鉛印本。
⑩《通許縣新志》卷11,1934年鉛印本。
⑾馮紫崗:《南陽農村社會調查報告》,第73頁。
謂之地陰院。又有于平地純用土壁砌起合成窯形,謂之錮窯,每遇陰雨,傾塌堪虞,其窮亦可憐矣。”①更為嚴重的是,有的農民沒有自己的住房。如河北遵化縣盧家寨,32個住草房的農戶中,有10戶是借典來的。②北平郊外掛甲屯村,100農家中只有24家有自己的住房,其他多是租房或住親友房屋。③山東沾化縣,沒有房子的農民占14%。④
農民用于燃料方面的費用也非常低,如20年代河北的定縣,據34個農家的調查,平均每家燃料費為19.56元,占生活費總支出的8.06%。燃料主要是柴草,平均每家用費15.16元;次為煤炭,平均每家用費2.26元,其中有14家未用煤炭;再次為煤油,平均每家用費199元,多在冬天短時用,夏季幾乎不用;洋火費最少,平均每家僅傭0.25元。⑤30年代山東的沾化縣,“燃料即以禾秸野草充之,用煤炭者甚少。”⑥
此外,農民用于其他雜項的費用也少得可憐。仍以定縣34家為例,雜項開支共有十余項,平均每家支出僅21.72元,占生活總支出的8.95%。其中,以與親友、鄰居來往的應酬費最多,平均每家支出4.49元;娛樂、家具、醫藥、衛生、教育五項費用,平均每家才支出1.7元、1.62元、1.22元、0.61元、0.54元。⑦在如此低的費用之下,不難想見農民的娛樂生活是多么的貧乏、家里陳設是多么的簡單、身體素質和教育程度是多么的低下。李景漢在調查中就發現,定縣“農民除了耕種收獲、娶妻生子、新年酬酢、逛廟燒香、墻根底下談天等等以外,很少有其他復雜的社會生活,尤其是社會的娛樂,很是缺乏。”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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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靈寶縣志》卷2,1935年鉛印本。
②《冀東地區25個村農村實態調查報告書》上卷,第365頁。
③李景漢:《北平郊外之鄉村家庭》,第51頁。
④馮和法:《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第14頁。
⑤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304、317頁。
⑥《沾化縣志》卷1,1935年石印本。
⑦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305、320—324頁。
⑧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325頁。
農民死亡率在35—40之間,平均壽命僅30歲,而當時英美等國的人均壽命已將近60歲①,真可謂霄壤之別!
“行”也是人們生活的一個方面,然對于農民而言,它似乎是一個不太重要的概念,正如李景漢對定縣的調查所說的,“行的方面就更為簡單,拿起腿來走路就行了,大多數人仍然是洋車沒坐過,馬路沒見過的。”②昌平縣,農民出外的方法也是步行,或騎驢及其他牲口,土路雖然不少,但多洼濕,一到春夏,就不易走了。③
綜上可見,農民生活水平距離最低限度的要求都相去甚遠,貧困是農民生活的惟一寫照。1936年,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對中國最富裕的蘇州地區吳江縣江村調查后也說:“中國農村的基本問題,簡單地說,就是農民的收入降低到了不足以維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④慈鴻飛所謂中國農產品已經出現大量剩余,農民已脫離糊口水平,不攻自破。試問,在多數農民連最低限度的生活都是難以維持的情況下,農村產品可能會出現真正的剩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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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景漢:《華北農村人口之結構與問題》,《社會學界》第8卷,1934年。
②李景漢:《華北農村人口之結構與問題》,《社會學界》第8卷,1934年。
③蔣旨昂:《盧家村》,《社會學界》第8卷,1938年。
④費孝通:《江村經濟——中國農民的生活》,第200頁。
三
哪些因素導致了農民生活的貧困呢?社會經濟運動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只有當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各個環節以及政治環境形成良性循環時,人民生活才有改善和提高的可能。近代中國的社會經濟狀況卻表明,無論是生產要素,經營方式,還是市場制度,分配制度,社會環境,都對農民經濟和農民生活有相當不利的一面,從而導致農民生活的普遍貧困。以下分別做一剖析:
(一)土地不足
土地是農業生產的第一要素,但貧苦農民普遍患有嚴重的土地饑餓癥。
