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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現在有垃圾中轉站40個,但能夠正常運行的有18個。而垃圾中轉站作為生活垃圾處理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其設置的影響也非常大。我們通過對烏魯木齊市的四個區的垃圾中轉站的詳細調查,根據調查資料,提出了生活垃圾中轉站的優化方案。
烏魯木齊市生活垃圾中轉站優化方案
潘國太1張銀波2李倩3葉玉香4李中祥5韓瑞瑞6
(1.新疆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新疆烏魯木齊830046)
摘要:烏魯木齊市現在有垃圾中轉站40個,但能夠正常運行的有18個。而垃圾中轉站作為生活垃圾處理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其設置的影響也非常大。我們通過對烏魯木齊市的四個區的垃圾中轉站的詳細調查,根據調查資料,提出了生活垃圾中轉站的優化方案。
關鍵詞:烏魯木齊市,垃圾中轉站,優化。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充分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義;明確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則、工作目標;落實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務;確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進行;進行講述。其中包括:生活垃圾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工作、不斷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是實現本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職責,增強服務能力,提升管理能級,進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加強源頭管理,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推進資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水平、加速推進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強化價格調控機制、健全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公眾責任意識、加強統籌協調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本市經濟社會、人口和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義
生活垃圾管理是維護城市正常運行的基礎工作。生活垃圾處理是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是一項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不斷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是實現本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的基本要求。
近年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本市人口的快速增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已不能滿足處理需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布局不合理、部分處置設施長期超負荷運行、資源化利用總體水平不高、無害化處置技術應用不廣等問題日益凸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面臨嚴峻形勢。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職責,增強服務能力,提升管理能級,進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創造一個環境優美、清潔的城市,促使我市環境衛生管理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制定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區、郊區鎮,縣(市)政府所在地的鎮。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飲食、攤點等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建筑施工中所產生的建筑廢棄物。
第四條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是本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綜合利用研究成果的推廣以及規劃的制定和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群眾應實行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并逐步推行分類收集。
第六條凡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從事經營。
【論文關鍵詞】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選址問題
【論文摘要】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選址涉及多方面因素,不僅要分析其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劃、規范、標準等要求,而且還要緊密結合所選場址各方面特征因素,全面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影響,并提出解決辦法。本文闡述了選址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前言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隨著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而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相對滯后,據資料表明:200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僅52%,而無害化處理率僅約35%。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未得到規范處置,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率更低,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有1.2億噸的農村垃圾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圍城、圍鎮、圍村現象日益突出,生活垃圾污染引起群眾不滿和政府關注,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質量提高。近年來,為解決生活垃圾污染問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優惠政策、技術規范、標準等,指導、支持、鼓勵加快生活垃圾處理步伐,各級政府在推行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的同時,投入大量資金或出臺優惠政策,大力支持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生活垃圾處理率正逐步得到提高。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是我國現階段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填埋場址大多處于農村地區或城鄉結合部,場址選擇不僅要滿足《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及《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規定的技術要求,而且要緊密結合農村社會經濟狀況、農業生態環境特征及農民的風俗習慣和文化背景,以人為本,深入開展選址及環評公眾參與工作,廣泛征詢場址周邊群眾意見,尊重群眾環境權益以獲得群眾認可和支持。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既是環保設施,同時也是一個潛在污染源,伴隨著填埋場建設和使用,污染、生態環境破壞和環境風險隱患可能隨之產生,加上人們對垃圾普遍厭惡的情緒,填埋場選址時周邊居民反映十分強烈,阻力較大。然而,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是改善環境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性基礎設施,勢在必行。如何權衡利弊,兼顧社會各群體的利益訴求成為選址成敗關鍵因素。
2關于選址的規定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