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稅費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有關我國稅費改革的思考伴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的稅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從增殖稅的開征,到今天由生產型增殖稅轉變為消費型增殖稅,這些改革都標志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并逐漸與世界接軌的過程。在稅收制度改革中,“費改稅”雖然不是改革的焦點,但它也成為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并且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多數人由于看到很多地方政府亂收費的事實,所以建議將“收費”的手段改為“收稅”。但我認為中國目前的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不能將“收費”制度完全廢除,就我國國情來說,應當先將“收費”規范化、合理化,待稅收制度完善后,再逐漸將這種成熟的“費”改為“稅”。一、我國目前“費”未必改為“稅”,但需規范的原因:1、稅收制度正在改革當中,但其本身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國家職能不斷豐富、不斷擴大,一方面表現為國家為社會生活提供的社會基礎條件、安全條件、公正條件、穩定條件和發展條件的領域擴大,另一方面表現為國家為彌補市場缺陷所做出的種種干預和努力。而政府職能的擴大必然導致公共支出的增長。公共支出的不斷增長,相應的需要政府擴大籌資規模,增加財政收入。政府傳統的財政收入依賴于稅收,而稅收的固定性雖然能使政府獲得相當穩定的收入,但卻不能保證其隨公共支出的增長而相應增長。同時,稅收的籌資效率具有局限性,為此,政府有必要增加一些收入途徑,其中包括收費。除了為政府獲取收入外,稅收還具有調節收入分配,調控經濟行為的功能;而收費的唯一功能便是獲取收入。雖然稅收可以根據政府需要來調節經濟的運行,使其朝著政府希望的方向發展,但很多情況下經濟一方面的發展是以犧牲另一方面的發展為代價的,這是政府不愿看到但又不可避免的。而只有收入功能的收費就可避免這些稅收效應,更加接近稅收中性的原則。此外,稅的征收效率比較低,費的征收效率比較高。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多聽到的是逃稅、漏稅等問題,而不是逃費、漏費的問題,相反多收費、亂收費的現象比較嚴重。對政府而言,當然是財政收入越多越好,只有收入高了才能使政府擴大其支出,增加社會上的投資,刺激經濟的發展。但是有些消費者不了解稅收的真正作用,而且他們有時并不能直接享受到稅收所帶來的好處,因此,他們不愿主動交納稅款,這主要體現在高收入人群上,如私營企業主、文藝體育明星等,他們的灰色收入很難計算,這就大大減少了我們的稅收收入。但是,由于收費給消費者帶來了可感受的直接的好處,所以他們更偏好于交費而不是交稅。2、我國的亂收費現象日益嚴重稅必須以國家稅法為依據,而費往往沒有法律依據。中國的現狀是,政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或國家政策規定審批的收費項目少,而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收費項目多,因此會出現一些不合理收費。但造成這一現象的并非收費本身,而在于政府部門的越權行為以及監管不嚴。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比較復雜,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發展特點,所以不可能實行統一的規則來進行稅收,因而還需要具有靈活性的收費來補充政府的財政收入。我國1994年出臺的分稅制改革方案,從實踐的情況來看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現代分稅制的基本內容,如按分稅制的要求界定事權、劃分稅種、分設中央稅和地方稅、征管機構等;二是它保留了一些包干體制的痕跡,如仍實行部分稅收收入分成等。因此,我國目前的分稅制改革還不是很到位,它只是建立了分稅制的一個基本框架,與規范的、徹底的分稅制還有很大差距。正因為分稅制改革的不完善,導致有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千方百計“鉆空子”,使亂收費現象日趨嚴重,費稅改革日趨艱難。因此,如果不從制度和體制上加以完善和改革,而僅僅立足于清理收費,將一些費改為稅,那只能對現存的收費進行清理和改革,而不能根治亂收費的體制根源,即治標不治本。由于我國稅收體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事權、財權、稅權,及地方稅收權限、轉移支付等問題,所以當稅收不足時,新的收費還會在地方政府和各部門中產生,用于滿足他們的各種支出需要。此外,監管不嚴和沒有嚴厲的懲罰措施也是造成“亂收費”現象日益猖獗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政府為彌補稅收收入不足,憑借自己的權力在地方進行不合理收費,而這些現象又不能及時地反應到中央,所以中央對地方的監管不能實現,就更不用說采取懲罰措施加以制止了。二、根治亂收費、完善稅費改革的幾點建議雖然,稅與費之間存在著一些差別,但我們不難看出它們之間的最大共同點就是可以為政府提供財政收入,正是因為這點,使稅與費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系。