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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方式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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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方式需要改革

          行政管理論文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在本世紀末有限的幾年中,如何有效地推進改革進程,關系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績效評價,也是下一步改革的焦點.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主要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推動的企業制度創新.這種改革方式日益顯現政府推動、企業消極等待的特征:一方面,各級政府及有關經濟部門經常慣用行政手段去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面對各種不可回避的矛盾產生觀望、等待心理,對政府的依賴度增強.這種政企難解難分狀況的持續只能使國有企業改革離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的目標越來越遠.從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實際出發,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要求,明確國有企業改革中政府與企業的職責,即明確政府應做什么、不應做什么.國有企業應承擔哪些責任、剝離哪些不該由企業承擔的職責,涉及下一步國有企業改革方式的路徑選擇.對國有企業改革能否在本世紀末實現預期目標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改革的實踐表明:為加快國有企業改革,使其成為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必須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式進行改革

          一、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目前出現的企業依賴政府現象值得注意近幾年來,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毋庸諱言,國有企業改革至今已顯露出諸多問題,面臨許多困難,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又無一不強化了企業對政府解困的依賴:

          一是國有企業虧損面繼續擴大,1996年,國有企業虧損面已達44%以上,就是狀況一直較好的廣東省,國有企業虧損面也已由1995年的20%增加到40%。大面積的虧損導致許多企業停產、停薪.目前,因發不出工資涉及到的困難職工已有1500多萬.占職工總數的10%,其中880多萬職工已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二是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資產負債率即負債與企業資產之比.在西方,一般認為企業資產負債率不應超過50%,否則會使企業的潛在投資人對其投資與債權安全性產生疑慮而裹足不前.50%的資產負債率也被認為是衡量企業是否過度負債的警戒線。根據我國學者的計算,若將固有企業列支于成本的利息與稅后利潤除以國有總資產(利息+稅后利潤/國有總資產)計算所得的資產盈利率估計不超過6%.而銀行平均貸款利率為12%,國有企業平均資產盈利僅是銀行平均貸款利率的1/2.由此,我們一方面可以局部透視銀行呆帳損失與貸款壞帳的成因,另一方面可以認為,在目前條件下,只有把國有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降低到50%以下,整個國有資產才能盈虧相抵,否則負債率越高,固有企業虧損越多。這是就平均水平而言,實際上影響不同產業、同一產業的不同國有企業負債率水平的因素很多,存在很大差異。由于企業的虧損面擴大,國有企業的負債率有繼續攀升的勢頭,其中的不良債務比例還可能繼續增大。

          就大面積虧損的成因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與國有企業初臨市場競爭尚缺乏足夠的適應性有關,但更主要還在于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一直沒有硬起來,只能負盈''''不能負虧,盈利了企業所得不多,虧損了由政府兜著.致使虧損額與虧損面不斷擴大。當企業虧損額上升、虧損面擴大到危及簡單再生產甚至工人工資都開不出的時候,不是考慮如何"練好內功,,扭虧為盈,而是要求國家財政"輸血"支持企業扭虧為盈,甚至由政府擔保貸款給工人發工資。那么,國家財政是否具有幫助國有企業扭虧為盈的支撐能力呢?從1978年到1994年,國家財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已由31.2%降低到11.8%,不僅低于發達國家,而且低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00年有可能降低到8~9%.由于政府財政力量被削弱,1994年預算內投資僅占全社會投資的7.32%靠財政投入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產品開發、幫助企業扭虧為盈是不現實的。

