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三年勞動合同

          三年勞動合同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三年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集體合同總體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目標,依法規范,加強指導,改進服務,強化監督,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實施。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政策法規體系,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在我省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則;

          2、堅持公正合理、和諧穩定、共謀發展、互利共贏的原則;

          點擊閱讀全文

          勞動合同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延安市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方案》,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依法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黃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目標,依法規范,加強指導,改進服務,強化監督,綜合應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根據國家及中省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縣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政策體系,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則;

          2、堅持公正合理、和諧穩定、共謀發展、互利共贏的原則;

          點擊閱讀全文

          勞動合同計劃實施方案

          各市、州、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推行勞動合同工作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勞社部發[*]13號)精神。為促進我省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從源頭上規范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勞動關系實際情況和在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中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現制定推進我省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和*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保持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為目標,以服務和促進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為出發點,著眼于勞動關系建立、運行和終止全過程,堅持標本兼制、綜合治理、注重預防、調節并舉的方針,在解決勞動關系突出問題的同時,加快完善勞動關系調整長效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是,勞動合同法制建設基本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基本貫徹,勞動合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并逐步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勞動合同得到較好履行,基本實現我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點擊閱讀全文

          推進勞動合同行動計劃方案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延安市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方案》,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依法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黃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目標,依法規范,加強指導,改進服務,強化監督,綜合應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施。根據國家及中省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縣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政策體系,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勞動合同制度在我縣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則;

          2、堅持公正合理、和諧穩定、共謀發展、互利共贏的原則;

          點擊閱讀全文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新規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哪些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試用期限依然與勞動合同期限相掛鉤,與現行規定相比,有的規定從寬了,也有的規定從嚴了。比如:現行規定,雙方當事人訂立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約一個月的試用期,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約兩個月的試用期;現行規定,雙方當事人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只要訂立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可,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訂立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該法第19條第2款是全新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例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一個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提出終止合同。過了三年,勞動者又到該用人單位應聘,并被錄取,雙方又簽訂第二個勞動合同,這份合同中就不能在約定試用期了。該法第19條第3款也是新規定,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第4款的新規定是:“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一規定將會有效地制止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對新招勞動者只簽訂“試用合同”的做法。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