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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共藝術規劃推動城市人文景觀體系的建構
(一)公共藝術與城市公共空間和園林綠地的本質
統一城市公共空間泛指城市中的園林、公園、街邊綠地、廣場、濱水空間等,是公共藝術天然的、最佳的布局空間,兩者隱含的空間的“公共性”和“社區性”是一致的。單純強調景觀自然屬性的城市園林綠地必然缺乏人文內核,尤其是可貴的地域文化內核;而過多強調公共藝術性也容易使園林綠地景觀顯得矯揉造作、失去可貴的自然品格。要使公共藝術與園林綠地和諧統一,除了作品須達到一定的藝術高度,還必須借助科學的規劃。
(二)城市公共藝術規劃的價值及其必要性
公共藝術能否規劃、是否需要規劃,這在傳統的藝術圈子里存在爭議,不少藝術家認為藝術創作是個性化的過程,規劃或許會損害這種個性。然而完全借助藝術創作市場或者城市領導者與藝術家個人的藝術品位是不可靠的,盡管也能出一些好作品,卻難以從整體上保證作品水平、作品與城市環境的協調、作品布局的科學性。公共藝術規劃對城市的價值在于:“它使人們對城市空間的認識更深入、更理想、更成熟;它促使現代社會對公共藝術價值有更深入的認識;它有利于把握城市發展的定位,形成城市的特點,突出城市的個性,使城市的文化面貌更加鮮明。”公共藝術規劃的作用可以從三個方面體現:提高藝術品的總體質量,拓展其藝術領域。比如墨爾本港區的Webb步行橋規劃設計項目因藝術家的參與成為真正的公共藝術品;優化藝術品的空間布局。如美國亞特蘭大的公共藝術規劃重視藝術品布局的均衡性和公平性,尤其是從重視對外價值向重視對內價值轉變,還制定了藝術品布局和安置的具體標準;加強藝術品的公共性。當下對公共藝術規劃的探討多集中在公共藝術界,將其納入公共空間和風景園林的人文景觀塑造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公共藝術規劃不但應當成為城市規劃師和景觀規劃師的重要規劃手段和工具,還應成為文化人、藝術家開拓藝術視野的途徑,成為公眾接受公共藝術啟蒙和參與的切入點。要區別于雕塑規劃,就應面向大眾、面向公共性、面向社區、面向當代性,強調對內價值。
(三)凸顯公共藝術規劃
對城市人文景觀建設的引領一個城市需要核心形象資源,它建立在對城市的定位、城市精神、區域功能和屬性、山水風貌和歷史文化傳承的綜合理解之上,包括視覺形象和行為形象。城市公共藝術作品大多布局或發生于城市廣場綠地,對塑造城市的人文內核和地域特色往往起著重大作用,正如《五羊》之于廣州、《海的女兒》之于哥本哈根。在以往的實踐中,公共藝術作品的實施,往往以總體上無序的狀態進行,尤其缺乏必要的時空規劃協調、資金支持、人才儲備和組織制度保障,使得作品的整體水平不高、與環境不協調。通過規劃對公共藝術進行梳理和規范,有助于推動城市園林綠地中人文景觀的建設。公共藝術規劃應突出對其它人文景觀系統的帶動發展,公共藝術規劃要達到其任務和目標,除了規劃界和藝術界專業人士的通力合作,公眾在各個環節的有效參與是必不可少的,應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樹立公眾對城市園林綠地空間的主人翁地位,這也恰恰是發達國家公共藝術人文景觀獲得長足發展的關鍵一環。
二、城市公共藝術規劃的實踐與工作框架
(一)我國城市公共藝術規劃實踐的發端
2005年,國內第一個城市公共藝術規劃《攀枝花市公共藝術總體規劃》(2005—2020)編制完成;受原深圳雕塑院(2009年更名為“深圳市公共藝術中心)之邀,筆者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了編制工作。規劃在嚴謹而深入的現狀調研基礎上,強調把科學性、社會性和藝術性緊密結合,探索了規劃方法和理論框架,對公共藝術的總體布局、特殊城市形態與環境下的規劃與創作等問題提出了控制原則,闡述了實施策略與方法,探討了公眾參與的途徑和方式。臺州市在推動公共藝術的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2004年即編制了《臺州市城市雕塑規劃》,2005年下發《關于實施百分之一文化計劃活動的通知》并很快納入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2009年《臺州市區“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計劃”重點項目管理細則》,是國內第一個正式實施提取百分之一建設資金用作公共藝術的城市。