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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商品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知名商品經濟

          [摘要]: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商品的知名度對經營者來講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世界各國都通過立法來保護知名商品。我國先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定知名商品。但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國對知名商品的相關規定并不是很完善,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這有待于我們去發現與解決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字]:知名商品知名度消費者市場占有率政府主導型市場主導型

          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一些經營者為了獲取競爭優勢不惜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通過采取對知名商品的仿冒進行不正當的競爭。這不僅嚴重的損害了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嚴重的擾擾了市場正常的發展秩序。為了制止和打擊市場上出現的仿冒行為,保護知名商品,國家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布了《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建立了3.15日等。這些措施有力的打擊了市場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了中國品牌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是,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在對知名商品的認定這一領域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如果我們不能深刻的認識到這些問題并加以解決,其必然會影響我國市場秩序進一步的發展。

          一相關法律法規界定上的模糊性。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這一條規定突出了我們對知名商品的保護。大家知道,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知名商品的知名度是企業長期積累下來的一筆無形財產,它對經營者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各個經營者都會采取積極的措施來提升和擴大自己商品的知名度。然而,在利益的驅不正當的利益。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直接侵害了被仿冒者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更重要的是它導致了生產與消費秩序的混亂,嚴重的扭曲了社會分配正義原則。因此,世界各國都加大對仿冒行為規制的立法力度。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出臺為有效規制仿冒知名商品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由于立法本身的技術,我國并未在該法中對知名商品作出界定。為了便于對仿冒知名商品行為的認定,國家工商行政局在1995年7月16日了《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對知名商品作出了解釋。所謂“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悉的商品。它雖然為認定知名商品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是,如果仔細分析一下便會發現,該解釋仍然存在一些的問題。首先,我們如何認定解釋中“市場”的范疇。從不同的角度市場可以被劃分為不同的領域。例如,從空間角度來看,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從產品性質角度講,市場可以劃分為家電市場、食品市場、建筑市場等等。如果我們再依據更為細化的標準,上面的市場仍然可以進一步被細劃。市場的可再劃分性導致了市場范疇極大的不穩定性,這為界定市場范疇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如果不適當的采取措施來規范市場界定工作,則有可能帶來了不公正的結果。筆者認為應通過相關的立法來明確劃定市場范圍,減少主觀作用的余地,使認定工作趨于穩定化與標準化。其次,如何認定知名商品知名度的指數。我們知道,即使在同一市場上同樣被稱為知名商品的商品,他們的知名度指數并不完全相同。有的知名商品的知名度指數可能達到百分之百,而有的知名商品的知名度卻可能為百分之六十甚至為百分之五十。那么究竟達到多少才可被稱為知名商品呢。如果某一商品在一市場上為人所知率剛好達到百分之四十九,那它能否被稱為知名商品。筆者在此不敢枉加論斷。有的學者提出:知名度達到何種程度的商品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商品”標準,則需要綜合考察銷售地區、時間、擁有消費者市場的大小、廣告宣傳的數量及效果等等因素來作出判斷。在實踐中,對知名商品知名度的判斷通常由有關主管部門來進行認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對此則有著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因此,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立法防止相關行政權的濫用,影響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第三,如何認定解釋中的相關公眾。1995年7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局的規定在界定知名商品時,要求知名商品必須為相關的公眾所知悉。這雖然在形式上進一步細化知名商品,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從某種意義上講,由于商品的輸出對象最終是廣大的消費者,因此現代社會生活中的任何主體都是消費者。它包括直接的消費者和間接的消費者。所以,知名商品的知名度對象應直接指向消費者而不是相關公眾。使用“相關公眾”一詞來代替“消費者”是不科學的,它可能造成對象的遺漏以及某些尷尬局面的出現。例如,對于很多的殘疾人來講,他們可能從來不關心自己使用的殘疾工具也不知道自己使用了何種品牌,因為他們使用的工具基本多是他們親友購買的。如果依據《規定》本意,解釋中的相關公眾在此則是指某些殘疾人。因為消費者通常只對與自己有關系的產品加以必要的關注。(種地的農民一般談論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而絕對不會詢問IT產品。)這就導致了問題的產生,那就是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在某一區域相關產品市場上很有盛名的產品卻不為它的“相關公眾”所知悉。如果依據《規定》的標準,我們則完全可以將這些品牌商品歸為非知名商品類,但這卻明顯與現實相違背,是一種削足適履的做法。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用“消費者”這一術語來替代解釋中的“相關公眾”,以實現法規內容的嚴密性。《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就采用了這一做法。

