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內部控制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本文針對內部控制理論研究和實務運用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三位一體的內部控制管理模式,以探討加速我國內部控制理論和實務建設的途徑,推進我國內部控制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內部控制設計管理;內部控制運行管理;內部控制評價管理
內部控制作為企業自律和自我約束的一種管理手段和技術,已在世界上得到廣泛應用,并且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理論及實務界也掀起了對內部控制研究的熱潮,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了內部控制框架的構想。劉明輝教授(2001)提出內部控制的整體框架由四個部分組成,即治理控制、管理控制、管理信息系統、企業文化。閻達五、楊有紅教授(2001)提出。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應該抓住關鍵因素,有步驟、分重點地構建內部控制體系,關鍵因素包括:健全管理機構、確立董事會在內部控制框架構建中的核心地位、內部審計機構設置與科學定位、強化預算管理等。朱榮恩教授(2001)提出,單位內部控制可由三部分組成,即組織結構、人員管理、業務程序,并且認為當前重點是要加強企業業務程序的內部控制。鄭石橋博士(2003)認為,內部控制是管理機制的組成部分,即融合于管理機制之中的內部控制。谷祺、張相洲教授(2003)認為。內部控制是由制度、市場、文化三個維度構成的有機系統。楊雄勝(2006)認為,培養單位員工的忠誠是現代內部控制研究的出發點,強調了員工積極性在內部控制方面的重要作用。章鐵生(2007)在其信息技術條件下的內部控制規范:國際實踐與啟示一文中認為,我們可以根據我國信息化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充分借鑒有關信息技術控制模型,發展出我國實用的信息技術條件下的內部控制模型。
國內外學者和實務工作者主要對內部控制框架的目標、要素、程序等有關方面進行了研究。但是沒有一個簡潔、實用、有效、統一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研究。因此,筆者提出了三位一體內部控制管理模式。
一、“三位一體”內部控制管理模式構想
摘要隨著我國的入世,市場經濟在各個行業深入發展,酒店業更是成為我國的朝陽產業,在此過程中,酒店的財會內部控制也愈發顯得至關重要。但就我國目前酒店財會內部控制的現狀來看,仍存在若干問題。從酒店財會內部控制的問題出發,試圖探討這些問題的對策,以尋求酒店財會內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關鍵詞酒店財會內部控制對策
1酒店財會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1預算控制方面
預算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中一項重要的管理工具。酒店經營采用預算控制管理企業的辦法,已普遍在國際酒店內實施,國內酒店也做計劃,但計劃做的很粗,只不過是在年底根據上級下達的客房出租率、利潤指標、費用水平核算一下,并且接受計劃指標的大多是討價還價,盡量壓低計劃指標,年終向上級交差了事,實際執行起來從不看預算,使計劃、預算只是走走形式,到年底多是超額完成任務。
1.2資金控制方面
摘要:貨幣資金是單位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單位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大多數的貪污、詐騙、挪用公款等違法亂紀的行為都與貨幣資金有關。因此,必須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經營管理活動合法而有效。
關鍵詞: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重點
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是單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條件。貨幣資金既是資本運動的起點,又是資本運動的終點。由于貨幣資金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控制風險,單位在組織會計核算的過程中,加強貨幣資金的控制與核算,對于保障單位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貨幣資金業務的特點,結合單位自身的經營管理實際,設計一套切實可行的貨幣資金控制制度和核算方法,從而更有利于單位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完善而有效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對加強單位經營管理、保護單位財產安全、保證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等具有積極推動和促進作用。
1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及環境
1.1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
內部控制目標是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根本出發點。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有四個:①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通過良好的內部控制,確保單位庫存現金安全,預防被盜竊、詐騙和挪用;②貨幣資金的完整性。即檢查單位收到的貨幣資金是否已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占單位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③貨幣資金的合法性。即檢查貨幣資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財經法規,手續是否齊備;④貨幣資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調度貨幣資金,使其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貨幣資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大多數貪污、詐騙、挪用公款等違法亂紀的行為都與貨幣資金有關,因此,必須加強對企業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確保經營管理活動合法而有效。
一、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及環境
