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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網絡傳播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網絡傳播論文

          信息網絡傳播權立法探討論文

          [摘要]文章簡要回顧了著作權法的發展歷史,認為著作權法始終處于對科學技術的挑戰予以應戰的過程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產生也源于規范多媒體技術與計算機網絡技術結合而帶來的網絡傳播行為的需要。文章考察了世界上對網絡傳播行為的進行規范的主要立法體例,并針對我國著作權法中確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過于簡單含糊的情況,著重對該權利的特點、主體、內容從學理上進行分析探討。

          [關鍵詞]信息網絡傳播權立法體例主體內容特點引言權威期刊

          科技的發展給法律帶來了無盡的挑戰,技術始終是促進版權制度發展的催化劑,數字技術為作品復制和傳播帶來的進步性,就如同四大發明的印刷術相比手工抄寫一樣的深刻和明顯。是數字網絡技術的進步性給著作權法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沖擊,信息網絡傳播權由此而得以產生。

          回顧著作權法發展歷史,自英國1710年的安娜法案始,著作權法歷經印刷技術、廣播電視技術和數字技術的三次重大飛躍。數字技術是通訊技術、微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總稱,迄今為止,經過三個發展階段。七十年代中期,個人計算機發展起來,進入數字技術的第一階段。著作權領域最先討論的問題是,個人計算機上的目標程序是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以及操作系統、用戶界面、數據庫、反向工程、電子游戲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八十年代中期,多媒體技術和數據庫得到發展,進入數字技術的第二階段,多媒體產品和數據庫是不是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開始成為著作權界討論的熱門話題。這時多媒體技術尚未與網絡技術結合。九十年代以后,多媒體技術與計算機網絡技術結合,數字技術發展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數字通訊網絡的成功不僅僅取決于技術硬件設施,而且取決于作品及其相關信息等組成的通信內容,即數字化的文字作品和音樂作品、電影作品、軟件、多媒體、數據庫,等等,可以通訊內容的網絡就如同沒有靈魂的軀殼。數字技術在網絡上的應用,使得通過計算機網絡能把作品訊捷、方便、廉價、容量驚人而且質量幾乎完美地從一個地方送到另一個地方??梢允构娭械某蓡T在個人選擇的地點和時間獲得作品。在交互性傳輸中,信息傳輸的范圍、程度及信息的使用方式是由信息的發送者和接收者雙方共同決定。這給網絡傳播中的著作權保護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版權制度與技術發展之間存在微妙的互動關系,每當有一次技術突破的時候,版權制度總是要或遲或早地作出反應??v觀著作權法的歷史沿革,,著作權法始終處于對科學技術的挑戰予以應戰的過程中。如何規范作品在互聯網上的傳播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而不致使因特網成為盜匪橫行的“盜版天堂”,成為了世界知識產權領域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信息網絡傳播權問題由此而產生。

          早在1994年12月28日,美國發生USvsLaMacchia——案,一名大學生在互聯網絡上提供秘密的電子公告牌地址,未經版權人許可,將已出版的、享有版權的商用計算機程序的復制件提供給網絡上的用戶。1995年在瑞典也發生了類似的案例。幾個學生從ADOBE和兒個其他的出版商那里將為數眾多的享有版權的計算機程序下載,送到斯德哥爾摩的皇家技術學院的互聯網絡服務器上,以供互聯網絡上全世界范圍的用戶卸載和復制。這種在計算機網絡上通過數字傳輸提供作品的復制件的行為,在現行的各國版權法和國際版權公約中,顯然都沒有現成的直接規范的依據。對此,目前版權研究界主要有兩派意見:其一,將傳統的版權領域中的若十概念(主要是復制、發行、出租、公眾傳播)擴展以對該行為進行規范,該行為或是復制,或是發行,或是出租,或是公眾傳播;其二,設立數字傳輸權來進行規范。第一種意見主張把數字傳輸的版權意義融入傳統的版權制度體系之中,第二種意見主張依據新的數字傳輸技術而設置專門的權利,即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及《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設立信息網絡傳播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最終否定了國際社會幾種通過試圖通過原有權利的擴張解決對網絡傳播進行規范的嘗試。1996年12月2日至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瑞士召開了“關于著作權及鄰接權問題的外交會議”(經下簡稱“外交會議”),通過了兩個被稱為“因特網條約”的國際條約,即《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IPOCopyrightTreaty,縮寫為《WCT》,以下簡稱《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IPOPerformanceandphonogramsTreaty,縮寫為《WPPT》,以下簡稱《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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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下小學德育論文

          一、網絡傳播帶給小學德育教育的“利”

