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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綠色信貸”是近年來由環保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提出的一個新概念,本文擬從“綠色信貸”的產生背景開始,系統地闡述“綠色信貸”在國內外的發展概況,并結合我國國情從商業銀行角度探討綠色信貸政策的必要性,并對實施綠色信貸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分別從政策方面和商業銀行自身方面提出建議解決辦法。
一、“綠色信貸”概念產生的國內外背景
早在上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金融機構便已對環境問題開始給予關注并逐步將其融入業務流程中,“綠色金融”的概念開始萌芽。本世紀初以來,隨著數起大型項目對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案例的發生,給予這些項目融資的國外大型銀行受到了眾多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強烈批評和抗議。在國際社會非政府組織的強大壓力推動下,把可持續發展理念和相關政策納入金融業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的歷史性潮流。各金融機構紛紛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把潛在的環境影響作為一條重要標準列入考慮中,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融合進日常業務中。我國政府一貫重視環境保護和強調可持續發展。早在1995年2月,央行便下發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金融部門在信貸工作中落實國家環保政策,在對環境有影響的新改擴項目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時,要依照國家環保法規,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把企業是否落實“三同時”制度,作為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
二、從商業銀行角度看促進綠色信貸的必要性
(一)推動綠色信貸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
綠色信貸作為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相比罰款或限期整改等環保行政處罰措施,將大幅增加違法排污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甚至能從源頭上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鏈,有力地遏制其投資沖動,是解決我國諸多環境污染問題的一劑良藥。
(二)推動綠色信貸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
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商業銀行必須更好地支持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避免銀行信貸資金向污染嚴重行業和項目投放。從商業銀行本身的角度看,作為獨立經營的企業法人,其信貸政策同樣必須實現可持續發展,體現其所應盡的社會責任。
(三)推動綠色信貸是風險防范的需要
從全球范圍看,能夠成功經營的商業銀行,都從風險防范的角度出發,高度關注環境和社會保障。在實行綠色信貸政策中,我國商業銀行應該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入,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四)推動綠色信貸是把握商業機會的需要
推行綠色信貸政策是科學發展,是大勢所趨,“綠色信貸”對銀行業是考驗,更是機遇。近年來,國家出臺多項財政稅收政策,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多項措施加大對節能環保領域的支持力度。
三、當前實施“綠色信貸”面臨的困難
(一)綠色信貸處于起步階段,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制約,行內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制約了綠色信貸深入開展。“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例如,節能減排技術的專業性較強,在執行“綠色信貸”過程中涉及到的準入、技術、排放、能源消耗、循環利用能力等標準,國家都沒有明確的標準,導致銀行難以執行。
(二)與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相比,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從社會輿論的壓力、法制環境的成熟,還是金融機構自身的意識和已采取的措施上,都有相當一段的差距。與國際水平相比,金融工具還十分有限,對環境風險、環境價值的認識還不足。
(三)信息渠道有限,不盡透明。“綠色信貸”對信息渠道的建設有較高的要求。部分地方環保部門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直接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
(四)綠色信貸執行及監管實施難度較大。一方面,受專業人才和技術限制,銀行的信貸準入和審批主要依據環評結果,但環評報告可能受地方政府保護或其它因素制約,不能完全真實反映環保要求;另一方面,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環保設施形同虛設,只為應付環保部門檢查而建,即便已獲得環保許可或批文,但為控制生產成本在實際生產中并不運行環保設備,銀行難以控制其運行風險并真正履行環保監督責任及義務。
(五)銀行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加之節能減排技術的復雜性,信貸人員難以對項目的經濟效益、盈利性和風險做出準確判斷,增加了執行綠色信貸的難度。
四、對于實施“綠色信貸”的建議
(一)設定“綠色信貸”的行業標準。現行的綠色信貸政策只是一個綜合性、原則性的指導意見。需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實施指引,包括綠色信貸的行業指導目錄,企業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污染行業信貸指南,以加強對分行“綠色信貸”的全局性指導。
(二)加快“綠色信貸”的信息渠道建設。建議環保部門和人民銀行牽頭建立綠色信貸信息共享平臺,方便金融機構查詢,也將使得金融機構在信貸投放時更容易操作,進而讓政策的執行落到實處。
(三)建立“綠色信貸”的長效機制。具體包括:制定整體的信貸投放政策;對綠色信貸實施的前、中、后建立一套完整的準入、評估、反饋機制;建立更有針對性的綠色信貸考核機制等。
(四)培養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專家隊伍,組建專門團隊,專門負責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企業、項目的環境保護與社會風險評估等問題的研究和論證。
(五)進行“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完善金融市場建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推進“綠色信貸”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開發與利用。
五、結論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為抓手,標志著環境保護正在融入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主流之中。綠色信貸政策的出臺是一個重要標志。商業銀行要認識到落實綠色信貸政策所具有的降低銀行本身的環境風險和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作用,切實貫徹三部委《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大力推進綠色信貸發展,展現對國家、對社會的責任感。對于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困難,要本著既要鼓勵環保事業,也要控制非環保事業的原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尋求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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