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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消防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消防論文

          消防績效審計論文

          一、績效審計的定義

          績效審計,也稱“三E”審計(auditonecono-my,efficiencyandeffectiveness),是對一個組織利用資源的效率性、效果性、經濟性所進行的評價。其目的是從第三者的視角,向利益攸關者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的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同其他類型的審計一樣,績效審計也起源于經濟責任審計,理論基礎源自于經濟責任關系。結合消防部隊實際,筆者嘗試對績效審計的基本概念做如下表述: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標準,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經濟性和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獨立性的監督活動。績效審計是對部隊經費投入的優劣程度的審查、測試和鑒證,是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延伸,它主要回答的不是經費支到哪里,干了什么事,而是事干得怎么樣。總之,績效審計可以為建設現代化消防鐵軍提供政治和物質保證,是從嚴治警的有力措施。

          二、消防審計工作現狀及影響

          績效審計因素分析從審計的發展階段來看,消防部隊審計工作仍處于財務合法、合規性和經濟責任等傳統審計階段。但總的來看,目前實施績效審計的條件日益成熟,在各級審計部門不斷實踐和總結過程中,也初步形成了對績效審計工作一些粗淺的認識:績效審計的范圍應當以財政性資金為主,主要通過開展審計提高經費的管理水平和效能;績效審計不能脫離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還應當以揭露盲目決策、管理漏洞和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問題為主,通過狠抓審計問題,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經費管理者或使用者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經費管理水平。綜上所述,我們開展績效審計必須要從消防部隊實際情況出發,積極探索符合消防事業發展的新模式。目前,審計工作現狀也制約著績效審計工作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績效審計重要性認識有偏差目前,消防部隊績效審計工作仍處于初級階段,理論體系還不夠成熟,如何組織實施,具體流程,評價標準,結果運用等方面體系還不夠完善,仍處于探索階段。一方面,由于宣傳引導不到位,對績效審計的認知還僅限于審計從業者等一部分較小的范圍內,多數領導對績效審計的概念、內容、職能還知之甚少。甚至有人認為,在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基建物資審計、信息化審計、工程造價審計等傳統審計工作基礎還不牢固的情況下,重點突出績效審計顯得“避重就輕”、“不務正業”。另一方面,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一部分單位領導對績效審計質量控制工作重視力度不夠,出現審計項目組織不嚴謹、程序不規范、重點不明確,質量得不到提高,績效審計整體流于形式,加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建議也得不到及時糾正和采納,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長此以往,必然削弱績效審計工作的地位。

          2.審計機構完全獨立性地位有缺失獨立性對于審計工作來說至關重要,審計機構通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組織開展審計工作。但是,目前消防部隊審計部門具有明顯的內部審計色彩,在本級行政首長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審計,雖然隸屬關系由原來的后勤部門調整到政治部門,然而,人事管理、行政關系、經費保障及日常工作仍歸本級單位領導,上級審計部門只行使工作指導權,并不能反映第三方的獨立性。其地位及監督權力必將受到影響,績效審計質量明顯有偏差。同時,由于在單位內部各級審計部門和其他后勤職能部門并列平行,“同級監督太軟”的弊端存在比較明顯,在一定程度上使績效審計難以保持超然的獨立性,影響了績效審計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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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執法論文:消防執法管理討論

          本文作者:王偉紅作者單位:哈爾濱市消防支隊

          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分類及特點

          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通常包括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三部分。事前預防可以理解為,在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之前對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執法裝備等物質條件的管理和監督。比如:對執法行為按照一定標準分別由支隊、大隊管轄,執法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法資格,采取主責、協辦制度,配備相應標準的消防監督、火災調查裝備等是對消防行政執法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可以理解為,在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之中控制執法的程序、自由裁量、合理性、合法性,對消防執法實施的時間、地點、方式、步驟等動態的監督和制約。比如:執法過程中雙人執法、重大事項集體會審、自由裁量程度適當等。事后救濟可以理解為,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結束后,通過一般的監督方式或專門的監督程序,由上級機關對執法過程及結果進行審視、評價,對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進行糾正,救濟消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以達到消防行政執法內部控制的本質目的。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內容不僅包括消防行政執法的合法性,而且包括對消防行政執法合理性的監督;不僅要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而且要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不僅包括消防行政執法廉政監督還包括消防行政執法效能監督。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不僅要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活動是否合法適當,而且對違法失當的消防行政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和補救。因此,它具有監督和補救的雙重作用。對公安消防機構來說,它是一種監督和檢查,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來說,它就是一種補救。從黑龍江省公安消防機構近5年(2007~2011年)的內部執法監督活動上看,內部監督活動共6萬余件,結案率、糾錯率100%,發揮了強大的監督功能,呈現出監督部門分工日趨精細、監督力度逐漸加大、監督效果明顯增強的特點。

