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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鑒定程序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司法鑒定程序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司法鑒定程序

          司法鑒定程序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保障司法鑒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

          本通則適用于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各類司法鑒定業務的活動。

          第三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第四條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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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鑒定人法律責任探討

          摘要:現行的司法鑒定人負責制,無論從司法鑒定程序、社會傳統理念、司法鑒定文書出具方式、司法鑒定人的責任能力和執業保障制度、現行相關法律和規章等各方面,都是行不通的,應予改革。

          關鍵詞:司法鑒定人法律責任制度反思

          司法鑒定責任制度是基礎性制度.關系到司法鑒定事業體制、機制改革;關系到司法鑒定事業能否健康發展;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現實權利義務;也關系到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因此,事關重大,值得認真思考和研究。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10條、《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4條都明確規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從這兩個法條的行文及相關條文的含義和邏輯順序上看.這里的鑒定人都是指作為自然人的司法鑒定人,是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刑事訴訟法》119、120條,《民事訴訟法》72條,《行政訴訟法》35、47條都是將司法鑒定部門和司法鑒定人并列陳述的,其中的鑒定人都是指自然人。

          司法鑒定是主觀見之于客觀。是以主觀的方式表述客觀的事實,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經驗科學,一般以兩人以上為鑒定主體進行的鑒定中。還允許以存在一定程度分歧的方式出具鑒定文書:同時,司法鑒定還是一種評斷他人之事的行為,這和法人決斷自身之事有本質區別。所以,法人和社會組織通常不具有司法鑒定的意思能力,即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具有充當司法鑒定人的能力。所以,理論上,當然只能由作為自然人的司法鑒定人承擔司法鑒定責任.這似乎是順理成章的。司法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對司法鑒定人界定為“人員”,國外立法例也基本都是如此規定的。但是,筆者認為,中國的情況與其他國家有所區別。在中國的現實條件下,單純地實行司法鑒定人負責制,即主要由作為自然人的司法鑒定人承擔司法鑒定法律責任,是有缺陷的,甚至于是行不通的。

          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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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司法鑒定發展調研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頭管理的問題仍然無法有效解決。司法鑒定多頭管理是引發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決定》確立了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但從實際情況看,多頭管理、重復管理仍然存在。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決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建立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等"三大類"國家名冊,并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公開。與此同時,公安、檢察、法院又分別根據各自系統內有關規定,建立起系統內的鑒定管理體系和鑒定組織體系。除此之外,除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類專業鑒定機構外,還有由相關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推薦的其他類別的專業機構和專家名冊等。這些鑒定管理體系和鑒定組織體系之間的銜接和規范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

          (二)司法鑒定事業的發展尚不均衡。主要表現在機構設置和布局上缺少系統考慮。在我市現有的19家機構中,三大類機構只有4家,辦理業務占到了70%。三大類外機構15家,其中司法會計類就有6家,業務量只占10%,而且只有少數幾個機構業務相對多一點,大約有60%的機構沒有業務。此外,司法鑒定機構自身建設上存在的問題也直接影響到行業的發展,一是為追求經濟利益,超范圍受理司法鑒定事項,組織無司法鑒定資質的人員進行鑒定,不按規定標準收費,二是重委托機關、輕管理機關,對委托單位的要求是相當關注的,而對于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和日常規范化管理有消極抵觸情緒,對部署的工作要求并不熱心,主動接受管理的意識不強,三是重眼前利益,不做長遠考慮。許多鑒定機構的成立動機不正確,有些所是拼湊挪借司法鑒定人員取得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目的只為了增加原有行業資質的含金量,或是與其他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業務范圍的攀比,對于真正開展規范的司法鑒定業務并沒有認真考慮。

          (三)司法鑒定機構外部執業環境不容樂觀。一是司法鑒定的管理與使用之間存在脫節問題,司法鑒定的委托、取證、質證和采信制度之間缺乏必要的銜接。各訴訟參與機關之間協調配合不夠,尤其是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饋和工作協調機制。審判機關掌握司法鑒定機構的具體執業情況,如接受委托的數量、鑒定結論的采信率、出庭質證情況等,也比較了解司法鑒定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但它不是司法鑒定的行政管理機關,不能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甚至行政處罰。而司法行政部門作為主管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具體執業活動了解不夠,產生監督的空白點。另外,司法鑒定人出庭質證在經濟補償和人身安全方面還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類"以外的司法鑒定管理沒有跟上。根據國務院1998年給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門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門履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的職能。當時,司法鑒定機構的執業范圍遠遠超出了"三大類",比較多得涉及司法會計、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范疇。《決定》出臺后,有關規定不夠明確,"一部兩院"的協商機制一時難見成效,對這些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迫切需要研究解決。三是缺乏稅務、勞動保障、技術監督等部門的支持。目前,有關司法鑒定機構的稅率確定、組織代碼證領取、司法鑒定人員的落戶、社會保障等問題,仍然不夠明確,還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鑒定事業的發展。

          二、我市司法鑒定機構及管理的現狀

          1、全市司法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的基本情況。目前,我市共有19類家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215名。其中,法醫類4家;司法會計類6家;工程造價類2家;房屋安全管理類鑒定2家;土地估價1家;交通事故司法鑒定1家;綜合類1家,即市科學技術咨詢總公司司法鑒定中心,其鑒定業務有6類:即機械電子、農業技術、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及文書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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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司法鑒定專項檢查活動方案

          各司法鑒定所: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管理,規范司法鑒定活動,維護司法鑒定秩序,司法部和省司法廳近日發出《關于開展司法鑒定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遵照《通知》要求,針對我市司法鑒定工作實際,現將我市開展專項檢查的活動方案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按照《行政許可法》、《決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以及司法部下發的有關司法鑒定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重點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資質條件和執業活動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清退不合格的機構和人員,集中解決和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過這次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規范司法鑒定執業秩序,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執業為民”的理念,自覺維護“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社會形象,推動司法鑒定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能力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服務社會的成效進一步顯現。

          二、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圍繞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資質和執業活動情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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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司法鑒定專項檢查方案

          各司法鑒定所: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管理,規范司法鑒定活動,維護司法鑒定秩序,司法部和省司法廳近日發出《關于開展司法鑒定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遵照《通知》要求,針對我市司法鑒定工作實際,現將我市開展專項檢查的活動方案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按照《行政許可法》、《決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以及司法部下發的有關司法鑒定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重點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資質條件和執業活動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清退不合格的機構和人員,集中解決和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過這次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規范司法鑒定執業秩序,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執業為民”的理念,自覺維護“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社會形象,推動司法鑒定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能力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服務社會的成效進一步顯現。

          二、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圍繞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資質和執業活動情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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