一是人地比例關系失調,現有土地不足以維持農民最低限度的生活。在華北鄉村,按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分配結構以及農民的生活程度,5畝土地才能維持1個人最低限度的生活。①但30年代各地的具體調查資料顯示,人均耕地大大低于這一標準。如河北冀東各縣,人均僅2畝多。②冀中定縣、清苑縣,人物耕地都少于4畝。③河南偃師縣,人均只有1.7畝。④鞏縣3個村更少,人均還不到1畝。⑤不少縣志對人口壓迫土地的情況,也有強烈的反映,如河北《清河縣志》云:“近來尤患不在土滿,而在人滿,”“長此以往,終有不可容納之勢。”⑥《香河縣志》載:“地不加廣而人日增”,致“民生日蹙”。⑦山西《太谷縣志》云:“田少民多”,“竭豐年之谷不足供兩月”。⑧山東《濟寧縣志》亦云:“生齒日繁,田地所入,供不給求,遂至貧者多,而富者少。”⑨《東平縣志》記述:“縣境田畝有限,生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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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金錚:《試析二三十年代定縣農民耕地之不足》,《河北大學學報》1991年第2期。
②魏宏運主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冀東農村社會調查與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頁;張培剛:《冀北察東33縣農村概況調查》,《社會科學雜志》第6卷第2期,1935年。
③定縣,據馮華德、李陵:《河北定縣之田賦》,《政治經濟學報》第4卷第3期,1936年;李景漢:《從定縣人口總調查所發見之人口調查技術問題》,《社會科學》(清華大學)第2卷第3期等資料,整理計算。清苑縣,見河北省統計局《28年來保定農村經濟調查報告》(1930—1957),《中國農業合作史資料》增刊,1988年第2期。
④《偃師縣風土志略》第1編,1934年鉛印本。
⑤韓柱國:《河南鞏縣三個農村經濟的調查》,《中國經濟》第5卷第2期,1937年2月。
⑥《清河縣志》卷3,1934年鉛印本。
⑦《香河縣志》卷1,1936年鉛印本。
⑧《太谷縣志》卷4,1931年鉛印本。
⑨《濟寧縣志》卷4,1927年鉛印本。
繁,一歲出產之糧粒不足養一邑之民眾。”①河南《通許縣志》載:“每人約可分地3畝3分”,所產“通盤計算,尚不敷用。”②可見,人地比例關系失調,已成華北鄉村的普遍現象。
導致農民耕地不足的更大力量,是土地分配不均的社會制度因素,據河北保定、山西屯留、山東莒南、河南輝縣的綜合統計,地主、富農僅占總戶數的9.95%,占有土地卻達到土地總數的47.11%;貧農、中農占總戶數的82.4%,占地卻為土地總數的60.88%。其中,貧農占總戶數的46.17%,在各階層中比例最大,但占地僅為14.71%,比例最小。③土地的實際占有量,也能說明這一問題。如1937年河北46縣9千多戶的統計表明,30畝以下的農戶占總戶數的70%,占地僅為總數的36%;50畝以上之家占總戶數的15%,占地卻達57%。④山西省l934年的調查顯示,30畝以下之家占有土地僅為總數的28%;50畝以上之家占14%,占地卻達到48%。⑤更應注意的是,還有不少無地戶。據山東某縣20年代的調查,無地戶占總戶數的9.1%。30年代河北15縣、河南5縣、山西1縣的調查更顯示,無地戶分別占28.4%、12.9%、16%。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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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東平縣志》卷5,1936年鉛印本。
②《通許縣志》卷11,1934年鉛印本。
③河北、河南、山西3個縣,根據孫曉村:《現代中國的土地問題》,《教育與民眾》1934年第8卷第3期所載資料整理。山西屯留數字,原稿有誤,茲據高苗:《山西屯留農村經濟實況》,天津《益世報》1934年12月1日糾正。山東苔南縣,據《山東省華東各大中城市郊區農村調查》,華北軍政委員會委員會1952年版,第33—34頁整理。
④據常溥:《關于河北農村經濟的幾點實地調查》,《中國經濟》1937年第5卷第7期所載資料計算。
⑤據畢任庸:《山西農業經濟及其崩潰過程》,《中國農村》1935年第1卷第7期所載資料計算。
⑥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科學出版社1955年版,第273頁。
不僅如此,我們“還要注意地主階級掌握的是肥沃的土地”,貧苦農民的土地多是劣質地。據河北贊皇、山西平順、昔陽3個縣4個村的統計,抗戰前地主占有的土地有40%是上等地;貧農的土地只有12%是上等地,下等地竟達50%。①
華北農村一向號稱自耕農發達②,土地集中程度低于南方。盡管如此,上述材料足以證明,土地分配不均的狀況仍是很嚴重的。它與人口壓力雙管齊下,共同釀成農民土地的貧乏與生活的貧困。
(二)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
傳統的小農經營方式與落后的生產手段,是農業生產力的巨大障礙。
