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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家才能是企業利潤最重要的一個來源之一,高素質、管理經營豐富的職業經理人,能夠幫助企業取得經營成功。因此,為了更好地讓職業經理人發揮企業家才能,高效利用學習曲線降低企業生產成本,良性管理好企業,激勵機制的健全和有效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同時,由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股東和企業經營者信息不對稱,有必要建立一個與激勵相平衡的合理的監督機制,防止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腐敗。
一、企業家才能在現代企業中運用的重要性
眾所周知,傳統的企業良性運作,必須依賴于物料、土地、資金、勞動力四個生產要素的完美結合。從十七世紀西方工業革命開始到二十世紀初,物料、土地、資金作為傳統的生產資源,成為企業運作成功必不可少的關鍵因素,勞動力資本的使用僅僅局限于機器的熟練操作,遠遠沒有發揮其本身固有的作用。即便是亞當﹒斯密在1776年發表的《國富論》中,也僅僅從勞動分工的角度,發現了勞動力資本管理和運用的潛力。實際上,直到1911年泰勒發表了《科學管理原理》一書,勞動力作為能創造巨大企業價值的資本,才逐步被人們所接受和認可。科學的管理方法因此在企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企業家才能得以充分的證明。
信息革命的產生,基于全球信息化網絡平臺的建立,企業紛紛走出國門,參與全球化的市場競爭,毫無疑問這些都在加強著企業對人才的渴求。勿庸置疑,一個企業能否高效率使用學習曲線,充分利用全球信息網絡,挖掘對企業有用的知識,提高人力資本素質,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是企業家才能得以展現的最好方式。因此,如何發揮企業家主觀能動性,帶領企業在全球化競爭中取勝,已經越來越被時代所重視。
二、建立現代企業激勵和監督機制的必要性
現代企業與傳統企業已經大不相同,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股東不再是企業的經營者,而是通過雇用企業家來對企業進行科學管理,形成了專業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伴隨企業管理層的職業化,如何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企業家才能,如何使職業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和股東利益相一致,如何使他們帶領雇員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讓股東非常頭痛的問題。實際上,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職業經理人處于企業和個人職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采取和股東目標利益不同的相關性,可能是正相關,也可能是不相關,甚至是負相關。
一般而言,企業股東的目標利益不會隨企業的發展而產生太大變化,他們總要在企業價值利潤最大化的基礎上,追求最大的投資收益,達到股東投資效用最大化。事實上,從企業所有權的角度出發,可以把股東效用最大化的目標當作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這種結果會導致職業經理人為了自己個人的最大效用,沒有將企業家才能完全使用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上,反而利用職務之便,追求個人的薪酬、升職和名聲,損害了股東利益。因此,為了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企業家才能,股東有必要建立一套激勵機制,來激勵和協調與職業經理人的目標利益。
同時,監督的機制也必須要建立起來。因此,從經營管理的層面來說,職業經理人的管理能力和職業道德,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而股東不直接參與企業的實際經營和管理,無法了解企業的具體運作情況。如果職業經理人為了自身利益,損害了股東和企業利益,股東很可能會因為信息不對稱而無法了解實情,進而對企業采取武斷的干涉。為解決這些問題,除了要求職業經理人必須遵守職業道德,還必須建立一套完善和切實可行的監督機制,對其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監督。
三、建立激勵和監督機制
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合理的激勵和監督能有效地解決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矛盾,并能充分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企業家才能,在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同時,充分照顧到職業經理人的切身利益。當然,激勵和監督必須遵行一定的原則和范式,形成權利和義務的動態平衡,有效引導和督促企業使用好學習曲線,在現代企業競爭中取得相對優勢。
首先,通過薪酬與績效的掛鉤,來平衡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潛在沖突。職業經理人的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薪酬的高低取決于經營業績的好壞,能激勵他們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充分運用企業家才能。如果企業的經營業績好,為股東創造更多投資回報,職業經理人會獲得較高的薪酬,反之,股東投資利益受損,職業經理人薪酬也隨之降低。其次,采用固定收入與風險收入相結合的方式,并根據企業的規模和發展階段來決定兩者的比例。另外,精神上的激勵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權力和決策風險激勵、聲譽激勵、社會地位激勵和挑戰性目標激勵等多個方面和層次。實際上,從個人效用最大化及心理滿意度來說,作為企業經營者的職業經理人,在薪酬得以滿足的前提下,更多的是長期追求自身的聲譽,獲得相應的社會地位和個人成就的滿足感。因此,如何給予職業經理人精神上的激勵,是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勵機制的關鍵原則之一。
另一方面,完善企業監督機制也是非常重要的。監督機制是指企業或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社會有關機構、市場主體等方面對職業經理行為、經營過程、經營結果所進行的審核、檢查、分析、評價的制度、方式、方法的總稱。依據公司法設立監事會無疑是監督機制的重要方面。監事會可以代表股東和企業職工的利益,對職業經理人行使監督職能。監督其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檢查企業真實業績和財務狀況;糾正職業經理人可能會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等等。監督的另外一種有效方式是對職業經理人的業績考核與評價。要建立職業經理人業績考核與評價指標體系,讓股東定期獲取反映職業經理人績效全面、準確的信息。制定可以實施和操作的考評原則和程序是這種監督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必要健全企業內部員工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雇員在企業生產經營各環節中的監督作用,真實向股東反映職業經理人的業績考核與評價。
四、激勵和監督的動態平衡問題
激勵和監督機制是規范職業經理人經營行為的兩個重要方面,不應該孤立地實施,必須形成一種有機的動態平衡。根據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和戰略目標,職業經理人可以在此平衡中明確自己的權利和職責。如果激勵過多、過長,反而會降低激勵效果,降低職業經理人對目標的期望;如果激勵過少、過短,又無法達到激勵的目的。同樣地,監督過多、過嚴,會增加職業經理人的抵觸情緒,不利于其發揮企業家才能;監督過少、過寬,又會導致權利的濫用。因此,對職業經理人適度的激勵和監督,激勵中有監督,監督中有激勵,才有利于企業向符合股東利益的經營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