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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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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信息公開

          構建和諧行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確立以和諧為特征的政府執法新理念,創建以和諧為特征的執法新模式,需要建立和強化以和諧為特征的執法新機制?其中政府信息公開,特別是與廣大農民最密切聯系的鄉鎮政府實現信息公開,是實踐和諧行政價值目標的重要方面?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關于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的監督,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200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也下發文件,對本系統特別是基層站所的政務公開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隨著村務公開的深入發展,廣大群眾越來越關注鄉鎮政務問題,迫切要求鄉鎮機關實行政務公開,以保證和鞏固村務公開的成果,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在以上文件的促進下與廣大群眾要求下,我國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我國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現狀與和諧行政價值目標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表現為信息公開的實用主義?形式主義盛行,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上的公開?例如,有些地方布置安排信息公開工作一陣急風暴雨,但忽視監督檢查,時間一長,慢慢就變味走樣,成了形式主義的東西,最終擱淺?其次表現為被動公開多,主動公開少?如某些鄉鎮政府只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和運動式的信息公開要求,檢查一走,運動一過,馬上關閉公開渠道;或迫于民意呼聲?輿論壓力而被動地公開某些行政事項?同時,為規避主動公開,過多地強調行政相對人必須遵守的義務程序,而弱化行政主體必須遵守的義務程序,任意設置程序壁壘?例如雖然某些地方鄉鎮政府在互聯網上開通了“政務公開”欄目,但規定點擊該欄目必須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和諧行政價值目標的必然要求?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這對推進我國鄉鎮政府信息公開起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推進鄉鎮政府信息公開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要生成適應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環境及完善的機制保障,同時還要鄉鎮政府執政理念的轉型?鄉鎮政府公務人員觀念更新?農民法律意識的增強等主觀條件的滿足?

          一?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運行保障機制

          要使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真正實現,必須設置相應規定,保證其運行的暢通,即要完善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運行機制?筆者認為,良好的鄉鎮政府信息公開運行機制應包括兩方面的制度構架,其一是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形式規范化;其二是對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制約機制法制化?

          (一)規范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

          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應該分為兩大類:一是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政府根據職權和規定主動給予公開?公開的程序具體表現為行政行為的程序,是其行政行為中的一個環節?二是依行政相對人申請向其或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情報的程序?如保障某些利害關系人獲得一些具有一定保密性質的信息而設置的依據申請而公開的程序?因為從法理上來分析,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所以應以政府主動公開程序為原則,為主要方面?對依申請公開的程序,政府對是否公開享有自由裁量權,法律應嚴格規定申請?審查?批準的程序,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自由裁量權,損害相對人的知情權?同時要規范行政事項的具體公開程序?即政府信息公開的步驟?方式?方法與時限規定?特別是對時限規定要嚴格化,以防止政府拖延而不利其信息公開的實現?

          (二)規范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能搞形式主義,但必須要有一定的形式(載體),而且公開載體要不斷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的總體要求是:群眾看得見?看得懂;方便群眾辦事,便于服務對象監督;能辦事,辦事快,好辦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要求行政機關根據實際,采用多種方式公開政府信息?一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發現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二是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機制,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三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四是各級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查閱?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五是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六是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

          (三)強化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一,建立首長負責制?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機構,同時其主要負責人應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由其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做好各方面的指導協調工作和總監工作,如果出現重大問題應及時正確地解決,否則將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建立目標考核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及其效果納入鄉鎮領導干部和公務人員的政績和業務能力考核的重要內容?將其日常工作?年終考核?選拔任用及獎勵懲處等都與政府信息公開的執行情況?成敗大小和結果優劣相結合進行綜合性考核?

          第三,強化對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一是加強組織監督,在考核的基礎上,結合推行崗位目標末位淘汰制,對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成效不明顯,群眾意見大的按有關規定實行末位淘汰?并加強日常的監督,以督促行政工作人員及時公開相關事項?二是加強輿論監督?對政府信息不公開,公開不落實或者弄虛作假的,由新聞輿論部門進行公開曝光?三是加強群眾監督?除了保障知情權?參與權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監督外,還可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監督員?行風評議員等中聘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員,定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督查和評議活動?并可對重點部門和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結果列為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四是加強檢查督促?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部門應定期不定期組織重點督查和暗訪檢查?以督促相關工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落實?

