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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從2009年開始實行處方點評,為藥劑科單純從技術層面上進行點評,對臨床合理用藥的影響成效不是很大,從2010年開始行政干預,取得較好成效。筆者對處方點評結合行政干預前后的合理用藥情況進行了對比分析,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
資料來源于我院2009年至2011年處方點評情況,包括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歷。
1.2處方點評
點評方法:每月由藥劑科組織處方點評小組(醫院藥事委員會牽頭成立,由經驗豐富的醫學和藥學專家組成)進行處方點評1次,處方點評小組按照國家衛生部制定的《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根據醫院診療科目、科室設置、技術水平、診療量等實際情況,討論確定抽樣方法和具體的抽樣量(每月點評門急診處方120張,出院病歷60份)。每月1次組織處方點評小組按照確定的方法隨機抽取處方,并填寫《處方點評工作表》,點評結果由藥劑科統計歸納和總結,并按要求分成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和超常處方3類。結果報院領導和醫務科,再由醫務科反饋到各臨床科室,并進行干預。點評內容:處方前記是否按所列格式填寫完整;處方后記中處方醫師、調配藥師、復核藥師簽名是否完整;處方正文中藥物名稱應用商品名、自編縮寫或代用號,藥物劑型、規格是否缺項或不確切,藥品劑量、單位書寫是否正確、清楚;用法用量表達是否清楚,如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不可出現;需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的藥品是否注明;處方字跡是否潦草、難以辨認,修改處是否簽名。不合理用藥包括所用藥品的適應證與臨床診斷不符,有配伍禁忌,單張處方超過5種藥品或針對性不強的“大包圍”用藥,劑量與用法、用量不符規定,重復用藥、濫用抗菌藥物等[1]。
1.3干預措施
組織學習,加強教育:通過繼續教育、下發文件、科室學習等各種方式組織醫師、藥師學習《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處方規范化的教育,并以行政干預措施加強處方點評工作。行政干預,督促整改:醫務科每月召開1次科主任會議,通報處方點評結果,并下發到各臨床科室,對問題處方進行公示;把合理用藥納入醫院的重點工作中,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將處方點評結果及合理用藥情況與績效考核獎金掛鉤,考核獎金直接扣發到醫生個人;對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解釋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由醫務科依法取消其處方權[2]。對個別藥品的銷售出現反常的,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取消該藥品的使用;每月由財務科統計1次各臨床科室的藥占比,對超出指標科室實行排位并進行全院通報,各臨床科室必須將藥占比細化到醫生個人,超出指標的醫生按高低排列,排名前10位醫生每月全院通報1次,對連續3個月排名在前3位的醫生,給予停止處方權1個月的處罰,屢教不改者給予調崗處理;加大合理用藥宣傳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科主任和護士長進行全面監督,處方點評小組每月定期抽查1次,不定期抽查數次,對無執行的科室進行通報批評,對問題處方的醫生加強教育,督促整改,達到合理用藥的目的。
2結果
2009年、2010年、2011年各抽查門診處方1000張、1200張、1200張,抽查住院病歷600份、720份、720份。通過處方點評結合行政干預,取得成效。對行政干預前后的藥占比費用、不合理處方率及處方質量等項目對比,可以看出行政干預手段對于規范處方書寫、合理用藥等有明顯的作用。處方點評結合行政干預后使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藥占比)呈逐年下降趨勢,見表1。處方點評結合行政干預后,使不合理處方比例、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存在的主要問題比例逐年下降詳見表2,表3,表4。3討論處方點評制度于1997年在廣東佛山南海區中醫院率先實行[3],此后,廣東省的各大醫院相繼開展了處方點評工作。近年來,全國大部分醫院都紛紛推行處方點評制度。從各醫院實行處方點評工作成效來看,處方點評對解決“看病難、看病貴”,醫生開大處方以及開藥提成,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等問題起到了一定作用。我院從2009年開始實行處方點評,經過近3年的摸索,逐漸形成行之有效的模式。我院的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均存在問題,如處方項目填寫不完全、不規范,用藥不合理,甚至出現大處方和濫用藥等。通過實行處方點評,結合行政干預,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并將合理用藥質量與獎金制度掛鉤后,引起醫生重視,不規范、不適宜和超常處方量均大幅下降,使用藥趨于合理化、規范化,大處方和濫用藥、亂用藥的現象減少。處方點評結合行政干預,能遏制醫院大處方、濫用藥現象,促進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歷書寫規范,促進用藥合理、降低醫療費用、防范醫療風險,實現醫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