          (一)有助于知識的普及諸

          網絡信息并非都是負面的,反而多數是積極向上的。網絡的普及也大力推動了這些健康信息的普及,對學生獲取知識,開闊視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相對于傳統的課堂教育,學生在授課中掌握知識后,還能通過網絡進一步深入了解,豐富知識面。在信息掌握、分辨和吸收的過程中,亦可磨練學生的分析能力,倘若能加以正確引導,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提高學生自主辨別的能力。

          (二)有助于信息的提供主要表現

          在兩個方面:一是為德育教育者提供素材。通過互聯網,德育教育者可及時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最前沿的教育方式,以及網絡上最新的信息,通過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即可在德育教育中加以運用,從而緊跟時代前沿,幫助引導學生在同時掌握相關信息時作出正確的判斷。二是為德育教育提供信息支撐。在課堂上,部分學生往往由于羞澀而不敢真情流露,以致教師無法準確把握學生心理動態,但在虛擬世界,學生會放下包袱,暢所欲言,真情表達自己的情況以及對社會的不滿。

          (三)有助于形式的豐富傳統的小學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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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網絡傳播權法律思考論文

          [摘要]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是為調整作品的網上傳播產生的法律關系而設計的。與傳統的翻譯權、發行權、廣播權、復制權比較,信息網絡傳播權包含復制權的內容,與發行權和廣播權的內容十分接近,我國現行法律將信息網絡傳播權單獨規定,與發行權和廣播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未來我國《著作權法》再次修訂時,如果整合現行發行、廣播、播放、信息網絡傳播等傳播方式,創立一種能夠覆蓋各種傳播方式的“傳播權”,則著作權權利體系設計邏輯將更為周延。

          [關鍵詞]信息網絡傳播權相關權利比較研究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我國《著作權法》在2001年修訂時新增的一種著作權,它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1]這一權利的規定,迎接了網絡技術發展給著作權法律關系帶來的沖擊與挑戰,彌補了原《著作權法》缺乏專門調整網絡著作權法律關系的空白,[2]堪稱是“與時俱進”之作。但是由于該權利在法律中規定甚為簡略,尚有許多問題值得從學理上進一步探討,其中之一便是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相關著作權的關系。

          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是為調整作品的網上傳播產生的法律關系而設計的。一般而言,作品的網上傳播大致涉及以下幾個步驟:首先,是傳統作品(指非數字化的作品,下同)的數字化;其次,是數字化作品上網即上載進入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的計算機系統;最后,是社會公眾成員通過與ISP相連的計算機終端瀏覽或下載數字化作品。這個過程涉及傳統作品的數字化、上載、傳輸、下載幾個環節,這幾個環節,分別類似于傳統作品的翻譯、發行或廣播、復制。因此,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相關的權利主要有翻譯權、發行權、廣播權、復制權。將信息網絡傳播權與這些權利進行深入比較研究,不僅有助于加深我們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識,而且有助于加深我們對相關著作權的理解。

          一、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翻譯權

          信息網絡傳播的第一階段往往是傳統作品的數字化即將傳統作品轉換為計算機能夠識別的適合上網的形式。[3]傳統作品數字化過程的實質是將以人類常用的語言文字表現的作品轉換為計算機能夠識別的以計算機語言記載的作品。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翻譯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過程。所以傳統作品的數字化過程表面上看就是一種“翻譯”。然而,傳統意義上的“語言文字‘,是指特定的人們無須借助任何儀器即理解其含義的文字符號或語言。”翻譯“是指這些語言文字間的相互轉換。計算機語言不能為人們直接理解,必須通過計算機轉換成傳統意義上的語言文字方可為人們所理解,所以計算機語言不是傳統的語言文字,將傳統作品轉換為數字化作品,不能算是”翻譯“。此外,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翻譯產生的作品,會產生新的著作權,其著作權歸翻譯人。其原因在于”翻譯“并非一個機械的語言轉換過程,而是一個需要翻譯人運用自己的知識,在理解原作的基礎上進行創造性轉換的過程,它需要翻譯人的創造性勞動,是一種”再創作“。傳統作品數字化的過程完全是由計算機運用程序完成的,是一個純機械化的轉換過程,不需要操作者的創造性勞動,不是一種”再創作“,因此操作者不會也不應該享有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事實上,數字化作品只是適合通過計算機再現的作品,與原作品僅發生了載體的變化。因此,信息網絡傳播過程涉及的傳統作品的數字化過程不屬翻譯權的”覆蓋“范圍,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翻譯權應為相互獨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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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傳播媒介對網絡文學接受主體的影響論文