實際上,費可以看作是稅的遺傳和變異,尤其在實踐中二者更加難以劃清界限。正因為費是稅的遺傳,要做到“稅費分流”是不容易的;正因為費又是稅的變異,要做到“清費立稅”、“稅費合一”也是難以辦到的;正因為費是稅的遺傳和變異,要做到哪些費改稅,哪些費保留是相當困難的;同樣因為費是稅的遺傳和變異,費稅內涵的界限難以劃清,想通過費改稅根治“亂收費”也是很難的,但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逐步規范收費:1、繼續完善我國政治體制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權與事權一定要對稱,兩者不等,就會使一些地方政府很難實現收支平衡,這樣必然導致“亂收費”現象的存在。因此,我們還要繼續完善分稅制改革,將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財權明確分開。其中在事權的劃分上,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而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財政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事業發展所需支出。在財權的劃分上,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分為地方稅,并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此外,我國應當加強稅收的征管,學習外國先進的管理方法,如美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收入申報制度,即給公民兩次申報個人收入的機會,如果發現第二次仍虛假申報,將給予嚴厲處置。類似的這種體制在國外還有很多。目前,我國的工業化、技術創新等方面正逐步與世界接軌,同時我們也要從國外吸收一些適應中國國情并能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在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保證社會穩定、貧富差距縮短、收入得到有效利用等其他方面共同發展。然而,僅有有效的征管制度也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合理的稅種劃分,就不能得到廣大人民的認同,稅收征管依然不能進行下去。2、加強對收費的監督和管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我們沒有辦法在現存的體制條件下徹底解決亂收費的狀況,但我們可以做到的就是針對收費本身采取一些監督措施,如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讓廣大消費者和廣大媒體成為監督人員,及時向上級政府部門反映所在地區的收費情況。此外,還要制定一些懲罰措施,加大亂收費的成本。當地方政府發現從亂收費中無利可圖時,收費將逐漸成為合法、合理地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一種有效方法。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在稅費改革過程中,不應將“收費”完全改為“收稅”,改革的重點應該放在規范收費上,讓“收費”成為“收稅”的有效補充,而不能幻想財政改革的一步到位,只有規范了收費,完善了收稅才能逐步實現“費”改“稅”
摘要:我國現行行政收費存在諸多問題,已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從公共財政角度分析稅費制度改革的理論依據、必要性及相關實施措施,加快推進稅費制度改革步伐,對于規范公共財政收入形式,健全公共財政體系,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公共財政理論與稅費制度改革
(一)純公共物品與稅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建設性財政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謂公共需要,指的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社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純公共物品保障供給。純公共物品具有以下兩方面的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即無法將一個不繳費者排斥于對該公共物品的消費之外;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即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導致其他人消費的減少。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意味著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政府在向社會提供純公共物品時不應也無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費。另一方面,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意味著政府很難確定純公共物品的收益者群體和受益大小,因而就無法確定純公共物品的價格和付費對象,即無法通過收費彌補成本。因此,對于純公共物品,既無必要也不可能向其使用者直接收費,只能通過強制征稅方式彌補其供給成本。