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納稅服務理論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內容摘要:納稅服務是現代稅務管理工作的基礎,近些年來新公共管理理論給稅務系統改革帶來了許多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方法,并在稅收管理實踐中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文通過對新公共管理理論概況及納稅服務內容的介紹,重點就新公共管理理論對于納稅服務的啟示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納稅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優化服務體系稅收征管
自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后,全國稅務系統本著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努力為納稅人、為社會、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逐步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不斷努力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為納稅人全力營造公平公開、方便高效的納稅環境,充分發揮稅收的服務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積極引導了納稅遵從,優化了稅收秩序。但是由于我國納稅服務的理論研究仍然比較落后,納稅服務實踐還處在不斷摸索的階段,缺乏規范性和有效的組織保證,納稅服務總體水平較低。理論界對納稅服務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對一些基本理論、概念的定性仍然模糊。
納稅服務的內涵和主要內容
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貫徹落實國家稅法、更好地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為目的,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正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滿足納稅人的合理期望,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項綜合性稅收工作,它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職責,是貫穿整個稅收工作的重要內容。廣義的納稅服務體系包括兩大系列:其一是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其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納稅服務工作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稅收信息服務,即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稅務相關信息,使之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有能力自覺、及時、完整地繳納稅款。稅收信息包括稅收法律信息、稅收決策信息、稅收業務信息和稅務行政信息等;納稅程序服務,即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在稅收征管流程的各個環節上提供的服務。納稅程序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信譽等級鑒定、稅務檢查等;納稅環境服務,即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的辦稅條件和場所;納稅救濟服務,即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爭議時,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供行政救濟服務,主要指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納稅權益服務,即稅務機關為保護納稅人權益提供的服務。納稅人享有稅法的知悉權、納稅情況保密權、申請減稅免稅權、陳述申辯權、復議訟訴權、請求賠償權、控告檢舉權、申請延期納稅權、索取完稅憑證權等權利。
摘要:由于長期的觀念影響,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一直處于一種監管型,并未向服務型轉變。文章通過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現狀的描述,從公共財政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和稅收遵從理論三個角度分析了納稅服務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提供納稅服務和建立一種和諧的稅收體系。
關鍵詞:納稅服務新公共管理稅收遵從
一、問題的提出
所謂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過程中向所有納稅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享受納稅權力的服務總稱。納稅服務觀即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人本社會的必然要求。如果將整個稅收體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納稅服務工作就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們要改變過去“以我為主”的服務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各類辦稅需求為出發點,通過運用信息化等先進手段,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系統的、綜合的、整體的服務。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評價各項工作實績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標。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自1996年稅收征管改革以來,以辦稅服務為基礎的納稅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各級稅務機關在提高納稅服務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從規范納稅服務廳,到相繼公開納稅服務廳窗口服務職責,并形成了相應的服務制度體系都促進了納稅服務質量的提高。但從宏觀上看,當前納稅服務工作仍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納稅人的需要。主要表現在納稅服務法律體系不完善、稅務干部服務理念亟待提高、稅務機關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模式缺少深化納稅服務改革、稅務系統內部還未能建立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缺少統一規范的納稅服務考察機制等等,這些問題都使納稅人的權力難以落實。因此研究納稅服務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對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深化,使之從監管型向服務型轉變具有現實意義。
二、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現狀
(一)納稅服務理念落后
摘要:由于長期的觀念影響,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一直處于一種監管型,并未向服務型轉變。文章通過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現狀的描述,從公共財政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和稅收遵從理論三個角度分析了納稅服務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提供納稅服務和建立一種和諧的稅收體系。
關鍵詞:納稅服務新公共管理稅收遵從
一、問題的提出
所謂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過程中向所有納稅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享受納稅權力的服務總稱。納稅服務觀即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人本社會的必然要求。如果將整個稅收體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納稅服務工作就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們要改變過去“以我為主”的服務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各類辦稅需求為出發點,通過運用信息化等先進手段,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系統的、綜合的、整體的服務。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評價各項工作實績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標。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自1996年稅收征管改革以來,以辦稅服務為基礎的納稅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各級稅務機關在提高納稅服務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從規范納稅服務廳,到相繼公開納稅服務廳窗口服務職責,并形成了相應的服務制度體系都促進了納稅服務質量的提高。但從宏觀上看,當前納稅服務工作仍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納稅人的需要。主要表現在納稅服務法律體系不完善、稅務干部服務理念亟待提高、稅務機關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模式缺少深化納稅服務改革、稅務系統內部還未能建立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缺少統一規范的納稅服務考察機制等等,這些問題都使納稅人的權力難以落實。因此研究納稅服務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對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深化,使之從監管型向服務型轉變具有現實意義。
