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私募股權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私募股權投資論文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面臨的問題

          1.退出渠道不完善

          私募股權投資是以財務投資為手段,以獲得資本收益為目的的投資行為,在對某個投資標的的投資行為完成后,最終是要通過順利從標的企業退出并進入標的企業來實現資本的不斷保值增值。順利的退出需要有多樣化的退出渠道作為保障,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仍處于摸索階段,雖然近年來通過開通中小板、創業板市場,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資本的退出渠道,但其有限的上市資源和核準制下的股票發行方式,對廣大的中小型創新、創業企業來說依然是一個較高的門檻。而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地域條塊分割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產權流動,阻礙了目標企業的市場價值體現。在國外發達資本市場活躍的并購手段,目前尚未成為我國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渠道。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自2004年至2012年一季度,中國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中國公司,投資成功退出的案例數共為1179筆,各種退出方式中,IPO退出708筆,并購167筆,股權轉讓261筆,管理層回購43筆。占比分別為60.1%、14.2%、22.1%和3.6%。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新三板”)雖然近年來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由于該市場目前仍存在投資者門檻較高、制度設計不完善的問題,其市場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有限,資本流動性和承載能力都無法滿足私募股權基金便捷退出的需求。

          2.專業人才的匱乏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門多學科綜合的跨界專業,不但要求從業者具備良好的行業理解能力、市場判斷能力,同時也必須具備對宏觀經濟、企業管理等的基本的分析能力,同時,私募股權投資的成功還需要有強大的資本作為后盾,因此,私募股權投資是人才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高度結合的專業。其需要的人才可以大致包括市場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和投資型人才。然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了某些大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一些中小投資機構都存在專業人才的缺乏,對行業或企業的發展缺乏準確的判斷,使得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是熱衷于尋找即將上市的企業作為投資對象,一旦被投資企業成功上市,其巨大的差價更進一步助長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的投機傾向,這種狀況更加劇了私募股權投資界對標的企業無序增強哄抬價格的局面。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問題的解決對策

          點擊閱讀全文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濟

          摘要:本文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專業化的金融中介,從其自身的特點和金融中介理論出發,對其產生的原因、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特殊性進行經濟學分析,指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降低交易成本、分散投資風險、克服信息不對稱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效率。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更為復雜的委托—問題。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金融中介

          一、問題的提出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興起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私募股權投資才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表面上看,美國法律開始允許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才得到迅猛增長。但實際上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由直接投資轉向通過專業化投資中介進行投資,出現了大量的專業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數據顯示大約80%的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的。伴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類新型金融中介組織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權投資研究文獻大多從實務操作的層面展開,鮮有文獻從經濟學理論角度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研究,更缺乏對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機制的經濟學分析。對于這一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需要從理論上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種金融中介存在的經濟學原因。對上述問題的深入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本質特征,推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經濟學分析

          點擊閱讀全文

          私募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會計處理

          摘要:對賭協議并不是“零和游戲”,而是實現投融資雙方在未來不確定情況下的共贏。在私募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承載了投融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對未來不確定的企業價值做出調整,其會計屬性確認與計量模式選擇具有一定的復雜性。重新解讀相關準則和依據,重點以案例形式就該特殊經濟事項的會計處理進行操作分析,兼顧理論與實務。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對賭協議;衍生工具

          0引言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PE)屬于中長期投資,主要投資于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非上市公司,風險集中度較高。為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弱化企業價值估值矛盾,投融資雙方會通過簽訂私募股權對賭協議實現雙方利益共贏。私募股權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直接涉及投融資雙方切身利益,并且對利益相關者的后續決策產生直接影響。對賭協議涉及會計屬性確認、業績目標的實現、現金補償及股權回購等內容,且投融資雙方“控制”關系也存在不同,這些都加大了會計處理的難度。我國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不斷的修訂與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22)、《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CAS37)均規范了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為了給相關企業具體業務提供更多的實務參考,本文在相關理論分析基礎上,采用場景模擬法,以具體案例的形式就私募股權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展開研究,理論與實務相結合,梳理此類特殊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與分類會計處理流程,真實反映經濟實質,加深企業對準則的理解和把握。

