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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強稅收監管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如何加強稅收監管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如何加強稅收監管

          對縣地稅局建筑房地產等相關行業稅收管理的調研

          今年以來,*縣地稅局圍繞建筑業、房地產業和房屋裝修業等稅源管理難點,創造性地提出了"全程監管、電子控稅"的管理新模式。這一新的管理模式,得到了省、市地稅局的充分肯定。

          一、創新思路,強化措施,夯實基礎

          長期以來,受建筑項目生產周期長、建筑施工企業多而雜、內部管理不規范、工程項目流動分散等影響,建筑業管理一直是稅收工作的難點和薄弱環節。今年以來,*縣地稅局以建筑業、房地產業和房屋裝修業為突破口,選準工作切入點,借助信息化手段,規范稅收管理流程,探索推行了"全程監管、電子控稅"的管理新模式。

          為確保這一管理模式的落實,*縣地稅局成立了建設工程項目稅收管理領導小組,并在征收管理科設置了項目管理辦公室,抽調2名精干人員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專項管理,確保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同時制定并提請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筑業營業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縣個人房屋裝修稅收委托代征暫行辦法》兩個文件,為建設工程項目的深入開展提供政策依據。

          細分環節、規范流程、科技支撐、全程監控是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其直接作用體現于地稅局對轄區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房屋裝修業的稅源控管進一步加強,入庫稅收增長明顯。通過對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工、決算到房屋預售、發票開具以及房屋交付裝修、繳費實行全程監管、電子控稅,確保了稅款的及時、足額、均衡入庫。

          自該辦法實行以來,*縣地稅局對2005年以來全縣已開工建設的64個建設工程項目進行了重新登記,共涉及施工企業21家,項目部164個,經監控管理系統分析比對,清理潛在稅源1000余萬元。今年1-5月份,*縣地稅局建筑業、房地產業共征收入庫營業稅2486萬元,同比增長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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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完善財政稅收論文

          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不但對于提高財政稅收工作效率起到關鍵作用,還能夠為政府充分利用稅收,充分發揮財政稅收的財政調節職能以及對財政稅收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約束等多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正因為具有多種職能作用,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本身涉及了多方面內容,包括政策、制度、法規等。由于設計因素多、管理對象較為復雜繁多,使得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很多地方都需要我們通過總結經驗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才能滿足財政稅收管理工作要求。那么當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存在哪些問題,又應當如何完善呢?以下本文就來解答這些問題。

          1、當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1稅權分配過于集中。由于財務稅收關系著國家的命脈,是決定國家發展水平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國對于財政稅收實施中央集權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財政稅收都要上繳國庫,并有國家中央統一調配管理。這樣雖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財政稅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會對地方經濟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當前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各地的經濟各具特色,過于集中的稅權分配管理體制使得社會資源配置率難以提高,不利于調動各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1.2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較弱。我國雖然是一個法制性國家,但是在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上,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水平還相對較低。很多稅收管理條例并無法律依據,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據的稅收管理條例的法制性較弱,很難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這就使得稅收人員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難以順利開展稅收工作,而也同樣因為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稅收人員的工作行為無法受到有效約束。不利于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財政稅收管理的監督體制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稅制改革,也放寬了部分稅制的收取范圍,并且減免了部分特殊的稅種。但是在實際的財政稅收工作開展中,還是存在較為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給國家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這也反映出了我國當前財政稅收監管力度較弱,監督體制不健全的問題。同樣能夠反映這一問題的是財政稅收人員缺乏責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謀私,貪污受賄現象屢禁不止,工作積極性不高等多種問題和不良現象。

          1.4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制不規范。實施財政稅收轉移是我國通過稅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將財政稅收所得補貼給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以促進我國經濟的平衡發展。但是由于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數額較大,涉及因素較多,再加上監管不力,轉移支付方式不規范等多種問題,更的使得財政稅收轉移支付中存在多種漏洞,不但不利于財政調節政策的實施,還會造成較大的不良社會風氣,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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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思考

          摘要:加強社會福利企業枕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必須明確稅收管理的范圍和重點,著重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枕務檢查等環節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認真把好稅款退還的審批關。

          關鍵詞:福利企業設立日常管理退稅審批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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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企業稅收管治的思考

          關鍵詞:福利企業設立日常管理退稅審批

          摘要:加強社會福利企業枕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必須明確稅收管理的范圍和重點,著重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枕務檢查等環節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認真把好稅款退還的審批關。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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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企業稅收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福利企業設立日常管理退稅審批

          論文摘要:加強社會福利企業枕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必須明確稅收管理的范圍和重點,著重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枕務檢查等環節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認真把好稅款退還的審批關。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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