          關鍵詞:網絡網絡文學社會心理文學接受者

          前言

          自1997年一部網絡小說《第一次親密接觸》風靡全國之后,人們才開始關注網絡上的文學;在“網易中國網絡文學獎”的評選之后,隨著網絡上的網絡、文學作品的大量出現,“網絡文學”這個范疇方始納入文學研究的視野之內。發展到今天,網絡已經成為文學的重要傳播媒介(一些經典的著作都在網上有著電子版本);當然也是網絡文學最主要的傳播媒介(一些優秀的網絡文學作品也有出版社出版發行,以書本形式傳播)。由于網絡文學本身尚處于發展階段,其自身的要素還有許多不成熟、不穩定有待于發展的地方,對網絡文學的諸多研究也處于探索階段,甚至于對“網絡文學”的概念還尚無定論。但是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網絡給傳統文學帶來了多方面、不同層次的影響。文學作為一種社會的現象,與社會中的人是分不開的。在以往傳統的文學研究中,對文學活動主體的研究往往是最重要的方向之一。那么,網絡文學一種新的文學傳播媒介,其對文學主體的影響又是怎樣的呢?這種影響對文學本身又有怎樣的意義呢?其是否改變了文學的本質?這些問題,各家從不同的方面入手,各有所說,尚無統一的定論。本文將借鑒社會心理學的一些觀點,主要探討網絡傳播媒介對文學接受主體的影響,并對此影響進行了初步的分析,認為網絡成為傳播媒介,使得網絡文學,本質中審美的要素下降,娛樂性的成分上升。在本文中,筆者在討論網絡主體的整體特征的基礎上,將網絡文學的接受者和傳統文學的接受者作簡單的比較,并運用社會心理學的相關理論分析網絡文學接受者特有的心理特征,重點探討網絡對網絡文學接受者造成的特殊影響。

          一相關范疇問題作為文學傳播媒介的網絡。從原始社會階段“詩樂舞”一體的文藝活動產生以來,文學活動系統中,傳播媒介總是處在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對文學活動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根據傳播媒介在文學互動上的特點來看,文學的傳播經歷了口頭傳播——紙張傳播——電子傳播——網絡傳播幾個階段。應該說,每一種主導的傳播媒介都是與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口頭傳播階段,文學主要是由人們面面相授傳播的。這樣,傳播者有很高的權威性。這種方式生動形象,互動性很強,而且幾乎所有的人都能創作、傳播自己的作品。但是這種傳播方式很受時空的影響。因此,遠古時代的大部分的文藝作品都不能保存下來。進入紙張傳播的階段后,由于文字的使用,限制了大部分人的創作權利和自由。同時出版的審查制度,也使傳播媒介成為權威機構的壟斷工具。但是這種傳播方式跨越了時空的限制,保存了大量古代的優秀的文學作品,使得讀者有機會欣賞前人的,甚至是千年前的作品,為文化的傳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書本的出現使得文學成為一種特殊的文化,書本文化至今深深影響著人們的文學活動。電子傳播一方面擴大了讀者的范圍,兼有字,音,畫,多媒體的多種形式,但是基本上也被權威機構所壟斷,在本質上與紙張傳播大致相同。網絡作為一種嶄新的傳播媒介,有著自身鮮明的特點:第一,沒有了以往紙張傳播、電子傳播的審查制度,沒有特殊的原因,創作者一般都可以在網絡上找到發表自己的作品的地方。第二,接受者的閱讀環境發生了變化。以前主要是書本閱讀,現在變成了對著電腦屏幕進行閱讀,不同的閱讀環境對接受者的心理和狀態等等要素都會產生影響;第三,網絡上創作者和接受者互動性交流活動增強。網絡的作品所在的頁面大多設有發表評論的地方,讀者可以直接發表自己閱讀后的感受,另外還可以通過QQ、E-mail、BBS等網絡工具與創作者進行交流。網絡文學接受主體。這里我們談論的文學接受者,不光是上網為了學術研究、文學交流的,有一定審美基礎的讀者,也不僅僅指那些文藝理論批評家們。這里的文學接受主體更主要的是泛指所有上網瀏覽網絡上的文本的廣大網民。網絡文學的范疇。盡管網絡文學的范疇在學界尚無定論,在這里我們討論的網絡文學,有著我們討論的范圍。在這里,網絡文學不僅僅是指歷次網絡文學大獎評選出來的那些“代表作品”,更重要的是指一般意義上的網絡上的文學現象,具有網絡文學特有的一些鮮明特征,如作者的“大眾化”、內容的多樣化、傳播的網絡化、創作立場的“民間化”的文學作品。

