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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明代;贛南;風水;科舉;士紳化
[摘要]自明中期起,贛南社會掀起一股造風水、興科舉的熱潮。在這股熱潮中,地方官的倡導、地方紳士的響應起了很大的作用。明代贛南社會出現(xiàn)這股熱潮,表明了明代中期以來中國傳統(tǒng)社會追求“士紳化”的心態(tài)。把風水和科舉聯(lián)系起來,雖然是中國人祈福求祥心態(tài)的自然反映,但并非單純是風水術上的一個發(fā)展問題,更不是贛派風水發(fā)源地贛南獨特的社會現(xiàn)象,而是宋以來南中國整體社會變遷的一個過程和結果。風水這類看似游離于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民俗觀念,其實蘊藏著非常復雜的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系,應放置于整體社會變遷的背景中加以考察。
TheMovementofIntegratingGeomancywithImperialExaminationofSouthernJiangxiandGentrificationofRuralSocietyinMingDynasty
KeyWords:MingDynasty;SouthernJiangxi;geomancy;imperialexamination;gentrification
Abstraet:AfashionofgentrificationoflocalpeopleinitiatedbylocalofficialsandgentryemergedinSouthernJiangxiregioninthemid-MingdynastywhichindicatedthegentrificationofruralsocietyofSouthernJiangxi,asmoreandmorelocalpeoplechangedgeomancyinordertomakeprogresswithimperialexamination.ThoughitisthenaturalreflectionofChineseideologyofseekinghappinessandluckthatintegratedgeomancywithimperialexamination,itwasnotbecauseofthedevelopmentofgeomanticmagicartsratherthanasaresultofthespecialfolkcustomofSouthernJiangxi.ItistheprocessandresultofthewholesocialchangeofsouthernChinafromSongdynasty.Thereisacomplexrelationbetweenthestateandthepersonalinthefolkcustomslikegeomancy,whichseemedtohavenorelationwithofficialideology.Soweshouldresearchitonthebackgroundofwholesocialchange.
自郭璞提出“風水”概念以來,風水就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成為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重要觀念之一。除了從理論和技術上對風水進行闡述的大量著作以外,迄今為止,關于風水與社會生活的研究,大多從民俗層面論述風水與喪葬、居住環(huán)境、改變命運等方面的關系,尚未從區(qū)域社會變遷角度進行關注。①實際上,風水術的流行與傳播,和具體區(qū)域社會變遷聯(lián)系甚緊,并隨時代變遷而注入新的內涵。贛南是贛派風水的發(fā)源地,民間講求風水有較長的歷史,風水之說有相當?shù)挠绊憽L貏e是明清時期,贛派風水術不僅和贛南人民生活密切相關,而且還流布天下,影響及至皇陵的構造。②就明代贛南社會而言,比較引人注目的現(xiàn)象是,風水之說和科舉興旺聯(lián)系在一起,興起一股造風水以興科舉的熱潮。本文擬以明代贛南為中心,結合區(qū)域社會變遷歷史,對這一熱潮進行闡述,以期揭示風水與區(qū)域社會變遷之關系,并藉此洞察明代社會變遷的一個側面與時人心態(tài)。
一、研究型教學法的操作化設計
根據(jù)我們對研究型教學法的理解,我們認為要在教學中執(zhí)行好這種教學方法,需要從七個方面進行設計,這七個方面分別有不同的側重點和目標。
1.探究路徑:科學求證
高等教育中的教學過程本身兼有給予學生知識和帶領學生求證的兩大任務,后者可提升學生的研究能力和教師自身的研究水平。因此,在高等學校實施研究型教學法,教師要引導學生具有較強的懷疑精神,對學習中遇到的一些重要“結論”要敢于通過科學的方法去求證或者證偽。要達到這一目的,教師首先要能夠向學生提出該領域的前沿問題或者帶有學科視角的問題,然后學生才能有效地以教師給出的問題為線索開展科學求證工作,進而推動學生閱讀、思考、調查和實驗。學生在求證時,教師要引導學生依據(jù)“理論→判斷→命題→假設→概念→變量”的邏輯序列展開科學的求證工作,切忌主觀臆斷。
