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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流轉逐漸興起,其有其必然性,但也給農民的權益帶來了一些傷害,因此為了社會與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探討土地流轉情況下農民權益的保障迫在眉捷。
關鍵詞:農民權益保障必然性對策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一、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
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逐步凸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實習補助、交通費用、一日三餐等顯在的財產性問題受到不公正待遇。二是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及人身傷害等問題發生時的賠償措施和訴求渠道不明晰。三是學生在實習期間是否受勞動法保護存在爭議,現行法律制度對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者身份及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沒有明確規定,企業不認同學生的勞動者身份和雙方的勞動關系。四是實習協議的缺失和不完備,有些實習協議只是對合作時間、人數、專業、崗位、待遇等做出大致的約定,對實習目標、具體內容、隱形福利、出現實習糾紛的應對解決等方面沒有明確的約定。五是沒有準確定位實習期間學校、學生及企業三方法律關系及各方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易造成學生權益受損產生糾紛時三方互相推諉的局面。
二、歐美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與實踐
1.立法保障
目前國外學者對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研究集中于公正性和引領性。德國實行“雙元制”,即職業院校和企業合作教學,職業院校遵循《州學校法》,合作企業遵循《聯邦職業教育法》,使學生的權益受到專門的法律保障;澳大利亞大學生實習推行“新學徒制”模式,規定提供學徒培訓的雇主與學徒之間要簽訂培訓合同,以保障學生權益;美國的社區學院學制短,學習時間安排靈活,專業開設針對性強,對學生的權益保護十分完善。
2.實習身份保障
一、推進企業職工文化的機制建設
(一)構筑法律法規保障平臺
以“法律六進”為載體,開展法律進作業站、法律進社區活動。組織普法小分隊,進入作業站、居民區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工作。組織文藝團體、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深入田間地頭、居民社區演出職工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節目。開展針對職工群眾的義務法律咨詢、法律大集等活動;開展以“爭做守法公民,倡導依法維權”為主題內容的職工法律知識競賽活動。讓職工時時學法懂法、認真用法、守法,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精神文化權益。
(二)構筑精神文化培育平臺
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勞模精神,用崇高的精神激勵職工、用明確的目標鼓舞職工、用榜樣的力量感召職工,進行道德素質的提升。運用廣場文化、社區文化、協會文化、樓道文化等精神文化建設載體,引導廣大職工真正成為職工文化的參與者、享有者和受益者。要不斷豐富活動內涵,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活動一主題”教育活動為載體,通過中國夢勞動美征文比賽、演講比賽、攝影比賽、“書香農場”讀書節、青春飛揚詩朗誦等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針對性地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職工的精神追求。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廣泛宣傳勞動模范的典型先進事跡。
(三)構筑職工教育培訓平臺
一、高職院校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現狀
相對于本科院校偏重理論教學的人才培養模式,高職院校采取的是“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這種模式下,實踐性教學環節對于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顯得尤為重要,除了校園內的模擬實驗實訓平臺,實習無疑是最佳的一種實踐教學手段。所謂實習是指學生在畢業前到企業的相關崗位上進行全面的實踐,通過實習不僅能夠使學生的專業技能得到提升,而且能夠使學生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擺正自己的位置,更快地適應社會,形成從學校步入社會的一個緩沖。《教育部關于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促進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教高[2009]2號)中明確要求高職學生需頂崗實習半年,實踐中一些高職院校規定的實習時間則更長。目前,多數高職院校采取的是學生自己聯系與學校統一安排相結合,本地實習與異地實習相結合,集中實習與分散實習相結合,實習與就業相結合的具體實習方式。這樣的實習方式導致實踐中存在學生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極易被侵犯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實習期間受傷得不到相應的工傷賠償。由于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沒有建立事實或者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不能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和向實習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的要求,其所受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按普通民事侵權糾紛處理,只能適用《民法通則》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用人單位借實習之名使用廉價勞動力。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因此無須簽訂勞動合同,更無法享受《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相關權利。實習的本質是在工作實踐中學習,但一些用人單位在實習過程沒有提供任何的培訓、帶教,卻要求實習生提供與正式員工同樣的勞動;有些用人單位要求實習生遵守嚴苛的工作時間制度,甚至還要加班加點,卻沒有任何補貼;一些實習生已經畢業,用人單位卻以達不到崗位要求為由要求其繼續見習,一旦學生要求轉正就結束實習、見習關系,完全把實習生當成廉價勞動力。
3.部分學校將“實習”作為創收工具。個別民辦高職院校,利用學生假期和畢業實習的時間,與社會上的人力資源開發公司聯合,強行將學生安排到專業不對口、技術含量低甚至沒有技術含量、缺乏勞動力資源的企業去實習,以實習為名,將學生變為廉價勞動力為學校取得經濟利益。2012年9月7日,人民網曝多地學校強迫高職學生到富士康工廠實習,而企業會為這些學生支付200元/人不等的中介費。一些學校甚至規定學生一律不準自己找單位實習,不服從學校推薦實習就不發給畢業證,但事實上學校給學生安排的實習崗位也不過是企業的流水線工作,與學生所學的專業并無聯系,完全達不到實習所要達到的工學結合的目的。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關鍵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淺析
根據當前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立法實施情況,筆者試圖從立法和實踐兩個方面細化老年人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和改革措施,,從而為整個老年人權益保護體系的構建提供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為保護老年人權益專門制定的一部法律,該法的實行,為我國億萬老年人權益的保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巨大進步。但不可否認,由于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卻沒有及時作出修改,也沒有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規,使得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與現實社會嚴重脫節。該法出臺后,也沒有明確該部法律在老年人法律體系當中的地位,以及與其他法律、法規當中有關保護老年人權益的規定的關系問題,加上指導性條款太多,其可操作性低,立法不夠完善具體,內容不全,立法明顯滯后的問題日逐突出,主要表現在:(一)保護老年人權益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不夠明確,使得立法目標難以實現。(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核心地位不夠明確,使得老年人權益保護得不到落實。(三)老年人法律保護的強制性條款和指導性條款劃分不夠明確,使得對不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的行為約束和懲戒力度不足。
因此,筆者針對當前的立法情況和通過該法實施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問題重點作以下闡述:“強化立法過程中對老年人權益的法律保障”(一)充分貫徹"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精神,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二)立法中要明確政府對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責任。(三)要強調對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尊重被贍養人的人格和意愿,對被贍養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
建議:(一)將“不分年齡人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寫入法律。(二)將不分性別,年滿65歲為老年人的內容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勞動法。(三)確立公民有終身受教育的權利和健康就業的權利,修改教育法和勞動法。(四)建立老年人才登記、開發、使用和管理制度,大力發掘老年人才資源。(五)制定有關法律,建立農村老年人協會,以促進農村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六)制訂和完善與老年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
1996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保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是我國保護公民特殊群體權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制定和頒布實施,初步形成我國對特定人群權益保障的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從此走上法制化的軌道。該法在當時既適應了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客觀要求外,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內容符合中國的實際,體現了中國的國情,保持了中國的傳統,反映了老年人的心愿,是一部有中國特色的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主要有四個特點:即堅持以家庭養老為主;提倡老年人積極養老;強調家庭養老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該法與現實情況越來越不適應的情況也愈發突出,本文試圖從立法和實踐兩個角度細化老年人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從而為整個老年人權益保護體系的構建提供建議,以盡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