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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信息在公共藝術設計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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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信息在公共藝術設計中應用

          摘要:現代城市居民對于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公共藝術設計在城市環境建設中不斷推廣,成功實現了美化城市生活環境的目的。在公共藝術設計的推廣過程中,人們對該項藝術的可塑性進行了探索,發現了數字信息技術下的城市公共藝術設計方式,這種方式更具現代感,更貼合現代居民對生活環境的要求。文章對數字信息技術的基本概念進行論述,對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的應用原則、應用方式進行分析。

          關鍵詞:數字信息技術;城市公共藝術;生活環境

          以往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主要采用兩種形式,即園藝、設施布局設計,這兩種設計形式確實起到了美化城市生活環境的作用,但因為沿用時間較久且不易改動,導致城市居民普遍產生了審美疲勞。這些現象逐漸讓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人員意識到問題所在,認為現代設計需要朝靈活性方向發展。數字信息技術的出現豐富了城市公共藝術設計的發展渠道,利用該項技術即可讓城市公共藝術設計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能夠隨意改動,避免居民產生審美疲勞,進一步突顯設計價值。因此,對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的應用進行分析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一、數字信息技術的基本概念

          數字信息技術在本質上是一種用數字去代表現實事物或某種行動,使得現實事物或某種行動在信息環境中被“數字化”,這樣人們就能通過數字生成控制指令,在信息環境的信息交互功能下對“數字化”事物進行控制的技術。例如,假設要對某個照明設備的光照強度進行控制,就可以將該照明設備的光照強度用數字表達,依照對應數字,人們能通過信息設備向照明設備發出對應數字的光照強度指令,待指令被照明設備接收,其光照強度就會發生對應的變化,這就是數字信息技術應用的典型表現。因此,可以將數字信息技術視作一種讓現實事物數字化,再依靠信息交互進行控制,讓數字化設備依照控制要求發生動作的技術。值得注意的是,因為人們生活中絕大部分事物都可以被數字化,諸如以上提到的光照強度及移動距離、顏色變化、開啟關閉等都是可以被數字化的,所以數字化信息技術具有泛用性,能夠在多個領域中使用,其中就包括了城市公共藝術設計領域,利用該項技術設計人員能夠在設計工作中構建出多種靈活性高的設計形式,只要遵從基本原則設計,即可讓設計變得更具現代美感,進一步提升設計價值[1]。

          二、數字信息技術的設計應用原則

          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雖然不限制設計人員采用何種數字信息技術形式,但所采取的形式都必須應用有效,這就需要設計人員遵從相關應用原則來進行設計。

          (一)科技性原則數字信息技術與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之間的關系并不是單純的結合,而是要求設計人員在技術基礎上進行藝術設計。因此,數字信息技術作為一項科學技術,在其基礎上得出的設計成果就必須體現出科技性,這樣才能展示技術價值,這是設計人員必須遵從科技性原則的緣由之一。另外,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能夠讓設計范圍、形式、內涵均朝著利好方向發展,具有提高設計質量的作用,如傳統城市公共藝術設計普遍存在時間、空間上的限制,但在融入了數字信息技術之后,設計范圍就得以擴大,這些限制也就不復存在了。數字信息技術的泛用性使得其能夠對多數現實事物進行控制,使這些事物能夠相互結合,使設計形式變得更加豐富。數字信息技術對內容的表達更加直觀,且在形式更加豐富的基礎上,能夠更深入地對內容進行表達,最終讓設計內涵得以發展,而這些作用都源自于科技性原則。可見科技性原則是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人員在通過數字信息技術進行設計時必須遵從的原則之一[2]。

          (二)體驗性原則。以往城市公共藝術設計價值主要體現在觀賞性,諸如園藝、設施布局設計等都以觀賞性主導,體驗性相對較弱,這些也是城市居民逐漸對傳統設計不夠重視,出現審美疲勞的主要原因。但在現代城市公共藝術設計理念中,人們認為以往的設計并沒有對設計價值進行充分開發,設計成果除了要具備觀賞性以外,還要有更強的體驗性表現,即設計成果應當能夠與居民直接接觸,通過接觸讓居民有切身體驗。但這種理念價值認知在以往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很難實現,原因在于如果讓居民直接觸摸設計成果,可能會導致設計成果損壞,得不償失。而在數字信息技術作用下設計成果是無懼損壞的,同時其還能更好地與居民互動,增強居民的體驗感,不像以往的設計成果那樣沒有互動能力。數字信息技術的應用使得城市公共藝術設計價值得以提升,而在技術應用中,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人員應當遵從體驗性原則,充分發揮出技術帶來的體驗效用。