          就高額、過度負債的成因看,雖然國有企業債務的形成存在著與體制沿革相關的歷史的原因,但主要與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軟化有關。因為對于國有企業而言,企業是國家的,銀行也是國家的〈在銀行沒有商業化之前,不過是國家財政的出納機構〉,企業的資本,銀行的資本,說到底都是國有資本。國有企業行為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敢于負債、樂于負債。貸款既可以用于生產經營,也可以用于福利、甚至發工資、發獎金及公款消費。對于許多固有企業來說,可能從借款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注定要形成呆帳、死帳、壞帳。當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銀行、甚至銀行與銀行之間被拖進打不開的債務鏈不能自拔以后,許多固有企業試圖依賴于政府的幫助賴掉(沖銷)死帳、呆帳和壞帳,從而卸去債務包袱。這種要求當然有其合理的成分(我們后面再做分析),但依靠政府減免債務.完全用"抹帳"的辦法來解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現實的。因此,背負巨額債務負擔的國有企業又轉而去依賴國有商業銀行,希望銀行幫助卸掉債務包袱。由于到目前為止國有商業銀行是以整個國有財產作擔保,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的,所以對國有銀行的依賴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視為對政府的依賴。那么國有商業銀行能否支撐國有企業的"賴債"呢?到1995年末,居民儲蓄金額已達29,700億元。這近3萬億的居民儲蓄足以買下全部經營性國有資產,銀行已成了最大的"楊白勞"。銀行對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年利率是12.06%,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高達10.98%,三年、五年期則更高。銀行只能在1%左右的利率差中謀求利潤.還要開支業務及各種費用支出,稍一松手就會出現虧損。如果銀行不良債權增多,貸出的很多是壞帳、死帳、呆帳,就無法支付儲戶存款,一旦發生儲戶擠兌銀行,后果不堪設想。另據有關資料,國有銀行自有資金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已從1979年的31.9%下降到1995年初的7.02%.負債比例過寓,風險增大。按照國際公認的"巴塞爾協定",即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小于8%的標準,我國國有銀行的負債率也已超過了安全警戒線。依賴固有銀行減輕債務負擔已是緣木求魚。

          針對目前固有企業改革遇到的兩個最突出的難題,一方面固有企業對政府的依賴增強,希望"輸血"和"抹帳,,來解困,越來越偏離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的國有企業改革目標;另一方面,財政狀況與金融形勢又表明,政府對這種依賴的支撐力又是極為有限的.

          二、政府對國有企業解決三個負擔的行政手段特征第一,在解決富余人員問題上要求國有企業內部自我消化,不能推向社會。據有關部門估計,目前固有企業富余職工已達2400萬人以上,大約占在職職工總數的二至三成對固有企業而言,隨著技術進步,也應相對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中對勞動者的需要。這部分富余人員應從國有企業中"游離"出來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各種生產、經營、服務領域就業。這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中就業人數不論是絕對量還是相對量都在不斷增加。許多老企業已人滿為患。讓國有企業內部自我消化顯然不利于實現減人增效,不利于國有企業經濟的集約增長。不僅如此,由企業內部消化的一系列辦法可能會對國有企業造成傷筋動骨式的損害。

          鑒于解決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牽涉千家萬戶,異常敏感,操作過程必須慎重對待,但這不等于以安定團結的要求倡導讓國有企業內部解決富余人員問題。其后果只能是繼續維持國有企業的低效運行,國有企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經濟集約增長也將成為一

          句空話。國有企業也會更加依賴政府,討價還價。

          第二,在解決國有企業債務問題過程中,政府提出了諸如停息、緩期、呆帳、沖帳、死帳和債權轉股權等措施。其中,除了債權轉股權外,都帶有明顯的行政手段痕跡,是對企業實行關、停、并、轉等行政手段的翻版。就債權轉股權而言,其明顯的好處是可以使企業資金總額增大,負債率下降。但從總體上說,債權轉股權還是一種空轉,并沒有實實在在地增加國有企業的資本金。對于銀行來說,在企業虧損嚴重的情況下,企業能否盈利并使銀行獲得股息是一個未知數,銀行可能寧愿保有債權而不要等同與死帳的股權.這里姑且不談按此種方式構造銀企關系與《商業銀行法》的抵觸,就是藉此方式建立起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機制的話,恐怕也是非自愿的、不得已的,能否像西方國家那樣發揮產融結合的作用,其制度績效也是一個未知數。

