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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產安全的諸多問題
在黨中央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努力下,數十年來,我國安全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安全立法初建體系;安全監管逐步加強;社會安全觀念有了較大轉變;安全科學理論有了初級發展;安全技術取得一定進步;安全管理體制基本形成;安全文化建設不斷發展。
但是,目前我國安全工作在運行機制、管理體制、監管力度、投入保障、科技支撐、社會文化、全民意識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
我國生產安全資源保障水平低
我國目前的政府監管人員配備率僅為0.2人/萬名員工,美國是我國的10倍多、英國是22倍、日本是7倍、德國是16倍、意大利是6倍。我國20世紀90年代的年平均的生產安全投入僅占GDP的0.7%,而發達國家高達3%以上。用萬人投入率比較,美國是我國的3倍,英國是我國的5倍,日本是我國的3倍多。
國民安全意識差、觀念落后,安全文化素質低
“惜命勝金”、“珍視健康”,這是西方人的生命價值觀。但在我國這往往被視為“活命哲學”、“貪生怕死”的反面角色。我國長期推崇的是“不怕苦、不怕死”的犧牲精神,“國家財產高于一切”的處事原則,人的生命和健康與“事業”、“主義”相比往往顯得黯淡,這些都反映出我國“安全文化觀念”的落后。
生產安全保障條件與經濟高速發展不相適應
生產領域本質安全條件差,即生產工藝安全性能低下,安全設施和裝置標準低,安全檢測和監控技術水平低。
高危行業在GDP比例結構中偏重。我國GDP的貢獻以第二產業為主,而在第二產業中,建筑業、礦業、石油化工等高危險行業占的比例較大。
國民安全文化素質低,即政府官員安全認識不到位、企業經營者安全意識差、從事安全工作的專業人員素質與生產安全業務要求不相適應、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及技能水平低等。
安全文化環境不良造成全民安全素質低下
政府官員、企業經營者、企業員工、社會大眾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都有待提高。
安全科學技術的作用遠未得到發揮
安全科學技術在科學理論、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經費投入、政策支持、產業發展等方面,都不能適應生產對安全的需要。
現行安全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
安全工作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沒有強有力的國家綜合安全監察體制,政府監管體系不完善;中介技術服務水平較低;社會監督作用較小;企業安全管理模式不合理、安全法規執行較差。
安全法制不健全和執法環境有待改善
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與《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規有待完善;安全法規執行不嚴、落實不力;安全法規體系適用性和可行性有待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法制觀念有待加強。
安全的執法、監督、監察、管理手段有待加強
與一些國家相比我國的生產安全監管力度不強;針對生產安全的執法部門過多,關系需要理順,執法與管理職能需要協調;綜合安全監管缺乏足夠的執法權威;對中小企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監察力量薄弱;安全監察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
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如何避免重蹈發達地區生產事故高發的覆轍
一方面注意由于觀念陳舊、經濟落后造成的安全基礎條件與經濟高速發展要求的巨大反差,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發達地區危險行業向西部的轉移,造成西部大開發伴隨事故高發的現象。
經濟全球化迫使我國必須重視職業安全健康非關稅壁壘
世界經濟一體化對我國生產安全的負面影響包括:世界各國特別是工業發達國家為了本國的利益,以發展中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不健全為“可乘之機”,把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產業進行轉嫁,把環境污染問題多、人工成本高和職業危害突出的制造業逐漸轉移至發展中國家,把本國禁止或限制生產和使用的有毒原材料和產品向發展中國家傾銷。
加入WTO要求我國生產安全規則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標準一致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基礎差,科學技術水平低,生產管理落后及法制監察力度不夠,以及職工工資、勞動保護、工作環境和社會福利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加入WTO后,我國產業界為了適應這種形勢,將面臨勞工標準、國際安全標準一體化、非關稅貿易條款等諸多的挑戰。