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決定了它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滿足公共需要,不以盈利為目的無償性支出。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具體體現。即凡是市場能夠發揮調節作用的領域,首先由市場調節,也就是說,凡是能通過市場進行合理定價和回收成本的商品和勞務,均由市場提供,如私人物品;對市場不能有效調節或者無法調節的商品和勞務,由政府直接或參與調節。否則,如果政府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就極有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而財政資金在盈利項目方面的“越位”和在公共物品領域的“缺位”,不僅降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會降低社會經濟的整體運行效率。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職能范圍必須嚴格按照公共物品理論確定。
(二)準公共物品與收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涉及以下兩種公共物品的供給:一種是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等;另一種是準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是指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物品,例如教育、衛生、文化等。這些物品一方面具有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或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私人物品消費的局部可排他性和競爭性等特征。準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在一定范圍內準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場提供,或由市場提供較無效率,從而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例如,若通過市場定價方式由私人提供教育,由于私人部門往往并不考慮教育的外部效益,而只是根據私人邊際成本與私人邊際收益相等的原則提供這些服務,易導致教育的供給量低于社會最優水平,造成社會福利損失。準公共物品消費又具有競爭性的特點,這意味著其消費的邊際成本并不絕對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在特定情況下有必要向其使用者收費,以免因免費供給而導致人們對該公共物品的過度消費。同時,準公共物品消費還具有可排他性特征,這意味著對其收費具有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可通過收費方式供給準公共物品,更符合經濟效率原則。
[摘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是建國50年來我國農村繼、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費稅改革、土地承包、常產、農業產業結構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作為中國社會最大群體,其基本利益不容忽視。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從去年起在安徽省實行農村稅費改革,經過近一年來的試點,為在全國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稅費改革、以及如何解決費稅改革只的問題是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農村費稅改革成效顯著
1.減輕了農民負擔。以安徽省蚌埠市為例,農民人均負擔86.92元,較改革前的102.13元減少15.21元;畝均負扭48.69元,較改革前的57.21減少8.52元。
2.規范了稅征行為。調查中基層干部反映,稅費改革前,鄉村干部催交“三提五統”精疲力竭,工作難度大,工作效率低。稅費改革后,由于農業稅的征收的性質的強制性、辦法的公開性,程序的易操作性,主體的明確性,,有利于克服稅收中的隨意性,有利于強化征管手段,減少征收難度和稅費流失,農民主動納稅意識普遍增強。
摘要:農村稅費改革使村級組織收入大幅度減少,相對于減少村干部職數,降低村干部報酬,合村并組是弊端較少的選擇。稅費改革將各種稅費合并為稅,改“任務分攤”為稅務部門征收,并取消兩工、改革三提、“一事一議”,為村組合并創造了條件。
關鍵詞:稅費改革村組合并壓縮村級開支
農村稅費改革于2000年開始在安徽全省和其他地區的部分縣(市)試點,2002年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湖北等省也成為全省范圍試點的地區。隨著試點范圍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創建與稅費改革相配套的鄉村管理體制的重要性。
