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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轉型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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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轉型期管理

          當前,我國正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由封閉半封閉型的傳統社會向開放型的現代社會轉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在這樣一個利益格局劇烈碰撞、調整的歷史變遷過程中,“人民內部矛盾會明顯增多,有的還會日益突出起來,這是新時期的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正確解決的重要政治課題。”[1]本文分析了轉型期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產生根源,提出當前及今后應有及可有對策。

          一、社會轉型期人民內部矛盾的特點

          (一)利益相關性凸顯。利益是一個價值范疇,指與人的生存發展密切相關的東西。馬克思說過:“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2]只要有人類存在,就有人的各種各樣的利益,就有人們之間的利益矛盾。在計劃經濟時期,分配上帶有明顯的平均主義色彩,個人利益的實現主要由集體和國家直接調控,收入差距也不大;加之意識形態的宣傳教育和集中精力搞階級斗爭,使得人民內部矛盾多集中在政治思想領域,淡化了物質利益矛盾,或者說,物質利益矛盾處于隱性狀態,不普遍、突出。2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已經使人們逐漸接受了差異性、個性化的社會,群眾的生活觀、價值觀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于受市場作用的驅使,經濟利益、物質利益成為生產、生活的主要驅動力,人們更重視和追求與自己密切相關的實際利益,功利主義價值取向逐漸凸顯,從而使經濟利益矛盾和物質利益沖突成為引發矛盾糾紛的核心內容。諸如失業、下崗、協保、醫保、動/拆遷、物業管理等等,都是由經濟利益或物質利益引發的矛盾糾紛,而且相當多的矛盾糾紛的發生都具有其合理性,極易引起社會的同情。

          (二)群體性矛盾增多。社會轉型期不少利益矛盾都是存在于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因此,一旦出現利益矛盾,就不單單是個體性利益矛盾,而是群體性利益矛盾,這種群體性利益矛盾,往往造成群體性事件的增多。特別是很多矛盾都是由于政策性因素所引起,涉及的對象也往往是一個群體,他們住在同一地區或在同一單位,有相同的利益受損的背景,只要有人挑頭,馬上就群起響應。比如,企業倒閉破產、職工下崗待崗、拖欠職工工資、打白條、農民負擔過重、土地承包、征地拆遷安置、醫保改革等,這些問題往往帶有普遍性,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極易在一些人的組織串聯或煽動下,釀成群體性事件。

          (三)矛盾對抗性增強。人民內部矛盾一般來說不具有對抗性。但新的生產關系的調整打破了“平均主義”的分配格局,使得人民內部的經濟差距急劇擴大。這首先引起了矛盾主體強烈的心理失衡,為矛盾對抗程度的加大提供了主觀條件。而在客觀上,利益差距的擴大確實使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處于不同的境地。當人們在物質利益發生沖突而又得不到妥當處理時,容易向對抗性的方面轉化,造成公開的沖突。如上述群體矛盾就極易以停工、罷課、集體上訪、也可能因財產糾紛、資產分配、土地使用等問題,爆發激烈的糾紛和暴力沖突。而在一些“天高皇帝遠”的偏僻農村,素質極低的村官常常橫行鄉里,激起民憤,釀成惡性對抗事件。概言之,新的歷史條件下,人民內部矛盾的對抗性較過去更為激烈。

          (四)黨群、干群矛盾突出。領導干部所處的特殊地位和手中所掌握的相當權力,使他們經常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成為各種社會關系的集中體現。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干部是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者,擔負著動員、組織和領導人民化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責。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有些干部出現了不適應和不勝任的情況,領導人民群眾致富無術,卻喜歡弄虛作假、浮夸虛報,搞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完全脫離人民群眾,忽略人民群眾利益,漠視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更有個別干部完全喪失黨性原則、做人準則。在經濟領域亂收費亂罰款,索賄受賄,貪贓舞弊,直接侵犯群眾利益;在政治領域賣官鬻爵,錢權交易,執法枉法,肆意踐踏人民群眾的權利,壓制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在思想文化領域金錢至上、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對有害的思想觀念放任不管,推波助瀾;在社會領域,生活侈奢靡亂,放縱黃賭毒,甚至與社會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他們的“保護傘”,欺壓人民群眾,影響極為惡劣。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黨群、干群矛盾尖銳、突出。