          第三,在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這一矛盾時,政府以財政困難為由,傾向于推給企業自己解決或逐步分流,或者在政府主持下剝離企業的社會職能。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一直背負著沉重的辦社會負擔,替政府承擔了許多不應由其承擔的社會職能.最近,國家審計署在對大慶石油管理局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這家全國最大的企業已經被沉重的社會負擔壓彎了腰,不堪重負。1995年,各種社會負擔高達22.23億元,大慶石油管理局的情況在全國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難怪日本著名經濟學家小富隆太郎在參觀、考察我國部分國有企業以后評論道:在他的印象中,中國好象沒有企業。我國國有企業要還企業的本來面目,成為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必須卸掉企業辦社會這個沉重包袱,變企業承擔為政府承擔,或在政府協調、支持下由社會來承擔,強化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面對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必須解決的三個負擔,政府作為改革的推動者,經常運用一系列行政手段去解決問題,甚至于各級政府及有關經濟部門深入企業,現場辦公,當場拍板定案。連貸款也可以采取"三堂會審"的辦法來促使銀行發放,希望通過政府行政手段與企業自己解決相結合去解決負擔問題。對國有企業來說,讓其自己解決這些問題又是解決不了的,只好等待、觀望,越來越依賴政府用行政手段來解決問題,與政府的初衷正好相悖,國企改革已陷入了不改不行,改又改不下去的怪圈。

          三、政府應以市場方式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在政府推動的國有企業進一步改革過程中,按著市場方式推進改革,以下幾個方面是不可回避的:

          第一,盡快明晰代表國有資本出資者的投資主體,由國有資本出資者代表以所有者的身份去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之所以會頻頻出現政府以行政手段進行改革的方式,說到底還是一個老問題:即國有資本運營還沒有人格化,還沒有建立起代表國有資本出資者的投資主體。在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條件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各種經濟部門似乎都是國有資本的所有者,都一心一意地要搞好國有企業.而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身份決定了其改革的方式必須呈現明顯的行政手段特征〈"三堂會審'''',批貸款、現場辦公搞改革〉,但是,當要求改革推動者為改革承擔責任時,又誰也負不起、也負不了責任。這樣一種改革方式實際上仍未走出"承包制"的藩籬。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其主要職責在于對社會經濟進行協調、規范和服務。為有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國家應充分發揮制度創新推動者的作用,加快國有資本運營體系改革,建立代表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投資主體,真正實現政資分開、政企分開。然后,由國有資本的人格化的投資、運營主體按著權利、責任與利益對稱原則去推動國有企業改革,承擔改革的績效責任,承擔一切有利或不利的后果。對于代表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投資運營主體的構造與選擇,目前仍存在很大的爭議。一種意見認為這種國有資本人格化運營的支點應從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中內生出來;一種意見認為現有的行業總公司適合于作為固有資本的投資運營主體;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國有資本人格化運營支點的選擇以規范的國有企業集團母公司為宜。我們認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的選擇作為與國有企業改革匹配的一項制度創新,應當按照有利于政企分開,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在經濟生活中培育集約增長點,從而有利于更好地在國內市場有效競爭、在國際市場強有力地競爭的原則來選擇與構造。為此,把規范的國有企業集團母公司從一般固有企業群體中剝離出來,作為國有資本人格化運營支點的主體部分應是一個不壞的選擇。

          第二,政府解決國有企業三個負擔的關鍵是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面對國有企業為冗員、債務和企業辦社會問題困擾,政府既不能也無力采取"喂養"的辦法,也不應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減人增效是國有企業走出困境,實現經濟集約增長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最終要實現的目標來看,國有企業中龐大的冗員隊伍必須推向市場,推向社會,在勞動力市場上實現勞動資源的再配置。從我國經濟未來發展的走勢看,通過勞動力市場在全社會重新配置勞動資源也是可能的。我國勞動力在第三產業中的分布僅占23%,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5%。僅是達到這個水平就可以為1.3億人提供就業崗位。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對各種基礎設施的需求不斷增加。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也可更多地用"勞動積累,,方式吸納分流出來的勞動力的再就業。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勒教授對此有獨到見解:在中國修路應少用推土機,用鏟子比用推土機科學。政府勞動部門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應承擔的職責是健全職業培訓、勞動力市場的中介服務體系。協調社會上各種力量,有效實施再就業工程。而為了安定團結讓國有企業消化,勞動部門只管理用人指標、發放表格,有?,F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盡的職責。政府也有必要從搞活固有企業的全局出發,放棄部分資產權益如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收入等,為冗員分流提供必要的支撐.