          1私募股權投資中對賭協議會計處理相關準則依據解讀

          對賭協議本質上是一種能夠造成投融資雙方權利和義務變動或者企業股權變動的期權形式,市場活動中各參與方對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差異是對賭協議產生的基礎[1]。在《企業會計準則》基礎上,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就企業諸多股權交易業務的會計應用問題進行解釋,但并未言明所涉及對賭協議核算時間差異調整的處理;財政部于2014年年初開始大范圍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內容,并且于當年年中頒布了修訂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和《關于印發〈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7〕13號);2017年4月,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通知》(財會〔2017〕7號),同年5月發布《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通知》(財會〔2017〕14號),從2018年1月1日實施新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22)、《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CAS37),對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等進行修訂和完善。私募股權融資過程中對賭協議所涉及的財務指標通常是以融資方凈利潤為標志的財務績效考核,發生未來事項導致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為融資方所支付對價,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這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征[2]。在私募股權投資對賭協議條款中,投融資雙方就未來補償款、股權回購等情況進行明確,并且普遍明確了融資方以未來不確定交易事項交付補充現金、其他金融資產進行計算。按照CAS37的規定,通過金融負債確認融資方的融資,協議規定的內容均會對融資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現時負債義務形成影響。而從投資方視角看,對賭協議能夠“正向”調整自己對融資企業的投資,通過“看漲”或“看跌”期權實現投資的“套期保值”,使投資能夠在未來獲取超額回報。投資方希望通過“超額資產”獲取一定的股本份額,其資本溢價表現突出,用權益觀對對賭協議進行計量更為合適[3]。另外,對賭協議條款中投融資業務通常是以變更投資注冊資本完成的,投資方對融資方價值評估在未來或有事項調整的情況下,也需要相應調整對賭協議中的評判標準,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和投資者所有者權益份額存在變動,并不會對對賭協議中的權益造成本質影響。從投資者視角看,需要將對賭協議作為一項權益性金融工具在投資時點進行確認。金融工具的價值具有變動性,且初始凈投資要求較少,能夠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這幾項特征均符合CAS22對衍生金融工具范圍的界定標準。由于對賭協議是嵌入主合同的,所以屬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對融資方而言,主合同具有權益性質的表現,是融資方在接受投資時股本的增加,嵌入金融工具是以金融工具表示的股權;對于投資方而言,其期權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在投資確認和對賭協議簽訂時形成,主合同可被看作股權投資。拆分處理混合金融工具中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和主合同還是將混合金融工具作為整體予以計量,是私募股權融資中對賭協議計量和處理考慮的主要問題。按照CAS22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衍生工具如果附屬于一項金融工具但根據合同規定可以獨立于該金融工具進行轉讓,或者具有與該金融工具不同的交易對手方,則該衍生工具不是嵌入衍生工具,應當作為一項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處理;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屬于本準則規范的資產的,企業不應從該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應將該混合合同作為一個整體適用本準則關于金融資產分類的相關規定;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屬于本準則規范的資產,且同時符合“嵌入衍生工具的經濟特征和風險與主合同的經濟特征和風險不緊密相關”“與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條款的單獨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義”“該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會計處理”3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從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將其作為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處理。

          點擊閱讀全文

          基金監管私募股權投資論文

          一、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現狀

          1、相關法律的空白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一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但無論是針對性還是法律效力,這些現行監督管理規則都存在著很多不足。而且我國在一些法律問題上,比如說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質、合格投資人以及與相關方的法律關系等很大一塊區域處于真空狀態。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范,我們往往難以清楚分辨實際操作時有沒有摻入“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如果無法界定合法以及不合法的私募,投資者就難以對投資行為后果進行預測。一旦基金募集人在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就很可能進行非法私募,這樣一來投資者不僅有很大可能承擔犯罪風險,而且既得利益也得不到到法律保障。這樣既威脅了經濟發展的平穩運行,又不利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很多法規中,比如說《證券法》、《信托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都涉及我國關于私募基金的監管。按照時間順序來講,2003年,《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就制定了對外商股權基金的相關規定。2006年,新《證券法》和《公司法》劃分了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人數的分界線,明確規定發起人為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為公眾公司。2007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范了有限合伙股權基金的設立。2008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規范化、程序化募集資金的信托股權投資的行為。但是對于私募股權性質的基金的批準設立、構架的操作以及征稅這些方面,我國目前只有其他各部門的相關規定,而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套專門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法,就不能保障基金在操作時是處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狀態,就無法從法律層面來保護基金的合法利益。

