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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發展民營銀行是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結合我國民營銀行發展的現狀,闡述阻礙我國民營銀行發展的現存制度約束,并提出相應的外部制度支持
2004年8月18日浙商銀行在浙江杭州正式開業,引起中國銀行界的廣泛關注。浙商銀行是在浙江商業銀行的基礎上經過重組改制而成的,從而被冠之予中國內地肖家“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
浙商銀行由已有金融機構改組而成而不是全新設立,這與中國民營銀行的積極倡導者之一原長城金融研究所所長、加拿大酉女大略大學終身教授徐滇慶原先所主張的增量設立并不相同。通過吸收民間資本對現有金融機構進行改造而不是新建民營銀行,可以說是采取了一種漸進式的發展方式,避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這是現實條件下的合理選擇。
可以說我國的民營銀行是在激烈的爭論中誕生,而其產生之后又能否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它的主要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率等都將受到公眾的高度關注,也將影響決策層對其他申請設立的民營銀行的態度。民營銀行的進一步發展除了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自身服務對象定位、市場定位、規模定位外,一個很重要的因索就是外部制度的配合。然而,目前我國民營銀行的發展仍然受許多外部制度因索的制約。
一、我國民營銀行發展的制度約束
(一)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尚待健全、銀行業即是高利潤行業同時也是高風險行業,在進入和退出上必須建立起全套規范制度。民營銀行的準入制度是保證準入過程當中的公平性同時維護銀行業的合理適度競爭;而退出制度則是保證金融體系持續穩定運轉、)缺乏制度保障必然導致民營銀行發展的先天不足,在這方而我國上世紀90年代前期的城市信用社曾經留給我們特別深刻的教訓。
(二)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國有銀行有國家信用進行保證,即使不良資產已經達到25%甚至史高,其經營仍然可以不受影響、但是民營銀行不可能擁有國家信用,公眾對民營銀行的信心需要其他相應的制度作保證。缺乏存款保險制度即不利于民營銀行的整體形象,一發生銀行風險也不利于風險的分散,因此必須借鑒國際經驗,建立適當的金融機構保障制度、從世界范圍看目前已經有70多個國家建立了明確的存款保險體系,而我國尚沒有建立自己的存款保險制度。
(三)金融監答水平尚待提高、民營銀行要而對公眾信任、行業競爭、信貸對象資信低、網點少吸收存款不足等多種風險,而且自身規模小、抗風險的能力弱,因此加強對民營銀行的監答具有更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由于決策部門認為民營銀行的風險大、可控性差,對民營銀行一自采取高度嚴厲的答制政策,造成適應民營銀行發展的金融監答制度和措施都處于空自狀態,相關監答政策亟待完善。
(四)不良資產的處置有待明確、、為了解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我國已經成立四家國有資產答理公司并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1.4萬億的不良資產。民營銀行在以后的經營中顯然也會產生不良資產,但是如何處置民營銀行的不良資產尚無具體的措施,這將影響到民營銀行的生存和發展、
(五)利率尚未市場化、1994年以來我國開始實行利率市場化改蘋,雖然同業拆借和債鄭券回購市場的利率已經放開,貸款利率也允許在一定范圍的浮動,但是最主要的存款利率則是固定。利率答制使得民營銀行無法通過價格競爭擴大市場,阻礙了民營銀行發展。
此外,我國缺乏民營銀行兼并重組制度以及沒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也限制了民營銀行的發展。
二、中國民營銀行發展的制度支持
為了使我國民營銀行獲得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快我國民營銀行的發展,促進民間金融的繁榮,我們必須加強相關的外部制度的建設、
(一)規范民營銀行市場準入條件、首先,在我國應當明確必須實行嚴格的民營銀行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是保證民營銀行體系安全有效的前提條件、要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將那此不符合規定的,容易出現風險和損失的民營銀行排除在市場之外,維護市場主體的高質量。第一,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不等于人為的制造障礙也不是高不可攀,這種市場準入制度不應該限制發展新的民營銀行。在現有條件下,我國部分發達地區依據這一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設立民營銀行應當成為可能。第三,這一市場準入制度應當是有充分的透明性,準入原則和審查條件必須明確。除非采取拍賣的方式,否則對于經營牌照的發放,審批部門當然擁有絕對的決定權。但是,牌照發放對象的要求及標準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要防止“尋租”行為的出現
(二)建立民營銀行市場退出機制、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目標是提高金融穩定性,保證整個民營銀行體系健康,防止出現所謂的“爛蘋果效應”:一個爛蘋果不清除,導致一筐蘋果壞掉;一家民營銀行破產,引發民營銀行的全而危機。民營銀行本質上是企業,企業由于經營不善而退出市場是正常的,不可能存在只有進入沒有退出的情況,“退出”是一種可能的而又合理的市場行為。