以貧農、中農為主體的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都是以小農經營為顯著特征的。富農經營面積較大,但所占比例較小,不足以影響小農經營方式的主導地位。據1934年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的統計,經營10畝以下的農家最多,占總農戶的27.1%;經營30畝以下者,占總戶數的68%;經營50畝以上者,僅占總農戶的10.9%。③又據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1934年的統計,華北四省經營100畝以上的農戶才占2.45%。④按黃宗智的意見,經營100畝以上者屬大農場。⑤以此衡量,華北鄉村可以說是小農經營的大海。
經營面積本已狹小,又因土地的不斷抵押轉賣及分家析產制的長久綿延,使其散亂零碎到驚人的程度。以河北定縣為例,每家所種之地“分為數塊,甚至十余塊,散于村之各方。”1928年,200農家的6500畝地,分散為1500多塊,平均每塊只有4畝。有的一家之地竟分成20塊之多。⑥整個華北都是如此,據1934年河北、山西、河南的調查,水田、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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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宏運主編:《抗日戰爭時期晉冀魯豫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二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第1349頁。
②30年代初約占總戶數的68%,見張心一:《中國農佃問題的一點材料》,《統計月報》第2卷第6期,1930年。
③據孫曉村:《現代中國的土地問題》,《教育與民眾》1934年第8卷第3期所載材料整理。
④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編:《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1937年版,第26—27頁。
⑤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66頁。
⑥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623頁。
田平均每塊為五六畝。①
土地的細碎經營,加上前述人口對土地的壓力(即“勞力驅逐工具”),嚴重阻礙了農業生產工具的改進和大機器的使用。中國農具一直沿襲傳統的型式,“始終不能有所改進”,“各地所通用關于整田、種植、收獲、搬運作物、調制谷類以及雜用農具,多屬構造簡單。”②二三十年代出版的華北縣志及有關調查資料,對此也多有詳細的描述,茲不贅記。即便如此原始落后的農具,也非每個農家都買得起的(即生活條件壓迫生產條件)。如1931年河北深澤縣南營村,有大車、小車、水車之家僅占總戶數的30%左右,其余一切主要農具,沒有一種是所有農家都有的。③豫東各縣,“4戶以上才平均使用一輛大車。其他農業上的必需工具,都是因陋就簡,馬虎完事。”④豫西也是如此,“就趙溝談吧,全村也不過有178張犁了,年均每兩戶才1張,鋤每兩戶才平均3張,農家除了這兩樣重要的農具外,其余的都幾家互用。”⑤
畜力是傳統農業經營的另一重要工具,但許多農民也是嚴重短缺的。1936年,華北四省平均每百家僅有黃牛43.1頭、馬8.4匹、騾16.5匹、驢37.7頭。⑥作用較大的馬騾,尤其少見,即以耕牛而論,1935年,河北、河南、山東三省,耕牛與農地之比均超過1:100,“耕牛缺乏,固可推想”。河北一省不敷之數,當在八九萬之間。⑦就是這有限的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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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據孫曉村:《現代中國的農業經營問題》,《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3卷第2號,1936年。
②李景漢:《中國農村土地與農業經營問題》,《東方雜志》第33卷第1號,1936年1月。
③韓德章:《河北深澤縣農場經營調查》,《社會科學雜志》第5卷第1期,1934年。
④鄭統九:《凋敝的豫東農村》(續),天津《大公報》1934年7月16日。
⑤韓柱國:《河南鞏縣三個農村經濟的調查》,《中國經濟》第5卷第2期,1937年2月。
⑥《農情報告》第6卷第7期,1938年。
⑦劉行驥:《中國耕牛問題》,《中國實忡》第1卷第12期,1935年。
力,還主要掌握在地主富農手里。如河北清苑縣,1930—1936年,地富平均每戶有牲畜約1.26頭,貧雇農僅0.11頭。①貧苦農民之所以缺乏畜力,更是因為買不起。據1936年的調查,華北四省黃牛、馬、騾、驢的價格分別為36.7元、48.7元、75.3元、28.0元。②它至少相當于中等農家一年收入的l0%一30%。貧苦農民衣食尚且不足,焉有余力購買牲畜?
