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述職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原創: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辰龍集團及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均須述職述廉。
第二章述職內容
第三條執行黨和國家及集團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
第四條安全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為了激發和調動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使黨員群眾對黨務、村務工作有了更多的發言權,促進了農村和諧穩定和基層黨建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訂本制度。
一、述職對象:各村黨支部書記、村長及村兩委成員
二、述職方式:一是“下述上評”,即村干部向鎮黨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采取口頭方式和書面方式進行述職,接受點評,;二是“上述下評”,即村干部向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采用口頭方式述職,進行民主評議。
三、述職的主要內容
根據村黨支部班子任期承諾目標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述職,內容分為黨支部班子服務承諾兌現、經濟發展目標、完成上級安排的重點工作、自身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創新等8個方面,同時,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目標,制定整改措施。
四、述職程序
第一條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各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部門的黨
組(黨委)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及黨委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派出機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中的黨員干部。相當于上述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黨委(黨組)負責本地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為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廉政勤政建設,進一步推進機關效能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深入開展,培養科級干部敢于作為、善于作為、積極作為和嚴以律己的品質和風格,切實加強對科級干部的監督,根據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對財政科級干部監督的有效形式,不斷拓寬管理和監督渠道,改進管理和監督方式,健全管理和監督機制,著重提高財政科級干部的政治鑒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增強廉潔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促進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作風優良的財政干部隊伍中堅力量。
二、述職述廉對象
述職述廉對象為:科級干部,包括局機關各科室科長、副科長,主任、副主任;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科級)。
三、述職述廉內容
為健全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根據黨的十六大關于實行多種形式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的精神和《*省反腐倡廉防范體系實施意見(試行)》關于推廣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的要求,經省委同意,在總結、完善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的基礎上,決定建立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為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作用,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整體水平。
二、對象和時間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為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省直黨政機關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上述人員中,黨政“一把手”作年度總結述職述廉報告,其他領導干部只作述廉報告。
(二)述職述廉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與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工作同時進行,與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有機結合。在屆中、屆末考察時,此項工作與領導班子成員述職結合,不再單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