農村稅費改革是物質利益的重新分配,減輕農民負擔必然導致鄉、村兩級收入的下降。安徽省的抽樣調查表明鄉鎮平均減收約10%,村級平均減收為63%[1]。鄉鎮一級為解決稅費改革導致的鄉鎮經費不足的矛盾,已經進行了或正在進行擴大鄉鎮規模,撤銷管理區、合并機構、精減人員、壓縮開支和將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發放上劃到縣的改革,并已初見成效。由于村級組織減收的幅度遠遠大于鄉鎮,村級財力不足的問題也更為突出。因此,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稅費改革的關鍵。
減輕農民負擔是稅費改革的主要目的,壓縮村級組織的開支便成為解決村級財力不足問題的主要辦法。由于安徽、湖北等中西部農村的絕大多數村無集體經營收入,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便成為稅費改革后村級收入的重要來源,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辦公經費是其必須滿足的開支。由于五保戶供養和辦公經費占村級開支的份額小并且不能任意壓縮,減少村干部報酬就成為壓縮村級開支的主要途徑。
減少村干部報酬的方法不外乎三種:一是鼓勵村組干部交叉兼職,減少單個村的村組干部職數;二是減少每個村組干部的報酬;三是擴大村組的規模。
【關鍵詞】村級債務農村稅費改革財政支農資金
早在1999年初中央就已經意識到了鄉村債務的嚴重性,把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清理作為1999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i]后來國務院辦公廳又發了專門的通知[ii]。各級政府隨后開展了清理化解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工作,但是大多數地區特別是以湖北為代表的中部農業地區的鄉村債務仍然在增長。到2001年底,全國鄉村債務已高達6000億元左右[iii]。凈債務3259億元,其中鄉級債務1776億元,每個鄉鎮負債400萬元;村級債務1483億元,平均每個村負債20萬元[iv]。湖北省在2002年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但由于沒有處理鄉村債務問題,村級債務仍在增長。目前,全省村級債務總額192.48億元,村平60.92萬元,凈負債27.55億元,村平凈負債8.72萬元[v]。其中J市,1999年6月市經管局公布的村級債務總額為7.9億元,2002年底的總債務為96871萬元,比稅改前2001年底的總債務76191萬元多了2億多元[vi]。這說明村級債務形成有其內在的必然規律,它雖然不是農村稅費改革中新出現的問題,但如果不及時妥善處理,就很可能使農村稅費改革達不到預期的目標。而要妥善處理,就必須首先弄清村級債務形成的原因,認識其危害特別是對農村稅費改革的不利影響。本文試圖以J市為個案,從財稅體制上來分析村級債務形成的原因及其與農村稅費改革的關系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村級債務形成的原因是稅改前財稅制度不合理
J市是一個以生產水稻為主的農業市,也是有名的魚米之鄉。1999年6月市經管局公布的村級債務總額為7.9億元,村均債務為50.9萬元.J市所轄3縣中G縣村均債務最少,只有34萬元;S縣村均債務最高,達到71.9萬元,是G縣的2倍多.這正好與農業稅收占縣級財政收入的比例相類似,1999年G縣財政收入為2.49億元,其中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等面向農戶的三稅合計0.35億元,占14%;S縣財政收入(含上級財政補助0.36億元和調入其他資金0.05億元)為1.06億元,其中三稅收入為0.3億元,占28.3%,也是G縣的2倍多.這絕對不是巧合,說明村級債務的多少與農業稅收占縣級財政收入的比例有關.
從村級債務形成的時間來看,J市在1989年前大多數村莊沒有債務,到1994年村級債務已有一定普遍性,但大多數村只有數萬元,之后,村級債務激增。這正好對應了J市1989年開始實行縣鄉兩級“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一定三年”財政體制和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湖北省乃至全國的統計數據也證明了這。湖北省鄉村兩級不適當舉債在1998年之前的幾年內非常嚴重,其中村級債務1998年就比1996年增長2.3倍[vii]。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縣級財政赤字面一度高達40%。[viii]1999年中央和各級政府在作了化債部署后,J市村級債務增長的勢頭仍沒有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4月S縣經管局統計的村級債務總額為3.1億元,村均為83.3萬元,2001年S縣內部統計數據為3.8億元,2002年稅改前統計數字已超過4億元,村均債務已超過100萬元了.這說明不改變財稅體制,僅僅靠行政命令是難以化解村級債務的,或者是上報的數字降了而實際上在增長。J市2002年底的村級債務總額比2001年底增長了2億多元,就是因為以前存在虛報,湖北省農村工作會議決定2003年重點化解集體欠農民的債務[ix],一些干部誤認為政府會出錢來還債,怕少報了吃虧,于是在2003年春節后統計2002年底的村級債務總額時將以前虛報的數字改了過來。
從村級債務的構成來看,J市1999年的7.93億元債務中建校、修路、辦電、辦企業(含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農田水利建設、借款利息、墊付農戶上繳款、彌補管理費所占的百分比分別為11.7、6.4、5.2、25.6、9.5、13.2、8.6、9.0,這從根本上說都是稅改前農村財稅體制的不合理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