生產技術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因素。(1978年以后,中國農業生產量的巨大飛躍,生產技術含量的提高是頗值得注意的因素。)抗戰以前,華北農民從選種、種植、整地、施肥,到灌溉、除草、治蟲、收獲等環節,仍基本上沿用一二千年的老法子,鮮有改進。③這就極大地阻礙了農業生產量的增長。
應當說,清末以降,歷屆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改良和推廣都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如山東,自清末新政以來,新式的農縣、肥料、品種等已開始引進、試驗和推廣。民國成立后,農作物良種、人工灌溉技術、化肥農藥、土壤改良以及農作物栽培技術的推廣范圍都有所擴大,這對傳統農業的改進和近代化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必須指出,因受資金、技術力量、交通條件、農村經濟狀況的局限,推廣范圍往往集中于城郊農村、經濟作物種植區、交通便利的鐵路沿線地區和農事推廣機構所在地周圍的農村,而經濟相對落后、生產基礎差、交通閉塞的偏遠鄉村,農業推廣的影響則微乎其微。即便在良種和技術推廣有一定進展的地區,也不容樂觀。30年代初萊陽縣的調查就證明:“農民耕種方法,墨守舊章,新式農縣及肥料,鮮有利用者,欲求生產之進步,戛戛乎難矣!”④上述華北鄉村農業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落后也都說明,點滴的農藝改良距離農業生產的近代化仍十分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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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據《28年來保定農村經濟調查報告》(1930—1957)計算,《中國農業合作史資料》增刊1988年第2期。
②據《農情報告》1938年第6卷第7期所載資料計算。
③參見魏宏運主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冀東農村社會調查與研究》,第190—194頁;民國版華北縣志。
④參見莊維民:《近代山東農業科技的推廣及其評價》,《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
阻礙農業生產力發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水利條件太差。華北鄉村位于黃土區域,必須有充足的水份,才能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但據30年代初的統計,灌溉面積在河北占土地面積的7%,在山東占2%,在河南占7%。①華北農民仍是靠天吃飯!
總之,在以上各種不利因素的制約下,農作物產量要獲得突破性進展是不可能的。據徐秀麗先生的研究,1924—1937年,河北、山東、河南三省小麥、小米、高粱、玉米、大麥、水稻的平均畝產量,分別約為135斤、144斤、143斤、161斤、143斤、284斤。②顯然,糧食的絕對畝產量是非常低的。如果與改革開放之后八九十年代糧食畝產量的大幅度增長做一比較,恐怕就更容易理解這一問題。再看糧食總產量,仍據徐秀麗的研究,1924—1929年、1931—1937年,河北由145億市斤減至136億市斤,山東由187億斤增至190億斤,河南由175億斤增至184億斤,“盡管糧食總產量有所增加,而畝產也逐漸恢復到清代盛世的水平,但人均糧食占有量仍大幅度趨減,近代農業已危機四伏,不容樂觀。”③
農業生產量的低迷狀態,無疑導致農民生活的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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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葉謙吉:《河北省土地利用問題》,天津《大公報》1934年4月4日。
②據從翰香主編:《近代冀魯豫鄉村》,第320—326頁所載研究成果整理計算。
③從翰香主編:《近代冀魯豫鄉村》,第303、331頁。
(三)家庭手工業步履維艱
家庭手工業是彌補小農業生產之不足的重要途徑,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人口和勞動力的重要方式,對小農的生存、延續和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家庭手工業的特點是貧困型經營,生產工具落后,經營規模狹小,經濟效益低下,資金積累不足,農民所獲微薄。越貧困的家庭,手工業的比例越大,就證明了這一點。如定縣,年收入650元以上之家,手工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0.5%,而總收入在50元以下之家,手工業收入占41.5%。①
