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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行政管理政府行為行政行為
論文摘要:當前行政管理面臨新的形勢,但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在觀念、管理方式、程序、隊伍建設和管理水平方面跟時代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按照政府行為的科學性、民主性、法治性要求,行政管理必須在嚴格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行政程序、加強行政監督方面做出切實努力。
進入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等各方面既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新的形勢對我國社會的影響是全方位的,特別是在政治領域,其對我國的整個政府管理體系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促使我們必須正視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并探索使之完善并適應市場經濟建設的行政管理模式。
一、我國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首先,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觀念有待改變。改革開放*&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尤其是為了適應以市場取向為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政府機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整個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仍然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市場培植資源的運行機制尚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改革進展緩慢,尤其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些行政管理觀念尚未擯棄,諸如直接干預、微觀管理、人治管理等,在部分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相反,許多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觀念,如民主參與的管理、法治化管理、自治管理等,又尚未建立起來。如果不及時解決這個問題,將難以與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進行競爭。因為在市場經濟要求下,首先約束的是政府行為,要求政府必須遵守市場法則,制定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經濟運行規則,盡快樹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觀念,加快行政體制改革的步伐,清除舊的管理體制、觀念和壟斷利益。我們要盡快擯棄那些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被實踐證明已經是過時了的行政管理理念,形成新的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政管理理念。
其次,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進。市場經濟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持以法律手段為主,尤其是在對外活動中必須按照國際慣例辦事,與國際接軌。為此,必須盡快建立起一個統一的、穩定的、健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中國在加入,-.的談判中,承諾按照,-.規則辦事/即應該按照被時間和實踐檢驗了的、被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接受和公認的、迄今為止仍被視為公正和節約成本的國際規則辦事,再也不能片面強調所謂的“中國國情”“、中國特色”。過去,我們雖然也宣稱要按國際規則辦事,但往往是中國化的“國際慣例”,如我國目前雖然也實行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這樣一些國際慣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不盡如人意。據國家有關部門對+0個國家投資項目的稽查發現,其中真正公開、公平招投標的只有’1,有"21的項目招投標失靈,未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我們要切實改變行政管理方式,堅持以法律手段為主,建立一套規范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并使這套法律體系與國際上的規則相銜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場競爭。就目前而言,必須系統地清理各部門的法律、法規,對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規、規章,必須逐步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我國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國至今尚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憲法規范,也沒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規則。并且在現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輕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參與性弱,公開度低,對違反行政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參與性的強弱和公開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體現。在我國,相當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參與性,沒有說明理由、聽證程序,甚至于當事人沒有申訴權。市場經濟需要我們按照行政管理程序辦事,提高辦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這對我國現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構建完備、透明、適應國際規則的行政程序體系。
第四,我國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種原因,我國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還不能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提出的要求。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公務員隊伍的素質還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較低,開放市場后,國外企業進來了,要求與國內企業平等競爭,從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尤其是對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務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各級政府的決策水平和行政領導的決策能力,這也是政府面臨的巨大挑戰。所以說,在新的形勢下,我們必須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對政府行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對政府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為的民主性。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經濟主體,企業的經濟自主權是其主體地位的真正體現。政府應將蠶食、侵奪企業的權利還給企業,政府行為的政治價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觀歷史,國家權力重心下移是歷史的潮流和內在選擇,其趨勢表現為國家本位讓位于社會本位,官本位讓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國的這一歷史進程必將加快。民主在經濟緯度上表現為企業主位,在政治緯度上則凸現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為的民主性是其經濟民主性的集中體現,社會經濟主體的地位不斷強化和實現,必然促使其作為政治主體地位的強化和實現,這一歷史進程是不可逆轉的。按照市場規則運作決非僅在經濟框架范圍,更是政治觀念、制度設計及運作等方面的一系列變革。民主憲政觀念下的傳統文化改造、構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對我們而言決非輕松,更非過時。政府行為的民主性是經濟民主的迫切需要,這就要求我們的政治制度設計、運作符合民主的人文關懷,擯除傳統體制下的政府行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的現代政治行為模式轉換。政府行為的民主性是其科學性的前提。廣泛、充分地實現民主,汲取社會力量和資源,才可能從根本上保證政府行為科學性的實現。
其次,政府行為的科學性。實行市場經濟,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并不僅僅意味著中國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世界經濟,更意味著政府應在全球視角下解讀其管理行為。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進一步融合,政府間的交融、溝通進一步加強。借此機會學習、借鑒它國政府行為所體現出的時代進步意義和科技成果,可以促進我國政府行為的科學性。電子政府與網絡政府的迅速成長,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脹、政府行為的公開性與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國政府擺脫傳統的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陳舊管理模式和管理行為。同時,在加入世界統一大市場后我國與世界的交往將進一步加深,與此相適應,政府間交流也應上升一個更高層次,諸如選派優秀的公務人員出國學習、交流,邀請國外優秀的管理專家到我國講學,加強政府間信息的溝通等。政府行為的科學性體現的是與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無關的實踐理性,是全人類共同的進化文明。從政府行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內部都應努力提高我國行政技術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為科學性的過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這也是企業化政府、廉價政府的內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為的法治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場經濟實現的必要條件。政府行為的法治性是市場經濟中社會主體對政府行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臨的一次嚴峻挑戰。不論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實質法治的要求;不僅要符合實體正義的內涵,更要符合程序正義的內涵。在法治行政下,社會的主體地位從以往隱性、附從地位上升到顯性、主體地位。政府行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諸環節加強法治建設,即嚴格依法行政,樹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和終裁的法治意識。政府公務人員應該率先垂范,任何對法治的破壞即是對正義的最大諷刺。政府行為的法治性應在開放性、全球性的視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現代化,更多地與國際接軌,而非盲目自閉地強調特色。從形式法治到實質法治,從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對我們而言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權力、規范政府行為、構筑社會權利的保障機制,這是政府行為法治性實現的重要舉措。
在殘酷、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經濟市場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會多元化,對政府職能、管理模式、管理觀念的準確定位是經濟市場化生存的外在需要。從政府行為的民主性、科學性、法治性層面上而言,民主性是靈魂,科學性是基礎,法治性是保障。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徑
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完善我國行政管理體制。
首先,嚴格依法行政,將行政行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內。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嚴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正當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其次,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
第三,加快行政程序建設,保證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要公平、公正、公開,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并嚴格實行回避的制度。要切實保證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事前陳述和申辯,事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以及對重大事項,要求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必須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通過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備規范,切實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程序權利。
第四,完善行政管理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要完善人大監督,對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嚴格實行依法報送備案的制度,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權力機關必須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不能使這種備案審查流于形式。要完善司法審查制度,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管理活動依法實施監督,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予以審查。同時,還必須加強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包括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專門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通過層級監督,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強化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并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互通有無,形成監督合力。最后,要完善政協的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通過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促使行政管理工作嚴格依法、公正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