          (五)處理的難度增大。群眾要求解決的一些問題,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缺乏政策、法律依據,處理起來比較棘手。有些人民內部矛盾跨地區、跨部門,協調難度大。一些群體性事件,往往是較多人的過激行為或一般違法行為,與少數人的嚴重違法行為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搗亂破壞活動糾纏在一起,更是增加了處置的難度。

          二、社會轉型期產生人民內部矛盾的社會根源

          引發社會轉型期的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源可以歸納為經濟、政治、思想文化和心理四個方面:

          (一)經濟根源。正如一切生物體的生長、發育都離不開一定的環境和條件一樣,人民內部矛盾的產生,同樣離不開一定的社會經濟環境。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命令是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利益分配也相對比較平均,所以,各地區、行業、職業、單位、個人之間直接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分工的細化,各利益群體不斷分化。再加上利益分配機制還很不健全,不同的社會群體、社會成員在生產要素的占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而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按勞分配、按要素分配等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多種分配形式并存,意味著利益實現方式的多樣化、復雜化。這就使得利益主體的實際收入差距突顯出來,引發了人民內部富裕者與貧困者、先富者與后富者、合法致富者與非法致富者之間的矛盾。再加上存在人為的分配不公,進一步導致人民之間經濟收入差距迅速擴大,從而觸動了“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經”[3],加劇了這一矛盾。

          不僅不同社會階層之間會引發矛盾沖突,在同一階層內部,也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矛盾。比如,在工人階級這一利益群體中,又出現了國有企業工人群體、鄉鎮集體企業工人群體、混合所有制企業工人群體、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工人群體等,這些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存在著矛盾。由于人民內部利益群體呈現多元化格局,使得群體之間的利益界限分明,群體利益要求明確,群體利益矛盾明朗化。

          (二)政治根源。主要表現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部分官員的貪污腐敗以及干群關系緊張。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談到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時,明確指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強調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社會主義制度是人類歷史上最為先進的制度,也應該建設最先進的政治文明。其中應包括規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政治運行機制、監督機制,以及確保這種制度和機制理性運轉的規范程序。從觀念層面來說,先進的政治文明還包括進步的政治思想、政治道德、政治理念(如民主、平等、自由、人權)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辦事原則;與之相對立的,則是不文明的甚至是野蠻、蒙昧的政治觀念,如特權思想、等級觀念、官本位思想以及人治觀念等。此外,民主、高效、廉潔的行政觀念也應該是先進的政治文明題中應有之意;與之相對立的則是地方保護、司法腐敗等。

          先進的政治文明是我們的追求和建設目標,但現實中,我們的政治文明建設不但與先進的政治文明的要求還有相當距離,而且與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的要求也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其一,我們的民主政治制度、政治運行機制、監督機制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各項政治制度之間的權力關系,特別是黨的領導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間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政治體制中的民主機制不充分,還不能保證政治權力產生和運行的民主性功能得到充分發揮;直接民主制度不完善,上下溝通的渠道不暢。其二,有些人的政治思想、政治道德、思維方式還有許多落后陳舊的東西,少數干部的特權思想、等級觀念、官本位思想以及人治觀念等還相當嚴重。以上制度、機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政治思想觀念的陳舊落后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導致諸多消極后果。首先,“權力過分集中”。“不少地方和單位,都有家長式的人物,他們的權力不受限制,接受監督和制約的觀念非常淡薄,別人都要唯命是從,甚至形成對他們的人身依附關系”。[4]正是由于這一弊端,使得家長式人物綿綿不絕,濫用權力的現象相當普遍,也導致不少位高權重的領導人的違法亂紀、貪污腐敗、腐化墮落行為不能及早發現查處,引起群眾不滿。其次,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存在,在一些單位和部門,還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有的干部把“官位”看作謀權生財之道,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大慷國家之慨編織關系網,大搞權權交易、權錢交易、虛報浮夸、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以及政績工程,而對普通群眾的困難和疾苦漠不關心。最后,導致被管理者參與管理的渠道不多不暢,參與意識普遍較弱,參與管理的程度十分有限。