          二相關規則的錯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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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限制管理

          考察西藏社會歷史的發展過程,有一個十分突出的特點,就是西藏在長達800多年的封建農奴制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商品經濟的萌芽和發展困難重重,始終未能形成足以摧毀封建經濟的強大生產力,沒有象西歐那樣,在短短600多年的農奴制社會發展過程中,迅速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使商品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為什么西歐在封建農奴制社會中,能使商品經濟得到大發展而西藏在農奴制社會中卻使商品經濟難以發展?本文試圖通過西歐和西藏地理環境的對比研究,就地理環境對西藏從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過渡中所起的限制作用作一初步探討,以求教于專家學者。

          在我們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深入研究西藏商品經濟的發展歷史,無疑會有所啟示。

          一、商品市場與地理環境

          西藏土地遼闊,地勢高聳。一方面,總的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溫度和降水由東南向西北遞減,但由于山體大小、走向以及河流切割程度的差別,在水平地帶性變化中出現局部的差異性;另一方面,明顯的地勢起伏,非常懸殊的高差,使西藏境內的自然條件垂直差異很大。水平差異和垂直差異的并存,使西藏具有多種多樣復雜的自然條件和豐富的自然資源。

          崗底斯—一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藏南谷地區,是西藏最主要的農業區。由于氣候類型復雜,垂直變化懸殊,太陽輻射強,紫外線豐富,年均溫低,特別是暖季氣溫不高,年溫差小,日溫差大,對西藏作物有顯著影響,使西藏作物具有種類齊全,單產較高,品質優良,個體碩大等特色。畜牧業是西藏歷史悠久的生產部門,在西藏人民的生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牧區主要分布在崗底斯——念青唐古拉山以北的藏北高原,是重要的高寒牧區。牧區人民的生產、生活資料幾乎全部取之于畜牧業。穿的羊皮袍、戴的皮帽、吃的牛羊肉、喝的酥油奶茶、燒的牛糞、住的毛制帳篷、交通工具牦牛和馬等都離不開牲畜。茫茫“綠色林海”主要分布在東喜馬拉雅山南北坡以及橫斷山區。由于藏東南高原的增溫作用和西南季風的影響,形成了對林木生長十分有利的水熱組合,使西藏森林具有生長快,生長的持續時間長,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特點。另外,西藏森林的組成樹種非常豐富,生物資源、藥用植物資源、珍禽異獸、經濟林木都有一定數量。

          從西藏豐富多樣的自然資源的分布來看,相對的都比較集中,這就使區內的藏南河谷農區的農產品,藏北牧區的牧產品,藏南、藏東南林區的林產品在客觀上有交換的需求。特別是在遼闊的西藏地區,能源十分緊張,牛糞、草皮是牧區相當普遍的燃料,對于林區的木材有很大的需求,必然刺激交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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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發展

          一、商品意識滲透到文化生活之中

          由于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意識在宋代城市社會中滋長和蔓延,并無孔不入地向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滲透。又由于都市制度的變化——坊市合一、宵禁廢弛,作為城市社會主體的市民階層表現出旺盛的生活熱情和欲望,創造出帶有明顯商品化色彩的都市文化生活。正如日本學者加藤繁在《中國經濟史考證》中所說:“當時(宋代)都市制度上的種種限制已經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經頗為自由、放縱,過著享樂的日子。不用說這種變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業的繁盛,它的財富的增大,居民的種種欲望強烈起來的緣故。”⑩正是市民階層的“頗為自由、放縱”的生活和種種強烈的欲望,導致了新的都市風情、文化娛樂的產生,導致了市民意識的形成。宋人極重傳統節日,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些傳統民俗文化已被商品意識所“侵蝕”。商人們利用傳統節日,銷售節日用品和紀念品。如端午節,東京開封“自五月一日及端午節前一日,賣桃、柳、葵花、蒲葉、佛道艾。次日家家鋪陳于門首。”紒紜矠由此可見,商品經濟已滲透到了傳統民俗節日中。許多本來是自產自給的民俗物品都已轉變為商品,在相當的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