          第四,建立相應責任追究制?主要是應明確信息公開的義務和職責,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崗位和工作人員;將信息公開要求?標準和程序具體化,明確考核標準和獎懲方法;建立信息公開過錯追究制,使信息不公開行為及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建立信息公開投訴機制,通過開辟對信息不公開的舉報投訴途徑,改善信息公開執行狀況?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救濟程序

          按照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法律原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應該有救濟程序的保障?在現代國家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普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救濟原則?申請救濟的人一般有兩種,要求公開的人和反對公開的利害關系人?根據申請人獲取救濟原則,當申請人的請求權遭到了國家機關的不當否決時,或者是利害關系人認為申請人的請求構成了對自己的損害,有權獲得救濟,可以向行政機關或者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的訴訟?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予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滿足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觀念等主觀條件

          政府信息公開從本質上說是對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分配的一種體現和認知?對行政主體來說,信息公開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職責;對于行政相對人及公民來說,則體現為一種法定權利或是其維護合法權益的一種保障渠道和途徑?義務的是否履行,權利的是否實現與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狀態如何有很大聯系,因此,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實現還要依賴于兩類主體的意識?觀念等主觀條件的是否滿足?

          (一)提高鄉鎮政府公務人員的思想素質

          首先,鄉鎮政府公務人員應當適應入世的需要,樹立正確的行政管理思維方式,轉變“官本位”思想,樹立服務理念?權利理念?競爭意識?人權觀念?平等觀念?法制觀念等?樹立服務行政觀念?在服務行政中,行政宗旨是為人民服務,行政行為以人民為核心,這種服務具有透明性的特征?根據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立一個正確的價值取向和合理的法律價值觀?全面學習新時期的法律思想,更新法律意識?使公務員的思想素質能夠與時俱進,切實做到為人民服務?總之,我國加入WTO之后,溫和?服務型的行政權作用方式將變得明顯,政府將承擔更多的服務職責?作為基層行政管理職能實施者的鄉鎮政府公務人員,必須認識到透明化是現代行政管理的本質要求,樹立公開行政?服務行政的觀念?

          其次,鄉鎮政府公務人員必須樹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正確思想認識?

          必須明確政府信息公開是行政主體的一項法定義務而不是對相對人的一種道德恩賜?“行政程序法的重心是對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主體,而不是對管理相對人設置程序上的義務?”因此對于行政主體而言,向相對人公開相關行政信息是法定的不可拒絕的責任和義務,具有法定的強制性,不依法公開,就是一種違法失職行為,公開信息不是可有可無的形式,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知悉與自己利益有關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信息是當然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是民主制度必備要素之一,而非政府的一種額外賜予?

          (二)提高農民的權利意識與維權能力

          在法治發達國家中我們可以看到,“凸現在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法成了法治社會抑制行政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最重要的常規手段?”因此,行政程序法制賦予公民的程序權利的有效行使不僅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行政權力侵犯,且可制約行政權力,使其按法定的權限?程序行政?鄉鎮政府的管理對象主要是廣大農民,農民主觀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如何是制約其權利有效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也是促進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化程度的一種重要力量?

          1?培育農民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目前,主要應靠具體的法律教育?宣傳工作來保證這一點?首先,改變普法宣傳形式?在普法宣傳上,以前采取的集中開會和培訓學習驗收方式每每會流于形式而收效甚微?應該利用報紙?電視等大眾宣傳媒介形象地?深入淺出地將法律精神植入農民的心中?其次,在普法教育中,以培育農民的憲法意識和權利意識為起點,改變過去于義務觀念教育為主的法制觀念培養模式,提高農民的權利意識?

          2?提高農民維權能力

          第一,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受教育程度,法律知識掌握程度?加強農民的主體意識,要求農民對法律規定有一定了解,能知法?懂法?國家對制定的法律?法規要加以公布,并廣泛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進行必要的指導?只有知識素質特別是法律知識素質的提高,才能提高農民的參與能力和維權能力;第二,培育農民法律運用能力和技巧?廣大農民群眾要具備用法技能,包括能收集?提供并運用證據證明某一法律事實已經出現,能夠準確選擇相應的法律規范作為依據,能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以規定的形式,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和要求鄉鎮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

          [論文關鍵詞]鄉鎮政府;信息公開;運行機制;觀念

          [論文內容提要]縱深推進鄉鎮政府信息公開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要生成適應鄉鎮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環境及完善的機制保障,同時還要鄉鎮政府執政理念的轉型?鄉鎮政府公務人員觀念更新?農民法律意識的增強等主觀條件的滿足?

          [參考文獻]

          [1]楊寅.中國行政程序法治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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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胡忠英.老區新農村建設中的公共產品供給[J].老區建設,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