          2、監管錯位,降低效率目前,無論是以創業投資形式存在的,還是大批量其它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作行為都是完全缺失管理,呈自由放縱的狀態。一些地方政府了引進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出臺各種優惠政策,為了減少非法私募,還特意并規定由當地的發改委、稅務局和工商局等多部門共同監管。殊不知正是因為各地多部門自行監管,導致操作過程中多頭監管、交叉監管。不僅是出臺的政策有時候相互矛盾,還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過程中常出現各部門搶權避責的現象。因為各監管機構之間未能就監管范圍達成一致,造成要么出現過度監管,要么卻監管真空的尷尬情況,使得管理不易,效率降低。

          3、監管目標不明確部分學者認為,寬松的市場經濟環境能保障融資便利,而融資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核心功能,所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不需要監管。但事實上,國外尤其是歐美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于歷史比較長,實踐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也多得多,監管制度反而比我國成熟以及嚴格。美國實行“法律約束下的企業自律監管模式”。美國的政府監管機構注重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資格、基金管理人及豁免注冊登記等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于“私募發行”的界定非常嚴格,私募發行禁止在傳統媒體和多媒體的傳播形式,以及通過一般性召集而召開的研討會進行廣告。以英國為代表的“基金行業自律監管模式”以行業自律監管為中心,基金行業協會在私募基金監管中的分量一直要大大超出英國政府。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成立的金融服務局,是英國金融行業的唯一監管者,它通過監管基金管理公司,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分管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垂直方式,間接達到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統一監管的目的。日本是典型的的“政府嚴格監管模式”。大藏省是日本金融行政主管機關,下設銀行局、國際銀行局和證券局,任何公司想成為管理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日本關于私募發行規定不能向合格的機構投資者以外的社會公眾轉讓有價證券,以及嚴格規定私募發行的意義是:只有在勸誘對象不滿50人,且不用擔心向其他多數人轉讓的情況下才是私募發行。

          二、如何加強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

          1、明確監管原則

          點擊閱讀全文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

          摘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資本市場發展的新興產物,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對于金融市場,可以促進金融創新,分散金融風險,拓寬和形成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提供新的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它可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迎來暴發式增長,規模一舉突破12萬億,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隨著2018年去杠桿和強監管的延續,減持新規,委托貸款新規、股票質押新規、資管產品征稅等政策的實施,以及中美貿易戰,美國大規模減稅、美聯儲加息預期的國際背景下,二級市場股價持續大幅下跌,人民幣貶值壓力加大,導致私募基金規模急劇遇冷縮水,風險持續加大。本文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問題進行探討,并就如何加強風險的識別、評估、應對、監控,制定科學有效的管控措施。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監控

          在國家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市場活力不斷被激發,市場主體不斷增多;部分傳統企業面臨環保、土地要素、勞動力成本上升壓力,加大了科研支出,謀求轉型升級。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起到了連接技術和資本的作用。在去杠桿的監管政策下,市場上出現銀行抽貸、P2P暴雷、債券違約現象,市場資金面供給緊張,導致融資難、融資貴,企業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不斷增加。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加強對風險的分析和應對。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分析

          (一)投資活動風險

          由于經營環境在不斷變化,企業在制定投資規劃時須結合自身發展戰略規劃,對企業自有資金及籌資資金能力進行評估,以可動用可支配資金額為目標擬定投資項目,再結合投資計劃對投放的資金數量、結構、時機進行合理安排。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要突出主業,在投資決策過程中考慮風險因素,合理規避高風險。如果企業進行境外投資,還必須充分考慮境外項目所在地政治法律等營商環境風險;涉及并購的,必須從嚴把控并購風險,充分發揮并購協同效應。投資活動中的風險主要包括管理團隊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1)管理團隊風險是最重要的一個風險點。它包括創始人和管理團隊的道德素養、經驗、能力、是否盡職等。這一因素倍受投資人重視。創投圈有句話“投項目就是投人”,因此詳實的盡職調查,包括對創始人和高管團隊的背景調查顯得十分必要。應對措施:拒絕與信用等級低的交易對手交易。(2)市場風險指的是因市場變化所帶來的風險,應對措施:規避一些產能過剩,技術老舊企業,選擇新興朝陽產業,以及抗經濟周期的行業龍頭企業。(3)研發過程出現研發失敗,而錯誤的研發方向不僅浪費寶貴的研發資源,還可能導致企業錯失發展良機,這就是技術風險。應對措施:依據戰略發展規劃和目標,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制定研發立項、可行性分析,對研發過程進行嚴格管理,規范研發行為,對項目研發過程進行動態管理;為技術研發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持,保證項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從而實現研發成果的有效轉化,對形成的研究成果進行全面知識產權保護,不斷提升企業的科研創新能力。

          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