          我國國有企業高負債率的成因是復雜的。既有歷史形成的負債,也有因預算約束軟化、經營績效不佳形成的負債。對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要做歷史的分析。在1983年7月1日以前,國有企業流動資金大部分由國家財政撥付,銀行貸款只能解決臨時、超定額不足部分.這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與國有國營相匹配的一種制度安排。1993年7月以后。國有企業流動資金全部改為由銀行貸款解決。這樣,一方面,國家對國有企業采取了竭澤而漁式的征繳,國有企業以利、稅形式把絕大部分純收益上繳國家;另一方面.國家用銀行貸款投入國有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財政等于卸掉了一個大包袱。1981年以后,基本建設撥款改為銀行貸款,使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投資失去了國撥資金的資本金保障。財政也卸掉了包袱.但固有企業卻為此背上了大包袱,以至于在今天成了沉重債務負擔的一部分.對于不是由于"撥改貸"而形成的企業負債(不論是企業對銀行的負債.還是企業間的"三角債"應按照信用制度的原則,欠債還錢、賴是賴不掉的,不能指望國家出面"輸血"、"抹帳",因為這涉及信用制度這個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至于具體的解決方式,在有關債權、債務各方彼此間權益十分明確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一種交易成本小,有關各方利益可以充分滿足的解決辦法的。問題的關鍵是"撥改貸"形成的負債."解鈴還須系鈴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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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式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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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資者要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金承擔有限責任.貸款,不能算作所有者的投資。只有資本才能算作所有者的投資,而資本金是既不還本,也不付息的。國家作為國有企業唯一的所有者〈獨資公司〉或大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同樣要投入必要的資本金。因此,可以分期分批地將"撥改貸'''',投資轉化為國家資本金(國有股份),成為企業法人支配資金.不再償還本金與利息。換個角度說,可以視為依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對國家的貢獻,對財政性貸款的一種"豁免"。

          企業辦社會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而且必須從國有企業中剝離出來,在剝離企業辦社會各種職能的轉軌過程中,當然要支付轉軌成本.從國有企業的現狀出發,要求其為剝離社會職能支付足夠的一次費用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在一定時期內給以專項補助。財政沒錢,完全可以用減少在國有企業中資本金的辦法來支付這筆費用,承擔起政府應盡的社會職責。另外,企業中的各種國有非經營性資產收入也可以讓渡,用來承擔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費用。據估計,我國國有土地市場價值有15萬億元.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場化過程中,固有企業轉讓多余土地使用權收入也可以免交土地出讓金,留給企業用于分解其承擔的社會職能。為了招商,政府可以減、免外商的土地出讓金;為了幫助國有企業解困,政府放棄部分資產權益當然也是可行的。

          第三,按市場方式加快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為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供安全裝置。砸掉"鐵飯碗"不等于讓廣大職工沒飯碗,市場經濟不是要讓一部分人沒飯吃。目前.與國有企業改革相關的失業、養老、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都采取了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的辦法。問題是在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債務負擔沉重的情況下,能夠支付保證金的國有企業為數不多國家也因財政困難投入不足:職工個人工資水平低.離自主、有意識地參加社會保險的要求尚有距離。這會在很大程度上拖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保障制度的滯后將使我們解決國有企業的三個負擔難以有突破性的進展.固有企業改革目標的實現也會被延遲。

          從失業保險來看,根據國務院規定,失業保險金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6%收取.然而,由于前述的種種原因,全國一年的失業保險基金不過20多億元,還維持不了200萬人的基本生活而現在國有企業的富余人員大約是2400萬人左右。如果以待業期間發生的生活、醫療、培訓和一次性安置費每年平均5000元計,共需1200億元??鄢F在每年可以籌集到的20億元,有1180億元的缺口,全部由企業與個人來負擔是不現實的。

