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信用資產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專項資產管理部200×年工作計劃新年伊始,專項資產管理部將以“十六”精神為指導,深入踐行的“三個代表”,并結合聯社實際,立足崗位,總結經驗,調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資產盤活為宗旨,強化抵債資產管理為導向,積極開展20年工作。一、多舉并進,優化資產質量。200年,專項資產管理部將以降低不良貸款比重,化解信貸風險,盤活信貸資產為主導,加強監督管理,使不良貸款控制在最低限度。(一)建檔監測,跟蹤管理。為盤活不良貸款,優化資產質量,專項資產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體力行,協助業務、財務、監察審計科對全轄信用社非正常貸款,以社為單位進行細統分類,逐戶建檔及監測臺帳,有計劃、分步驟落實清收,杜絕不良貸款的棚架。對信用社工作人員內部向關系人發放的自批自貸款,現已形成的不良貸款協助審計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清收和歸還。對信貸人員違規發放造成損失的將配合業務科、監察審計科預以清查,進行責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機關。(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質教育。從源頭做起,強化員工素質,提高信貸質量,發放貸款有的放矢。200年專項資產管理部將協同業務科有計劃地對全轄信貸人員進行強化專業培訓,集中學習。學習的主要內容就是貸款的發放與管理以及法律知識。學習《貸款通則》、《信貸守則》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貸款發放做到高質量無風險,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補牢為有的放矢,增強責任感。要遏制不良貸款的上升,增強全員法律觀念勢在必行。不良貸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員工的法律意識淡薄,內控機制簿弱,信用社內部人員發放的“三種”貸款現象嚴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維權和管理貸款,導致抵押無效,擔保人脫保,訴訟時效喪失等。只有進行法制教育,法制學習,加強依法治社,才能確保信貸資產不受損失。二、從嚴把關,做好依法訴訟。20年,專項資產管理部立足崗位,充分發揮管理職能,積極配合信用社將協同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運用法律手段對不良貸款進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訴訟。做到嚴格把關、區別對待、避免盲目現象。將對惡意逃廢、懶債、逆債行為的貸戶依法舉證,維護債權,做到以點帶面,達到震動效果。截止20年底,聯社不良貸款萬元,占貸款總額的%。這些不良貸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樣的,為正確把握,認真吸取基層社以往因盲目訴訟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和不必要的費用開支,專項資產管理部將肩負重任,對轄區貸款的依法訴訟嚴格把關,做到集中管理,認真排查,分類處置。三、多策并舉,強化抵債資產。如何管理抵債資產,防止人為流失和加速貶值。年專項資產管理部將想千方、施百計統籌管理,對抵債資產的進入、處置、變現各個方面進行全程監控,提高其變現率,具體做法:(一)從嚴管理,積極消化。以“抵債資產管理小組”為中心,分級負責抵債資產的接收、管理和處置。無論抵債資產金額大小必須經聯社抵債資產管理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對基層信用社取得的抵債資產要嚴格按照《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帳務處理的規定,并在《抵債資產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基層信用社和專項資產管理部同時建立相應的抵債資產臺帳,同時,專項資產管理部將配合聯社對抵債資產進行定期檢查。(二)正確保管,處置實行多樣化。多方宣傳,加大處置。截止年底,聯社現有抵債資產元,其中抵債房屋座,汽車輛,均以閑置。為避免人為流失和加速貶值。我們將組織實施宣傳和處置計劃。通過電視、公告等多方渠道對低債資產進行租賃、轉讓宣傳;利用拍賣行對抵債的房產、車輛進行公開處置,使抵債資產變現出售、出租等公開化、市場化,進一步增強社會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對一些短期內難以出售變現的不動產,如房屋、設備等,實行公開招租和承包的方式,盡快將其租賃和承包出去,杜絕閑置和棚架,以減少抵債資產的流失和毀損,最大限度的減少信用社資產損失。
[內容摘要]1999年,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旨在解決國有商業銀行風險問題,同時配合國有企業改革。截至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運作四年,其效果究竟如何。本文擬從我國商業銀行風險形成特性出發,重新審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定位,對目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字]商業銀行風險不良資產(貸款)風險控制信用觀念
1997年5月開始的亞洲金融危機對整個東南亞乃至整個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就是商業銀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貸款。危機過后各國紛紛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及類似機構處理這些不良貸款,以期化解金融風險。我國在此次危機中也受到嚴重沖擊,同時危機的產生也使決策層意識到我國金融系統潛在的風險和危機,處理商業銀行中的不良資產,及早化解和控制金融風險刻不容緩。正是在這一背景下,1999年國務院相繼組建了信達、華融、東方、長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
資產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時間,四年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截止2003年12月30日,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共處置不良資產近4000億元,回收現金900億元),但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效果究竟如何,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的風險問題,筆者對此不敢茍同。[2]本文擬從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特性、資產管理公司應有的職能定位兩方面對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現狀進行反思,并提出相應建議。
一、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成因分析
商業銀行風險一般來說指的是商業銀行在經營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而招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通常商業銀行風險按照風險形成的原因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購買力風險及政治風險。由于市場風險、購買力風險、政治風險等通常影響到經濟運行中的各個主體,而這些主體往往與商業銀行有著信貸或存儲,通過存貸鏈條各主體的各類風險又轉移至商業銀行,并最終集中體現在銀行信用風險上。在金融危機未爆發之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具體體現形式是其持有的不良貸款(不良資產),因此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可以看作是累積的、沉淀的和存量的商業銀行風險。