二、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現狀
(一)納稅服務理念落后
內容摘要:納稅服務是現代稅務管理工作的基礎,近些年來新公共管理理論給稅務系統改革帶來了許多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方法,并在稅收管理實踐中產生了重要影響。本文通過對新公共管理理論概況及納稅服務內容的介紹,重點就新公共管理理論對于納稅服務的啟示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納稅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優化服務體系稅收征管
自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后,全國稅務系統本著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努力為納稅人、為社會、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逐步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不斷努力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為納稅人全力營造公平公開、方便高效的納稅環境,充分發揮稅收的服務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積極引導了納稅遵從,優化了稅收秩序。但是由于我國納稅服務的理論研究仍然比較落后,納稅服務實踐還處在不斷摸索的階段,缺乏規范性和有效的組織保證,納稅服務總體水平較低。理論界對納稅服務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對一些基本理論、概念的定性仍然模糊。
納稅服務的內涵和主要內容
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貫徹落實國家稅法、更好地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為目的,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正確及時地履行納稅義務,滿足納稅人的合理期望,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項綜合性稅收工作,它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和職責,是貫穿整個稅收工作的重要內容。廣義的納稅服務體系包括兩大系列:其一是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其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
納稅服務工作具有很強的綜合性,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稅收信息服務,即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稅務相關信息,使之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有能力自覺、及時、完整地繳納稅款。稅收信息包括稅收法律信息、稅收決策信息、稅收業務信息和稅務行政信息等;納稅程序服務,即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在稅收征管流程的各個環節上提供的服務。納稅程序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納稅信譽等級鑒定、稅務檢查等;納稅環境服務,即為納稅人提供便利的辦稅條件和場所;納稅救濟服務,即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稅務爭議時,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提供行政救濟服務,主要指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納稅權益服務,即稅務機關為保護納稅人權益提供的服務。納稅人享有稅法的知悉權、納稅情況保密權、申請減稅免稅權、陳述申辯權、復議訟訴權、請求賠償權、控告檢舉權、申請延期納稅權、索取完稅憑證權等權利。
一、問題的提出
所謂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過程中向所有納稅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享受納稅權力的服務總稱。納稅服務觀即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人本社會的必然要求。如果將整個稅收體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納稅服務工作就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們要改變過去“以我為主”的服務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各類辦稅需求為出發點,通過運用信息化等先進手段,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系統的、綜合的、整體的服務。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評價各項工作實績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標。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自1996年稅收征管改革以來,以辦稅服務為基礎的納稅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各級稅務機關在提高納稅服務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功夫,從規范納稅服務廳,到相繼公開納稅服務廳窗口服務職責,并形成了相應的服務制度體系都促進了納稅服務質量的提高。但從宏觀上看,當前納稅服務工作仍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納稅人的需要。主要表現在納稅服務法律體系不完善、稅務干部服務理念亟待提高、稅務機關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模式缺少深化納稅服務改革、稅務系統內部還未能建立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缺少統一規范的納稅服務考察機制等等,這些問題都使納稅人的權力難以落實。因此研究納稅服務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對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深化,使之從監管型向服務型轉變具有現實意義。
二、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現狀
(一)納稅服務理念落后
納稅服務理念落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稅務干部服務理念落后。我國的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卻忽視了對公民在繳稅過程中應當享受的權利,從而導致稅務干部服務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準。雖然近年來在改進服務制度,提高服務層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發展,服務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并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這種服務理念還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職業道德范疇,缺乏實質性突破,遠不能適應新的稅收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1)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意識,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對征納稅關系的認知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這種權力意識本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服務舉措“本位化”。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是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嚴格地說,這是一種管理的體系,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服務體系。(2)過多注重形式性服務,膚淺地照搬了銀行等窗口服務部門的做法,服務層次不深。(3)忽視了納稅人的需求,使得納稅服務“供求不對路”,納稅人需要的項目沒有被列入服務重點。(4)納稅服務未能遵從納稅人自愿的原則,而以稅務機關管理需要為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