          加強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措施

          (一)樹立正確的消防執法觀念

          要防止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以權壓法、以情輕法、徇私枉法等問題,就要對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加強思想教育,用正確的思想引導,筑牢思想防線,做到警鐘長鳴。一是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通過教育培訓增強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為民意識。通過制度和機制的完善確保執法工作真正體現為人民服務的要求。二是樹立嚴格執法理念。公安消防機構要強化對法律責任的意識,在消防執法過程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自由裁量,促進實現消防行政管理的公平和正義。三是樹立全程監督的理念。要有效防止濫用權力的發生就必須把權力置于眾目睽睽之下,消除人治因素,由依令行政轉變為依法行政,實行“陽光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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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給水排水論文

          一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給水管道、地下建筑內外水源井、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供給。當采用市政給水管道直接供水,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其水壓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設備的用水要求。當采用天然水源時,應確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

          二消防水池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消防貯水池:①室外給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時;②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地下建筑只有一條進水管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不超過10L/s時可不設)2)消防水池容量,按1小時消防用水量計算。在發生火災時能保證連續向水池補水的條件下,計算消防水池容量時,可減去1小時內連續補充水量,但水池的最小容量不應小于36m3。這主要是考慮到地下建筑的特點,即1小時后如火災仍不能撲滅,則貯水量再大也無濟于事。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4)消防用水與機械、生活、空調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設有消防給水的地下建筑,當消防用水量超過10L/s時,應在外部設水泵接合器。距水泵接合器40m內,應設有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建筑內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按10~15L/s計算。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應設在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地下建筑出入口不宜小于5m,以便于地下建筑內人員疏散和消防隊員操作。室外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大于2m,以便于消防車直接從消火栓取水。室外消火栓給水管直徑不應小于100mm。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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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服務品牌建設論文

          一、建設消防服務品牌與提升消防服務質量的關系

          第一,消防服務品牌的定位,為消防部門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服務質量的設計與管理要以消防公共服務品牌需要為中心,作為消防服務的核心目標就是實現消防服務的“效率化、便民化、人性化”。因此,消防部門的公共服務質量水平要此為目標,努力改進目前公共服務質量存在的不足。第二,消防部門服務品牌的建設,為消防部門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提供了依據和方法。消防部門改進公共服務質量要以品牌建設理論為依據和方法,滿足品牌建設的五個要素,即品牌品質、品牌形象、品牌個性、品牌文化、品牌價值,創造具有消防特色的公共服務品牌。第三,消防服務品牌建設要依靠消防公共服務質量的保證與維護。如果失去了消防公共服務質量的保證與維護,消防行業服務品牌也就失去品牌信譽與品牌價值。因此,消防部門要打造良好的消防部門公共服務品牌就需要有較高的服務質量水平來保證與維護。

          二、消防機關創建消防公共服務品牌的意義

          1.有利于轉變消防部門的消防服務方式和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在服務轉型之前,消防部門,特別是行政審批、監督部門都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服務方式。在這種服務機制下,行政服務的決策主要出于自身控制和管理的需要,而不是出于滿足公眾的需求。其服務結果不僅是公眾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且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常因“滿腔的熱情”受到公眾的冷遇而受到嚴重挫傷。根據對眾多組織成功經營的考察,人們發現以公眾為中心的服務方式是它們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只有以公眾為中心,組織才能提供令公眾滿意的服務,才能以優質的服務使其在公眾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從營銷的角度來講,公眾是消防服務產品的消費者,是消防服務品牌的最終裁定者。因此,在消防服務品牌開發的驅使下,消防部門從以自我為中心的服務方式逐漸轉向以公眾為中心的服務方式。而且,隨著消防服務方式的轉變,消防部門的服務觀念、組織結構和管理機制等都將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和趨向更加合理,從而帶動消防部門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和改善。

          2.有利于提升消防公共服務競爭和提高消防部門官兵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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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監督對策探討論文

          摘要:本文主要就消防監督工作面臨的困難及應采取對策進行了認真探究。它對于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消防監督工作;困難;對策

          近年來,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層面發生了巨大變化。與此同時,與人民生活、生產息息相關的消防監督工作,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筆者結合工作實踐,主要就目前消防監督工作面臨的困難及應采取對策進行了探究。

          一、消防監督工作面臨的困難

          (一)消防警力嚴重不足。我國現役和公安消防人員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不到萬分之零點九,而發達國家政府消防工作人員占人口比例均在萬分之十以上,多數發展中國家也都在萬分之三至五以上,我們的消防警力只是發達國家的十分之一,發展中國家的五分之一。尤其是消防監督力量嚴重不足,如一個縣級消防監督機構,一般只有3個監督員,有的僅有2人,長期處于超負荷的工作狀態,難以積極、主動、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有時因人員不足,導致執法程序混亂。

          (二)消防監督干部整體業務素質不高。當前,全國各地消防監督干部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消防戰斗單位的指揮員;二是地方院校的畢業生;三是廊坊武警學院的學員。第一部分占絕大多數,他們是戰士出身,提干后先在中隊任職,一定年限后直接到消防監督部門工作,起點較低、業務不熟。第二部分人員,近十年來數量逐漸增多,他們雖然素質較高,但消防專業知識差,發展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人員,既有文化功底,又有專業知識,但數量較少,大多數消防大隊、科缺乏這類人員。因此,基層消防監督干部的整體業務素質偏低,很難適應當前消防監督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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