          這一切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挫傷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造成了干群關系的緊張,有的本來屬于市場主體之間的矛盾也往往轉化為與政府之間的矛盾,甚至引發激烈沖突,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了政治穩定,而官僚主義的存在以及上下溝通不暢又為解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增加了難度,造成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三)思想文化根源。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的思想根源,可以從思想發展即主體認識發展的一般規律來探討,而矛盾產生的文化根源,則可以從文化結構的層面加以考察。轉型時期我國的文化結構,已由改革開放之前的二元文化(社會主義文化和傳統文化)結構演變成三元文化(社會主義文化、傳統文化和西方文化)結構,三種文化的異質同構,必然引發相互之間的沖突——主要是社會主義文化和傳統文化、西方文化之間的沖突,導致人民內部的思想文化型矛盾。改革開放既大大促進了人民思想的解放,增強了人們的自立意識、競爭意識、民主法制精神和創新精神;同時又由于受市場經濟利益驅動機制的消極影響,使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等落后思潮沉渣泛起。加之西方一些敵對勢力故意在思想文化上制造混亂,使矛盾更為突出,因為在紛至沓來的各種思潮面前,有些人感到眼花繚亂,是非莫辨,容易產生偏頗、盲從、趕時髦等不良傾向。具體表現為人民內部的馬克思主義同非馬克思主義的矛盾,價值觀中的“義”、“利”沖突,改革意識與思想僵化的矛盾。此外還存在民族文化與外來文化的沖突;現代文明與傳統文化的矛盾碰撞等等。

          (四)心理根源。心理失衡是導致轉型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社會心理根源。社會轉型也是必然伴隨新舊思想文化和體制的交匯、碰撞。在市場經濟的強烈沖擊下,社會利益多元化格局日益明顯,社會個體的價值追求出現了多元化態勢。因此社會上的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主導價值觀與社會個體多元的價值需要之間、主流文化與亞文化之間的差異與沖突,也成為轉型期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的思想根源。尤其是利益結構的變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部分群體心理的失衡,引發矛盾沖突。一是“利益相對受損”心理[5]。改革使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事實不容置疑,每個社會個體都希望能夠在此過程中獲得更高的收益,然而由于社會成員在知識素質、地位和背景等方面的差異,人們的經濟實力、社會地位迅速分化。特別是在目前我國許多方面體制還不健全,漏洞很多的情況下,一些人通過投機倒把、權錢交易等各種不正當的途徑迅速積聚大量財富甚至“暴富”時,必然也是對“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觀的一種挑戰,很容易打破人們的心理平衡,激化人民內部的矛盾。二是保守與創新的矛盾心理。幾千年來我國社會長期處于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與小農經濟相適應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已普遍內化為人的思想觀念。可以說在轉型時期,古今中外各種思潮、文化觀念,都并存于當代中國社會中。落后與先進、守舊與創新、傳統與現代等都導致了極其復雜激烈的矛盾沖突,也使社會個體在心理預期與社會現實失衡時,感到價值選擇的困難,精神寄托上的無助,行為上的無所適從,進而導致各種人民內部的矛盾。

          當然,轉型時期我國人民內部矛盾的存在和發展還有一些其它因素的影響,如一些方針、政策上的失誤和偏頗,在國際分工和政治格局中的不利的地位,以及西方國家對我國意識形態的滲透和推行和平演變的圖謀等。因此,對我國轉型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既要抓住矛盾的本質根源,又要把握其現實特征,分析人民內部矛盾的各方面關系,立足與現實條件,找到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可有對策。

          三、社會轉型期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應有及可有對策

          在有關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文章中,幾乎都提到的幾點是: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反腐敗斗爭;加強民主制度建設;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等。這些對于人民內部矛盾的預防、化解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既由于篇幅所限,又因為對此已有諸多論述,故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談一談社會轉型期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應有及可有對策。

          (一)堅持改革、推進發展,夯實消解人民內部矛盾的經濟基礎。目前我國人民內部矛盾大量出現的一個根本原因,是現階段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不相適應。人民內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之所以存在著大量的有些甚至還很突出的矛盾,最根本的就是因為我國經濟比較落后,生產力水平低,不能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多方面的需要。因此,通過改革,改變同生產力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牢牢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財富“蛋糕”做大,是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途徑。發展才是硬道理,中國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在于依靠自己的發展。現階段,在大量存在的人民內部矛盾中,不僅那些物質利益上的矛盾直接根源于國家的相對貧窮,就是許多思想上的矛盾也或多或少地同社會物質財富不夠充裕相聯系。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實際上正是人民內部矛盾的集中反映,它在整體上始終影響和制約著后者,是我國社會所有矛盾的總根源。因此,我們只有集中力量搞好經濟建設,大力發展生產力,增加社會財富總量,千方百計解決好社會這一主要矛盾,才能使紛繁復雜的人民內部矛盾得以解決。

