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我國電力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必要性分析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論述我國職工醫療保險發展的簡單歷程,并在此基礎上分析對于電力企業職工來說,其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制訂法律法規,向因患病、負傷和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它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兩部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社會生產、調節收入差別和體現社會公平以及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對于電力企業職工來說,參加醫療保險也是有著種種的必要性。
一、我國職工醫療保險發展概述
我國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于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兩部分。這項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對于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減輕職工的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促進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醫療費用由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負擔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浪費;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窄,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得不到滿足與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并存;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一。因此,國務院于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了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將覆蓋我國城鎮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電力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必要性
在社會和個人所面臨的多種風險中,疾病風險地位特殊,它危害嚴重、涉及面廣、復雜多樣,直接關系到每個人的基本生存利益。對于電力企業職工來說也是如此,所以存在著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性。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勞動保障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業工委《關于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函〔2001〕163號),做好國家電力公司所屬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工作,2001年12月3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電力公司了關于國家電力公司所屬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專門對電力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具體來說,電力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性體現在下面四點:
1.是在全社會的范圍內分擔疾病風險的需要。基于疾病風險危害的嚴重性,只有在最大范圍內分散風險,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保障電力企業職工的健康權益。社會醫療保險的理論基礎就是:對于每個個體而言生病和受傷害是不可預測的,而對于整個群體來說又是可以預測的;按照大數法則,每個人都可以通過確定的、較小數額的保費來分散難以預料的、數額巨大的經濟損失。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解決體弱多病、慢性病、大病職工醫療費負擔過重的后顧之憂,而且對于少數患慢性病和大病的電力企業職工來說,所發生的巨額醫療費用可以靠補充的商業醫療保險來解決。
2.使得電力企業職工享有社會醫療服務,同時不降低電力職工醫療消費水平和提高其保障能力的需要。電力企業職工的健康狀況直接影響他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如果完全由市場決定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電力企業職工在疾病的打擊下極易陷入貧困,從而加劇收入的不平等性。因此,需要建立基本的健康服務設施,向電力企業職工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幫助他們克服疾病風險,度過難關,維持穩定的生活水平。
同時基于為了不降低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的考慮,就很有必要建立電力補充醫療保險,以提高其風險保障能力。國發[1998]44號文規定:“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2001年12月3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國家電力公司所屬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國家電力公司所屬各單位在屬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家電力公司確定”都是具體的規定。
3.防治職業病的需要。全國電力行業職業危害調查統計表明,在電力行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已經發生的職業病排列前三位的有:粉塵與塵肺病,噪聲與噪聲性耳聾,它們都對人體有直接、間接的傷害。另外還有毒物與職業中毒,電滋場對人體的潛在傷害、電廠作業場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以及意外事故,如觸電事故等特殊情況。如果這些傷害和病癥治療的費用都由職工來承擔的話,這顯然是職工無法承受的。
4.是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險的需要。電力系統各單位和職工的經濟狀況是不盡相同的,因此,在醫療水準、內容和醫療服務上也有不同的要求,而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不能滿足這些要求的。這就需要建立多層次的補充醫療保險,來滿足不同對象、不同的單位和個人需求。增加電力職工尤其是患慢性病、大病職工抗風險能力,從而增加電力職工對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理解和承受能力。
三、小結
電力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對解決他們在醫療費用開支方面的問題,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社會化的順利實施等方面都有巨大的作用。所以要重視這個問題,以為電力職工造福,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