          過去一向表現為清凈、莊嚴、神圣的寺廟道觀也不能幸免于商品經濟強有力的沖擊。廟會,又稱“廟市”,是我國商品交易的集市形式之一。一般設在寺廟內或其附近,在佛教節日或規定的日期舉行。廟會興起于中唐以后,在宋代十分盛行。北宋東京開封的相國寺是當時一個十分著名的佛教圣地,在商品經濟的沖擊下,它的神圣靈光變得黯然無彩,成為商品交易活躍的場所。相國寺前門是汴河的一個碼頭,商賈、貨物上下頻繁;寺內場地空闊,游人眾多,是商品交易的極佳場所。因此,它漸漸成了一個市集中心。相國寺的和尚在商品經濟熏陶下,在利益的驅動下,無法穩坐禪床、念好經卷,也直接參與商業活動。有的竟然違背佛教戒律,開辦了一個燒豬院,經營豬肉生意。和尚惠明成了名聞京城、專門烹調肉類菜肴的廚師。紒紝矠商品經濟使妙相莊嚴的佛祖、菩薩難堪,寺廟與市場簡直同轍接軌,成了逐利趨財之場。

          由于市民階層的壯大,以滿足市民生活和審美需要而出現的文化娛樂也興盛起來,而這些文化娛樂活動帶有明顯的消費性和商品化的色彩。宋代市民娛樂的場所主要是瓦舍。吳自牧說:“瓦舍者,謂其來時瓦舍,去時瓦解之義,易聚易散也是。”紒紞矠對這一解釋有不少學者不以為然。戲劇學家周貽白認為瓦舍“實則指為曠物,或原有瓦舍而被夷為平地。”紒紟矠謝涌濠認為瓦舍“是簡易瓦房的意思,其含義即指百戲雜陳、百行云集的娛樂兼商貿市場。”紒紡矠其實,吳自牧是從“瓦舍”的性質而言的。“瓦”本義是指房頂如覆瓦形狀的建筑物,是專供文化使用的場所,其作用是遮日曬、蔽風雨,故稱“瓦子”或“瓦舍”。后來,商人利用這種娛樂場所做生意,使之成為娛樂與商貿合一的場所,故稱之為“瓦肆”或“瓦市”。從這個名稱上就可見宋代市民文化娛樂的商品化性質。瓦舍中的娛樂活動豐富多彩,可謂百戲雜陳,伎藝繁多。市民們可在瓦舍中盡情地觀賞和娛樂。不過,這種觀賞和娛樂屬于文化消費,是要付費的。從瓦市藝人來說,他們的表演是一種消費服務,他們靠賣藝來謀求生計。如北宋著名的瓦市藝人張山人所說:“某乃于都下三十余年,但生而為十七字詩,鬻錢以糊口”。紒紣矠又如《金鰻記》載歌妓慶奴“出去諸處酒店內賣唱,趁百十文把來使用。”由于伎藝表演已成為商業性的文化服務行業,其收入與服務質量密切相關。因此,瓦肆藝人十分注重自己的表演技巧,努力加強自己所演節目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蘇軾的《東坡志林》卷一記載:“涂巷中小兒薄劣,其家所厭苦輒與錢,令聚坐聽說話。至說三國事,聞劉玄德敗,顰蹙有出涕者;聞曹操敗,即喜唱快。″可見當時說書的技巧之高、感染力之大。瓦肆伎藝是市民文藝,它所表現的是市民階層的生活愿望和審美趣味。在商品經濟的影響下,這些愿望和趣味肯定有悖于傳統的倫理道德和價值標準。瓦舍的伎藝表演又是有償服務,其表演的內容也肯定是純感性的、純娛樂的,它不可能也沒有義務去為政治教化服務。因此,它成了市民和一些士子盡情享樂、放縱情欲的地方。許多年輕人因經常出入其中,深受新興市民意識的熏拂,導致道德觀和價值觀的變化。可見這種充滿商品化色彩的瓦肆伎藝——市民文藝對傳統意識的沖擊作用。