近代以來,隨著外國商品及本國機器工業品的銷售,某些同類手工業品受到沖擊而一蹶不振。然而,家庭手工業有著頑強的生命力,它仍能靠小農業的支撐及低廉的成本、廣闊的市場,與機器工業品并存于世,其生產量和商品量還有過較快的增長。但到了30年代前半期,家庭手工業的發展勢頭急轉直下,農民收入嚴重受損。以影響最大的手工織布業為例,“稍留心于華北報章的人,都可經常看到各地通訊中報告河北農村手工業——特別是土布業的破產狀況。”②著名織布區寶坻縣,1923年有織布機11387架,1933年減至4825架。③高陽織布區,1927—1929年有織布機數萬架,1933年劇減至7000多架。④山東濰縣,1933年尚有布機七萬余張,“現則因洋布太賤,濰布銷路大減,已大半停工矣。”⑤河南各地的家庭紡織業,到30年代也“已經是完全破產了”,“這種紡織業的破產簡直是農村中一個大打擊。”⑥華北鄉村其他的家庭手工業,如草辮業、葦席業、制粉業、糧油業、造紙業、絲綢業、發綱業等,也因洋貨的泛濫與天災人禍的打擊,很不景氣。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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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金錚:《淺談二三十年代定縣的家庭手工棉紡織業》,《河北學刊》1991年第3期。
②顧猛:《崩潰過程中之河北農村》,《中國經濟》第1卷第4期,1933年4月。
③方顯廷等:《由寶坻手織工業觀察工業制度之演變》,《政治經濟學報》第4卷第2期,1936年。
④吳知:《鄉村織布工業的一個研究》,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18頁。
⑤龍廠:《山東濰縣之農村副業》,天津《益事報》1934年5月12日。
⑥轉引自傅建成:《社會的縮影:民國時期華北農村家庭研究》,西北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14頁。
⑦參見章有義:《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三輯,第656、660、662頁;《農情報告》第4卷第11期,1936年。
1936年、1937年,以手織業為代表的家庭手工業有復蘇之勢,有學者認為“如果日本侵華戰爭沒有在1937年進一步擴大,可以想像,華北的棉紡織業以及其他農村手工業有可能迎來又一個發展高潮。”①姑信此說,但并不影響筆者的結論:30年代前半期鄉村手工業的衰退,加劇了農民的貧困化。
(四)商品交換中的弱勢地位
近代以來,農民與市場的聯系逐步加深,農產品商品化程度增強,但它屬于貧困型商品化,農民主要不是因為有了剩余,而是為了交納租稅,償還債務和應付生活消費才出售農產品,即主要是生存和剝削而非牟利推動了商品化。據30年代初馮和法的估計,以預賣方式(受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雙重剝削)出售者占農產物市場的50%以上,②就證明了這一點。在這樣的商品交換市場中,農民是軟弱無力的,只能聽命于商業資本的擺布和剝削。
利用農產品價格的季節差和地區差,是商業資本剝削農民的主要形式。農產品價格的季節變動,一般是,夏秋農產收獲時過低,春冬青黃不接時上揚。農民往往為資金缺乏所迫,收獲農產后以低價賣出,青黃不接時又以高價買進,商人資本囤積居奇,肆意壓低或哄抬物價,農民大吃其虧,莫可奈何。在區際差價中,商業資本利潤也很大,如定縣至天津僅200多公里,兩地價格的差別卻非常顯著。1930—1933年,小麥、棉花的定縣價格僅為天津價格的62%、58%。③還應注意的是,產地價格是名義價格,往往高于農民實際所得。如英美煙公司控制的產煙區,商人常用低估品級、扣減重量、支付貶值輔幣等手段,壓低煙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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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從翰香主編:《近代冀魯豫鄉村》,第384頁。
②馮和法:《中國農產物的原始市場》,《中國農村》第1卷第3期,1934年12月。
③據李景漢:《定縣經濟調查一部分報告書》,第162、246頁;《天津物價年報》第1期(1912—1942年),第39—42頁整理計算。
際所得。1919—1934年,山東濰縣煙農實收價格只及名義價格的45%—71%。河南襄城縣,1929—1934年,煙農實際所得亦僅及名義價格的12%—58%。①
1932—1934年中國農產品價格的急劇低落,是市場變動對農民利益的又一巨大沖擊。如河北定縣,1930—1933年,小麥由每擔7.18元連續降至6.34元、3.34元,其他糧食價格亦無不處于跌落之勢。②又據1934年的統計,河北省的小麥價格指數由1933年的65降至51。直至1935年以后,農產價格才轉趨回升。③常言:“谷賤傷農”,農產品價格的急落使農民損失慘重,備感痛苦。如河北臨城縣1934年的報告稱:“近年因谷賤傷農,經濟破產,已達山窮水盡之時,現各村農民雖秋收方畢(現秋收平均僅5成),而食糠者竟占1/2以上,而各戶之債臺高筑,所受地主高利貸之壓迫,日漸沉重。”④
(五)鄉村金融枯滯與高利貸資本的榨取