臺州市還在建立公共藝術管理體系中走在前列,探索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規范、資質管理和執業注冊制度、收費標準、組建工作機構、制定管理程序等。2008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07]21號)文件中明確要求落實百分之一社區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2012年初《北京“十二五”城市公共環境藝術(城市雕塑)發展規劃綱要》出臺則是第一個大城市推進公共藝術的措施,盡管這個綱要有在“公共藝術”、“環境藝術”和“城市雕塑”概念之間折衷的明顯傾向,但也進一步表明社會對公共藝術的認知、認可和推進。
(二)公共藝術規劃的工作框架規劃
實施的階段包括:規劃目標與任務———城市空間及公共藝術作品現狀調研———公共藝術規劃編制———作品的策劃、設計與創作———建造或實施———評估與反饋。規劃內容主要是五個方面:現狀調研:城市發展情況與定位;城市公共空間、園林綠地的調研;主要相關規劃、特別是園林綠地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的調研;現狀公共藝術作品的調研(類型、分布、數量、質量、綜合評價);居民空間認知及對公共藝術作品評價的調研。空間與時間規劃:各個空間尺度和空間層次下公共藝術的設置、題材、形式等的規劃;按近期、中期、遠期確定分期實施計劃。規劃管理與控制導則:針對不同時空特點和作品題材類型等所需的規劃控制原則。政策、措施、機制:資金來源與投入計劃(藝術百分之一計劃、民間捐助等);人才(策展人制度和獨立藝術家制度);組織實施(作品招標與委托制度等)。行動預案與公眾參與:相關部門各階段各自任務的相互協調、組織保證、實施預案等;公眾參與的方式和內容等;如何發揮非政府組織、藝術團體和藝術家的主動性。在三個規劃層次中,宏觀層面,研究城市公共藝術規劃如何與園林綠地規劃等的緊密銜接;探討資金來源、策展人制度等管理和體制問題;研究作品點線面的宏觀布局結構、主題、形式、題材等,關注各區域布局均衡、可達性等;中觀層面,研究公共藝術在城市分區或社區層面的布局、大型節事活動的策劃(策展)、與城市設計和詳細規劃的銜接等;微觀層面應研究作品的創作和實施,如何與城市具體空間的城市設計緊密結合,關注重要節點或近期實施地點的作品布置,規劃師與策展人和藝術家緊密溝通等。
(三)公共藝術規劃的性質及參與主體分析
公共藝術規劃屬于專項規劃,必須服從于城市總體規劃,充分借鑒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城市形象定位及城市風貌特色規劃、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文化發展規劃,等,并與之協調一致。目前國內公共藝術規劃的約束力和指導性還不夠,甚至被認為是概念規劃。從規劃的參與和實施主體看,規劃部門、文化部門、藝術家、公眾等在不同規劃內容和層次上應扮演不同角色。根據規劃的空間屬性,建議行政上由規劃部門牽頭,文化部門、建設部門等參與。題材問題主要是文化問題,其次是藝術問題。宏觀上應由文化學者、社會學家和文藝理論家提煉城市的核心公共藝術形象;中觀由藝術策展人主導,微觀由藝術家決定。布局問題主要是規劃問題。宏觀和中觀由規劃和園林專家確定規劃布局問題,文化學者和藝術策展人參與,以城市人文形象、對內對外價值為依據,兼顧公平性問題;微觀以藝術家為主導,但要遵守公共藝術品的安置標準和設計細則,規劃和園林專家參與。體裁問題首先是藝術問題,其次是規劃問題。一般不存在宏觀尺度的公共藝術體裁,中觀上應發揮策劃人的主導性,微觀體裁由藝術家主導,園林和規劃師起輔助作用。資金來源、人才等政策和機制問題具有全局性,由政府主導,非政府組織參與。公眾參與屬于城市社會學問題,在規劃過程、具體項目的落實中選擇藝術家和作品的程序都保證公眾參與和居民意見表達,實現全程公眾參與。
四、結語
把公共藝術納入城市規劃是一個新課題,需要妥善處理公眾、尤其是社區居民切實享有空間權力的問題,但也應防止打著公共藝術和空間民主的旗號,以媚俗的方式降低城市的文化品位。公共藝術規劃要保證規劃的嚴肅性,也應保持一定的“彈性”,不至于過分限制了藝術策劃和創作空間。公共藝術與其它專項規劃重疊、交叉的協調問題也需在實踐中深入研究。我們的城市,應該通過公共藝術規劃和實踐,讓人們看到公共藝術引領的城市廣場、綠地和街道的人文景觀價值,進而讓人們看到這個城市的居民在文化上的高品位追求。
作者:杜宏武單位:華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