在具體的退出方式上,可以由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或其它經營良好的民營銀行接答中兼并經營不善的民營銀行;也可以進行破產清算,即在民營銀行出現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退出市場。
(三)制定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應當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肖要目標是保護存款者的利益,而不是讓有問題銀行逃脫責任。存款保險將避免在銀行出現問題時過度提取資金,防止擠兌,有助于保護正常支付體系,穩定金融體制。此外,存款保護還將有助于新設立的較小規模的銀行同設施已經很完備的大銀行機構進行競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款保險制度可以阻止銀行業過度集中。在我國,采取自愿性還是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受保對象、保險額度、受保存款范圍、保險資金籌集應當有明確的規定(四)完善對民營銀行的監答制度、監答當局要督促和推動民營銀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引進先進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模式,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積極督促民營銀行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內部答理,防止各類金融案件的發生;督促民營銀行提高資木充足比例,降低不良貸款率。同時,要進一步嚴格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對從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商業銀行負責人要嚴格依法懲處,取消其金融從業資格。
(五)設計可行的民營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處置民營銀行不良資產的可行方式有兩種。一是成立全行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全行業資產管理.公司是整個銀行業或某類銀行發生全行業的不良資產危機時所采用的一種方式。全行業資產管理.公司將危機銀行的不良資產歸集到一個資產管理.公司,由其統一進行答理。比如,美國在解決其儲蓄貸款協會的不良資產問題時,由“債權重組信托公司”(RIC)來負責400家以上的有問題銀行的不良資產的管理和清算。日本為解決其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問題也成立了日本式的全行業資產管理公司。一是通過我國已有的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民營銀行不良資產。在操作上由國家賦r四家國有資產答理公司民營銀行清理不良資產的資格,準許民營銀行委托已成立的四家國有資產答理公司其清理本行的不良資產;或者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由民營銀行把不良資產折價出售給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六)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利率市場化有助于民營銀行更加有效地實施資產負債比例答理;而在存貸款利率決定上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可以促使民營銀行提高金融創新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積極參與信貸業務的市場競爭。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已經具備金融基礎條件,應當逐步提高存款利率的浮動范圍,使之更加能夠反映資金的實際供求狀況。
(七)設計民營銀行兼并重組制度、在民營銀行設立后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民營銀行不可能通過大規模開設分支行實現規模擴張,如果能充分利用兼并手段則可有效突破地域限制。為了使民營銀行得到充分發展,應當制定相關政策,允許民營銀行通過兼并重量組的方式迅速實現地域擴張與業務拓展。
(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民營銀行的發展還需要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需要解決兩個問題:擔保模式和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在擔保模式上可供選擇的模式有四種:社會化組建,市場化運作;政府組建,政策性運作;政府組建,市場化運作;混合組建,市場化運作。在資金來源可能的途徑有:政府出資;商業銀行資助;受擔保企業交納風險保證金;國際機構贊助;各種準備金、留存盈余等等。通過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即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資信低融資難的問題也有助于民營銀行的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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