資金,是一切生產生活領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但在中國鄉村非常缺乏。其原因,一是現代農業金融機構太少,信貸力量太薄弱。到30年代中期,銀行資本雖在鄉村有了一定的發展,然其在華北農民的借貸來源中不過4%,合作社也才占4.5%。⑤另外,城鄉之間工農業產品的不等價交換,導致鄉村資金的大量外流,形成資金“都市膨脹與農村偏枯的畸形狀態”。⑥再者,為了到城市享受現代生活,或投資經營工商業,更多的是為了躲避鄉村匪患,地主富戶紛紛攜資人城,加劇了鄉村金融的枯竭。最后,二三十年代由于農村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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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陳翰笙:《帝國主義工業資本與中國農民》,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48—52頁。
②據李景漢:《定縣經濟調查一部分報告書》,第162、246頁計算。
③張培剛:《中國農業經濟的新動向》,天津《益世報》1937年4月24日。
④天津《大公報》1934年11月24日。
⑤《農情報告》第2年第11期,1934年11月。
⑥田文彬:《華北農村中之幾個根本問題》,天津《益世報》1934年10月29日。
不景氣,有錢的富戶也減少了。如山東臨朐縣,“原來的小康之家,現在也都虧空借貸,所以普通鄉間的金融,極不流通,有錢的人太少,三四個村莊里,也找不到一個有存款的人家。”①1933年4月7日天津《大公報》的一篇北方紀實也寫到:“在一個比較富足的農村中,要想找幾百元錢,那簡直成為最困難的事情。”②金融枯滯使農民的生產生活資金難以周轉,進而成為“近年來農業衰落、農村崩潰的主因之一。”③
與鄉村資金短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農民對資金的迫切需求。二三十年代的各種調查資料表明,農民借債率一般達到60%—70%以上。資金的供不應求,為高利貸的橫行提供了社會土壤,農民的現金借貸多為月利3分以上的高利率,糧食借貸月利率高達5分以上,“利滾利”、“驢打滾”、“印子錢”、“先扣利”等高利貸惡俗,更是名目繁多,不勝枚舉。高利貸雖使難以為繼的債戶免于馬上破產,但其殘酷的剝削不僅占有了債戶的剩余勞動,甚至占有了部分必要勞動,從而使其陷入崩潰的邊緣,并最終徹底破產。④如河北定縣,被債主沒收全部家產的戶數,1931年為51戶,1932年增至256戶,1933年更增至2889戶。⑤受債務逼迫自尋短見者,也每年都有,1931年有11宗,1932年有15宗,1933年3宗。⑥又如河南新鄭縣唐河村,“農民因為高利貸而破產者,時有所聞。”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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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文甲:《絲價跌落與臨朐農村》,《農業周報》第4卷第5期,1935年。
②一山:《由農村歸來》,天津《大公報》1933年4月7日。
③王世穎、馮靜遠:《農村經濟及合作》,黎明書局1935年版,第278頁。
④參見李金錚:《借貸關系與鄉村變動——民國時期華北鄉村借貸之研究》第一、二章,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⑤李景漢:《定縣經濟調查一部分報告書》,第103頁。
⑥王九莖:《根據定縣社會實況想到復興農村的救急之策》,《前途》第2卷第9期,1934年。
⑦盧錫川:《新鄭縣唐河農村的調查》,《河南大學農學院季刊》第1卷第3期,1930年。
(六)租稅剝削
佃農、半自耕農以全部租種或部分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地租成為壓在其頭上的一把利刃。地租形態分為實物地租、貨幣地租兩類。據1934年的統計,實物地租占租地產值的比例在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分別為52.9%、42.2%、43.2%、48.3%①,即約一半的收人為地主占有。至于貨幣地租占地價的比例,據1930年的統計,在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分別為9.6%、16.1%、10.0%、7.5%。②租佃研究專家陳正謨認為,適當的實物地租率應不超過25%,貨幣地租不超過6%。③以此標準衡量,華北鄉村無論哪一類地租形態,地租率都不低。
地主對佃戶的剝削還表現為押租、預租以及各種額外的索取。押租是地主出租土地時向農民要求的地租抵押金(退佃時退回),華北地區有押租的縣數約占29%。④河南應城等6縣,押租額為正租的1.7倍左右。⑤預租,是佃農在收獲前一年或耕種之前向地主預交的地租。1934年前,河北保定每畝預租額2—6元;河南有些地區,每畝預租3—12元;山西大同,預租占每畝農產價值的2/5。⑥無力繳納押租、預租的佃農往往被迫借高利貸完納,或直接與地主訂立借約,從而陷入地租與高利貸的連鎖剝削之中。地主的額外索取,主要有大斗收租、收禮物、佃戶的無償勞作及代替負擔差役等。⑦
在農民的各種負擔中,賦稅最使其苦不堪言。田賦及其附加稅是農民交稅的大宗項目,從其占地價的百分率來看,二三十年代有加重之勢。據1912—1935年華北四省的統計,田賦正附稅占地價的百分率由1912年1.81%,逐年增至2.11%、2.2%、2.28%、2.6%、2.84%,20余年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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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據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303頁表34計算。