          再從養老保險看.由于長期以來實行現收現付模式,全國養老保險費只有300億元的滾動結余,許多大中城市都做不到收支平衡。要建立個人帳戶.就需要補償過去在職職工平均20年的積累不足。假定企業平均每人應有5000元積累,全國國有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共有1.1億在職職工,共需5,500億元。另外.國有部門現有離退休人員2300萬人左右,服定每人平均有1萬元積累.需2300億元。兩項合計.職工養老保險費積累不足部分達7,800億元。

          再看醫療保險,1994年,全國職工醫療費支出共558億元。醫療費用有一部分是職工個人支出的,但企業對醫療保險能支撐到什么程度呢?據國家經貿委統計,國有企業從1980年到1993年平均每年上交稅利總額的86%.剩下的不足14%,還不足以支付職工的醫療費報銷。國有企業對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支撐力也是極為有限的。

          住房問題原則上說不涉及社會保險范疇.但住房絕不等同于普通的私人物品,還體現一個社會居住人權狀況,反映一國經濟、社會的進化水平。我國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問題更具特殊性。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一直實行低工資制度.工資收入中沒有含足住房消費部分。所以采取了國家近乎無償供給的低租金、無限期使用的制度。住房要實現私有化、商品化、社會化,對沒有額外收入的絕大多數國有企業乃至整個國有部門的絕大多數職工而言.承受力不高。

          國家能否為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支撐呢?我們認為是可能、可行的。目前.在已經完成清產核資的30.2萬戶固有企業中.國有資產總額達72873億元.去掉負債,所有者權益為21111億元。如果從這大約2萬億所有者權益劃出5%,即約1000萬億左右就完全可以幫助國有企業和職工迅速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為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供足夠的支撐。目前.公有住房的歷史價格約1萬億元,重置價格在3萬億元以上。按著"年功序列'''',原則把國有住宅的"存量,,量化到個人以支撐房改也是可行的。

          四、需要澄清的幾個理論認識第一,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而是否形成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是判斷國有企業改革是否到位的標志。所謂法人實體就是以出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金來承擔債權、債務.自負盈虧,履行民事責任的經濟主體;所謂市場競爭主體就是按照市場需要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按市場規則參與競爭,以法人實體身份為基礎承擔市場風險的經濟主體。國有企業改革要實現的正是這個互相制約的雙主體目標。有一種觀點認為.判斷國有企業是否搞好的標志是其是否扭虧為盈,即扭虧為盈是國有企業改革取得良好績效的標準。實際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論是國有制企業,還是非國有制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總是面臨各種不確定性與風險因素,其生產經營活動也必然是有盈有虧·焉有只盈不虧的道理?如果以扭虧為盈為標準或目標,改革前許多盈利的國有企業豈不是根本不需要改革么?還有一種與此種觀點相聯系的看法,認為國有企業只能優勝,不能劣汰。我們認為,市場經濟是平等經濟主體問公平競爭的經濟.優勝劣汰正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效率性的反映。國有企業當然也要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而不能是劣而不汰。我們認為,在某種意義土可以認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為一個過程也不過是一種手段,國有企業改革的終極目標則是使其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與市場競爭主體。

          第二.政府用市場方式改革國有企業,無論是減人增效、減資還債,還是為加快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支撐條件,都要涉及到減少投入國有企業中國有資本"存量"。減少國家資本金及所有者權益.是不是國有資產流失?我們認為.所謂固有資產流失是指國有資本損失,是指在中外合資、產權交易過程中有形與無形的國有資產被低估而造成的損失;也包括一些人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使國有資本流向個人腰包而造成的損失,等等。為了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從歷史和現實出發,國家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職責承擔起來,把低工資制度下體制轉軌的社會保障欠帳返還給廣大職工.建立各種專項列支的基金.雖然要從國有資本"存量"中劃出解決,但不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不是固有資產流失。由此而形成的各種基金仍為國家所有,只不過是改變了形態而已.它有助于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與效益.從根本上壯大固有經濟。