2.教學訴求:理論探源
研究型教學法與其它教學方法不相同的地方,就是它的訴求目標鎖定在學科的理論淵源和相關理論的發(fā)展線索。這種教學訴求要求教師和學生在教學和學習過程中,就所學習或所研究的問題尋求理論淵源,在尋求理論淵源的過程中對研究問題所涉及的理論進行邏輯梳理,從而掌握該學科的理論結構體系,并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尋求問題的解決。這樣,學生既掌握了理論又明白了問題的解決方法,實現(xiàn)了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的結合。
[摘要]研究型教學法是一種訓練學生研究能力和提升教師研究水平的綜合性教學方法。要有效地實施這種方法,教師必須從探究路徑、教學訴求、發(fā)問基礎、教學氛圍、教學形式、教學目的和成績評定七個方面進行科學設計。作者以給研究生開設的一門課程的教學為例,說明研究型教學法的操作化過程及其邏輯。
[關鍵詞]研究型教學法;創(chuàng)新;研究能力
更新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是各級學校的中心議題。現(xiàn)代心理學研究表明,在每一年齡階段,人均會有不同的身心發(fā)育特點。學生在進入大學以后生理上已全面進入青年期,心理上也隨之出現(xiàn)很多新的變化。他們善于分析和綜合客觀事物,能夠堅持較長時間的腦力活動,并表現(xiàn)出精力旺盛的特征。所以,大學生可以承擔較重的學習任務,學習一些深奧復雜的理論。因此,高等學校的教學應該以“研究型”為特色[1]。因為,在各種教學模式中,研究型教學模式更能培養(yǎng)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更適合培養(yǎng)高素質的創(chuàng)新人才[2]。
就“研究型教學法”的含義,學者們大抵有兩種取向:其一是面向中小學而提出定義,如認為研究型教學是指教師以課程內容和學生的學識積累為基礎,引導學生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知識和能力,自主地發(fā)現(xiàn)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在研討中積累知識、培養(yǎng)能力和鍛煉思維甚至創(chuàng)新教育意蘊的新型教學模式[3];研究型教學是教師通過指導學生從自然、社會和生活中選擇和確定與學科相關的專題進行研究,使學生在獨立的主動探索、主動思考、主動實踐的研究過程中,吸收知識、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獲取新穎的經驗和表現(xiàn)具有個性特征的行為,從而提高學生的各方面素質,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造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一種實踐活動[4]。這些定義強調了提升學生吸取知識、發(fā)現(xiàn)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把“研究”僅僅當成一種需要創(chuàng)設的情景來對待。由于中小學是以知識的傳授為主,因此,研究型教學法中的“研究”在中小學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學生對科研的興趣。
第二種取向是面向大學教育而提出的定義,如大學研究型教學強調教師研究性地教與學生研究性地學的有機融合,主張師生在共同研究中共享研究樂趣和研究成果,促進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創(chuàng)造性人格發(fā)展的教學思想、方法和模式的綜合[5-6];高校研究性教育的一個模式應該是引用任務型教學理論,通過分配特定的教學任務,鍛煉學生做事的能力[7]。所以,在高等學校運用研究型教學法要求教師有較強的研究旨趣,學生有較好的研究精神。下面我們以研究生課程的教學為例,闡述研究型教學法在實施過程中如何實現(xiàn)操作化目的,以期拋磚引玉。
一、研究型教學法的操作化設計
本文作者:石偉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實踐主導模式轉向的具體圖景
實踐主導模式轉向的具體圖景很大程度上是對30年法理學研究的某個側面的展開,換言之,是對法理學研究本身以及其背后的知識格局的一種“另眼旁觀”。此處“側面”實為研究思維的“轉向”,即從理論主導模式向實踐主導模式的轉向。如上所述,這個轉向分為兩個層次。大體看來,兩個層次轉向具體呈現(xiàn)在研究內容、研究主體、研究方法等方面。
(一)研究內容