          無論是宋代的民俗、宗教,還是都市文化娛樂,都充斥著濃烈的商品意識。這種現象的出現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市民階層創造的一種新的都市文明。

          二、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表現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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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文化藝術管理

          摘要: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呈現出三個重要表現特征:坊市合一、坊郭戶籍的建立和同業行會的形成。商品意識在城市社會中迅速滋長和蔓延,并向社會文化生活領域滲透。文學藝術也開始了商品化的進程,許多文藝作品成為文化消費品,由此導致了社會的價值觀和審美觀的變化。

          關鍵詞:宋代;商品經濟;文化藝術;商品化;價值觀;審美觀

          一、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表現特征

          從總體情況來看,宋代處于中國封建社會后期,其主導性的經濟模式仍然是自然經濟,而處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經濟卻獲得長足的發展,呈現空前興旺的態勢,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表現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區域的政治中心,長期實行“坊市制”,將坊與市分隔開來。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區和行政管理單位,市是交易場所。市場管理極為嚴格,周圍有高墻環繞,營業時間以市場大門的關閉為準。一般日落市門就關閉,交易時間受到限制,極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唐末五代戰亂,“坊市制”被破壞,宋初雖有所恢復,但無法重現舊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東京開封的商業活動開始出現“侵街”的觀象①。太平興國五年(980年),臨街擺攤,坊中開鋪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打破了舊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朝廷對這種現象雖然干預過,但屢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兩次試圖恢復坊市制,都終歸失敗。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認可這一事實,干脆將坊墻和市墻統統推倒,宣告舊的坊市制徹底崩潰。商店與作坊臨街而立,坊與市合為一體,標志著近代城市的雛型已出現。當時的東京開封已是“人煙浩穰,添十數萬眾不加多,減之不覺少。所謂花陣酒池,香山藥海。別有幽坊小巷,燕館歌樓,舉以萬數。”②可想見其商業繁榮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雛型的出現,進一步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當時的東京開封已廢除了傳統的“宵禁”法令,商品貿易已沒有時間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現。據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三記載: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種,在潘樓街,“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物、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③東京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必然波及全國各地。當時,南方城鎮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筍紛紛涌現。北宋熙寧年間(1068—1077年)全國有鎮市近2000個,而南方諸路就有1300多個。這些新興的商業鎮市已改變了舊的州郡規格和性質,由區域的單一政治中心變為政治、經濟雙重中心。這類本設于城鎮之外的草市,隨著“坊市合一”的歷史進程也逐漸融于都市之中。許多市民為交易方便,便遷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為新的商業城市。

          坊郭戶籍的出現是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另一重要特征。宋代以前,城市與鄉村在戶籍上沒有多少差別,也沒有“坊郭戶”這一專用名稱。北宋時期,城市商品經濟快速發展,市民階層空前壯大。據周寶珠先生考證,北宋崇寧時(1102—1106年)東京開封約有十三萬多戶(不含屬縣),總人口當在一百五十萬左右。④而吳濤認為當時東京主客戶合計應是二十六萬余戶。⑤可見當時東京開封城市居民的數量之龐大,它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劇增,戶籍管理遇到新的問題。宋太宗幾次下詔整理戶籍,都未解決戶籍混亂的問題。因為當時無不動產的人口(客戶)太多,不容易注冊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命都官員外郎苗稹與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從戶部尚書馮拯之請也。”⑥宋真宗依準戶部尚書馮拯之奏請,委派苗稹為欽差,與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陽進行坊郭戶列籍定等的試點,然后推廣于全國。當時全國大約共有坊郭戶九十八萬戶,人口約五百萬之眾。⑦這些坊郭戶被單獨列籍,按財產多少分為十等。坊郭戶就是今天所謂的城鎮戶口,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它的出現,不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經濟呈現出繁榮之勢,而且標志著市民階層的正式形成,在中國社會與經濟發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正如馬克思所說:“一切發展了的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與鄉村分裂為基礎。”⑧坊郭戶籍的建立,將城市與鄉村分離開來了,進一步地促進了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商品交換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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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人類歷史上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是政治經濟學和經濟史需要探討的重要課題。本文只擬對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若干問題,作點初步探討。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馬克思主義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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