          但改革本身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又必然引起一定的震蕩,誘發新的矛盾。在這種兩難選擇面前,要把握這樣一個基本原則:既不能因為容易產生或者是害怕引發矛盾使改革止步不前;也不能只顧推進改革,不顧矛盾可能激化的現象。只要改革總體利大于弊,就可以考慮推行,但關鍵要對利益受損者進行補償,可以按照市場運作的,由改革的獲利者對利益受損者進行補償,不能按市場規律運作的,則應由政府進行補償。要把加快改革步伐的緊迫感同科學求實精神很好結合起來,把推行改革與防止矛盾、化解矛盾有機地結合起來,使改革的推進既積極又穩妥。

          (二)提高政府汲取能力,加大公平優先的二次分配力度。通過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把社會財富“蛋糕”做大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要條件,因為社會經濟總量增長本身雖然重要,但不能自動解決包括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企業職工下崗失業在內的一系列緊迫的、容易誘發人民內部矛盾的社會問題。如果說可以用“博弈論”來形容自1979以來人們從改革中的所得與所失的話,那么,可以說,從1979——1993年這段時間,中國的改革基本上是一個“雙贏博弈”(win-wingame),因為幾乎所有群體都從改革中獲益,其差別僅在于得利的多少不同;但自1994年以來的改革,則在一定程度上說具有“零和博弈”(zero-sumgame)的性質:一些社會群體獲益頗多,另有一些群體則第一次成為實際上的“輸家”,因為他們的福利水平實際上是下降的(這里面至少可以包括下崗職工、農民以及國有企業職工)。[6]1979年以來,中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四個字:“放權讓利”,其結果,一方面,調動了地方政府及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社會財富總量迅速增加,在初次分配中充分體現了“效率優先”的指導思想;但另一方面,也導致“兩個下降”(政府財政收入收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嚴重限制了政府各方面的能力,包括再分配能力,使二次分配領域的“公平優先”大打折扣。在上述改革的第一階段,由于是一種“雙贏搏弈”,政府面臨的再分配的壓力還不很明顯,但改革的第二階段,由于相當一批“弱勢群體”的出現,要求政府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的壓力明顯增強。但由于政府財政汲取力嚴重下降,導致“公平優先”的二次分配很難有大的作為,這一階段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急劇擴大。根據官方及學者估計[7],在中國入世的10-20年時間里,雖然有利于中國經濟總量的增長(這為政府提高汲取能力提供了可能),但如果僅憑市場力量起作用,中國還將面臨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的壓力(提出了政府提高汲取能力的必要)。黨的“十六大”也提出,今后20年,我國要進入新的社會變革期,結構變動將會更加劇烈,各種矛盾也可能更加突出,如果處理不好,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甚至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二次分配注重公平,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提高政府汲取能力和轉移支付能力,也加大稅收征管力度。這不但可以調節過高收入,而且,可以通過加大對弱勢群體、弱勢行業、弱勢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縮小社會貧富差距。這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所在,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2002年1月起,中國對“所得稅分享”進行了改革。改革后的中央將把所得稅增長中多分享的收入,全部用于增加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這說明二次分配的公平原則已經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大報告也重申:“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8]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關注弱勢群體實際困難。早在1930年代,英國的貝弗里奇爵士就在其扛鼎之作《自由社會中的充分就業》中明確提出:“保護國民免于大規模的失業……這必須確定無疑地是國家的職能,就像現在國家保護國民免于來自國外的威脅和來自內部的強盜和暴力的威脅一樣。”[9]在當代,由于市場的缺失和社會的無力,國家利用手中的權力保護國民免于社會風險更是已經成為國家觀念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成為政權合法性和政府權威的依據之一。對資本主義國家是這樣,對社會主義國家也是并且更應該如此。

          我國在有關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方面已取得明顯成效,扶貧幫困工作也有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工作體系,并制訂了統一標準,但要真正轉變“弱勢群體”的困難局面,還有許多工作需要不斷強化和完善。如有的困難戶上不了幫困線,有的困難對象實際并不困難,卻能接到發放的救助“綠卡”;對于確實困難的家庭,幫困的錢往往又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一些社會“弱勢群體”要飯吃、要工作的呼聲強烈,信訪不斷。未來幾年,應進一步健全、統一社會保障體系,規范、細化救助標準,確保社會救助對象生活安定,建設好社會穩定的“托底工程”,避免困難群眾因生活無著造成新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