實踐主導模式的第一層次轉向表現(xiàn)在整體從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學轉向獨立的法理學,也即從“國家與法的理論”(國家與法權的理論)轉向“法學基礎理論”(法的一般理論)終至“法理學”。在法理學研究的基本范疇流變上,可以清晰地反映出這一點。法律的本質問題是法理學最核心的范疇。法律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論在新中國開國之初的50年代初正式形成[36]38。在改革開放之前,一直占據(jù)著主流地位。然而,周鳳舉發(fā)表于《法學研究》1980年第1期的《法單純是階級斗爭的工具嗎?———兼論法的社會性》一文,開啟了一場廣泛而持久的關于法律本質的討論,“這場討論幾乎貫穿了整個80年代”[36]45。法理學界的知名教授幾乎都參與了這場論爭。周鳳舉、陳守一、郭道暉、李步云、周永坤、張恒山等對法律本質在于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觀點進行了深入地批判,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論證:第一,法不是階級社會的特有現(xiàn)象;第二,對《共產黨宣言》中著名論斷的曲解和誤讀才得出了法的階級意志論;第三,法的社會性高于法的階級性;第四,用法的本質的非階級性反對法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性;第五,法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論不適用于社會主義社會[36]46-59。孫國華、劉瀚、吳大英、郭宇昭等針對上述質疑作了相應的批駁,通過修正以階級斗爭為綱的理念指導下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論,以求繼續(xù)延續(xù)這種理論的說服力。他們主張:第一,原始社會沒有法律;第二,法只能反映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第三,法的階級性與法的社會性相互滲透,不能以社會性對抗階級性;第四,法的階級意志論與物質制約性的相結合才體現(xiàn)法的全面本質;第五,社會主義法依然適用法的階級意志論[36]60-68。經過激烈的爭論,多數(shù)學者認為,法的本質是多層次的、多方面的。法的初級本質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深層本質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法除了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具有階級性之外,還是社會管理的手段,具有社會性。從法律本質內容上看,學界完成了從法律單一階級意志性到階級性與社會性統(tǒng)一的認識轉變。同時,法律本質范疇在學術意義上實現(xiàn)了凸顯,從階級斗爭政治視野下的法律本質認識中解脫出來,脫離了意識形態(tài)支配的政治路徑,回歸到了改革開放背景下的法治實踐①的視野中。換言之,新時期廣泛的立法、司法等領域的法治實踐支配了法理學科在對法律本質進行研究時所必要的思維轉向。無疑,這構成了實踐主導模式第一層次轉向的一個側影。與法律本質的討論類似,法律平等問題同樣是在改革開放初始便成為爭論的焦點。李步云發(fā)表在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報》上“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揭開了對1957年反右之后取消“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大討論序幕。這場討論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包括立法平等;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人”主體范圍是什么;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平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如何[36]112-130。經過激烈爭論,大多數(shù)學者接受了所有公民“適用法律平等”的觀點,但是對“立法平等”仍持否定態(tài)度。這種局限與對法律本質的認識有關,彼時正處于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律的階級性仍支配著法理學的整個認識路徑。因此,爭論還沒有結束。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后,新一輪的法律平等爭論開始了。以江平教授等為首的一批學者結合市場經濟理論論證了“立法平等”之于法理學的重要價值。由此,完整的法律平等理論才得以最終確立。在整個理論流變過程中,從“不平等”到“司法平等”、再到“立法、司法平等”,我們可以看到政治意識形態(tài)的束縛,也可以看到學界為擺脫政治束縛、貼近具體實踐所作的努力。同樣不可忽視的是,法律平等理論在實踐中接受了持續(xù)的檢驗,不斷調整,最終形成了適合當下實踐的理論。①無疑,此為實踐主導模式第一層次轉向的另一個側影。