1.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目標是企業管理當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根本出發點。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目標有四個:①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通過良好的內部控制,確保企業庫存現金安全,預防被盜竊、詐騙和挪用;②貨幣資金的完整性。即檢查企業收到的貨幣是否已全部人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占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③貨幣資金的合法性。即檢查貨幣資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手續是否齊備;④貨幣資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調度貨幣資金,便其發揮最大的效益。
2.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環境。所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環境是對企業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的統稱。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內部控制能否實施或實施的效果,影響著特定控制的有效性。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管理決策者。管理決策者是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環境中的決定性因素,特別在推行企業領導個人負責制的情況下,管理決策者的領導風格、管理方式、知識水平、法制意識、道德觀念都直接影響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執行的效果。因此,管理決策者本人應加強自身約束,同時通過民主集中制、黨政聯席會等制度加強對其的監督。
(2)員工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在內部控制每個環節中,各崗位都處于相互牽制和制約之中,如果任何一崗位的工作出現疏忽大意,均可以導致某項控制失效,比如,空白支票、印章應分別由不同的人保管,如果保管印章的會計警惕性不高,出門不關抽屜,將使保管空白支票的出納有機可乘。由此造成出納攜款潛逃的案件也屢見不鮮。
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現代審計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所做的研究和評價可以分為三個步驟:第一,了解和描述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并作出相應的記錄;第二,實施符合性測試程序,證實有關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第三,評價內部控制的強弱,即評價控制風險,確定在內部控制簿弱的領域擴展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因此,了解和描述內部控制并作出相應的記錄,是注冊會計師研究和評價內部控制的首要步驟。本文擬就此作一討論。
一般的理論認為,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描述應該采用“交易循環法”。此法下,對內部控制的了解是將企業經濟業務分成若干業務循環,再了解各循環內的內部控制并進行相應的了解記錄。所謂交易循環法也稱切塊審計法,是指將密切相關的交易種類或帳戶余額劃分為同一塊,作為一個業務循環來組織安排審計工作的方法。將這種方法應用在了解內部控制上,其實質就是將內部控制系統劃分成若干業務循環子系統,然后再針對每一業務循環子系統進行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描述。然而,我國已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從“內部控制結構”入手去了解和描述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例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分別規定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從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等三個方面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獨立審計準則的這種規定無疑是告訴人們,在審計實務中應將內部控制系統劃分成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三個子系統,并且,內部控制的了解、描述也應該分別按這三個子系統進行。這樣,我們的審計理論之中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內部控制了解、描述的業務循環法與內部控制了解、描述的結構分析法是兩種方法還是一種方法?如果是兩種方法,那么,哪一種方法更科學?如果兩種方法都科學,為什么《準則》強調要求注冊會計師只能采取“結構分析法”?如果是一種方法,又如何理解對內部控制同時按照兩個標志(業務循環、結構要素)所作的劃分?顯然給職業界的人士帶來了極大的困惑。
一、“兩種方法”的理解
把對內部控制了解、描述的業務循環法與結構分析法作為兩種方法看待,理解上并無困難。因為無論是業務循環法還是結構分析法都是對同一事物(內部控制)所作的不同劃分。審計實務中,人們不可能在一次審計中對同一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作重復的了解、描述:要么按照業務循環來進行,要么按照內部控制結構來進行,這是“兩種方法”的基本觀點。單獨對“兩種方法”中的任何一種方法所進行的理解、闡述,都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真正的問題在于一旦把它們和理論的或實務的有關方面聯系起來,其所引起的矛盾和沖突就會凸現。
把業務循環法作為了解內部控制的一種方法,無疑是對內部控制結構分析理論的一種排斥。因為在這種方法下,內部控制按結構分析理論劃分的內部控制結構要素將會變得毫無實際意義,失去了應用價值的結構分析理論充其量也只能是供理論家們孤芳自賞的一種“純理論”。
把結構分析法作為了解內部控制的一種方法,無疑可以將內部控制的結構分析理論應用得淋漓盡致。但這樣一來,卻與其后的審計程序(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發生了矛盾和沖突。現代審計理論認為按照業務循環進行實質性測試是一種科學的審計方法,為了與實質性測試的業務循環法相匹配,符合性測試也應該按照業務循環來進行。了解、描述內部控制是符合性測試的基礎,如果內部控制按照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進行了解和描述,符合性測試必然會失去按照業務循環來進行的條件。把業務循環法和結構分析法作為兩種方法看待,存在種種矛盾,因此,“兩種方法”的理解并不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