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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外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一九九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摘要:近一段時間以來,外資企業避稅現象非常嚴重,使我國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本文分析了外資企業避稅的現狀、避稅的多種形式以及原因,目的在于為反避稅提供依據。
關鍵詞:外資企業避稅關聯企業
不久前,商務部公布了一串令人振奮的數字:2004年1至5月,全國吸收外資259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新設外企17359家,比去年同期增長14%;合同外資額572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近50%。中國成了外資的一片熱土。
然而在這些閃光的數字背后,卻是另一番景象:55%的外商投資企業虧損。一方面外企大面積虧損,另一方面大量外資不斷涌入,面對這一現象,經濟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不少外資企業虧損是假,避稅是真。本文擬就外資企業避稅的形式及原因做一些探討。
1外資企業避稅的現狀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日前指出,目前在華的外資企業偷逃稅的情況很普遍,許多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致使中國每年稅收損失約300億元,許多企業屬于非法避稅。由于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沒有計算在內,所以,實際避稅要遠遠超過300億元。
1濫用轉讓定價對我國經濟的不利影響
1.1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通過濫用轉讓定價將在華子公司的利潤轉移,逃避我國較高的所得稅,直接造成我國稅收收入的流失。企業逃避納稅義務會損害我國政府的財政利益,進而影響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發揮。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避稅與我國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目標相悖,必然會導致企業與政府關系惡化。長此以往,對我國政府有效行使職能必產生消極影響。
1.2破壞稅收公平的市場環境在國際市場上,稅負公平是企業間進行有序競爭的一個重要條件,而那些通過濫用轉讓定價避稅的納稅人,由于其實際稅負低于正常稅負水平,獲得了某種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從而違背了稅負公平原則。由于國家總的稅收計劃和任務并不因為稅收流失而有所減少,所以濫用轉讓定價避稅的納稅人所逃避掉的稅收任務和負擔勢必會轉移到其他愿意負擔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頭上,進而加重了他們的稅收負擔。
1.3惡化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由于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可以促進外方整體利潤增長,從而驅動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大量其國內可生產的投入品,導致我國國際收支商品進口增長,經常項目的流出。同時,在其向國外關聯企業購入相同數量的商品、勞務、技術等,或出售相同數量產品的情況下,“高進低出”的轉讓價格將會導致我國商品進口增加,商品出口減少,進而惡化我國國際收支。
1.4侵吞我方人員應得的利潤外商投資企業的母公司在我國子公司最終利潤形成之前,通過轉讓定價提高子公司原材料購入價和壓低其成品銷售價,把應在我國子公司所實現的利潤轉移到其母公司所在國。這種在子公司最終利潤形成之前,讓轉讓定價“先撈一把”而轉移的利潤,不僅拿走了母公司應分得的一半,而且順手牽羊將子公司中我方人員應分得的一部分收入也“拐跑”了。
1.5阻礙我國投資環境的進一步完善外商到我國進行投資的目的是為了賺取利潤,這必然需要一個完善的、投資回報率高的投資環境。而某些外商為了逃避稅收負擔,將企業利潤轉移到境外,造成我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普遍虧損的假象,勢必影響不明真相的外商來華投資的積極性,妨礙我國進一步引進外資,進而阻礙我國投資環境的進一步完善。
第一條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且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它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