          二網絡主體的整體特征。網絡作為一種新生的、時尚的技術工具,其使用的主體必然是趨向于年輕化。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03年12月31號),中國網民共有7950萬,其中男性60.4%,女性39.6%;未婚的占到56.8%;35歲以下的網民所占的比利是82.2%:18歲以下為18.8%,18-24歲為34.1%,25-30歲為17.2%,31-35歲為12.1%。其中,網民受教育的程度如下:高中以下13.5%,高中(中專)19.3%,大專27.4%,本科27.1%,碩士2.2%,博士0.5%。網民的職業上,學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占了前兩位,分別是29.2%和13.7%。收入上,2000元以下的人群占了77.6%。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的網民以男性、未婚者、35歲以下的年輕人為主體,大學本科以下受教育程度的人以及低收入者占據網民的大多數。在當前社會的背景下,人們面對多變、復雜、充滿誘惑的社會,往往會感到迷惑、失望、壓抑。年輕一代由于學業、工作的壓抑更是顯得抑郁、浮躁、情緒化。在既定的社會體制下,年輕人的情感通常處于焦慮的狀態,但是由于社會行為規范以及個人自尊心理的束縛,往往不能完全的釋放自身的情感。但他們面對網絡的時候,虛擬的網絡可以掩飾他們的真實身份,網絡的虛擬化使網民完全不用考慮現實社會的行為規范,自由地宣泄自身的情感。由于大量的年輕人在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地位往往與他們理想中的要求差距很大,虛擬的網絡可以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現實生活中這類等級觀念的束縛,尤其是經濟、政治的束縛。網上行為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情感宣泄化,網上的語言,行為也是十分直白的。網絡對文學接受者的影響及其對文學的影響以前,讀者在整個文學活動的系統中,并不是很重要的環節,通常被人們所忽視。人們往往把目光聚集于作家和文本上面。自20世紀60年代的接受美學出現以來,讀者對整個文學活動的意義才被注意到。人們才開始研究讀者的閱讀對文學活動所帶來的影響。同傳統的文學接受者相比,網絡文學接受者面對網絡時,其特點主要是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面對的文學創作主體、文學文本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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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視角下校園傳播學研究

          [摘要]校園傳播學研究是傳播學、新聞學、教育學、公共管理學等學科的交叉融合,是傳播學研究本土化的新嘗試,是對傳播學研究的深化和細化。校園傳播學研究可立足風險社會的視角,為當下中國校園治理和教育發展提供傳播支撐,亦即研究如何以傳播促進教育、社會和國家發展。

          [關鍵詞]校園傳播學;風險社會;校園突發事件

          目前,中國的傳播學研究按研究領域劃分,有所謂鄉村傳播、城市傳播、政治傳播、文化傳播、國際傳播、性別與女性傳播等。本文立足風險社會的視角,以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傳播為切入點,討論開拓和建立傳播學的一個新分支——校園傳播學。

          一、風險社會與大眾傳媒

          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首次使用“風險社會”的概念來描述充滿風險的后工業社會,并提出“風險社會”理論。有關風險社會的代表性成果還有謝爾頓•克里姆斯基的《風險的社會理論學說》、芭芭拉•亞當的《風險社會及其超越:社會理論的關鍵議題》等?!帮L險社會”理論描述和分析了我們所處的社會結構特征,為我們理解現代社會的發展和現代化進程提供了獨特的視角,為制訂相關的社會政策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中國學者申凡、陳奕認為,社會風險是一種將導致社會既有運行機制和穩定局面遭受破壞的不確定因素,其核心特質為一種導致社會危機與社會沖突的可能性,在共時態上表現為一種社會不安狀態,在歷時態上表現為一段持續發展過程。

          中國近年有關風險社會的研究有一批專著問世,如張樂的《風險的社會動力機制》、莊友剛的《跨越風險社會的歷史唯物主義研究》、丁烈云的《中國轉型期的社會風險及公共危機管理研究》等,大多從公共管理視角或哲學層面切入,有些研究涉及了風險社會中的大眾傳媒和信息溝通。確實,在大眾傳媒廣泛滲透并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大眾傳媒已成為風險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貝克也認為大眾傳媒與社會風險之間關系密切。按照發展傳播學的觀點,傳播系統是整個社會系統發生變化的晴雨表和推進器。探討大眾傳媒在化解社會風險、推動社會健康發展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具有學術價值,亦有較強的實踐意義。當前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多發期,前現代、現代和后現代的社會結構特征在不同的社會結構層面同時存在,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許多風險和挑戰。近年的一些突發事件表明,“風險社會”其實離中國并不遙遠。政治、經濟、生態、文化等領域都存在潛在風險,處理不好,將對社會穩定與和諧產生災難性的影響。因此,加強對風險社會的研究,對我們避免、預防和消除自然的和人為的社會風險具有借鑒意義;對于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頗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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