幾乎在同一時期,人治與法治問題、民主與法制問題、司法獨立問題、法律與政策問題、法律本位論問題也在激烈地爭論著。與前兩個法理學具體范疇相似的是,它們都經歷了從政治意識形態(tài)中擺脫的過程,都試圖與改革開放背景下法治實踐相貼合。無疑,它們也構成了實踐主導模式第一層次轉向的側影。總的看來,在上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基本范疇流變投射出的一幅幅側影生動地將實踐主導模式第一層次轉向清晰地凸現(xiàn)出來。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學轉向了獨立的法理學,法理學徹底從“國家與法的理論”中得到解脫,完成了整體上與實踐剝離到契合的轉向,證成了自身的獨立正當性。②自此,中國法理學“站起來了”!從政治中解救出的法理學“上路”了。與此不同的是,接下來的實踐主導模式的第二層次轉向則相對沒有那么熱鬧,并沒有在轟轟烈烈的大討論中完成轉向,只是“靜悄悄”地完成了轉身。在研究內容上,實踐主導模式的第二層次轉向表現(xiàn)為一元宏觀轉向多元微觀。在前述第一層次轉向中,有個不可忽視的現(xiàn)象———法理學的整體思維變遷。既然是整體,話語主題就注定是宏觀和抽象的,比如法律本質、法律平等、人治與法治、民主與法制、司法獨立、法律與政策、法律本位等等。可以看出,這些都是法理學研究偏重于社會或國家全局性的“大詞”,其背后顯現(xiàn)了知識生產在擺脫政治意識形態(tài)束縛所選取的慣有路徑。但是,在對這些“大詞”進行相對細致的論爭之時,“法理學具體如何研究”成為擺在彼時學界人士面前的根本性問題。在這種背景下,實踐主導模式的第二層次轉向拉開了它的序幕。“大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被觸及。③相對而言,關涉法律本身的帶有很強實踐性的微觀性問題被學界擺在了顯要的位置。法社會學、民間法、法制現(xiàn)代化、法律與全球化、法律方法等等具體范疇成為了研究的熱點。以法社會學論文的知識生產趨勢為例④,如下圖:如圖所示,法律社會學的知識生產趨勢是總體上升的。如果對民間法、法律方法等做知識生產的統(tǒng)計,我們可以大概總結出同樣的趨勢。因此,在某種意義上,這種趨勢說明實踐性的多元微觀研究已經成了法理學內的顯學。與此相比的是,“大問題”的式微。一方顯赫,一方式微,放在法理學的知識生產格局內,就構成了一元宏觀到多元微觀的轉向。
(二)研究主體
【摘要】中國近代犯罪學是在學習和譯介西方犯罪學經典著作的基礎之上起步的。可貴的是,近代犯罪學先驅們對于西方犯罪學的譯介保持了一種理性的態(tài)度,并沒有忽視對中國本土犯罪問題的關注。相對而言,近代中國的犯罪學研究可謂“相當興旺發(fā)達”,近代學者的不懈努力為中國犯罪學的發(fā)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當代中國犯罪學的起步基本上拋棄了近代犯罪學所創(chuàng)造的學術基礎,對近代犯罪學的了解和評價充滿了誤解,這種狀況亟需改變。
【關鍵詞】近代犯罪學;犯罪學史;犯罪學
【英文摘要】Likeothersubjects,inChinatheoriginationanddevelopmentofmodemcriminologyisbasedontranslationofandlearningfromwesterncriminologicalclassicalworks.Fortunately,modernpioneeringcriminologistsassumedarationalattitudetowardswesterncriminologyanddidnotignorecrimescommittedinChina.Incomparison,researchofcriminologyinmodernChinawasratherflourishing,whichlaidasolidfoundationforthedevelopmentofChina’sCriminology.Unfortunately,inpresentcriminologystudy,muchoftheacademicfoundationlaidupbytheeffortshasbeenunderminedandthereappearmanymistakesinstudyingandassessingmoderncriminology,achangeofwhichisurgentlyneeded.
【英文關鍵詞】moderncriminology;historyofcriminology;criminology
中國當代犯罪學的起步與發(fā)展幾乎是與近代犯罪學完全斷層的,并沒有采納近代犯罪學所開創(chuàng)的學術平臺。這樣的斷層不僅表現(xiàn)為當代犯罪學很少吸收和借鑒近代犯罪學的研究成果,[1]更表現(xiàn)為對近代犯罪學普遍存在的基本誤解和機械批判。本文旨在為消除當代中國犯罪學與近代犯罪學之間的斷層現(xiàn)象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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