論文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資產證券化
論文摘要: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狀態經營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目前國際上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折價出售、不良資產剝離、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最為主要的是資產證券化。積極實施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這種低成本的融資手段,對于加快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鏈接與融合,拓寬金融調控空間、擴大投資者選擇范圍、促進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銀行資產,在此主要指不良貸款資產,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等不能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連本金都未能及時收回的貸款等銀行資產。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國主要商業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余額為11614.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7.02%。
一、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對“債轉股”有關問題的探討
摘要:為減輕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化解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風險,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方法之一;在目前經濟和社會信用背景條件下,對債轉股作用不能高估;針對操作中問題,改進和完善其實施辦法。
為了解決我國國有銀行中的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減輕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推動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繼續深化改革,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處置銀行不良資產,對部分國有企業的銀行貸款,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實施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的戰略部署。
一、債轉股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債轉股工作的開展在我國尚屬首次,缺乏具體操作的經驗,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特定的經濟、金融和社會信用環境中,此項工作實際運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并盡快解決,以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
(一)債轉股對各方產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體對債轉股的理解和認識出現偏差,以致影響債轉股的具體操作和實際運作。債轉股的落實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利益主體:以經貿委為代表的地方政府,以企業為主體的債務人,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債權人,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主體的階段性股權者。
摘要:為減輕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化解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風險,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方法之一;在目前經濟和社會信用背景條件下,對債轉股作用不能高估;針對操作中問題,改進和完善其實施辦法。
為了解決我國國有銀行中的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減輕國有企業的債務負擔,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推動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繼續深化改革,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處置銀行不良資產,對部分國有企業的銀行貸款,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實施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的戰略部署。
一、債轉股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債轉股工作的開展在我國尚屬首次,缺乏具體操作的經驗,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特定的經濟、金融和社會信用環境中,此項工作實際運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并盡快解決,以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
(一)債轉股對各方產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體對債轉股的理解和認識出現偏差,以致影響債轉股的具體操作和實際運作。債轉股的落實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利益主體:以經貿委為代表的地方政府,以企業為主體的債務人,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債權人,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主體的階段性股權者。
由于利益的不同,對債轉股的運作,各方理解和認識有所差異。據調查,大多數企業把債轉股當作一種優惠政策來理解,千方百計想搭上這班車。各地經貿委在確定債轉股的企業時,為擠進國家經貿委的大名單,重點選擇“貸款數量大”的企業和困難企業,而對于企業是否屬于國有企業,是否為1995年以前的不良貸款,企業產品質量與銷路、領導班子素質以及轉制等諸多因素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考慮不多。各商業銀行提供的企業名單以還款無望、不良貸款負擔重的企業為主,盡量剝離不良貸款,對于經營正常的企業則拒絕推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嚴格遵照中央12號文件精神審議債轉股企業,而符合條件的又大多是運營正常的企業。對債轉股的理解和認識上的偏差影響到債轉股的具體操作和以后的實際運行。