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稅法差異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收入確認范圍上的差異
在收入確認范圍上,會計收入小于所得稅法收入,具體體現在:
會計收入。其范圍只涉及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企業會計準則》中指出: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這一定義,會計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會計收入的范圍只涉及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而將在非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作為利得加以確認,比如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等。因此,會計準則中“收入”為“狹義”上的收入。但在計算會計利潤時,應從廣義的角度考慮收入,則要將“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納入計算的范圍。正如基本會計準則第37條規定,會計利潤包括收入(狹義)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等。
所得稅收入。其范圍涉及所有經營活動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雖然未對所得稅收入做出明確的定義,但規定了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原則、收入的形式、內容等。所得稅法第6條采用列舉法明確了所得稅收入的內容。其中,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屬于企業日常活動中產生的經濟利益流入,與會計準則中的收入一致。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則屬于非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相當于會計準則中的“利得”。但“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的其他收入,不形成會計準則中的利得。另外,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中指出,所得稅收還包括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收入。由此可見,所得稅法中收入的范圍大于會計收入,除了包括會計收入之外,另外還包括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收入和利得。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則形成會計收入與所得稅法收入之間的永久性差異項目。
二、收入確認條件上的差異
會計收入更注重實質重于形式和謹慎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以及收入的實質性的實現。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從上述確認條件可以看出,企業會計準則主要從實質重于形式和謹慎性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出發,注重收入的實質性的實現。
摘要
本文通過對企業進行合理避稅的界定和方式選擇的分析,旨在使企業選擇策略,以便使廣大經營者及會計人受到理解與重視。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企業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可取得節約稅收成本(savingtax)的稅收收益,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依法進行稅收籌劃已取得更大的稅收收益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關鍵詞]企業避稅避稅策略稅收收益
ABSTRAC
Inthispaper,areasonabletaxforenterprisestochoosethedefinitionandanalysis,designedtoenablebusinessestochoosethestrategyinordertomakethemajorityofoperatorsandaccountingpeoplehavebeenunderstandingandimportance.Provisionsinthetaxlawsortheextentpermittedbythetaxlawdoesnotviolatethepremise,business-to-business,investment,financialactivities,planningandarrangementscanbemadecost-savingstax(savingtax)incometaxinordertoachievetheoverallafter-taxprofitmaximization.Law,payingtaxesistheobligationoftaxpayers,andtaxplanninginaccordancewiththelawhasbeenmadegreatergainstaxistherightofthetaxpayer.
[Keywords]corporatetaxavoidancestrategiestaxavoidancetaxbenefits
[論文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準則新舊差異比較權責發生制
[論文摘要]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新準則”)摒棄了過去的處理方法,在差異分類、核算方法、虧損處理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新準則主要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其相關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與舊準則相比,會計重心由原來的以損益表為重心轉向了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從而使新準則中計稅差異、會計處理方法等發生了變化。
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頒布實施,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核算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而以往使用的應付稅款法、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則直接被淘汰。這一變化將對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企業、及國家產生較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中所得稅與以前的不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會計準則所得稅計量基礎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所得稅的計量基礎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兩種
(一)收付實現制
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所有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均以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為標準,即只有收到現金的收入才能確認為實現的收入,只有付出現金的費用才能確認為實際發生的費用。國家征收所得稅的目的是公平征稅,而且稅法強調“有支付能力”原則。所以,稅法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這種計量基礎盡管不能將收入與費用恰當地配比起來,但在會計和管理上較權責發生制簡便而客觀。
[論文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準則新舊差異比較權責發生制
[論文摘要]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新準則”)摒棄了過去的處理方法,在差異分類、核算方法、虧損處理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新準則主要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其相關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與舊準則相比,會計重心由原來的以損益表為重心轉向了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從而使新準則中計稅差異、會計處理方法等發生了變化。
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頒布實施,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核算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而以往使用的應付稅款法、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和債務法)則直接被淘汰。這一變化將對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企業、及國家產生較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中所得稅與以前的不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會計準則所得稅計量基礎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所得稅的計量基礎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兩種
(一)收付實現制
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所有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均以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為標準,即只有收到現金的收入才能確認為實現的收入,只有付出現金的費用才能確認為實際發生的費用。國家征收所得稅的目的是公平征稅,而且稅法強調“有支付能力”原則。所以,稅法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這種計量基礎盡管不能將收入與費用恰當地配比起來,但在會計和管理上較權責發生制簡便而客觀。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從資產負債觀正確理解新所得稅準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的區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的具體操作實務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核算對象不同、對“遞延稅款”含義的理解不同、所得稅費用的計算程序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具體資料請見:
與舊的所得稅會計處理規定相比,2007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簡稱“所得稅準則”)發生了較大變化,明確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那么,應如何正確理解所得稅準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以往的損益表債務法又有哪些區別?實務中應如何具體操作,準確披露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本文以保險公司為例就上述問題作一探討分析。
一、收益計量理論: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
在確認收益計量時有兩種觀點,一是資產負債觀,二是收入費用觀。資產負債觀認為企業的收益是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不包括業主投資造成的凈資產變動),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從時間邏輯上看先有資產負債表后有損益表。收入費用觀則強調收入費用的計量,將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與相關費用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收益,通常是在產生收益后再計量資產的增加或是負債的減少,從時間邏輯上看先有損益表再有資產負債表。
新會計準則中對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深刻地體現了資產負債觀。以保險公司常見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則計入資本公積(權益)。比如,保險公司期初投資一項初始成本為100萬元的金融資產,期末時其公允價值為120萬元。按照資產負債觀,會計上首先確認資產的價值為120萬元,同時公允價值的變動體現為20萬元的收益: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直接將2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計入資本公積。而在以前的收入費用觀下,只有已經處置此項投資之后才確認收益,因此在損益表上不反映這20萬元的收益。
二、從資產負債觀正確理解新所得稅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