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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規制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媒介規制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媒介規制論文

          網絡交際特征規則研究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網絡交際的基本特征;網絡交際的規制的必要性;網絡交際的規制方法等進行講述,包括了主體參與匿名化、關系建立簡易化、交往手段數字化、發展方向“熟人”化、主體的匿名參與使網絡交際行為者與責任者分離,傳統人際關系中的交往規則約束力下降,產生大量信息污染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網絡交際基本特征規制

          [論文摘要]網絡交際是現實人際關系在網絡中的延伸,其基本特征為主體參與匿名化,關系建立簡易化,交往手段數字化,發展方向“熟人”化。實現對網絡交際的有效規制,應主要運用輿論、道德和技術三種手段。

          伴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推廣應用,互聯網已融入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人們的交往方式也因此發生著深刻的變革?,F如今,結交網上朋友對于網絡用戶來說,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網絡交際已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對這一現象的必要關注,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一般認為,人際關系“是人們在物質交往和精神交往過程中發生、發展和建立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1](P5)這是在最廣泛也最本質的意義上對人際關系的理解。如果僅立足于這一理解,互聯網作為一種信息交流平臺,無論它在技術上與傳統信息媒介有多么大的不同,它對人際關系的改變都不具有拿來研究的價值。但是,如果對人際關系作另一種更為具體的解釋——“是指社會現實生活過程中,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通過接近、接觸或手勢、語言信息的傳播而發生的相互依賴性行為的過程”[2](P89)——即社會互動。那么,網絡交際①相對于傳統意義上的人際交往,又確實具有某些獨特性。筆者不揣淺陋,通過本文初步揭示這些特征并對網絡交際的規制進行粗淺的分析。

          一、網絡交際的基本特征

          1.主體參與匿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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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誹謗行為刑法規制

          摘要: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誹謗者選擇在網絡上進行誹謗。由于網絡誹謗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隱匿性強、證據收集困難等傳統誹謗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因此如果只是依靠刑法中規定的有關傳統誹謗的相關法條來規制網絡誹謗已經不能適應打擊網絡誹謗犯罪的需要,為了彌補傳統誹謗對于規避網絡誹謗行為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9月6日聯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對網絡誹謗犯罪的一些概念進行的細致解析,有助于司法實踐中懲治網絡誹謗犯罪,但是《解釋》也存在著一些模糊之處和欠缺合理性的地方。例如公訴與自訴的選擇;自訴案件調查取證的困境;案件的管轄權爭議。

          關鍵詞:網絡誹謗行為刑法規制困境對策

          一、概念

          網絡誹謗是從我國《刑法》誹謗罪中引申出來的一個法學術語,網絡誹謗主要是指通過電子郵件、BBS(電子公告牌系統)、即時通訊工具、博客、微信等各種網絡傳播手段,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毀損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網絡誹謗行為是指借助網絡等現代傳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二、網絡誹謗行為的特征

          網絡誹謗行為與傳統的誹謗行為有緊密的聯系,網絡誹謗具有傳統誹謗的一般特性,它產生于網絡時代,不僅具有傳統誹謗的一般共性,還有其鮮明的特征,這也正是本文研究網絡誹謗行為的原因,我們只有先理解了網絡誹謗行為的定義和它的特征,才能更好的去分析它在刑法規制上處在的困境,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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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基本權利私法化權利保障

          論文摘要:人民基本權利作為憲法的主要內容,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卻總是受到各方面的阻礙。本文以憲法基本權利在私法中的效力為視角,試圖通過基本權利的私法化途徑來解決憲法基本權利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的狀況。并在對國外相關理論和實踐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之上,提出了基本權利私法化的設計方案。

          論文關鍵詞:憲法基本權利私法化權利保障

          一、問題的提出

          (一)政府的傳統憲法觀念

          從歷史上看,“憲法并不能適用于私法領域”是有著世界范圍內的深遠淵源的。

          傳統的大陸法系憲法學理論認為,憲法作為公法之首,應當首先成為公私法劃分的約束對象。憲法本身主要規定了國家權力與國家權力之間、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而對私人權力之間的關系,憲法無意調整和干涉。憲法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的規定也是基于對公權力侵犯的防衛?!皣抑畽嗬惺?,須與節制,而人民的(自由)基本權利,原則上是無所限制的”,“憲法基本權利之規定,是完全針對國家而發,基本權利條款的本身,就富有純粹針對國家性質,而非針對人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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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環境商標權法律保護分析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商標的域名搶注、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電子商務商標權商標侵權

          論文摘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商標權制度帶來的影響出發,分析了電子商務中新的商標侵權形式和主要的侵權行為,并對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標的保護提出了相應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是指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和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絡這一媒介進行。對于商家來說,網絡是一個虛擬市場,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絡同樣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絡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和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究竟和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于網絡的非凡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新問題新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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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研究

          摘要: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科技的不斷進步,互聯網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依托互聯網便捷、高效、省時的特點導致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起來。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隨之而來的監管也成為一大難題,由于互聯網金融擺脫了傳統的金融模式,在對于監管上也應該進行創新,在保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上讓其更安全。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完善對策

          引言

          所謂的互聯網金融,簡單來說就是把互聯網技術與傳統的金融行業結合起來,讓傳統的金融理財模式變得更加方便、快捷,這一點也正是科技發展給我們生活帶來方便的真實寫照。在互聯網金融日益火爆的今天,人們的投資理財選擇變得更加多樣化,而且對比如傳統理財模式更加的有效率,但是我們也應該清楚的看到這是在犧牲一部分金融安全所換到的效率?;ヂ摼W是一個虛擬的操作空間,如果用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肯定收不到好的效果,這就要求我們要建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1、互聯網金融基礎理論

          要想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進行研究,我們首先必須得弄清楚互聯網金融的具體含義,在弄清其是什么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發掘其存在的問題,進而才能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完善。金融和互聯網本來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領域,但是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成為了一個熱度很高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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