          (三)互動性原則。互動性原則是體驗性原則下產生的另一大原則,即互動本身就是一種能讓人獲得良好體驗的方式,因此,在數字信息技術的應用中,設計人員應當保障設計成果具備與人互動的能力,再考慮加入其他互動方式,這就是互動性原則的體現。以往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設計成果因為只能供人觀賞,所以信息傳遞是單向的,無法與居民進行互動交流,但通過數字信息技術可以改變這一局面,如采用技術對某種傳感器進行控制,當居民觸碰傳感器,能夠讓燈光發生變化,甚至還能通過這種方式來“寫字”。可見互動性原則能夠提升技術基礎上的城市公共藝術設計成果價值,具有進一步加強居民設計體驗感的作用,因此在技術設計應用中設計人員必須遵從互動性原則。

          (四)虛擬性原則。虛擬性原則的內涵相對復雜,其主要體現在設計形式與設計互動方式上。設計形式,即數字信息技術下得到的城市公共藝術設計成果必須是虛擬存在的,這是設計成果無懼損壞的基礎,例如,燈光就是技術作用下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的一種虛擬性成果,其無懼觸摸,也不會被損壞,但其又能在現實環境中展示。設計互動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觸碰傳感器等現實環境中的互動方式以外,在數字信息技術基礎上還具有其他互動方式,而這些互動方式就具備虛擬性特征,即數字信息技術能夠與網絡設備連接,使得人們除了能在現實環境中與設計成果進行互動以外,還能通過網絡設備在虛擬環境中進行互動,這樣的體驗將更加深刻。例如,居民可以通過VR設備進行虛擬現實體驗,與數字信息技術中的設計成果進行更真實的互動。以上舉措也能讓城市公共藝術設計價值提升,因此虛擬性原則也是技術設計應用中必須遵從的基本原則。

          三、數字信息技術設計應用方式

          目前,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具有多種技術應用方式,其中比較常見的有燈光設計、影像裝置、虛擬現實設計。

          (一)燈光設計。燈光設計是現代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數字信息技術最常見的應用方式,設計人員在技術設計應用中主要需要做好兩項工作:其一,設計人員必須構建數字化信息系統,即在數字信息技術下燈光設計成果必須是可以被控制的,因此,構建一個數字化信息系統就非常重要。該系統相當于終端,管理人員能夠通過系統對燈光設計的實時展現形式進行控制,使其靈活變動,避免居民出現審美疲勞,同時此舉也是保證設計成果能夠與居民互動的必備要素。其二,設計人員必須做好燈光布局與顏色選型,即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主要起到的是輔助作用,因此設計人員還是要以藝術設計為主,而燈光布局與燈光選型就是藝術設計中的兩項重點工作,前者需要根據設計方案在現實環境中進行布置,保障燈光設計結構具有藝術特征,后者則需要貼合設計主題,結合色彩、色調來選型,這樣才能保障設計質量,且讓數字信息技術的應用價值得以體現。

          (二)影像裝置。影像裝置是數字信息技術設計應用中常見的應用設備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能支持動態影像設計與展示,此類裝置形式眾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LED裝置與投影裝置。在數字信息技術支撐下,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人員可以將設計內容投放到影像裝置上,通過裝置向城市居民展示動態影像,或者在投射面安裝傳感器,讓用戶能夠與動態影像進行互動。目前很多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都采用了影像裝置來進行設計,例如,某城市就采用了巨型LED屏作為基礎,通過數字信息技術在該裝置上播放了動態影像,因為該LED屏的規模巨大,所以能夠環繞居民周圍,使得居民得到切身體驗,觀感更加真實,這些都說明此舉打破了以往城市公共藝術設計靜止、單一的局限。

          (三)虛擬現實設計。虛擬現實設計的核心要點就是真實性,其不但要給人帶來真實的觀感,還要給人帶來真實的體感,這樣城市公共藝術設計才更能得到城市居民認可。虛擬現實設計的基礎在于VR技術,該項技術也是數字信息技術的一種,設計人員可以利用VR設備來實現虛擬現實設計。例如,某設計人員出于城市綠化環保宣傳目的,使用VR技術進行了虛擬現實設計,城市居民通過VR設備能夠感受到森林沙漠化的過程,從觀感、體感上進行真切體驗。四、結語本文對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的應用進行了分析,闡述了數字信息技術基本概念、技術設計應用原則、技術設計應用方式。通過分析可知,數字信息技術具有較強泛用性,可以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應用,但要保證應用有效,設計人員就必須遵從相關原則,采用正確方法來進行設計。總而言之,數字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藝術設計中起到了增強居民體驗、美化城市環境、提升設計價值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侯緒剛.數字技術在公共藝術中的應用[J].數碼世界,2019(11):104-105.

          [2]劉建偉,王維佳,陳童.數字信息技術對城市公共藝術的影響[J].文藝評論,2014(9):100-102.

          作者:羅丹 單位:四川美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