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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政府組織社會調控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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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政府組織社會調控行政管理

          一、發揮非政府組織社會調控中的功能的必要性

          (一)彌補政府和市場失靈的需要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政府對社會調控的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中國單位制度改革之后,社會利益主體由單位轉化為多元化,包括個體戶、私營企業、新興產業階層、外資企業等利益主體。這些主體在市場競爭中需要有屬于自己的組織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另外,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出現了諸如弱勢群體、婦女問題、環境問題、慈善事業、貧富差距等問題,這些問題不能單靠政府來解決,因為政府自身財政汲取能力下降,解決能力有限。而單靠市場也難以解決這些問題,市場講究的是效率而不是社會公正和穩定。在政府和市場雙雙“失靈”的情況下,需要新的組織來彌補這些缺陷。非政府組織適應了這一要求,其低成本,高效率,靈活創新等優勢,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不足,在解決諸如弱勢群體等社會問題方面,具有政府和市場不可代替的作用。

          (二)承載政府轉移的部分經濟和社會職能的需要

          自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我國先后進行了多次政府機構改革。每次改革的重點各不相同,但問題始終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機構改革依然沒有走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究其原因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轉移的部分職能沒有承接的載體。在非政府組織發育不成熟的情況下,政府一旦撤出它曾經控制的那些領域,這些領域內的就會出現“管理真空”,社會生活就會失控。因此各種社會力量就要求政府繼續干預社會各領域的運作,政府就再次成為“無限政府”和“直接政府”。

          在不擴大政府組織規模、不增加政府管理成本的前提下,非政府組織的成熟發展將會承載政府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而轉移出來的一部分經濟、社會職能,從而使政府從具體繁雜的微觀管理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搞好宏觀調控。宏觀調控能力的強化和微觀調節能力的轉移,可使政府的職能逐步合理化。

          二、非政府組織在社會調控中的功能分析

          社會調控的基本目標是通過對人們行為的控制實現穩定有序的社會秩序。轉型期要促進社會調控目標實現就要發揮非政府組織的服務和監督、協調和交流等功能。

          (一)非政府組織具有服務社會和監督政府的功能

          1.服務社會功能。非政府組織的社會服務功能主要體現在為公民服務和為社會良性行為培育服務。非政府組織在提高公民素質、維護公民權利、提供公共產品以及保護環境、慈善事業等方面發揮著政府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

          轉型期不僅需要培育新型的社會成員,政府還要通過社會調控構建新型的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關系,維護可持續發展的自然環境。環境保護這樣的社會事務涉及到人類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覺參與,這不是單純的行政命令所能解決的問題。目前,絕大部分環保方面的工作是由世界各地的各類民間組織來承擔的。由于其廣泛的自愿性,非政府組織在這些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是政府組織無法代替的。

          2.監督政府功能。政府本身是受群眾委托行使公共權力的,政府的行為應該受到群眾的監督。但是單個的民眾是很難行使監督權的,因為監督的成本可能很高。非政府組織作為群眾自愿的集合體,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參政議政,表達合理的組織利益,發揮對政府的監督功能,很好的承擔起監督政府行為的角色。無論是有明確的目標設定、采取積極干預的行動策略的非政府組織,還是只有行動取向設定、采取溫和的廣告宣傳行動的非政府組織,由于其監督是柔性的,因此這種監督更具有客觀性,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監督,是確保政府不違背其宗旨的必要條件。

          (二)非政府組織具有利益協調和國際交流的功能

          1.利益協調功能。在國內事務中,政府所面臨的并不是處于離散的個體狀態的大眾,也不可能與每個人產生互動,因此,在公與私之間、政府與個人之間,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可以直接了解社會成員的具體需求和具體利益,最能代表民眾的各種各樣的制度需求,從而合法地、有序地表達不同群體的意愿。由于非政府組織是基于認同自愿加入,因此組織內部易于協調,很多原本需要政府解決的問題,在組織內部可能就可以協調解決了,有利于形成和擴大社會共識,使更多的社會成員認可、接受新的社會規則,幫助擴大有效的制度供給。所以,非政府組織可以很好地協調其內部成員之間的利益,是溝通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民眾之間關系的橋梁、紐帶和中介。

          2.國際交流功能。非政府組織在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資源環境、人權保護、扶貧助殘等領域具有較豐富的對外交流經驗和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能力。中國非政府組織有序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爭取在合作項目、融資方式、管理水平、信息技術等方面,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和幫助,發展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對有效配合我國總體外交產生重要影響,對增強我國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的影響發揮著很大作用。與此同時,非政府組織還可以學習國外非政府組織成長和運作的經驗,加快自身的結構調整和改造,從而使自己的管理和運作逐步規范化。