②指旱地,據張心一:《中國農佃問題的一點資料》計算,《統計月報》第2卷第6期,1930年。
③陳正謨:《中國各省的地租》,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42頁。
④馮和法:《中國農村經濟資料》續編,黎明書局1935年版,第504頁。
⑤金陵大學農學院農業經濟系:《豫鄂皖贛四省之租制度》,1934年版,第31—32頁。
⑥實業部:《中國經濟年鑒》上,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G62。
⑦參見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293—299頁。
0.57倍。①其中,田賦附加稅尤為繁重。30年代初,各種附稅名目在河北有58種,山西30種,山東11種,河南42種。②附加稅對正稅的平均比率,民國建立時尚未超過100%,到30年代已升至110%—130%左右。③河南各縣,附加稅超過正稅2倍以上者,幾乎占了總縣數的一半。④田賦預征也較為普遍。二三十年代,華北四省田賦預征多為1年,有的竟至四五年之多。⑤
名目不定的臨時攤派,更令農民應接不暇,叫苦連天。河南汝南縣,臨時攤派竟高出田賦6倍之多。⑥輝縣百泉鄉,攤派名目達26種,平均每戶分攤7.1元。⑦兵差攤派是諸種灘派的重中之重。1929—1930年,河北、山西各縣無一不擔負兵差,山東、河南也波及到77%、92%的縣份。山東各縣1928年兵差總額為地丁正稅的2.7倍以上,河北南部、河南北部1929年兵差總額為地丁正稅的4.3倍,河南東部商丘、郟縣、柘城三縣1930年的兵差額已達地丁稅的40倍以上,山西崞縣1922—1930年的兵差負擔至少增加了50倍。名義上,兵差的征收是按照地丁稅攤派,但地主負擔的部分多轉嫁到農民身上了。如河北清苑縣薛莊,20戶佃農有13戶替地主擔負兵差,6戶不詳,只有1戶明確知道沒有替地主負擔。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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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據《農情報告》1936年第4卷第8期所載資料計算。
②鄒枋:《中國田賦附加的種類》,《東方雜志》第31卷第14號,1934年7月。
③《農情報告》第2卷第11、12期,1933年。
④賀渡人:《中國田賦現狀之考察》,《社會經濟日報》第1卷4,5期,1934年。
⑤參見王仲鳴編譯:《中國農民問題與農民運動》,上海平凡書局1929年版,第164—165頁;李作周:《中國底田賦與農民》,《新創造》第2卷第1—2期,1932年。
⑥《重修汝南縣志》卷8,1938年石印本。
⑦行政院農村復興委員會:《河南省農村調查》,第80頁。
⑧山西崞縣材料,見天津《益世報》1922年11月22日。其余材料,見王寅生等編:《中國北部的兵差與農民》,南京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31年版,第11—18、24—25頁,附錄Ⅰ第22表。
在華北鄉村,賦稅究竟占農民收入多大比例呢?迄今尚無確切結論。①從各地的具體調查來看,如河北定縣,賦稅約占農民收入的6.5%。②山東鄒平,達到12.8%。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統計多是根據政府的數字得來的,單憑此“還不夠了解苛征暴斂的實況,而最殘酷的苛征暴斂卻是在征收的方式及其過程中。”由于額外浮收,欺騙中飽,任意勒索等積弊的流行,政府的賦稅收入大大低于農民交納的實際稅額,有時達幾倍以上。④這樣看來,華北農民所交賦稅占其收入的比例遠比6.5%、12.8%高,是可以肯定的。在繁重的賦稅剝削下,必然加重農民的貧困。如河北撫寧縣,農民“終歲勤勞所得,除納之官府外,剩余已屬有限,故其生活狀況日趨困難。”⑤
(七)天災人禍的巨大破壞
天災人禍對農民的生產生活具有突襲性、毀滅性,是導致農民貧困的又一致命因素。天災雖是自然現象,但“每一現象,不能因為它是發生于自然界的便作為單純的自然問題來看。一個自然問題每每通過許多條件,而成一個社會問題。”⑥政治腐敗、戰爭不斷、森林濫伐、水利少修等等,都是天災加重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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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從翰香主編:《近代冀魯豫鄉村》第526—527頁對此問題的研究,在史料運用與理解上均有失誤之處,容專文商榷。
②據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574頁;李景漢:《定縣民眾負擔之分析》,《民間》第1卷第18期,1935年計算。
③山東鄒平鄉建研究院24年度報告:《鄒平農村經濟概況》,《鄉村建設》第6卷第5期,1936年。
④孫曉村:《中國田賦的征收》,《中國農村》第1卷第1期,1934年。
⑤《北寧鐵路沿線經濟調查報告》,北寧鐵路管理局1937年版,第1429頁。
⑥孫曉村:《水利問題與中國農村經濟》(1933年),見《孫曉村紀念文集》,中國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69頁。