在WTO新規要求和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背景下,生產安全在社會保障機制、政府監管體系、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等方面面臨新的挑戰。
生產安全與社會發展的關系
生產安全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可表現為如下“八個是”和“三個關系”:
生產安全是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基石:國家安全除了需要國防抗御“外患”外,在“冷戰時期”,更需要重視“內憂”——技術風險(生產安全、信息安全)、自然風險(災害、衛生事件)、社會風險(邪教、恐怖事件)、人為風險(治安與食品安全)等。
生產安全是“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體現:生命安全與健康保障是人民最基本的利益;先進生產力需要較高的生產安全水平來體現。
生產安全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要求:人民需要“安居樂業”,員工要求“勞動保護”,企業生產需要安全。因此,生產安全需要成為政府的執政“要務”。
生產安全是憲法及國家性質本質的要求:我國黨和政府歷來重視生產安全,生產安全既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優勢,也是憲法明確的國家本質要求。
生產安全是社會進步與文明的標志: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不僅要看經濟和物質的指標,更需要用社會安全水平和生產、生活安全標準來體現。
生產安全是以人為本的重要內涵:以人為本就需要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以人為本就要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則;以人為本就要將安全納入優先發展的戰略;以人為本就要將安全目標置于全面小康的重要地位;以人為本就要協調好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生產安全是生產力發展的基礎和條件:對于社會,安全能夠吸引人才和資源;對于企業,安全擴大商譽、保障效率、促進效益、減少損失。
生產安全是生活質量的體現:人類的生活基本需要一是生理的,二是安全的。在滿足溫飽基礎上,安全必將成為人們的“第一需要”。
因此,安全生產關系到社會穩定大局,關系到社會經濟快速健康持續發展,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的成敗。
生產安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
負面影響
公眾生命的重大威脅:每年由于生產安全問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過20萬人,受傷超過300萬人。
經濟上的嚴重損失:每年由于生產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計6500億人民幣,約占GDP總量的6%,對于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社會秩序及國家穩定受到沖擊:安全生產問題所造成的負面效應不僅表現為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和經濟損失,安全生產問題對于人們心理的間接效應遠遠不是這種量化的指標所能體現的。譬如我國2003年爆發的SARS疫情造成300多人死亡,但它對人們心理的影響遠遠大于這個程度,它造成的社會動蕩,旅游和經濟受到的打擊是有目共睹的。
我國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總體形勢嚴峻,重特大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高危行業及安全生產問題突出。我國的安全生產水平與發達國家比較存在較大差距,在安全生產領域:
1990年至2002年的13年中,我國各類事故總量年均增長率為6.28%,最高的年份增長22%;國民事故10萬人死亡率每年平均增長近5%。
我國每天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7~8起;每周發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3起;每月發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1~2起。
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數近11萬,占總量78.47%;萬車死亡率約13,約為美國的8倍、德國的10倍、日本的15倍,澳大利亞的數十倍。
按我國國家統計,職業事故10萬人死亡率是發達國家的3~5倍。
煤礦事故全年死亡近7000人,占工礦企業總數的46.87%。死亡人數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國煤礦死亡總人數的4倍多,百萬噸煤死亡率是美國的近100多倍、印度的12倍。
冶金行業的百萬噸鋼死亡率是美國的20倍、日本的80倍。
特種設備的事故發生率是發達國家的5~6倍。
民航運輸飛行(1980~2000年)平均重大事故率(3.202次/百萬架次)是世界平均水平(1.65次/百萬架次)的1.9倍,是航空發達國家的(0.74次/百萬架次)的4.3倍。
我國20世紀末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存在980多項,如進行整改需要資金數百億。