          三、我國非政府組織社會功能發揮的影響因素及對策分析

          我國非政府組織尚處于發展階段,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其社會功能在發揮過程中存在諸多的制約因素。主要表現在:有相當多的社團組織本來就是政府部門蛻變出來,具有很深的政府官僚組織的烙印。其組織的管理或運行方式基本上與政府無大區別,運營缺乏獨立性,決策不科學,人事、財務等管理混亂,組織成員素質不高,因而影響了這些組織的靈活性和效率。同時,組織的法制觀念、社會責任、社會公益活動主要是靠政府在進行推動,很大程度上帶有行政動員的成分,加之民間互助資源的缺乏或私人慈善精神的有待發展,以致于制約了非政府組織在人力、財力方面的發展和行動范圍的擴展。此外,由于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管疏忽和組織自律的缺失,許多非政府組織甚至利用非營利的幌子從事追求組織和個人利益的活動,使得組織信譽缺失。這些因素嚴重影響到我國非政府組織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針對影響發揮我國非政府組織在社會調控中的功能的諸多因素,非政府組織在發展中應采取如下對策:

          (一)準確進行角色定位

          服務性是非政府組織的根本屬性。非政府組織是市場的產物,是特定群體利益的代表,非政府組織要有危機意識,應明確組織的生命之源是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將自己定位于服務角色,服務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非政府組織應把視角投向社會,投向公眾,及時、敏感地分析公眾的要求,并盡最大可能地滿足這些要求或是將公眾的要求向有關部門反映。組織成員是基于對宗旨和使命的認同參與組織,不應僅僅將組織作為謀生的手段或追逐利益的手段。

          (二)加強與公眾的交流與溝通

          非政府組織是面向公眾的服務性組織,但我們不可否認,由于交流和溝通渠道不暢及信譽缺失的影響,許多人還不能深入地理解并支持非政府組織。因此非政府組織應加強與公眾的交流與溝通,將自己的宗旨、規模、范圍、結構和行為方式等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傳遞給公眾,努力提高自身的公眾信任程度,樹立起品牌意識,保證組織的長期發展。

          (三)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

          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不可回避地要處理好與政府的之間的關系,政府的支持和鼓勵對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在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關系處理上,我們存在著兩個明顯的誤區:一是政府包辦,將政府利益混同于組織利益,組織機關化、行政化傾向明顯;二是強調非政府組織為政府服務,對組織發展缺少必要的政府扶持。使我國非政府組織過分依賴政府,缺乏自身發展的動力。因此建立一種成熟的交流、溝通渠道和監管機制,加強與政府合作,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以輔助者和支持者的身份與政府合作或采取聯合行動,從而在分散的公共事務領域中發揮他們的自身優勢。充當好工具性手段的角色,而不能使其成為政府的延伸機構。否則,非政府組織將異化為官僚制結構的一部分。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既要避免組織喪失獨立性,成為溝通各方的橋梁,又要成為政府的合作伙伴,而非僅僅用來執行原本由政府執行的部分職能的人。

          (四)積極借鑒國外非政府組織發展的經驗,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代表特定群體利益的非政府組織,是社會經濟、文化、政治信息的有效傳播載體,是國際交流中不可替代的“第二渠道”。國外非政府組織有許多值得我國非政府組織學習的地方,尤其是其市場化運營機制、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職業化管理團隊等方面,是我國非政府組織所缺乏的。可以利用這些較為成熟的經驗和有利的資源,解決諸如資金不足等難題,為我國非政府組織提供必要的支持。但是,我國非政府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也要汲取俄羅斯等國非政府組織的經驗和教訓,在對外交流中保持自身的獨立性,明確自身的宗旨和使命。

          (五)提高組織的專業化程度和員工素質

          隨著我國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非政府組織將更多地參與到社會問題的解決之中,社會對非政府組織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專業化程度要求越來越高。因此,非政府組織應加強對組織成員特別是高層管理者的專業化培訓,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從而保證組織的專業性,有效發揮靈活性強、與社會聯系密切、運營成本低的優勢,為公眾提供盡可能多的公共產品。

          綜上所述,當代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需要多種整合形式對我國社會成員和群體進行有效的整合,以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應理性地分析和看待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和局限性。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我國非政府組織在促進社會良性運行和發展、推動公民社會形成和社會調控目標實現中正發揮著無可替代的特殊社會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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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謝舜.非政府組織與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J].中國行政管理,2005,(2).

          【摘要】文章論述了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性,以及非政府組織在社會調控中所具有的特殊功能,指出在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中,應通過準確的角色定位、加強與公眾的交流與溝通、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借鑒國外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化程度和員工素質等對策,以期發揮其社會功能,促進社會調控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社會調控;社會功能;必要性;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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