民國之后的天災比以前有明顯的增加。如河北定縣,284—1900年共發生100次災荒,平均16年1次;民國以后,1915—1926年發生26次,平均2年就有1次,①災荒頻率大大提高。整個華北,都是如此,真可謂無年不災,無災不烈。②每次大災襲來,都是農產劇減,土地荒蕪,農民財產損失無數,饑民人數大大增加。如1933年黃河決口,僅河南滑縣就有災民30余萬人,淹沒房屋45萬間,死亡不計其數,財產損失3000多萬元。③同年,華北四省每畝荒地都占土地總面積的10%以上,可墾荒地占荒地的23%以上。④如此大面積的可墾荒地,顯然是天災帶來的惡果。1935年,由于多災并發,華北四省小麥、大麥、豌豆、蠶豆的收成僅為十足年份的51%、53%、48%、56%。⑤有句俗話,一年災害,3年負債;二年災害,終生窮苦。⑥天災真將農民摧殘殆盡了。
兵匪災害,是人禍,是典型的社會問題,是社會動蕩不安的直接征象。
兵災的危害,除了前述兵差攤派之外,還有軍隊的直接搶掠和戰火的毀滅性破壞。如河北定縣東亭區40村,1928年5月被兵丁直接掠奪近4萬元,平均每家92元。⑦這個數字相當于中等農家收人的1/3以上。山東掖縣,在1932年韓復榘與劉珍年的大戰中,劉曾下令自行籌備給養,“凡民眾所有,掃數被搜去,雖一草一木,亦無存留。”⑧農民頓時一貧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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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749—750頁。
②參見李文海等:《中國近代十大災荒》附錄:中國近代災荒年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344頁;鄧云特:《中國救荒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4—51頁。
③鄧云特:《中國救荒史》,第48頁。
④《農民報告》第4卷第7期,1936年。
⑤據《農情報告》1935年第3卷第9期所載資料計算。
⑥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307頁。
⑦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第781頁。
⑧馬乘風:《最近農村經濟諸實相之暴露》,《中國經濟》第1卷第1期,1933年1月。
匪災,也是殘害鄉村的禍端,民國時期尤烈。據1928—1931年的統計,河南匪災縣份由74個增至79個,由占總縣數的67%升至72%。①河北各縣,1931年僅統計在案的盜匪就有15853人②,未緝在案者當還有不少。惡匪到處搶劫作亂,殘害百姓。河南項城縣,1926年9月被山匪兩次破劫城寨,盤據月余,房屋被燒2萬余間,財物損失約1000萬元。1927年11月,又遭山匪蹂躪70多天,死亡3000余人,房屋被燒4萬余間,財物損失2000萬元左右。山東昌邑縣,1928年被土匪占領,各村橫遭劫掠。陶埠是個700戶的村子,每日競被勒繳麥粉2500斤、粟200斤、草3000斤。③農民真是到了萬劫不復的境地!
總之,以上諸方面都是導致農民貧困的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農民生活程度的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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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余椿壽:《高利貸產生之原因及其影響》,《農林新報》第13卷第14期,1936年。
②河北省政府秘書處:《河北省統計年鑒》,1931年版,民政類,第50頁。
③馮和法:《農村社會學大綱》,黎明書局1934年版,第450頁。
綜上可見,二三十年代華北鄉村的農民大多是人不敷出的,且有貧困化加深之勢;以食物必需品占絕大比例的生活費用分配結構,就是顯示農民生活程度低下的一個重要指標;農民的衣食住行已到了慘不忍睹的地步,如食糧嚴重短缺、副食品更為簡單、穿著住房簡陋到極點等等。農民生活之所以如此貧困,主要是由于耕地不足、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家庭手工業步履維艱、商品交換中的弱勢地位、苛重的租稅剝削、高利貸資本的榨取以及頻繁的天災人禍等因素的合力造成的。近代中國農業的所謂進步,僅是點滴的品種和技術改良,糧食單產量和總產量即便在某一時期有一定的增長,但從絕對意義上說仍是相當低的。事實上,農民的貧困化不僅在華北,在華中、華南、西南等地都是如此,其貧困的原因也都是大同小異的。可以說,整個農村就像一堆布滿了的干柴,只要遇到時機,就會熊熊燃燒起來。1927年以后,中共蘇區革命根據地為什么在中國南方建立和發展起來?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共為什么能夠在華北迅速建立起晉察冀、晉冀魯豫、晉綏、山東四塊大的抗日根據地,并在解放戰爭時期繼續擴大和發展?顯然都是有其廣泛的農村社會基礎的。只是由于國內外風云際會的不同,革命的發生或早或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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