我國1996年試行工傷保險制度以來,到2002年全國從業人員中僅有20%得到社會保險的保護。
我國受職業危害的職工在2500萬人以上。全國每年新發職業病例數均在萬例以上,且逐年上升,增長率超過10%。截至2002年底,全國累積發生塵肺病581377例,疑似塵肺者60多萬例,每年約5000人因塵肺死亡。
各類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2000億元(約占GDP的2%),相當于每年損失兩個三峽工程,是1000多萬個職工一年的勞動價值,是一億農民一年的收入。
正面作用
重視生產安全,加大安全投入,首先是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已獲得社會普遍的認同。但是,安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直接的作用和意義,這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普遍性的認識,而在我國還需要轉變觀念和加強認識。
在安全生產領域,國家相關課題研究表明:生產安全對社會經濟(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綜合(平均)貢獻率大約是2.4%。其實,由于不同行業的生產作業危險性不同,其安全所發揮的作用也不同。研究結果表明,危險性不同的行業實現生產安全對經濟的貢獻率分別為:高危險性行業約為7%;一般危險性行業約2.5%;低危險性行業約為1.5%。
一些發達國家的研究指出,合理的安全投入產生有效的價值,其投入產出比是1∶6,我國的有關課題研究表明,在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條件下,我國的生產安全的投入產出比是1∶5.83。
因此,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在生產安全上加大投入,對于國家、社會和企業無論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方面都具有現實的意義和價值。
生產安全應納入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目標體系
生產安全指標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
建議將如下反映社會安全狀況的三項安全指標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指標體系中:
1.意外事故死亡率(10萬人死亡率)
方案一:綜合全面口徑
即事故死亡數包括:職業工傷、交通(道路、鐵路、水運、民用航空)事故、火災、自然災害、治安事件、自殺、家庭意外等。
方案二:重點事故口徑
即事故死亡數考慮:職業工傷、交通(道路、鐵路、水運、民用航空)事故、火災三項。
10萬人死亡率可以綜合測算;也可以分類測評,即采用職業工傷10萬人死亡率、交通事故10萬人死亡率、火災10萬人死亡率等。
2.職業工傷死亡率(萬人死亡率)
包括:工業企業、礦山(煤礦、非煤)、農業等生產經營過程發生的事故。
3.安全投入比重
國家、企業和社會安全投入經費占GDP的比重。
安全生產發展目標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標體系設計
根據相關預測和分析研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生產安全發展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設計為下表水平。
生產安全發展類目標
指標
2004~2005年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監管機構設置率
省100%,地90%,
縣60%
省100%,地100%,縣90%
省100%,地100%,縣100%
監管理人員配備率
>1人/萬從業人員
>1.5人/萬從業人員
>2人/萬從業人員
投入占GDP比例
>1.0%
>1.5%
>2.0%
員工崗前培訓率
>60%
>80%
>90%
工傷保險覆蓋率
>60%
>90%
100%
現場監督檢查率
>60%
>90%
>95%
重大隱患整改率
>20%
>60%
>95%
重大危險源監管率
>30%
>80%
100%
危害作業點監測率
鄉鎮30%,國有75%
鄉鎮50%,國有90%
鄉鎮70%,國有100%
危害場所達標率
鄉鎮20,國有50%
鄉鎮50,國有80%
鄉鎮80%,國有95%
道路事故救援率
鄉村30%,城市60%
鄉村50%,城市80%
鄉村80%,城市95%
高速公路監控率
>20%
>30%
>50%
安全科技貢獻率
>23%
>25%
>30%
事故控制類指標
事故總量增長率
<5%
<2%
<0
各類事故10萬人死亡率
<12
<11
<8
各類事故億元GDP死亡率
<1.2
<1.0
<0.6
年10人以上特大事故
<105次
<85次
<60次
天3~9人重大事故
<6次
<3
<2次
工礦10萬人死亡率
<18人
<10人
<5人
新發職業病例數
<8000人
<6000人
<5000人
職業病增長率
<10%
<8%
<2%
百萬噸煤礦死亡率
<3人
<1.5人
<0.5人
道路萬車死亡率
<10人
<8人
<5人
提高全社會的生產安全保障水平,對于維護國家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都具有現實的意義。因此,國家應將生產安全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體系中,并將生產安全作為優先發展戰略,將安全與人口、資源、環境并列而成為國家“第四大國策”。“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