          弱勢群體雖然在市場競爭中、政治表達上、法律保護上是弱者,但同時又是道義上的優先者、選舉中的多數者、變革時的熱心者,是重要的社會力量和資源。這就要求在政策設計時,要避免弱勢群體因缺乏保護所造成的重大消極影響,盡最大可能地創造適合于他們的工作崗位,為他們提供最基本的居住、生活、醫療條件,給予他們人文關懷。這不僅關涉社會公平、公正的目標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也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問題。

          (四)建立不良情緒的宣泄機制以及人民內部矛盾的預警防范機制。要對人民內部矛盾發生規律、發展趨勢進行前瞻性研究、量化分析,建立起預防、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動態、長效管理機制。對社會各方面反映出來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熱點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對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所涉及的內容、范圍、程度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將有助于確保人民內部矛盾“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的落實,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被動性、滯后性,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習慣做法。

          建立不良情緒的宣泄機制不但可以直接減少因心理因素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對其他因素引發的社會矛盾也有一定的緩解作用。應充分發揮司法、信訪部門、基層黨組織以及群眾團體、人民調解等各種組織的積極作用,使他們成為溝通政府和公民之間的一座重要橋梁。這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公民參政議政的心理欲求,同時又能適時地宣泄掉積累在民間的不滿情緒和心理困惑,從而避免脆弱及病態心理傷害社會公眾和破壞社會秩序,降低社會管理的成本,改善政府形象,增強公民的社會認同感,促進社會的穩定。上海市楊浦區已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如區婦聯在2001年3月8日掛牌成立了“復旦楊浦女性發展咨詢中心”,一年多來,該咨詢中心已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8期(次),受益人已達6千余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大量社會矛盾。

          (五)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堅持“依法治官”。經濟決定政治,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并為經濟的發展提供可靠保障。二十多年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然而,我們政治體制領域的改革卻明顯地滯后,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并在一定范圍、一定程度上引發了人民內部矛盾。為此,堅持以改革、發展作為一種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方式,必然需要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同時,體制、制度作為一種現實的社會力量對人們的行為起直接的約束和調節作用,因而,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可以為人民內部矛盾的妥善解決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與改革舊的政治體制在內容上是密切相聯的。因為,在這一問題中,人民群眾與領導干部之間的矛盾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果不堅決、及時地進行改革,勢必難以在體制、制度層面上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領導干部脫離群眾,蛻變為人民的統治者。這樣,存在于群眾中的怨憤與嚴重不滿最終會導致潛在性社會“地震”的總爆發,從而阻礙社會進步。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要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在具體方式上搞“人治”不行,單純依靠群眾運動的“群治”也收效甚微,最后還必須通過“法治”來實現。同時,幾千年來的封建傳統給體制改革所帶來的沉重歷史包袱依然存在,“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勢在必行。“法治”作用的主體對象在一定意義上講就是“治官”。即: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運用憲法和法律來監督公仆,防止其濫用權力。因為,不受限制的權力從來就是腐化墮落的溫床。通過“依法治官”來克服官僚主義,端正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實現干群關系的和諧發展,有利于人民內部矛盾在社會主義的法治化軌道上得到有效預防及合理解決。

          【參考文獻】

          [1]:《在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8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2頁。

          [3]《列寧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3頁。

          [4]《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1頁。

          [5]社會學理論指出,利益被相對剝奪的群體可能對剝奪他們的群體懷有敵視和仇恨心理。當弱勢群體將自己的不如意境遇歸結為獲利群體的剝奪時,社會中就潛伏著沖突的危險,甚至他們的敵視和仇恨也可能擴散。

          [6]王紹光:《開放性、分配性沖突和社會保障——中國加入WTO的社會和政治意義》,原載《視界》2001年第3輯看,引自王紹光:《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第213-214頁。

          [7]《不能回避的國情制約》,載《了望》(新聞周刊),2002年11月11日(第45期),第24-33頁。

          [8]:《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頁。

          [9]SirWilliamBeveridge,FullEmploymentinaFreeSociety,(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45),p.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