          第三.國有企業改革應"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把固有企業改革與搞好整個固有經濟結合起來。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按著搞好國有經濟的總要求對國有企業改革進行定位??偨Y長期以來我國國有資本投向太多、攤子太大的教訓;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

          客觀需要.可以把國有資本分布大體上劃分為四類行業:一是只能由國有資本進入的行業,如軍工、航天等,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二是國有資本占主體地位的行業.主要是基礎設施和部分基礎產業.如城市公用事業.郵電通信等,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若干國有股股東聯合將股、國有資本控股等形式;三是固有資本適度進入行業.主要是部分基礎產業以及支柱產業和幼稚產業.如冶金、汽車、化工等,固有資本可以對上述產業中的大企業進行控投、參股,不宜搞國有獨資公司,對其中的中小企業可以基本不介入:四是上述產業以外的一般競爭性加工業和服務業。國有資本一般不宜進入。目前.30多萬家因有企業的資產占全社會總資產的80%,其中相當一塊是城鎮集體企業..一大二公"化過來的。因有資本及固有經濟在全社會經濟中能否取得主導地位的關鍵不在于資產數量、比重,更在于資產質量及國有資本是否控制了社會主義經濟的"制高點"。在對固有企業的產業分布進行定位以后.按照搞好國有經濟、"抓大放小"的原則對國有資本"存量,,進行戰略性重組是完全必要的。對于不涉及國計民生及國有經濟主導地位的產業(如前述第四類產業),國有企業改革主要不是解決搞好、搞活的問題.而應當是逐步退出,把實物形態的國有資產還原為價值形態的國有資本.或者投入前述第一、二、三類產業既存國有企業之中,或者作為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金。前述第三類產業中,國有資本也應逐步從小企業中退出,轉而投向大企業,增強既存國有大企業的資本實力。有一種觀點認為,國有資本"存量"的流動與重組。以及由此引起的國有企業從某些產業中的退出是私有化的表現。我們認為.在國有資本"存量,,調整的過程中,表面上看,在某些產業中由于國有資本的退出·既存國有企業變成了民營企業,其中的國有企業數量減少、比重下降,甚至趨于消失,具有非國有化的特征。但實際上,這是一種主動的退出與還原,是國有資本從本來不應進入或數量如此之多、程度如此之深地進入的產業中的退出,不過是還原了事物的本來面目。

          第四.國有企業改革由政府行政推動方式轉向運用市場方式不等于"休克療法"。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具有明顯的漸進性特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循序漸進.逐步逼近改革目標:而薩克斯提供給前蘇東國家的"休克療法"的特征是畢其功于一役。一夜之間建立起市場經濟制度。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國有企業改革由政府行政推動方式轉向運用市場方式,僅僅是一種具體改革方式的變革.是按著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定性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與制度創新.是在漸進式改革框架內的微調。另外.對國有企業改革實行這種快刀斬亂麻式的市場方式的條件也已經基本成熟。我國改革已經走過了18個年頭,其間經歷了從農村到城市、從體制外到體制內的漸進軌跡?,F在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到了這樣一個當口z任何單項改革都難已奏效.必須整體推進、重點突破才能使改革有所前進。就現階段的改革而言.需要重點突破的正是固有企業改革.1而要在這個問題上有所突破.政府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式必須改革.即由行政推動方式轉向按市場方式進行改革。這種轉變也是政府推動改革中自身行為方式的一場深刻的革命。

          注:①《經濟日報》.1996年1月9日.②《工人日報》.1995年3月13日.③《經濟學動態》.1996.5.范恒森文.云④《經濟學動態》,1996.3.李成瑞文·③《經濟參考報》.1996,2,10.⑥《市場時報》,199649.:⑥《市場報》1995.l0。⑩《社會經濟體制比較》,1996.3,郭樹浦文。.⑩《經濟日報》19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