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物資回收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經營的基本情況;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涉稅問題分析;解決廢舊物資回收行業涉稅問題的幾點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企業經營、責任公司經營和股份制經營、和人經營、合作經營、廢舊物資田收行業經營機制多樣,管理無序、企業自辦回收公司避稅等,具體資料請見:
近年來,在國家優惠政策的引導下,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廢舊物資回收行業逐步形成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多種流通渠道并存的發展格局。這一產業的蓬勃興起對于穩定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職工就業,繁榮地區經濟多元化發展,促進社會厲行節約,減少資源浪費和加強廢舊物資再利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利用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避稅、逃稅、偷稅現象日趨嚴重,已對增值稅運行管理機制形成了一定的沖擊,造成國家稅款大量流失。結合稅務工作實際,筆者就目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現行經營機制涉稅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經營的基本情況
目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多元化、多層次發展所形成的龐大購銷市場,主要由以下經營形式構成:
(一)企業經營
眾多物資能源消耗大的生產企業,為緩解人員過剩的壓力,減輕稅收負擔,相繼組建成立了各類經銷部、經營公司等經營機構,在從事多種經營的同時,通過向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申請,自辦了廢舊物資回收業務。這類企業主要有鋼鐵、冶金、鑄造、釀酒、造紙企業等。其行業系統內部自辦廢舊物資收購的主要業務,一是工業生產企業剩余的殘次品、廢品、下腳料及能夠進行二次提煉的礦渣礦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釀酒企業造紙企業、玻璃制品企業自行收購的酒瓶、紙箱、廢紙、殘碎玻璃等。
國家對作為再生利用資源的廢舊物資給予了一定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了資源浪費,提高了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過近幾年的政策執行情況來看,出現了較多的利用廢舊物資偷逃增值稅現象,有悖于國家出臺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規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納稅人鉆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國家稅款,同時也有一些是稅務機關未能嚴格加強管理的原因。為進一步規范稅收經濟秩序,正確理解、貫徹和執行國家的廢舊物資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近期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節約資源的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今年,我們對所屬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進行了調查,共檢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22戶,經營規模也各自不同,有國有企業,有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大多數為個人企業),注冊資金大多為30萬到50萬元(個別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注冊資金幾百萬元),但經營收入數額卻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有的年度增長幅竟達十幾倍,由上年的200萬左右上升到2000—3000萬元左右;另一方面,實際經營場所與其經營收入額明顯不相適應,財務核算不正規,財務制度不健全;經營商品的種類大多集中在廢舊金屬上,如廢舊鈦材、廢鋼鐵。在稅收政策方面,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享受免稅政策,定期核定納稅人的免稅資格,符合條件的即享受免稅,相反則不享受免稅。
歸納之,有以下方面的情況和問題:
一、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未能嚴格執行稅收財務制度,會計核算不健全。根據財政部財會字[1995]6號文件“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國稅發[2004]6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國稅發[2005]24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國稅函[2005]544號文件第六條規定,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核算科目,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凡不具備條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從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一般納稅人企業有四戶,其余的十八戶屬小規模納稅人,有近二十戶未設置銷項稅金、應交稅金帳簿,一般納稅人企業未進行應交增值稅的核算,這樣就形成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銷售收入成為含稅收入,同稅收核算的會計收入口徑形成差異,從而影響稅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規定進行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分別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稅應稅項目不能正確反映,影響增值稅的管理和征收。在調查中就發現某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問題相同,未按規定對免稅項目設置相應的科目進行核算,造成本應交增值稅項目的,反而以營業稅項目開具地稅發票繳了營業稅。
二、發票開具混亂,不能嚴格按規定開具。由于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因此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銷售貨物時開具發票的貨物價格、數量與自己應納稅額無直接聯系,這樣廢舊物資回收單位在開具貨物銷售發票時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購貨方需要開多少發票,完全是自己說了算,一些廢舊物資回收單位為了能提高貨物價格、從購貨方拿到好處費,他們可根據購貨方的意圖隨意開具普通發票。為購貨方虛增購貨數量、擴大進項稅抵扣金額、偷逃增值稅提供了便利。收購發票是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用于收購廢舊物資的唯一憑證,按規定票據開具有很嚴格的要求,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在開具時隨意性很大,將收購人開成本單位的員工,最高金額一年中就高達六、七百萬元,造成收購業務的真實性無從落實。如某回收企業對銷售方不愿提供具體內容的,就將收購發票開成自己的名號,一年中多達幾百萬元。
三、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購貨時缺乏原始憑證,收購的數量和價格缺乏真實性。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回收單位在收購貨物時可以自己開具收購發票,開具收購發票也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因此購貨數量、單價的多少也是自己說了算,一些廢舊物資企業為了達到既能虛增銷貨數量和單價,又能逃避稅務機關檢查的目的,他們有意虛增收購貨物數量和價格,以保證與銷售貨物數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虛開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行為真假難辨。
四、廢舊物資企業稅收政策不統一,發票管理手段相對落后。現行政策規定,對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但對工業企業以及非物資回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銷售的廢舊物資要依法繳納增值稅。稅收政策的不統一性,導致經營廢舊物資的納稅人不能在稅收上公平競爭,促使一些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工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納稅人鋌而走險,與廢舊物資回收單位私下達成不成文協議,暗箱操作,讓其代開廢舊物資銷貨發票,以達到不繳稅的目的;同時稅務機關征收人員在受理納稅申報時,由于缺乏相關的發票證明,無法對納稅人實行及時有效監督,這樣納稅人僅憑一張普通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稅款。
為適應國家再生資源稅收政策調整,增強我市廢舊物資回收與利用企業發展的信心,進一步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做大做強我市再生資源產業,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經營生產的廢舊物資回收和利用企業。
第二條及時做好增值稅退稅的初審工作。財政部門要優化服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號)的相關規定,按照隨到隨辦的原則,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退稅。
第三條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第四條支持企業資金周轉。為減少占用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因上報審批增值稅退稅期間的資金,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金融機構要按照企業的可退稅額度給予融資。
第五條對于年納稅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由市財政參照人民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按退稅額度融資的計息部分對企業予以貼息。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配合全市創建最佳人居環境城市,以嶄新的形象迎接建國周年,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部門協作,聯合執法的原則,實行鎮、村(社區)兩級聯動,采取強有力措施,合力推進廢舊物資回收站(點)整治工作,為全鎮人民營造宜居生活環境。
二、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為本鎮區域內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無照經營的廢舊物資收購站(點)。
三、整治標準
(一)有營業執照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個體工商戶整治
川島、廣海灣試驗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海宴華僑農場,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監督管理,維護廢舊物資回收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根治社會治安隱患,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99**]73號)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規范的廢舊物資回收是指收購、貯存和銷售社會生產、流動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和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舊物資(不含危險廢物和國家嚴控廢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交通工具的零配件,以及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廢舊物品和其他專項棄置物品。
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必須有符合安全、環保和城市規劃要求的儲存庫(場);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應符合環境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分揀、儲存、消防、衛生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設置符合市容管理標準的圍墻,廢渣、廢水(液)、廢氣的處理和噪音控制指標達到國家和省的有關環保要求。
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5天內將收購站(點)的具體位置、經營范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情況報市公安和經貿部門備案。
四、經營廢舊物資收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關閉、歇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變更手續,并向市公安和經貿部門注銷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